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的拼圖(6/37)(啟2:8~11)

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

第二封書信,是寫給士每拿教會。從教會發展的歷史來看,士每拿教會所豫表的,是從使徒都過去了以後,大約主後一百多年至主後三百十三年,教會曾經遭受羅馬帝國十次大逼迫。直到康士坦丁大帝接受基督教,基督徒有了宗教信仰上的自由才停止。但在約翰寫信的時候,當時的士每拿教會就已經在經歷這些苦難了。這可能就要從士每拿這個城市的歷史來看了。示每拿是亞西亞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又是最早開始敬拜羅馬皇帝的城市之一,其提比利亞區被選為羅馬皇廟的所在。事實上早在公元前一百九十五年示每拿已有羅馬女神廟。在羅馬還未強盛之前,示每拿就早已是其忠實盟友。所以當羅馬皇帝開始屠殺被視為異端的基督徒的時候,士每拿當地政府表現的尤為積極。

士每拿這字在希臘原文,是「苦」的意思,也可用以稱「沒藥」。沒藥按猶太人的習慣,是殯葬死人時淨身用的。所以士每拿教會代表受苦至死的教會。主向他們宣告祂是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第8節)。表明祂是過去到永遠永恆存在的,祂是掌管和計畫萬有的神,祂也曾經在人的地位經過死又復活。這對在受苦當中的聖徒是何等的安慰、何等的穩妥!連主自己都曾經歷過這些至死的苦難。作為祂的門徒,被主驗中配為跟隨祂的腳蹤,是何等榮耀!而主又復活了,這對那些在深受苦難中的聖徒,又是何等的安慰和盼望。即使為主殉道,也必像主一樣得著那傑出的復活。

士每拿的患難和貧窮,主都知道(第9節上)。當神的兒女在患難當中,最怕的一件事,不是肉體的痛苦,而是不感覺主的同在。當主表明祂知道時,聖徒裡面就能升起信心,安息在主的旨意當中,專一順服神的安排。患難出自於羅馬政府的逼迫,被逼迫的人自然就失去生活的倚靠成為貧窮。這時候唯一的辦法,就是投靠神,向神迫切的禱告。當教會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從生命的路岔出去。神恢復人的辦法,就是容許患難的發生,逼得人不得不到神面前。聖徒外面的患難和貧窮,是為要造就裡面屬靈的富足。「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雅2:5)。

主也告訴士每拿,那些毀謗他們的,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第9節)。這裡看到,士每拿除了肉體上的患難和貧窮,還有精神上的被毀謗。這裡讓我們會連想到約伯,外面甚至肉體的苦難沒擊倒他。但人對他的誤解,指責他是得罪神才遭致苦難。等同於對他的誤解和毀謗,他就受不了了。惹動了他的情緒反擊和埋怨神。精神上的壓力,對有些人而言,更勝於外面肉體的迫害。而這一切,不是表面上能看到的人對人的逼迫,乃是出於背後惡者的主導。主既說祂也知道這些事,我們也就相信主有祂最好的安排。有了主的知道,聖徒就感覺穩妥了。只要有主的知道,人的受苦必定都會轉成為他的祝福。是在今世或在永世才得著祝福,人不會知道,但神都不會忘記。 

第9節所說的猶太人,主說他們不是猶太人。他們按血統自稱是猶太人,可是他們的內在,不配稱為神的選民,聖靈不承認他們是真猶太人(羅2:28~29)。他們已知死守律法是守不住,又拒絕接受神子耶穌基督的救恩。在保羅傳福音的時候,就常有猶太人挑唆外邦人並他們的官長,攻擊使徒(徒14:2~5)。到了約翰寫啟示錄的時候,基督教遭毀謗,已經被羅馬政權認定為邪教。指他們不拜偶像,不拜該撒,在另拜一個王。信徒既無法律的保護,猶太教人及政權對待他們就可以隨心所欲的。

如果我們將第9和10節一起看,第9節士每拿教會還只是停留在被猶太人毀謗階段。到了第10節,就預言將來那些猶太人背後的魔鬼,更要進一步迫害將他們下到監裡。那是猶太教徒和政權密切合作的結果。聖靈在這裡明言,是要預先裝備他們的信心堅固。

從約伯記我們看到,魔鬼要攻擊敬畏神的聖徒,都先要經過神的許可。當然,犯罪的聖徒落在撒旦的權下,又另當別論。在10節這裡我們看到,聖靈說魔鬼要把他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他們被試煉。顯然這也是表明經過神的許可,神驗中了這幾個特別剛強的,夠資格被擺在試煉中,忍受十日的患難,並要他們至死忠心,將來承受生命的冠冕。所以,神定意要賜給他們生命的冠冕是目的,下監的苦難是過程。神要他們不要怕,要至死忠心。我們相信,神也會應許他們在患難中有神的同在。

要明白這裡下在監裡的十日代表的意思,我們就必須回到聖經裡其他與十日相關的經節來看。創世紀二十四章,僕人要把利百加帶走的時候,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至少十天要留在這裏(創24:55);但以理和他的朋友不讓王的膳玷污自己,求委辦說:試試我們十天(但1:12)。所以,十日是神衡量過,一個暫許、有限但足以成就的時間。至於這時間過後,這些下在監裡的不論能不能被釋放,都在神的手裡。只要聖徒能至死忠心,有殉道者的心志,都配得生命的冠冕。「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4~25)」。凡以魂生命的代價為主擺上的人,在主再來之時,無論從死裏復活,或是活著被提,主都應許他們賜給生命的冠冕。

第11節得勝的,在這裡應該就是指那些能至死忠心,受到死的威脅都還能堅持忠心的人。主給他們的應許是不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一次的死,我們都知道是肉身的死亡,靈魂進入陰間。第二次的死,是不信者在肉身死後,靈魂先到陰間受苦,但到將來還要復活,要歷經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後,他的靈、魂、體進入永遠的火湖。信主的聖徒不會進火湖,不會進入第二次的死。但在復活後,那些跌倒、不忠心的信徒在千年國度裏還要受苦,稱作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聖經中講到的,他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5)。這火就是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地獄的火(太18:9)…。

失敗的聖徒要經歷第二次死的害,目的都是要煉淨我們的魂生命,好在永世裡讓神的旨意在他們身上能通行無阻。那些肯為主殉道的聖徒,得生命的冠冕的,都是依靠基督完全將自己的魂生命傾倒的聖徒。他們將在千年國度裡完滿享受神的生命,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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