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的「原罪」

在人類探討哲學的文化裡,經常有討論人性本善或本惡的問題,雙方都可以取出不少佐證。而在基督徒的討論中,也有許多聖經學者討論人的「原罪」的問題。就是人骨子裡面,就是勝不過人裡面的罪性,所以會經常犯罪,甚至不可能不犯罪。這個從事實觀察面來看,似乎是對的。但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約一5:18) 。難道是聖經錯了嗎?當然不是!只是我們沒有把聖經讀得透徹。在這裡,筆者有負擔來探討人的原罪,也就是罪性的問題。

聖經上講到「罪」這個字,用英文講解比較清楚,可分為「罪行」(複數的罪)和「罪性」(單數的罪)兩方面。罪行是人犯了種種的罪得罪了神;罪性是在人的裡面,產生了一種會主動犯罪的性情。有了罪的性情,人就會不斷的犯罪。我們知道神的兒女犯了罪,耶穌的血可潔淨我們一切的罪。但在經歷裡我們知道,我們自己都不能保證在認罪以後,下次我們就不會再犯同樣的罪。這就是罪性,困擾了許多追求聖潔的聖徒。歷來的神學研究,常辯論基督的十字架,到底有沒解決我們「罪性」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將我們的「罪根」拔去?我們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完全的,罪性的問題當然解決了。那麼我們的經歷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我們不能因為我們還會失敗,就怪罪到我們的罪性還沒解決。這個「罪根」到底是甚麼?是亞當遺傳下來的嗎?要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歸到聖經的啟示。

我們在創世記第三章看到,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聖經上說他們犯了罪(羅5:12)。甚麼是犯罪?按照約翰一書的解釋,就是偏離神的法則、違背神的律法(約一3:4)。只要是故意不遵守神的話,就是犯罪。亞當夏娃違反了神給他們的誡命(創2:17),所以他們犯了罪。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

很多人就根據這一節聖經,說罪性是從亞當開始,就一直遺傳到眾人裡面。所以只要是亞當的後裔,就有「原罪」,不可能不犯罪。但這裡講的是,罪入了「世界」,不是入了亞當的身體。其原意應該是說,原本神造的世界,都沒有違背神的旨意這回事。當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人就獨立於神之外生活,意志上就有了自由揀選的自由,世界上就有各樣為滿足自己私慾,抵擋神旨意的事了,就是罪入了世界。

有一種說法是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魔鬼就進入他的心裡,就成為亞當裡面的罪性,更遺傳到他後代所有的子孫裡面。這種說法就很無稽,也沒有聖經的依據。魔鬼是受造之物,牠像你我一樣,只有個體的存在,不像神能充滿萬有。魔鬼一個時間只能在一個地方出現,不可能進入每個人的裡面。

所以我們不能冤枉亞當,罪性不是從亞當遺傳下來的。亞當惹的禍,只是將人從凡事依靠神而活的方式,轉移到凡事憑自己作主決定。聖經上只有說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眼睛就明亮了,人便有智慧,能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6)。這裡沒有提到,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從此人就有了罪性。亞當只是幫人類決定,要出去作浪子離開父家而已。至於人裡面的罪性,是每個人自己選擇和建立的。所以我們看到,每個人常犯的罪不同,每個人裡面的罪性是不一樣的,不是遺傳下來的,都是自己培養、建立起來的。當然,這當中也少不了撒旦(包含魔鬼)的工作。我們先回頭看罪(罪性)起源的問題,聖經上怎麼說。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

每個人身上罪性的產生,是從私慾開始。私慾在希臘文的意思就是對被禁止的事的慾念或純肉體的情慾。當人的眼目或肉體,偶然的情況下接觸了罪的環境,私慾被刺激、挑動,若沒有立刻拒絕或逃離而去不斷思想,就是容讓私慾在人裡面懷胎。當然,這過程中也少不了魔鬼的推波助瀾,聖經上稱作邪靈的運行(弗2:2)。等到私慾在人裡面孕育有了享受和不捨,就是已經在人裡面形成了罪性、罪的生命,如同嬰孩足月而生(雅1:15)。等到罪性生出來,就能反過頭來成為人的主人,在人的身上轄管人要讓私慾得滿足才罷休。人就不得不去犯罪,去滿足人肉體的的私慾(羅6: 12)。人就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2:1)。這裡看到的罪性,好像是活的。能夠在人身上掌管人、驅使人犯罪。這不正是魔鬼喜歡作的工作嗎?的確,我們能從其他的經節看到,罪性和魔鬼的密切關聯,魔鬼在罪後面扮演的角色。

罪性就是犯罪的性情,生命中的犯罪傾向。也就是在聖經中叫作「罪的律」的。就像是「飲食」的需要,是身體的一個律,時候到了裡面就會覺得飢餓,沒有滿足就覺得難過。而聖經中還特別說到罪在人裡頭「發動」(羅7:5、8),就不單是指罪產生的飢渴,還暗指有背後的魔鬼在加火添柴的結果,讓人感覺到有一種被強迫犯罪的力量。所以聖經上描寫罪的時候,給人感覺罪是活的,其實就是背後有那是活的魔鬼的運行。我們可以先回到聖經看「罪性」的形成過程,魔鬼是扮演怎樣的角色: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

這一節是在該隱獻的祭不蒙神悅納之後,神對他提出的警告。這裡的罪,看就是以有位格的方式來描寫,其實指的就是躲在後面的魔鬼。當人偶爾行的不好或無意犯了罪時,魔鬼對這人就感興趣了,就在這人附近徘徊伺機而動。用犯罪的心思向人類再次進攻,試誘人犯罪。這裡舉該隱的例子,當該隱的祭物被神厭棄之後,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可以想像,魔鬼看到這一幕,就如同看到獵物,時常戀慕他,找一些空隙就丟一些忌妒的思想,進而讓該隱在心中積蓄許多憤怒和不滿。當有一天該隱碰到亞伯,一句話不和,就引爆了裡面的火藥庫,動手殺人,將心裡的怒氣完全發洩出來了。該隱接受了魔鬼的提議,享受了發洩的快樂,這和魔鬼的買賣就成交了,魔鬼就有權利藉著罪進到該隱裡面。該隱第一次的發怒,可能和魔鬼無關;第二次的犯罪殺人,應該就是魔鬼的傑作。這時魔鬼在該隱身上就有了地位。該隱沒有制伏魔鬼給的引誘(罪)。在新約中,也有看到類似的經文。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

在以弗所書這裡就更清楚。生氣是臨時爆發的,是難免的,神不算為有罪。但生氣時很容易失去理性,神警告我們不能一直停留在生氣裡。在經歷裡知道,這時最容易被魔鬼試誘而犯罪。例如,生氣時不願意原諒對方,一直含怒到日落,就給了魔鬼太多丟出建議的機會。可能就包含了怎樣去報復,怎樣去找機會陷害,去怎樣破壞對方的名譽,或者自暴自棄自我放縱…。這種不將私慾、壞的念頭及時除去,就是讓罪在人的裡面「懷胎」的過程(雅1:15),如果我們接受了建議,採去行動去報復了,裡面的心情舒爽了,但是,魔鬼就可以在我們身上收取牠提建議的工價,可以合法地進駐在我們身上,成為罪的權勢轄管我們。這種報復、害人的罪性就養成了。這就是我們給魔鬼留了地位(地步),所造成的後果。


人類許許多多負面情緒或情慾的背後,都是有邪靈在主導。譬如聖經上提到過的謊言的靈(王上22:22),能教人說謊得利。就是人會說謊的背後,就可能是有一個謊言的靈在運行。其他忌妒、驕傲、惱恨、邪情、姦淫、汙穢、恐懼、緊張、憂慮、不赦免、膽怯、貪心…的背後,也都有邪靈的躲藏,試誘人深深的落在這種種的罪裡。人第一次犯罪,或許只能說是「過犯」(弗2:1),並沒有魔鬼的參與;但是若被魔鬼盯上(戀慕你),在下次合適的機會,魔鬼引誘造成的人再犯罪,這時肉體就算是淪陷,魔鬼在人身上取得了地步(或地位),罪就能隨時發動,這時罪感覺起來就像是活的了,能奴役人了。


上面我們看到,很多的罪的後面,是魔鬼的工作運行的結果(弗2:2)。有魔鬼參與其中的罪,犯了罪魔鬼就有地位,牠就能附在人的身上,牠藉著人的肉體和人一同享受罪中樂。不是每一種的罪都有魔鬼的參與。如果單單是私慾的迷惑,並無魔鬼的參與,違背了神的旨意,這是罪行。魔鬼會參與的試誘,通常都是比較粗鄙,和合乎魔鬼性情的罪,長期下來會破壞人的身體(加6:8)和靈魂(林後7:1)的罪。


人有些的犯罪,不會留給魔鬼的地位;有些的罪是魔鬼運行促成的,就會留給魔鬼有地位;有些罪是因為魔鬼在人身上已經有了地位,人才會不斷的犯罪。魔鬼是沒有肉體的邪靈,要藉著附在人的肉體內才能享受犯罪的快樂。所以魔鬼喜歡試誘人犯罪好住在人的裡面,找合適的機會壓迫人犯罪,就是聖經裡說的罪在人的裡面發動(羅7:5)。魔鬼的能力比人大,當牠在人的肉體中發動人犯罪的時候,人通常都是勝不過,就繼續的受魔鬼支配而犯罪。就是羅馬書講的人作了罪的奴僕(羅6:16)、賣給了罪(羅7:14),聽候主人(罪、魔鬼)的命令而犯罪。


根據上面說的,我們就不難分辨。有些的罪性,是我們偶爾因著肉體的軟弱,違背神的旨意,兩次三次以後,就成為一種習慣,也是罪性的一種。但只要有了神的光照,認識真理以後,就能夠遠離不再犯罪。另外一類的犯罪如同上了癮,那是因為魔鬼住在人的裡面有了權勢就有強迫力,若不去犯罪裡面就受不了。又像是欠了肉體的債(羅8:12),不還罪債肉體就不得安寧。這種的罪性,就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克制能夠單獨勝過的了。


所以,從聖經裡來看「罪性」形成的過程,不是「原罪」。是各人自己引狼入室,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的。不能一概推給亞當,好像人的犯罪是人類遺傳來的宿命,減輕了人的罪惡感。我們只能說,人的肉體裡面是有私慾。但若人的心思能夠警醒,魔鬼剛來試誘的時候,就馬上加以拒絕或逃避,逃入神是我們的避難所。罪性在我們裡面就不能夠建立。


對於犯罪的事,我們不能輕忽。要知道開啟最初的犯罪,嘗過罪中之樂,魔鬼就會伺機而動,引誘人再次犯罪。反複犯罪享受罪中之樂的結果,讓人的生命性情裡就會喜歡犯罪,就是罪性的產生。更嚴重的則造成鬼附的結果,成為罪的奴僕。以色列老一輩的人,雖然被神拯救出了埃及,後來會倒斃曠野,完全是他們身上脫不掉舊人過去犯罪的歷史,所養成的罪性(弗4:22)。魔鬼能在他們頭腦裡,將他們昔時滿足自己的罪中之樂的記憶反複播放,罪在他們裡面就能發動,最終帶進神的審判倒斃曠野的結果。


人在生命裡面的罪性,就像是原本清爽的土地,被偷著進來的仇敵,建立了一個一個堅固的營壘。每個人被試誘的點不同,便造成人有各種不同的罪性,習慣性犯各別不同的罪。有些營壘裡面更住有魔鬼,使人某些的罪表現得更強烈,例如性成癮之類的。我們得救以後,就要靠著神的權能,清除這些所有生命裡的違章建築,回復到小孩子單純的樣子(太18:3)。要清除到什麼程度?要如同主耶穌說的,世界的王在祂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只有一塊自己享有主權的地,如同被完全征服的迦南美地,才適合建造神的殿,成為神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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