加拉太書的靈意(上)

第一至三章

前言(1:1~3節)

加拉太為古羅馬帝國的一個省(現在是土耳其的一部分)。保羅於第一次出外傳道,就是在加拉太省的安提阿(和敘利亞的安提阿不同)、以哥念、呂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等地建立教會(徒13:13~14:28)。他第二、三次出外傳道時,從陸路往歐洲去,也都必需經過加拉太省,也就順道探望那裏的眾教會,堅固那裏的信徒(徒16:1~5,18:23)。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時間和地點,聖經上沒有明確資料,只有蛛絲馬跡可尋。根據坊間資料,亦是眾說紛紜,並沒有在聖經中找到堅強的證據,支持某一說法。而比較合理的判斷,應該是在第二次傳道,離開加拉太之後的時間。這可由4:13「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知道,寫書時去過加拉太不只一次,還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保羅第一次傳福音到這裡時,就滿了和猶太教徒的爭戰(徒13:45、14:2、5、19)。而這裡得救的聖徒,確實是從聖靈入門(加3:3),所以保羅對他們能夠站立得住,應該很有信心。然而,保羅卻「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1:6)」。如果保羅是第三次去的時候,才發現加拉太人的偏離,時間算起來也七、八年了,應該就說不上是「這麼快」了。所以應該是第二次回訪時,就發現出了問題,某些猶太教的觀念已經滲入教會,加拉太人已經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帶著沉重的負擔離開後,就整理思緒寫了這一封信仰歸正的書信給他們。至於寫信的地點,是在旅途中的哪個城市,就無從可考了。

保羅這封信的負擔,我們都知道,是要將那些受猶太教觀念破壞的信徒再翻轉過來。從作奴僕的軛之下釋放出來,歸向使人得自由的基督;從律法的觀念走出來,轉向那基督這已作成的恩典。這對於篤信摩西律法的猶太人確實是比較困難。畢竟這律法確實是出於神,藉著摩西頒下的命令;先知們諄諄告誡;加上過去歷史上亡國的教訓。對於敬畏神的猶太人而言,他們或許不是不願意放下,而是不敢放下律法。若不是有神的光照,聰明如保羅,也是無法從舊信仰中走出來,必須有新的啟示才辦得到。在這封書信裡,保羅特別強調了他是從啟示來的亮光,並展現了他對舊約的深刻認識,從神計畫安排的角度,帶著亮光辯證,想要引導信徒往前進入新約時代。

但如果我們認為這卷書只是針對猶太教人所寫的,而我們沒有猶太背景和難處,這書對我們比較不重要,那就大錯特錯了。如果對我們不重要,聖靈就不會將這卷書收編進聖經。其實這卷書對我們同樣重要。因為人的祖先亞當夏娃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離開神後,創造了人類的社會體系,人從小就被教導活在道德和法律底下。這些人類社會遺傳下來的的規條或教導,廣義的說,都是加拉太書裡面所說的律法。人的血輪裡面,都被建立了要努力遵守律法的觀念。如果照聖經觀念把「律法」更準確的定義,就是標準立在那裡,人要憑著自己肉體的力量去遵守。這和我們信了基督以後,要全然放下自己,依靠聖靈的能力活在恩典中,是截然不同的觀念。猶太人有他們的律法;我們也有我們的律法,在神眼中,本質並無不同,同樣會讓我們失去恩典。

加拉太書其實是對付人類離開神以後,在人裡面遺傳下來根深蒂固的律法觀念。如果我們不能真正明白加拉太書,我們雖在新約時代,也可能是還活在舊約的實際裡面行律法,想靠自己的努力行善,最終和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落在反覆失敗的裡面。

保羅對福音的堅持(1:1~10)

加拉太書的開始,說完了前言(1~3節)之後,第一句話就是說明福音的總綱「基督」:一方面已經解決我們過去犯的罪;另一方面要拯救我們,脫離這個會讓我們犯罪的世代(4節)。這個是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以後,耗盡力氣也無法從律法得著好處,心中永遠的痛。人不能全守律法,所以沒能得著神應許的祝福。這是猶太人說不出來,但良心裡面都知道的事。保羅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點出神的救恩,就是神現在給了猶太人一個新的救法,已經成就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神是何等的憐憫恩待祂的選民,保羅不由得不發出讚美(5節)。

這個福音是何等的寶貴!但一些猶太人卻不知道珍惜,那麼快就離開了這福音。保羅感到詫異(6節)。當然,他們會離開這福音,是因為有人,其實是人背後的魔鬼,更改了這福音(7節),更改得更投猶太人的所好。我們可以試著從猶太人的思維來看:基督耶穌的福音固然好,如果把神給的律法都丟棄了,萬一保羅傳的有誤,豈不得罪神了?我也不是不要福音,一邊信主一邊守律法,似乎更保險一些。況且,律法的規條主要是要聖別猶太人,要猶太人潔淨的禮,又不是教人作惡,保留不是更好嗎 ? 連主耶穌來到地上也親口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似乎真的很有道理,很容易就能贏得猶太信徒的心。

魔鬼非常瞭解人,也知道福音的中心內涵。牠不需要否定保羅傳的,那是比較費力的做法。牠只要在基督信仰上加上一點,使福音的中心—基督和十字架(總結於聖靈)偏離就可以了。對慣於活在「自我」當中墮落極深的人類,要他們遵守看得見的律法,總會覺得比放下自我來跟隨看不見的聖靈,實行起來要保險得多。魔鬼知道,只要容許律法和聖靈並存,最終這些信徒必然會偏向行律法,就從恩典中墜落了。所以保羅才要花費很多的時間來寫加拉太書,要在他們的思想上,如同動外科手術,逐漸將恩典和律法的觀念切割開來。

保羅知道神救恩的法則,步驟是非常地嚴謹。神的話一旦有任何的添加或減少,神就不願意有作為,人一切的努力就歸於徒然。保羅知道更改福音這事的嚴重性,所以說出不論是天上來的或地上來的,和保羅所傳的福音不同,就當受咒詛。還強調說了兩次。看得出保羅對更改福音這事的深惡痛絕(8、9節)。

在一個大環境下,如果福音已經被嚴重扭曲,眾人都已經積非成是,這時為真理站住,就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魔鬼會唆使那些既得利益者出來反對,利用那些被迷惑而不自知的狂熱分子,甚至不惜殺人,還以為他們是在事奉神(約16:2);最輕的情況也是會被眾人甚至周圍親近的人厭棄,失去名譽。保羅深知這種情形,心裡已經裝備好了:事奉神的人是要得神的心,不是討人的喜歡。若仍舊想討人的喜歡迎合人,不敢講真話,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10節)。

從啟示來的福音(1:11~24)

猶太人舊約的律法,是從神領受的。對大部分猶太人而言,是神聖不可更動的。如今新蒙恩的信徒接受基督,要突然否定那些神所頒布,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的律法,是很困難的。保羅知道這個困難,要更改舊約,除非是神自己,否則任何人也無權更改。保羅就作見證告訴猶太信徒,新約正是從神而來,是出於神直接的啟示(11~12節)。如果真是出於神的啟示,就沒有甚麼好爭辯了。現在的問題是,到底保羅所傳講的,是不是出於神的啟示?

保羅從述說他自己的歷史開始。他過去是一個標準又長進的猶太教徒。他非常熱心律法,熱心到可以逼迫殺害那些否定律法的基督徒(13~14節)。但突然轉變站在原先信仰的對立面,不是人天然的智慧所能辦得到的,是出於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保羅裡面(16節)。既是出於神的啟示,就沒有質疑的空間,他就不需要參酌人的意見。他信主以後,沒有和任何人的商量,甚至沒有去見那些比他先為使徒的(15~19節)。保羅是在證明這啟示的純正性,沒有經過人手的玷汙。這些都是許多猶太人可以證明的(22~24節)。

保羅在這裡也同時也是在勸服,那些放不下律法,甚至還熱愛律法的猶太信徒。以他過去熱心實行律法模範生的資歷,現今肯轉向新約,必然是發現新約比舊約更為寶貴,值得他放下一切去追求。他以過來人的身分,勸說那些仍奔跑於路途中的,應該是有說服力的。

保羅在寫加拉太書的時候,其實已經看見過更大的啟示,就是哥林多後書那裏說的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異象(林後12:1~2),只是啟示並不是拿來誇口的。直到寫哥林多後書時,才不得已說出來那十四年前的異象。

基督的信仰,完全建立在啟示上。也就是神除去了人的陰霾直接看見異象,或是神對人直接的說話。對於神的啟示,其他敬畏神的信徒雖沒得到同樣啟示,但從裡面深處靈裡必然能夠響應(詩42:7),確認其為真。身體的眼睛看見,就等於全身各肢體的看見。若有人沒有從裡面深處響應這啟示,只停留在外面肉體的辯論,別人就沒辦法幫助他知道了。所以保羅述說一些真理,是從啟示來的,對於沒有抓住這啟示的,他只能說:「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林前14:38)。若有人質疑這是神的啟示,想要找理由辯駁,保羅說:「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6)。

我們需要承認我們對屬靈的事情的無知,並渴慕神的開啟,也有一個順服的靈,神必願意向我們啟示。

關於律法的正本清源(2:1~10)

保羅的福音是從啟示來的,但他也不是自絕於基督身體之外,而是有身體的印證。在加拉太書二章1~10節這裡,是說明了不久之前在耶路撒冷解決有關外邦人是否該守律法的會議時(徒15:1~29),發生的一些事情。那次的會議是在保羅第一次出外旅行傳道回來之後,第二次出外之前,去了一趟耶路撒冷發起的會議。主要是因為在保羅傳道的過程,屢屢受到猶太教信徒的打岔,他們要求外邦信徒也要守律法、行割禮,等於說是先歸化猶太人,才能得救恩。保羅知道這種摻雜,必須正本清源。這些問題既然是從耶路撒冷猶太人那裏出來的(徒15:24)。就必須從耶路撒冷的權柄那裡解決問題,才能平息各地的紛爭。

這裡過了十四年,應該是接著一章21節,保羅回到他的出生地基利加的大數,從那時起算的。保羅帶了巴拿巴和提多上耶路撒冷。巴拿巴是保羅的同工,提多是外邦得救年輕的同工,是沒有受過割禮的。帶提多的用意,不知道是不是要證明,沒有行割禮和守律法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的得救沒兩樣,生命也是長進得很好。一個人是否真實得救和長進,在生命的交通裡面,是很容易就分辨得出來的,勝過千言萬語。這個會議主要是使徒和長老的會議(加2:2、徒15:2、6),不是一般信徒的會議,長老和使徒應該有屬靈的鑑識能力,能夠有正確的分辨。在這個會議裡面,使徒和長老對於保羅所得的啟示,他們沒有反對或加上甚麼意見(6節)。也知道了神所賜給保羅是不同的恩典,正式彼此承認神指派不同工人的不同工作範圍(7~8節)。

保羅在這裡似乎是告訴加拉太人,他是奉神差派到外邦人那裡作使徒。這14年的時間他在外邦世界所作的工,經過與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透徹的交通,並無任何瑕疵。外邦人既然可以不需要受割禮和守律法,就能夠真正的得救;猶太信徒難道信基督以外,還要持守舊約的規條,才能得救嗎? 顯然在邏輯上是不通的。神不會偏待人。從加拉太書看來,這裡的聖徒,應該是猶太人居多。保羅先是以這種方式,證明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樣,不必再在舊約規條上被綑綁了,他們同樣有在基督裡的自由。

保羅對福音真理的堅持(2:11~13)

經過耶路撒冷的會議以後,我們都可能會認為使徒們間已經解決了關於律法真理上的問題。但是卻發現,這個會議好像決定了外邦人不必守律法的問題(徒15:23),猶太人守誡命律法的問題,依然沒有觸碰到。這會議好像也界定了,保羅是外邦的使徒,在外邦地傳福音,可以不勉強外邦人行割禮守律法;但是受割禮的猶太信徒,保羅工作的界限就搆不著,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事了。這會議可說只解決了要進入新約時代一半的問題。

我們從加拉太書二章11~13節看到,耶路撒冷的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以後,仍然繼續嚴守律法,沒有任何改變。即使彼得看過異象,知道神已經潔淨了外邦人(徒10:15),但他在耶路撒冷教會似乎沒有話語權,不敢違逆雅各。在耶路撒冷的會議結束後,保羅巴拿巴一行人回到安提阿。不久之後,彼得也來到安提阿。隨後又有和雅各親近的人到了安提阿。這時就看到彼得原先和外邦人一同吃飯,這是忠於他原本的看見。然而,害怕從雅各那裡來的人看到這事,就馬上轉回到在耶路撒冷的規矩,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這事也影響了其餘的猶太人。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1~13節)。能不能和外邦人一同吃飯這件事,在耶路撒冷教會早就曾經辯論過一次,知道神已經打破了這界線(徒11:2~18)。但知道是一回事,實行上又是另一回事,他們仍給自己找理由,堅持實行他們自己的想法。

彼得和巴拿巴這事,給安提阿教會的聖徒,作了最壞的示範。原本安提阿教會的實行,應該是沒有這些律法規條。怎麼到耶路撒冷開會以後,這個主耶穌的大使徒彼得,和長期在安提阿服事的巴拿巴,反而都去奉行律法的誡命。難道是耶路撒冷的會議,是定規了猶太人守律法是必須的?如果保羅這時不站出來說話,就是默認他們行為是對的。這事情既然已經作在眾人面前,就必須在眾人面前公開解決。否則安提阿教會就勢必受影響。保羅不得不當著眾人的面抵擋彼得。

由這一處的經文,可以清楚看見神所以會給保羅建造的藍圖,使用保羅建造教會的主要原因。固然是他有相當深入明瞭舊約的背景,更因為保羅能持守真理,不畏懼外面群眾的壓力,也不顧及人情世故,只向著神忠心(提前1:12)。這樣的性格,神才能將祂神聖的話語託付給他。反觀彼得,他比保羅還早就有異象,知道神要除去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界線,但他面對眾多反對聲音的時候,就退縮了。巴拿巴可以說是在安提阿教會成長,又和保羅配搭了一段時間。他的真理應該很清楚,但從聖經記載,他太過於體恤人,他大概做不來當面抵擋人這件事,所以神不在真理上託付他,而是另外託付他餵養造就人的工作。

但願神能越過越拔高我們,讓我們生命被建造,有能力忠於神的旨意,在地上得著基督所以得著我的(腓3:12),不至於一生空跑徒勞。

保羅對福音真理的辯證(2:14~21)

對於彼得和巴拿巴的違反福音真理,保羅對猶太人、外邦人、和律法,簡單地歸納:所有想要靠著肉體得稱義的,最終都是落在罪中。外邦人是罪人,行律法的猶太人也是罪人(15~16節)。猶太人比外邦人強的一點,是他們應該深深了解,靠著肉體行律法,是無法被稱義的;人要被神稱義不是靠著行律法,只有信靠耶穌基督(16節)。猶太人在生活上可以外邦化,不需堅持猶太化,應離棄律法而轉向活出基督的生命;如果信徒已經在基督裡稱義,卻仍停留在守律法成為罪人,難道是信基督無效,仍讓人落在罪中嗎?當然不是如此!(17節)。保羅一直在傳揚信基督稱義這個真理,並拆毀無用的律法。如果重新撿回律法,他就是在回到犯罪,成為一個罪人(18節)。彼得和巴拿巴原先他們已經在基督裡得自由,行事脫離猶太人的束縛像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怎麼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一到來就變了。保羅指責他們好像給這些外邦人作示範,要他們一起跟著隨猶太人的風俗(14節)。

接著保羅講到他自己生活的實行。他曾立志行事想行律法,但發現結果都是枉然。他就不再對能行律法抱任何盼望,放下自己所有的掙扎如同已死的人。得以完全依靠神,向神活著(19節)。如何向神活?乃是相信承認基督十字架的功效。當我們信的時候,聖靈就能藉著這信作工,將基督十字架的功效執行到我們身上,讓我們能夠脫離舊人;並且在神兒子的信心裡,過一個完全向著神信而順服的人。信在聖經裡有兩個意思:一個是相信接受,接受神所作的(約1:12);一個是信而順服,神所承認的信心,都是有順服的行為才算得數(雅2:22)。人都沒有信心,只有一位神的兒子成為人子的耶穌基督,始終是活在這樣的信心裡面。當我們在靈裡與他聯合,就能支取祂的信心,活出信心的生活、活出基督,離了他我們就不能做甚麼(20節)。

這樣與神聯合的信心生活,保羅總結一句就是: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因信得著聖靈(3:1~14)

神的兒女得救,都是一個信的故事。因著相信,就得著神應許給人的祝福,就是聖靈。而這個應許的聖靈,說出了神愛世人的故事(14節)。神對人一切的計畫,最終都是成就在十字架上。因著耶穌基督的釘十字架,代替我們付清了罪的代價,洗淨了我們,讓我們夠資接受那聖別的靈(10、13節)。這聖靈,是將耶穌基督作成的一切,都能夠實化在我們這些信祂的人身上,使我們與神彼此為產業。這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福(6~8節)。而作為亞伯拉罕真後裔,不是出於肉身的血統關係,乃是那些效法亞伯拉罕的信的人(9、11~12節)。

保羅在傳福音的時候,想必已將十字架和人類的關係述說得很透徹。加拉太人得救時,應該對於神的救贖計畫很清楚。保羅很有把握,雖然他們不像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見過基督釘十字架的實景。但基督十字架的圖畫,藉著保羅的傳輸,已經活畫在他們心裡了。那應該是一個不能磨滅的印象(1節)。並且他們因著信了神的話,領受了聖靈(2節),也看過聖靈帶進的神蹟奇事(5節)。這些事都是新約的實際,都是聖靈的故事,是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親身經歷過的,是和守律法截然不同的道路。現在卻完全忘記,輕易地受迷惑轉回律法,保羅不由得不說他們的無知(1、4節)。難道他們過去守律法被定罪的苦,都完全忘記了嗎(4節)?

關於信仰的事情,人時常是很無知。沒有信主的人,不管聰明或愚拙,提出來拒絕的理由都差不多;聰明的人不信主的理由,沒有比愚拙的人更高明。當然,其中有撒旦魔鬼的工作,世界的神弄瞎了人的心眼(路4:18、林後4:4)。即使信了主的,魔鬼也會想盡辦法,讓人離開真道,讓人追求一生的結果是空跑徒勞。這種事情也和人天然的智慧無關。魔鬼提出來簡單的計謀,也可能讀了碩士博士的信徒,照樣看不透。因為魔鬼認識人性的弱點,牠們和人類打交道已經五千多年了。牠們可以利用人的私心、驕傲、恐懼…,輕易讓人落在魔鬼的網羅。

在屬靈追求的道路,真是要恐懼戰競。人的魂是極不可靠,很容易讓肉體可以得到體貼,似是而非的道理說服。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也要求我們揹起自己的十字架,這對人天然的魂生命而言,是傾向逃避或繞道的。如果魔鬼發明了一種「真理」,是可以不揹十字架,同樣能夠達到榮耀,很多人可能就欣然接受了。只有回到靈裡,時常注意到靈裡面的感覺。有任何一點點的不平安,就回到主面前尋求開啟。才能保守我們不失腳。

舊約律法的定位(3:15~29)

神對人的應許(18節),既然都是以信為本,那麼神為何又頒佈律法?且再三的告誡舊約的猶太人要守律法,難道不是要那應許加上律法這條件嗎?這裡保羅對加拉太人解釋,又怕他們聽不懂,就用了人常識所能明瞭的話來解說。人的文約都是這樣,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一方能廢棄或加增的(15節)。何況神呢!

神對亞伯拉罕單方面的應許,其實就是神對人的立約。神要求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祂,人就能夠得著永遠的生命和神的聖靈內住(11、14節)。應許之約既然已經立下了,神就沒有更改的立場了。不論後來發生甚麼事,包含後來頒下了律法,這應許都不能廢棄(17節)。

只是神要求在永世裡都能存留的「信」,是像亞伯拉罕那樣,要他獻以撒也能順從的信。然而人的天然是墮落極深,魂裡面是刻變時翻的,不可能有那種的信。人要接受神兒子的信之先,需要先認識自己墮落的本質,是不可能完全順從神的。才能謙卑下來,相信接受神所安排的一切,死心塌地的倚靠基督的信和順從。神於是頒了律法。神頒佈的目的並不指望人能遵守,而是要讓去干犯律法,好讓人知罪(羅3:20)。若沒有律法的規定,就沒有所謂的犯罪-違反律法。若人能行全律法,能信而順從,當然就不需要律法,直接就能因信得著神所應許的祝福。但人無法信而順從,人卻不自知。所以才有律法的頒佈,讓人認識自己。所以說律法本是為過犯添加的。也就是那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沒變,但因人會犯罪,無法堅定地在「信」的裡面,所以在得著應許之前,才多了一道律法的手續(19節)。

所以律法的地位,是在神對人的計畫中是過渡性的存在。一方面律法保守猶太人竭力維持聖潔,一方面也告訴猶太人憑自己辦不到。那麼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既然無法靠行律法而得,那麼還有沒有別的辦法?保羅在這裡特別指出,神當初說的,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那個後裔用的字是單數的,指的就是基督。如今基督就是要讓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臨到那一切相信基督的眾人。

保羅總結,律法沒有與應許相牴觸,只是人沒辦法藉律法而稱義得生命而已(21節)。現在基督已經來了,要成就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律法守護猶太人的任務已經結束了,應該要轉向基督了(24節)。律法是頒給猶太人,但應許是賜給那一切信而順從神的話的人,不管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28~2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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