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的「原罪」

在人類關於人性的哲學探討裡面,經常有討論到人性本善或本惡的問題,雙方都可以取出不少佐證。而在基督徒聖經的討論中,也有許多聖經學者討論人的「原罪」的問題。就是人骨子裡面,就是勝不過人裡面的罪性,所以會經常犯罪,甚至不可能不犯罪。這個從事實觀察面來看,似乎是對的。但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約一5:18) 就是罪性是可以對付的。難道是聖經錯了嗎?當然不是!只是我們沒有把聖經讀得透徹。在這裡,筆者有負擔來探討人的原罪,也就是罪性的問題。

聖經上講到「罪」這個字,用英文講解比較清楚,可分為「罪行」(複數的罪)和「罪性」(單數的罪)兩方面。罪行按照聖經的解釋是人在意志上選擇違背神的話,就成為犯罪得罪了神;罪性是在人的裡面,因犯罪享受了罪中之樂(或利益),在他的生命裡就產生了一種會主動犯罪的性情。有了罪的性情,人就會不斷的犯罪。我們知道神的兒女犯了罪,耶穌的血可潔淨我們一切的罪。但在經歷裡我們知道,我們自己都不能保證在認罪以後,下次我們就不會再犯同樣的罪。這就是罪性,困擾了許多追求聖潔的聖徒。歷來的神學研究,常辯論基督的十字架,到底有沒解決我們「罪性」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將我們的「罪根」拔去?我們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完全的,罪性的問題當然解決了。那麼我們的真理或經歷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我們不能因為我們還會失敗,就怪罪到我們的罪性還沒解決。這個「罪根」到底是甚麼?是亞當遺傳下來的嗎?要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歸到聖經的啟示。

我們在創世記第三章看到,亞當夏娃沒聽從神的話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聖經上說他們犯了罪(羅5:12)。從亞當夏娃以後,亞當夏娃的子孫人類世世代代都在犯罪。所以羅馬書又這麼說: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

很多人就根據這一節聖經,說罪性是從亞當開始,就一直遺傳到眾人裡面。所以只要是亞當的後裔,就有「原罪」,不可能不犯罪。但這裡講的是,罪入了「世界」,不是入了亞當或人類的身體。其原意應該是說,原本神造的世界,不該有違背神的旨意這回事。當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人就獨立於神之外生活,意志上就有了自由揀選的自由,世界上就充滿了各樣為滿足自己私慾,抵擋神旨意的事了,就是罪入了世界。

還有一種說法是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撒旦就進入亞當的心裡,就成為亞當裡面的罪性,更遺傳到他後代所有的子孫裡面。這種說法就很無稽,也不符合靈界的事實。因為撒旦是受造之物,牠像你我一樣,只能有獨立個體的存在,不像神能充滿萬有。撒旦一個時間只能在一個地方出現,沒有能力進入每個人的裡面。

所以我們不能冤枉亞當,罪性不是從亞當遺傳下來的。亞當惹的禍,只是將人從凡事依靠神而活的方式,轉移到凡事憑自己作主決定。聖經上只有說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眼睛就明亮了,人便有智慧,能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6)。這裡沒有提到,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從此人就有了罪性。亞當只是幫所有的人類作了決定,選擇離開伊甸園出去如浪子離開父家而已。至於後來每個人裡面的罪性,其實是每個人自己選擇和建立的。所以我們看到,每個人常犯的罪不同,每個人裡面的罪性是不一樣的,不是遺傳下來的,都是自己培養、建立起來的。當然,這其中也少不了撒旦(包含魔鬼)的工作。我們要了解罪性,先回到聖經創世記。創世記有給我們看到夏娃是怎樣犯頭一次的罪,也有讓我們從該隱身上看到罪性是怎樣形成的。當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時,該隱大大的發怒。然後聖經上就說了: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

在該隱獻的祭不蒙神悅納是在無知之下的作為,但神此時對他提出如此的警告,罪就離他不遠了。這裡的罪,看就是以有位格的方式來描寫,其實指的就是躲在罪後面有魔鬼的作為。當人偶爾行的不好或無意犯了罪時,魔鬼對這人就感興趣了,就在這人附近徘徊伺機而動。用犯罪的心思向人類再次進攻,試誘人繼續犯罪。我們試想該隱的例子,當該隱的祭物被神厭棄之後,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可以想像,魔鬼看到這一幕,就如同看到獵物,時常戀慕圍繞他,找一些空隙就丟一些忌妒的思想,進而讓該隱在心中積蓄許多憤怒和不滿。當有一天該隱碰到亞伯,一句話不和,就引爆了裡面的火藥庫,決意動手殺人,將心裡的怒氣完全發洩出來,這就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了。該隱接受了魔鬼的提議,享受了發洩的快樂,這和魔鬼的買賣成交了,魔鬼就有權利藉著罪進到該隱裡面。該隱第一次的發怒,可能和魔鬼無關;第二次的犯罪殺人,就是魔鬼的傑作。這時魔鬼在該隱身上就取得了地位,能持續運行在該隱身上運行而繼續犯罪(弗2:2),犯罪多了就不知不覺培養出了一種喜歡犯罪的性情,罪性就養成了。在新約中,也有看到類似的經文: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

在以弗所書這裡就更清楚。生氣是臨時爆發的,是難免的,神不算為有罪。但生氣時很容易失去理性,神警告我們不能一直停留在生氣裡。在經歷裡知道,這時最容易被魔鬼試誘而犯罪。例如,生氣時不願意原諒對方,一直含怒到日落,就給了魔鬼太多丟出建議的機會。可能就包含了怎樣去報復,怎樣去找機會陷害,去怎樣破壞對方的名譽,或者自暴自棄自我放縱…。這種不將情感的慾望、壞的念頭及時除去,就是讓罪在人的裡面「懷胎」的過程(雅1:15),如果我們接受了建議,採去行動去報復了,裡面的心情舒爽了,但是,魔鬼就可以在我們身上收取牠提建議的工價,可以合法地進駐在我們身上,成為罪的權勢轄管我們。這種不制伏罪的提議(創4:7),讓私慾在自己裡面懷胎(雅1:15),結出了罪的果子,最終就是給魔鬼留地位(地步)進一步作工了。

給魔鬼留了地步帶進的結果,就是能隨時讓罪在人的身上發動(羅7:5),使我們不得不犯罪。這樣不斷犯同樣的罪的結果,久而久之,這種罪在我們身上就成了一種習慣、性情,這時不需要魔鬼再驅使,我們也會自然而然地行出來了,這就是「罪性」養成了,生命中自然的活出罪的行為,也叫作被「罪的律」管轄了(羅8:2)。

在雅各書裡對罪性的養成有很具體的詮釋: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這裡我們看見,每個人身上「罪性」的養成,是從個人的私慾開始。私慾在希臘文的意思就是對被禁止的事的慾念或純肉體的情慾。當人的眼目或肉體,偶然的情況下接觸了某種罪的環境,私慾被刺激、挑動,若沒有立刻拒絕或逃離而去不斷思想,就是容讓私慾在人裡面懷胎。當然,這過程中也少不了魔鬼的推波助瀾。等到這私慾在人裡面孕育有了具體雛形,帶進意志上的決定去實行,就是完成了犯罪。犯罪後魔鬼就在人的裡面有地位,能不斷在人身上運行,讓人對這罪失去抵抗力和良心的感覺,甚至喜愛這罪的罪中之樂,就是已經在人裡面形成了對某個罪的罪性、罪的生命。等到罪性生出來,就能主動的實行罪,就是被罪和死的律轄制了。這時人要讓私慾得滿足才能罷休。人就不得不去犯罪,去滿足人肉體的的私慾(羅6: 12)。人就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2:1)。這裡看到的罪性,好像是活的。能夠在人身上掌管人、驅使人犯罪。這不正是魔鬼喜歡作的工作嗎?的確,我們能從其他的經節看到,罪性和魔鬼的密切關聯,魔鬼在罪後面扮演的角色。

罪性在聖經中也叫作「罪的律」的。就像是「飲食」的需要,是身體的一個律,時候到了裡面就會覺得飢餓,沒有滿足就覺得難過。而聖經中還特別說到罪在人裡頭「發動」(羅7:5、8),就不單是指罪產生的飢渴,還暗指有背後的魔鬼在加火添柴的結果,讓人感覺到有一種被強迫犯罪的力量。所以聖經上描寫罪的時候,給人感覺罪是活的,其實就是背後有那是活的魔鬼的運行。

人類許許多多負面情緒或情慾的背後,都是有邪靈在主導。譬如聖經上提到過的謊言的靈(王上22:22),能教人說謊得利。就是人會說謊的背後,就可能是有一個謊言的靈在運行。其他忌妒、驕傲、惱恨、邪情、姦淫、汙穢、恐懼、緊張、憂慮、不赦免、膽怯、貪心…的背後,也都有邪靈的躲藏,試誘人深深的落在這種種的罪裡。人第一次犯罪,或許只能說是「過犯」(弗2:1),並沒有魔鬼的參與;但是若被魔鬼盯上(戀慕你),在下次合適的機會,魔鬼引誘造成的人再犯罪,這時肉體就算是淪陷,魔鬼在人身上取得了地步(或地位),罪就能隨時發動,這時罪感覺起來就像是活的了,能奴役人了。

魔鬼為何要引誘人去犯罪?因為人犯了罪魔鬼就有地位,牠就能附在人的身上,牠藉著人的肉體和人一同享受罪中樂。人這時也成了罪的奴僕,無法站在神的這邊來對抗魔鬼了。也不是每一種的罪都有魔鬼的參與。如果單單是私慾的迷惑,並無魔鬼的參與,違背了神的旨意,這是罪行。魔鬼會參與的試誘,通常都是比較粗鄙,和合乎魔鬼性情的罪,長期下來會破壞人的身體(加6:8)和靈魂(林後7:1)的罪。

人有些的犯罪,不會留給魔鬼的地位;有些的罪是魔鬼運行促成的,就會留給魔鬼有地位;有些罪是因為魔鬼在人身上已經有了地位,人才會不斷的犯罪。魔鬼是沒有肉體的邪靈,要藉著附在人的肉體內才能享受犯罪的快樂。所以魔鬼喜歡試誘人犯罪好住在人的裡面,找合適的機會壓迫人犯罪。魔鬼的聰明和能力比人大,當牠在人的肉體中發動人犯罪的時候,人通常都是勝不過,就繼續的受魔鬼支配而犯罪。就是羅馬書講的人作了罪的奴僕(羅6:16)、賣給了罪(羅7:14),聽候主人(罪、魔鬼)的命令而犯罪。這是犯罪後帶來嚴重的情況。

根據上面說的,我們就不難分辨。有些的罪性,是我們偶爾因著肉體的軟弱,違背神的旨意,兩次三次以後,就成為一種習慣,也是罪性的一種。但只要有了神的光照,認識真理以後,就能夠遠離不再犯罪。例如驕傲的性情,當神光照以後,人發現自己的驕傲是何等的無知和醜陋,就自然脫離了這種性情。另外一類的犯罪如同上了癮,那是因為魔鬼住在人的裡面有了權勢就有強迫力,若不去犯罪裡面就受不了。就像是欠了肉體的債(羅8:12),不還罪債肉體就不得安寧。這種的罪性,就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克制能夠單獨勝過的了。

所以,從聖經裡來看「罪性」養成的過程,不是「原罪」。「罪性」在每個人身上也各不一樣,是各人自己引狼入室,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的。不能一概推給亞當,好像人的犯罪是人類遺傳來的宿命,減輕了自己的罪惡感。我們只能說,人的肉體裡面是有私慾。連主耶穌取了肉身來到世上時,有有肉體的需求,魔鬼也試探祂。人的心思若能夠向主耶穌一樣的警醒,魔鬼剛來試誘的時候,就馬上用神的話加以拒絕或逃避,逃入基督作我們的避難所。罪性在我們裡面就不能夠被建立。


對於犯罪的事,我們不能輕忽。要知道人只要開啟了最初的犯罪,魔鬼就會伺機而動,引誘人再次犯罪。反複犯罪享受罪中之樂的結果,讓人的生命性情裡就會喜歡犯罪,就是罪性的產生。更嚴重的則造成鬼附的結果,成為罪的奴僕。以色列老一輩的人,雖然被神拯救出了埃及,後來會倒斃曠野,完全是他們身上脫不掉舊人過去犯罪的歷史,所養成的罪性(弗4:22)。魔鬼能在他們頭腦裡,將他們昔時滿足自己的罪中之樂的記憶反複播放,罪在他們裡面就能發動,最終帶進神的審判倒斃曠野的結果。

人在生命裡面的罪性,就像是原本清爽的土地,被偷著進來的仇敵,建立了一個一個堅固的營壘。每個人被試誘的點不同,便造成人有各種不同的罪性。有些營壘裡面更長住有魔鬼,使人某些的罪表現得更強烈,例如性成癮之類的。我們得救以後,就要靠著神的權能,清除這些所有生命裡的違章建築,回復到小孩子單純的樣子(太18:3)。要清除到什麼程度?要如同主耶穌說的,世界的王在祂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只有一塊自己享有主權的地,如同被完全征服的迦南美地,才適合建造神的殿,成為神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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