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的靈意(下)

第四到六章

律法之下的奴僕(4:1~11)

從這一段經文可以看出來,加拉太得救的信徒,也有很多是外邦人。保羅說他們從前是不認識神的,是給那些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可見這些話是對那些原是外邦拜偶像的信徒說的。保羅雖然開始的時候,傳福音都是先往猶太人的會堂去傳給猶太人。但是,神既然要他作外邦的使徒,神也調度環境,使外邦人得救。我們可以從使徒行傳那裏看到,神藉著保羅在以哥念、路司得行神蹟奇事(徒14:3、8~10),使外邦人看到活神的降臨,不得不信服這位真神。

但後來猶太教的人慫恿他們回去守律法,他們很多人就接受了。這是可以理解的,雖然他們受過聖靈得救了,但是守律法的觀念存在於天然人裡,總認為該作些甚麼才能得著救恩。當他們得救以後,出於對神的敬畏,對那些來自於同一位神曾頒佈的律法,猶太教徒要他們遵守,在他們感覺裡其實並不突兀。於是從偶像之下守禁忌作奴僕,轉成摩西律法的奴僕了。

保羅這裡解釋了,作奴僕的過程是不可免的。即使在富貴人家的小孩,在他們年紀還小的時候,也要受師傅和管家的管治,和奴僕沒差別。及至長大了,這些師傅和管家就不再能管他了(2節)。而我們通常人,年幼不懂事的時候,也都是要學規矩、受責罰。等到年紀長大,才能脫離管教(3節)。保羅陳明了律法的地位,是在猶太人不認識自己、不認識神的時候,負看管、責罰的責任。但現在基督已經來了,人有了神兒子的生命,如同孩童長大了,身分已經顯明了。已經脫離奴僕階段,不再需要在律法的看管之下學習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這些規矩了(10節)。

而神預備這個救恩,使基督作為人子,要證明夠資格承受產業,也是必須走過同樣的過程。先是生在律法以下為奴僕,證明這生命是完全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夠資格成為神的後嗣。同時也代替我們接受了違反律法所有的刑罰,釘死在十字架上。一方面了結我們罪的問題,一方面賜給我們這能承受產業的生命(4~5節)。

是奴僕或兒子,完全取決於生命。奴僕做一輩子,表現得再好,也不能升等成為兒子;兒子暫時作奴僕受管教,但終究會成為後嗣-成為產業的繼承人。如今,神將神兒子的靈賜給我們,我們接受基督的生命,已經是兒子不是奴僕。就脫離律法的管轄之下,是預定成為神的後嗣了(6~9節)。而這些無知的加拉太人,明明已經得著了兒子的名分,卻回頭甘作律法的奴僕,接受那些規條的管轄。保羅替他們擔心,離棄了兒子的地位,會從恩典中墜落(10~11節),失去了聖靈的祝福。

後嗣這個詞,在原文的意思是繼承者。在聖經神救恩的觀點,就是因兒子的名分所獲的繼承。我們現在是兒子,有神兒子的靈作生命,可以稱神為父(6節)。甚麼時候我們能夠成為後嗣?乃是我們完全脫離肉體管轄的時候。我們現在雖然得救有神的生命,但實際上還經常活在律法的綑綁底下,肉體常會被律法激動(羅4:15),不能完全信而順從神。直到我們完全脫離肉體的轄制,遠離世界的試誘,穩定的受聖靈管制,就得到聖靈的充滿-得著那更豐富的生命(約10:10)。那才是成為神的後嗣,得著神作我們的產業。
 

保羅為加拉太人再受生產之苦(4:12~20)

保羅述說完了有關律法只是過渡時期的真理,保羅懇求加拉太人像他一樣,雖是猶太人,都能放下律法的條例。這裡我們看到保羅雖然用福音生了加拉太人,但他一點沒有覺得他們欠他甚麼(12節)。他沒有覺得他高出他們一等,用權柄來壓他們,而是以自己作榜樣,懇求加拉太人接受。

對於這些信徒離開了原來的真理,保羅裡面是很感傷的。想到當初他們接受福音的情境:雖然保羅身上帶著軟弱,但他們並沒有在道理上質疑他─既然他所傳講的這位在地上多行神蹟的神已經復活,為何不能醫治他?反而是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3~14節)。由此可以證明,他們當初的得救很扎實,是真正遇見了神,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因此敬重這位能將真神帶給他們的使徒。他們愛這位使徒,甚至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使徒,也都情願(15節)。保羅重提這些往事,無非希望他們回到起初向著神的愛。

保羅第二次經過他們那裏,應該是發現他們離棄基督的十字架,轉而去行律法,有過不愉快的辯論。保羅在這裡質疑他們,當初他們因保羅所傳的福音真理,從聖靈入門得救;現在傳輸怎麼靠聖靈長大的真理(加3:3),反而成了他們的仇敵(16節)? 當然,他們不會去反對得著更多聖靈,只是反對要先捨去「己意」、反對讓肉體被釘死的十字架(加5:24)。十字架的生活,當聖靈同在的時候不會覺得為難,但活在己意裡面的時候,就覺得重擔。那些遵守猶太教的信徒,告訴這些外邦信徒靠著行律法,繞過十字架,依舊能得生命。這種誘人的道,他們接受了,就在肉體裡面反對保羅。

這些猶太教徒很熱心的「幫助」加拉太人接受猶太教,是有目的的(17節),是希望得到熱心回報。保羅沒有落在是非裡面來定罪他們的「熱心」。反而是站在真理上面教導他們:常用熱心待人這件是原是好的,只是動機要單純、是要在善事上,是要在人前人後都一致(18節)。

保羅在這卷書兩次說到加拉太人的「無知」(加3:1、3)。保羅真不希望用這種口氣和他們說話,是因為恨鐵不成鋼,才不得不說重話。保羅真希望以後不需要再用這種口氣說話(20節)。

對於信徒的走偏,不是依靠用道理或辯論來挽回,而是要再傳輸生命,使他們能搆得上真理的要求。保羅的服事一直都是在生命裡、在光中的,他用生產-經過苦難後產生生命,來作比喻。頭一次在爭戰中傳福音,用福音生了他們(林前4:15);現在還要花盡力氣在真理、生命上成全,保羅說這是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19節)。保羅用神來的啟示栽種、澆灌聖徒,總希望他們裡面基督的身量能夠增加,成形為一個活的人位。

一個聖徒總要等到基督在他們身上,不只是停留在一種感覺、安慰或想像,而是在他裡面與他同在,成為一個能夠掌管他的思維的活的人位,才能在真理上真正站立得穩。

憑血氣生的和憑應許生的(4:21~31)

以色列人常以他們的祖先以撒、雅各,是蒙神應許才生的而自豪。他們自稱為是神的選民,神與他們的祖先立約。他們認為這個約就是摩西的律法。因此,要他們放下律法,對他們而言,等同於放下與神的約定,是相當困難的。

在這裡,保羅顛覆了他們仍然是神應許的後裔這個觀念。如眾所知,憑應許生的相反,就是憑血氣生的。在這一段文字說明,以色列民有一個很特殊微妙的地位,既是憑應許生的,又是憑血氣生的:

按照肉體來說,他們是憑應許生的。當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從他本身所出的,才是他的後裔(創15:4),後來他憑自己的血氣和夏甲生了以實瑪利。當神再次應許亞伯拉罕是要從撒拉得子,那時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年齡,是靠著信神才生了應許的以撒。以撒生雅各和以色列的祖先十二支派。從肉體的觀點,以色列人的確是根據神的應許而生的後裔。

但按照聖靈來說,他們還是憑血氣生的。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以色列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是一代一代延續從肉身而生的(約1:13);只有因信接受應許的聖靈的新約信徒(加3:14),才是從靈生的,才是亞伯拉罕在律法頒布以先,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29)。

保羅再用了耶路撒冷作比方。代表以色列猶太教的耶路撒冷,和夏甲的兒女比起來,固然是自主婦人撒拉生的。但和新約聖徒生在恩典以下,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相比,他們就是生在律法以下為奴的了。如果信主的猶太人還死守律法,就和屬肉體、屬地的夏甲的兒女沒什差別了。夏甲如同舊約的西乃山,也如同律法之下的耶路撒冷,都是生子為奴,生在律法之下(25節)。

在神的計畫當中,都是先有屬血氣的,才有憑應許的。先有憑肉體生的以實瑪利,讓亞伯拉罕在13年間失去神的同在,使他認識肉體的作為不討神的喜悅,才能帶進應許的以撒;同樣的,先有律法讓人知道肉體的敗壞,才能帶進基督。當初憑肉體生的以實瑪利逼迫了以撒;現在憑肉體行律法的猶太教徒,也照樣逼迫了新約的信徒。然而,神的終局的計畫,就是要將那些屬血氣的都趕出去。「血肉之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朽壞的也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15:50)

信心的功效(5:1~9)

以色人想蒙神稱義,有兩種不同的辦法:一種就是靠自己守律法,且必須全守,只要有一條沒做到,就不能被稱義;另一種就是在基督裡,完全順服祂義的生命,憑祂而活。這兩種方式,是沒有交集的,只能選擇一種。活在自己裡面,就不可能在基督裡;要活在基督裡,對自己就必須採取「取死」的態度。保羅對那些得救卻仍抓住律法的信徒說出結論:想靠自己守律法稱義的,永遠都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3節),同時也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節)。

在這裡,保羅也簡單解釋了如何靠基督得稱義的方法:「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5節)

第6節再解釋這個信心,是靠著愛所生發出來的信心。當一個人愛神,他就願意遵守主的命令(約14:21),對於神一切的話,都願意信而順從。聖經上說的信,都是要隨著行為的才算得了數(雅2:18),就是信而順從。我們相信且順從神,聖靈就能運行,最後就能替我們活出神的義。

舉個例子來說,當一位信徒有一項纏累他的罪,他不能憑靠意志而勝過,那是想靠行律法得稱義,結果永遠是失敗的。這時他該做的,是投靠聖靈,讓聖靈在他的身上作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將這對付罪的事情信託給聖靈,求告聖靈來作運行、殺死的工作。他也要確實履行神的話,就是轉念思想聖靈的事(羅8:5)、速逃離撒旦來的試探的思想(提後2:22),不要讓撒旦將犯罪的思想在他裡面成形(雅1:15)。我們在經歷裡面知道,如果人的意志在撒旦一開始試探的時候沒有抵擋,一個貪享罪中之樂的建議在心中成形了,這時魔鬼就在這人心裡有了地位,就能從裡面轄制人去犯罪,這人就又成了罪的奴僕了。反之,我們一次一次的如此逃離罪的試探,聖靈就會將一種聖別的性情慢慢組織在我們的生命裡(彼後1:4、歌1:11),讓我們能徹底的脫離這個罪。何時能徹底脫離?我們不知道,只知道聖靈會作,我們只負責相信,耐心等候最後的結果(5節)。

如果信靠聖靈的作工,外面有沒有割禮,根本就不是重點(6節)。它不能幫助,也不能破壞聖靈的工作。那麼,保羅為什麼那麼介意他們得救以後回去行割禮?因為,真正認識真理的人固然不會受影響,但不認識真理的人,一旦容讓了肉體去遵行一條律法,就是讓肉體有了地位,最終就讓人從恩典中墜落了。一點的容讓,最終成為不可收拾(9節)。

順著聖靈而行(5:10~26)

保羅傳十字架的道,是根據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做成的工作-將人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在十字架上都已經治死了(24節)。人可以藉著基督的死,在與基督聯合時,就脫離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脫離撒旦罪的權勢。但魔鬼的試探不會就此停止,牠們仍然會不斷的試探人,以重新在人的肉體上取得地位。人必須不斷讓那聖潔、勝過試探的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出,拒絕肉體的試誘-這就是十字架的生活,才能長久保守我們在聖潔得勝的當中(18、25節)。這是新約基督徒的生活。

但屬肉體的基督徒,不肯放棄自己魂和肉體的活動,不願意接受聖靈的引導。十字架對他們來說,是一個限制,限制了魂生命的自由和肉體的情慾。他們討厭十字架,寧願選擇形式上代表對付肉體的割禮,而不願意肉體實質受到限制(11節)。他們不但自己是如此,還傳割禮給新約的信徒,來攪擾他們的信仰。保羅對這種人很氣憤,如果外面的割有用,那就當把自己全部都割掉了,因為舊人的任何肢體都會犯罪(10~12節)。

人在身體未得贖未改變形狀之前,永遠都有它的慾望(羅8:23、腓3:21)。保羅說基督已經使我們得自由,不在律法之下。有些人可能就誤認為既不必守律法,肉體就自由能隨心所欲了(13節)。不然,不必守律法的意義在於基督是律法的總結(羅10:4),活出基督就能滿足律法一切的規定,眼目不必放在律法一項一項的條文。而全律法的精髓都包含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這正是基督生命的活出(13~15節)。

一個正常的基督徒,裡面有聖靈的引導,用榮耀和美德呼召他們跟隨(彼後1:3),但肉體的情慾仍會藉著機會試誘,聖徒就是在這拉扯中(17節)。怎樣才能長久得勝,脫離這拉扯的戰場?這裡給我們的答案,不是靠我們自己的意志力去幫忙抵擋(羅7:18),而是學會立刻投靠在基督裡,就脫離了這個心思的戰場(羅8:2)。同時學習每時刻保守自己在基督裡,在升天的光景,才能順從得來那靈的引導,維持長久的得勝(羅8:4,加5:16)。這樣的脫離肉體的權勢,不是靠律法之下的受割禮(18節),乃是在心裡的真割禮(羅2:29),把自己的肉體割除了(12節)。

甚麼是情慾的事?保羅說這都是顯而易見的,隨便舉例就一堆(19~21、26節)。而在隨從聖靈中所產生的美德,也有列舉(22~23節)。這裡用聖靈所結的果子這詞,意思就是這些美德是生命裡所產生的,不是行律法努力去達到。我們沒有必要拿這些美德,去驗證我們的生活。只需注意我們是否常在基督裡。若是,這些美德必定會長出來。

保羅最後再提醒,他們既然靠聖靈得生進了這個門,就不能再靠肉體,乃是要靠聖靈行事(3:3、25節)。

彼此擔當重擔(6:1~5)

在屬靈的學習上,每個人都有在他魂裡或肉體上的難處,容易讓他跌倒。這個難處或弱點就成為每個人在追求上的重擔。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不是單獨的,不應單顧自己的事(腓2:4),而是重擔彼此擔當。或許我的難處在他身上不是難處,而他身上的難處我已經越過了。所以就要彼此有交通,在愛裡互相扶持。這種愛的實行,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愛人如己(2節)。

當有人被過犯所勝落在罪裡的時候,認罪是必須的。但罪的權勢、地位若仍在他身上,他不見得能勝得過,這時候就必須有人幫助。一個屬靈的人,是能穩定的隨從靈而行的人,必然是對肉體和罪非常瞭解並且曾勝過的人,能藉由供應神應時的話幫助被罪勝過的人。他們也是經過無數次失敗,認識自己肉體的軟弱,才學會取用神的救恩的人。他們對肉體會犯這種罪,不會去嚴厲的定罪,而是能用赦免的心、溫柔的靈來幫助和挽回這人。但即使是屬靈的人,未見主前,肉體仍然存在,仍須戒慎恐懼。對犯罪不能太過於表同情,以致自己的肉體也被罪中之樂激動(1節)。就比如國家維護法治的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對罪犯有更多的瞭解,看到罪犯賺錢的容易和生活的奢糜,意志不堅定的就容易陷進去同流合汙一樣。

我們也不要看到別人的軟弱、跌倒,是自己所沒有的,就以為自己比他強。尤其是屬靈上被大家公認為是比較長進的聖徒,偶而犯下了錯是我不曾犯過的,我若就此自滿沾沾自喜,那就是在自欺(3節)。在樓上跌倒的人,還是比在樓下站立的更高。我若未曾有過那樣的失敗,不代表我就是不會失敗。也可能是我還沒到達那個程度,還不配接受神量給那樣的試煉而已。

所以,我們不要看別人的軟弱而自誇。我們只該專一察驗自己的行為,我身上是不是已經煉淨,沒有任何軟弱,在生活中是否已經是聖別是非常活在靈中呢?我們需要跳出自己的感覺,非常客觀的如同第三者,從高處來察驗我這個人的所作所行,如同神從天上的眼光來看我一般。我是否都經得起察驗?我們是否真正夠資格自誇,是在於用神絕對的標準衡量,而非和人比較相對的結果(4節)。

每個人都有不同在環境上安排的難處,都是神準確量給我們,要叫我們學自己該學的功課(5節)。神照著祂的智慧安排,功課的順序和難度各皆不同,最終目標都是讓我們能夠成為完全人。而多學會的,就應當幫助那些還沒有學會的。每個人也不需相互比較,而生發出自卑或驕傲。只要照著神的安排往前,隨時察驗自己,是否一直能坦然無懼的站立在神面前。

種和收(6:6~10)

在聖經中常將人的生命比喻作土地,神將種子撒上去,等待地裡的出產(太13:8、林前3:9、來6:7);在土地上面,也可建造房屋(羅15:20、林前3:9、加2:18、弗2:22、彼前2:5)。是的,土地上面的種植,是隨著時間的久遠,會漸漸長大和面積繁增;土地上面的建築,表徵了建物的用途和建物下面的土地所有權是誰。

在我們還沒有得救的時候,魔鬼就已經偷偷的在我們的生命裡建築了很多的違章建築,聖經上稱為堅固的營壘(林後10:4),牠們可以據以掌控人的心思和意念。隨著人犯的罪越來越多,魔鬼在人身上的地位就越穩固。最後魔鬼不但能轄制人去繼續犯罪,霸佔人的靈魂使之失常,也能壓制人的肉體生病。如同福音書裡面,只有當主耶穌將一些鬼附和疾病的人裡面的鬼趕走,這人靈魂和身體才能恢復正常。更嚴重的情況,魔鬼能讓身體被牠們霸佔的罪人,付出生命的代價(來2:14)。我們得救以後重要的工作,就是取用耶穌的寶血潔淨我們,祂已為我們付了贖價使我們不欠罪的債;再取用主耶穌升天的權柄,合法的將這些魔鬼的地盤清除乾淨,成為聖潔歸神。如同約書亞記的爭戰,神將命定賜給我們的土地,要我們一步一步完全收回,原來的不法居民都要滅盡。

在我們見主之前,我們身上的爭戰不會停止。或者是在清除魔鬼殘留的地位;或者是提防魔鬼想辦法復辟的試誘。在加拉太書這一段經文,就說到當聖靈和情慾在我們身上相爭(加5:17),都想要取得和擁有合法權益,我們的態度到底是如何?如果我們軟弱了,魔鬼在試誘的時候,順從了我們的私慾(雅1:4),魔鬼在我們身上就又能取得合法地位,建立牠們的營壘。這是一步一步的工作,聖經上用撒種這字,種子表明這種情慾是會增長的。魔鬼在人身上取得合法的地位,以致破壞人的靈魂和身體,這也是必然的結果。反之,一直隨從聖靈,讓聖靈在我們身上增長並擴大,最終人被聖別並建造成為聖靈的居所,得著那更豐盛的生命(7~8節)。但願我們的心,都是一塊好土。

種和收的關係,一方面是說到,開始只是一個小小的決定,後來會產生巨大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說到,種和收是一個生命的律,一開始的決定如何,後面就得到一個必然的結果。這裡是提醒聖徒,在平常生活中行事為人,當起心動念的時候,一開始就要警醒,不要輕忽而落在魔鬼的網羅裡面。

出於情慾的事情可能很快就會看到敗壞的後果;但出於聖靈的工作,要看到結果就必須忍耐(雅5:7) 。起心動念行善,是出於聖靈的沒錯,不要想很快地就看到所謂善有善報。現在是撒種的時候,收成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我們要趁著還有今日(來3:13),抓住行善的機會(6、9~10節)。 

十字架的生活(6:11~18)

保羅最後拆穿那些積極傳割禮之人的假面具。一個是他們在那時的社會氛圍,害怕傳基督和十字架會受到逼迫;再來就是喜歡得到外面的榮耀。因為割禮所代表的律法,連他們自己也守不了,他們傳的目的,只不過想要藉著能讓外邦信徒也受割禮,表彰他們遵守律法,能在猶太教中誇耀而已(12~13節)。就像雅各,對於耶路撒冷的信徒還在為律法熱心,看為值得誇耀的一般(徒21:20)。

保羅自己,則只誇基督和十字架。在他和世界之間,有一個十字架分開。從世界看他,或他看世界,都只看到了結一切的十字架而已(14節)。他是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林後4:10),這樣已死的人不再能受世界試探;而世界對他而言,也像是死了,不具試誘的能力。他能像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前宣告的,世界的王在他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

至於外面的受割禮不受割禮,其實都不重要。一個與主同死同活得救的人,是全人都已經受了割禮。是將自己都埋葬了,起來已經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那才是真正的割禮(15節) 。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新約的精神就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按著屬靈的法則而行的,才能真正活在新約,蒙神的祝福(16節)。

最後,保羅很驕傲地說,他身上是有耶穌的印記,他是神的產業。他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認識基督、得著基督,希望那些宗教人士,不要再拿一些錯謬的東西來攪擾,來浪費他的時間(17節)。當然,這也是希望加拉太的聖徒,能夠像他一樣不再受攪擾,他們也都是神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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