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的靈意(三)(19~28章)

休妻可以不可以(太19:3~12,可10:2~12,申24:1~4,林前7:1~17)

這一段的經文運用到現在,就是離婚可不可以的問題。主耶穌說明,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法利賽人熟讀舊約,馬上引用舊約申命記裡的說法: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好像是說,耶穌祢說的不對。主耶穌進一步說明,摩西是因為他們的心硬,所以才許他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當然,不是摩西有這樣的權柄,擅改了神的規定,許以色列人這樣作。應當也是出於神的默示,在人達不到神的標準,神暫時可以放寬標準。尤其是舊約時代,人沒有聖靈的幫助,無法達到神的高標準,神也不強求。但在新約時代,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幫助,應該要能滿足神的心意,回到神起初的命定。

在新約中有關休妻(休夫亦同)的問題,在哥林多這樣一個屬肉體的教會,自然也會碰到。使徒就特別將離婚的問題,也作了說明。這裡再併同主耶穌的說話,關於婚姻的問題整理如下:

  1.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夫妻不可以離婚,呼應主耶穌說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林前7:10)
  2.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娶),或是仍同原配和好(林前7:11)。這裡的離開,應該也包含離婚,但非因為淫亂緣故的離開。例如有一方有家暴、嗜賭、酗酒、精神疾病…的問題,難以同住在一起,住一起無益反而有害的情況,是可以離開對方(離婚),但不能另再嫁娶。如果另嫁娶,就是犯了淫亂罪。而新的配偶,娶或嫁了他們,同樣也是犯了淫亂罪(太19:9)。如仍要嫁娶,只能找原配偶復合。
  3.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是非基督徒,情願和信主的他(她)同住,他(她)就不要離棄對方。因為我們不知道對方將來是否會得救(林前7:12~16)。基督徒(可能是婚後才信主)在這種婚姻下,不要主動提出離婚。但如果是對方先提出離婚,就不受拘束,離就離吧!原本信的和不信的就不能同負一軛,沒有真正的合一,無法成為一體(太19:5)。
  4. 如果是一方已經出軌犯姦淫了,從馬太福音:「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19:9)可反證,若是為淫亂的緣故離婚,清白的一方另娶或另嫁,就不算犯姦淫了。因為,一方已經被玷汙,如果再維持合一,就一同被玷汙了。
  5. 如果婚姻的一方若死了,活著的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娶,只是要嫁娶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同理類推,不管一方是死了或犯淫亂,致使婚姻結束。另一方要再娶或再嫁,都可以自由,只是要嫁娶在主裡面的人。


保羅對於婚姻真正的觀點:「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林前7:6)。保羅是希望聖徒能不婚(林前7:1),婚姻帶來肉身苦楚(林前7:28) 和為世上的事掛慮(林前7:34),但這事是也勉強不來的。有人若要結婚,就照這些規矩辦吧!但不是命令你們都要結婚。這和主耶穌講法一致,但不婚是一種恩賜,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19:11)。

財主少年官(太19:16~30,可10:17~31,路18:18~30)

這一段的經文說到有一個有錢的少年(太19:20),是一個有官位的人(路18:18),跑來見耶穌,跪在耶穌面前(可17:10)。他問耶穌,他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舉出摩西十戒及愛人如己,少年官回復他從小就都遵守了。耶穌再直接指出:「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個少年官好不好?當然是很好的材料:他聽到耶穌來了,用跑的到耶穌那裏。他是有官位的人,能放下身段跪在耶穌的前面。都可以看出他渴慕永生。耶穌問他律法的要求,他一樣也沒少作。他自幼就是一個敬虔的人。其實耶穌是愛他的(可10:21),想呼召他作門徒,才會對他有這樣要變賣一切跟隨的高標準要求。這時,我們可能想起彼得、安德烈他們一聽到主耶穌呼召時,他們就是立刻捨了網,跟從了耶穌(太4:20)。當然,我們馬上會說,彼得他們要捨很容易,他們本來就沒甚麼。這個少年官要捨就很為難了。主耶穌也知道,所以主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們可能有時會羨慕別人有錢、有智慧。但在屬靈的觀點,這些反而容易成了要進入神的國的阻力。手裡抓住了屬地的,不管是財產或智慧,就很難完全倚靠神。「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雅2:5);「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林前1:19)。屬地的東西擁有的越多,抓得越多,越騰不出手來抓屬天的東西。很難,人的天性就是會這樣抓阿!這樣誰能得救呢(太19:25)?難道就該束手無策放棄了嗎?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

神從來不會丟給我們一個問題,是要讓我們知難而退的,祂都預備好了恩典。少年官只作錯了一件事,就是他憂憂愁愁的走了。他沒有像那個被鬼附孩童的父親一樣,去求主耶穌,幫助他解決信心不足的問題。捨去財產的事情,在聖經上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撒該。他聽到主的呼召,要住到他的家。立刻就能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這裡的重點是,主向撒該說話了,「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1:37)。主的話,成為撒該的滿足和信心,世上的財物就能鬆手了。我們算一算,撒該是個稅吏長,除了薪水,大概都是訛詐來的。財產先分出去一半,再扣除訛詐來的乘以四倍,大概也就兩手空空了。信主渴慕主的人,在世人看,代價的確是非常驚人。

信主就真的那麼可憐嗎?接著主應許:「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18:29~30)。這話是真實的、可信的。如果我們沒得那麼多,表示我們撇下的不夠;如果撇下了而沒有得那麼多,表示我們還要繼續撇。例如,如果我們為主獻上了一百,後來很高興地看到主給了我們兩百。如果我們抓住了主兩百的祝福,就滿意了,就放在口袋裡,那麼,永遠沒有可能達到主說的得百倍。應該要把這兩百,繼續放在主的手中,將來才可能收百倍。信主的人一抓奪,就失去了主繼續的祝福。

這一段經文最後的結論:「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19:30)。我們的得救早,在教會中年日久,不代表我們就會走在前面;我們肯追求,懂得很多真理,也不代表我們生命是比較成熟;甚至我們有很多特殊的經歷,也不能保證我們就是在前面。只有那些為著順服主,肯撇下更多的,才會真正的在前。願我們的心是放在天上,肯捨棄地上的,才有財寶積存在天上(太19:21)。

進葡萄園作工(太20:1~16)

這一段的經文說到,一個家主清早去雇工到他的葡萄園作工,也講定了工價。然後在白天當中陸續再有雇人進來作工。等到發工價的時候,後到的和先來的都得同樣的工價。先來的就抱怨家主,他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竟同得一樣的工價。家主回答,先來的並沒有被虧負;後來的是家主願意給的,他的東西他有權隨他的意思支配。

我們看這事也會覺得不公平。不論是論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對於多作的顯然都不公平。但是家主講的也無懈可擊,先做工的工價是已經講定的,如果沒有少給,就沒甚麼可抱怨的了;後做工的工價是家主願意這麼給,別人無權干涉。人抱怨的癥結點在哪裡?癥結就是人只有律法的觀念,以善惡知識為出發點,講求對錯和公平。但神的觀念不一樣,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9:13)。憐恤是無條件給人恩惠,祭祀是做工以得工價。在恩典時代,不是人做了多少的問題。「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是人願不願意來到神面前,人願意得多少恩典的問題。

這些一早就去做工的人,要做好做滿工時才能得約定的工價。猶如律法底下的猶太人,和神的約定,要全守律法才能稱義:「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但那些晚來工作的,猶如恩典之下的我們。所作的完全與所得的不配,完全是恩典。對於猶太人而言,他們辛苦的守了那麼久的律法,盼望能得到永生。而這些外邦人,沒有律法,卻白白的就能得恩典,他們當然心理是不平衡的,甚至因此不承認祂是彌賽亞。「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我們這些蒙憐憫的人又能說甚麼呢?只有更多的愛主,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6:1)。

這一段故事的最後,以「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太20:16)最為結語。在前的,指的是那行律法的猶太人,他們事奉神是因為律法的要求;在後的,是指我們這班蒙恩的罪人,事奉神是因為愛神。神更喜歡我們愛祂、活在神的恩典之下。在路加福音有一段經文:「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7:47),是這一段經文很好的詮釋。

潔淨聖殿(太21:10~17,可11:15~18,路19:45~48)

這裡主耶穌所做的,是要以色列民回歸神當初要他們建殿的心意:「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賽56:7)

這一段的經文說到,主耶穌到了聖殿,看見裡頭有許多作買賣的人,就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並在殿裡治好了瞎子、瘸子。小孩子在殿裡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

這裡譯成「聖殿」的這個字,在希臘原文有兩個字,一個是naos,一個是hieron。前者指聖所和裡面的至聖所這個建物;後者是指包含naos的四週環繞著廣大的地區。由互相接連、逐漸上昇的庭院構成。首先是外邦人的院子,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然後來到婦女的院子,只有以色列人均可自聖殿的『美門』進入;下一個就是以色列人的院子,從『尼加諾爾門』進入,百姓們就是在這個院子裏集合舉行聖殿的儀式;最後就是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入的noas。這整個範圍,聖經裏也有稱為聖殿的。而本章這事件的背景就是在人人都可以進入的外邦人的院子發生的。兌換銀錢之人,專門替從各地來的朝聖者兌換他們所帶來的希臘和羅馬的銀錢之人;他們把這些外幣換成聖殿用的銀錢,以便顧客買他們所需獻祭之物,並繳納半舍克勒的殿稅。

以色列人被擄後,雖然革除了拜外邦偶像的劣習,但也從被擄之地學會了經商賺錢。他們學會了事奉瑪門,對於聖殿中的事奉,也就當成了一種儀文而已。他們的心遠離了神,只剩下敬虔的外貌。來到神面前早該備辦的東西,也都不事先準備,都是到了聖殿的外院子當中,才匆匆的籌備。有一點像我們來參加聚會,聚會前都還是忙東忙西,心思也都還是世界的念想,就這樣來到了聚會的當中。

主耶穌在聖殿裡作的事,感覺有些粗魯,一點都不像祂平日的表現。聖靈特別記載這一段的經文,當然不只是告訴我們,在以色列聖殿裡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引喻,我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5:19),這殿必稱為禱告的殿。就是要我們要作一個禱告的人,裡面也該是時常要被主清理潔淨,預備好我們自己,時常能向神禱告。要將心思裡一切作買賣的思維,就是鎮日思考為己的利弊得失充滿的這些屬地的念頭,從我們裡面除去。預備我們這一個聖殿,作一個清心禱告的人,隨時隨處多方禱告祈求(弗6:18)。

而這一段經文也看到,主耶穌眷臨這殿,也是要作醫治的工作。我們裡面各樣的軟弱,在禱告的光中,得著了醫治。直到有一天,我們的禱告,都是能與神同工。不由得不從裡面發出讚美,高喊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榮耀歸於神!

娶親的筵席(太22:1~14)

這一段經文,是主耶穌說的一個故事作比喻。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召那些原預定的人來。但他們不肯來,甚至將這些被差遣的僕人凌辱、殺害了。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王就再差僕人往岔路口上去,不論善惡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筵席上坐滿了客人,王進來觀看,見有一個沒有穿禮服。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後就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哀哭切齒了。故事的結論: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故事的筵席是指甚麼?有些人說是福音的筵席。但根據前後文看,應該是指國度時期,那時是天國的真正完整的實現。羔羊婚娶的筵席(啟19:7),每個人都要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啟19:8)。神原先召以色列人作祂的選民赴筵席,但以色列民看重的是屬地的國,忙於屬地的事,忙於賺錢,拒絕了主耶穌的福音(太22:5)。他們拒絕了先知和使徒所見證的這位耶穌就是彌賽亞(太22:6)。在西元70年,羅馬太子提多,派兵摧毀了以色列國和聖殿(太22:7)。

以色列人拒絕福音以後,於是神再差遣僕人到路上凡遇到的,不論善惡,都邀請來。這就是恩典時代,神差派使徒到外邦人之地傳福音。不管我們的本質是如何,只要是肯聽信福音的,都在邀集之列。等到福音傳遍居人之地,外邦人數滿足的時候,就是國度時期的到來,羔羊的婚筵時候到了。那時,有人雖然接受了福音,但沒有準備好禮服,就被丟在黑暗裡哀哭切齒。這禮服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8)。

在這裡看到,傳福音邀約人得救,目的是為著國度的筵席。在神的經綸裡,得救的人就應該是得勝者。因為基督都已經作成了一切,並將這得勝的生命賜給我們了,主的恩典夠我們用。我們沒有理由說我們辦不到。將來在審判台前,神在光中定罪我們的時候,我們將是無言可答的(太22:12)。而從得救到我們離世或主再來這一段時間,就是我們準備禮服的時間。這禮服是我們的義行,就是凡事照著神的義而行。這不是我們天然的人、舊人能達到的,乃是新人、在基督裡,基督活在我裡面所成就的(加2:20)。這一切都指向—我們需要天天的憑靠裡面基督的生命而活,天天脫舊更新。

這禮服不是團體的帳篷,是「個人」穿的,是每個人都要站在神的審判台前。不要認為我們的教會有多正確,真理有多高;或者我們教會有多少的恩賜,多少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或者我們教會有多豐富,恩典和知識都全備。這些都不能保證我們就能穿上那禮服。這禮服是個人經營的成果,教會固然有幫助,但最終仍看我們個人在神面前的生活態度—敬畏神,以致於聖別。

原本神的計畫中,得救的人就該是得勝者。但實際上,得勝者反而成了稀有動物。這一段經文最後的嘆息:「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耶穌被查驗(太22:15~46,約8:3~11)

馬太這裡包含三段經文,是主耶穌被法利賽人、撒督該人、律法師試探。根據舊約聖經,獻給神的祭物,都必須是檢驗過沒有殘疾的。所以耶穌作為神的羔羊,在各方面也要被試探,證明祂是毫無瑕疵。這裡的試探是神智慧的安排,也是證明基督滿足神公義、聖別的要求。

法利賽人勾結希律黨的人試探耶穌,目的是為要陷害。他們的問題也比較棘手,是個兩難的問題。如果說猶太人應該要納稅給該撒,顯然會觸怒愛國主義者希律黨的人;如果說不納,在當時羅馬帝國統治下,有可能被控告為鼓勵抗稅,有叛國罪的嫌疑。但是耶穌最後給的答案,直到現在,甚至還會被不信主的外邦人引用:「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主耶穌不直接回答他們的選擇題,是與非的問題,而是將他們帶進光中—地上有地上的政權,我們服從地上神所設的代表權柄和制度(羅13:1);但我們更遵行神的旨意,將自己全人歸給神,積存財寶在天上。

這故事使我們想到約翰福音(約8:3~11),有一個正在行淫的婦人被人抓到,被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到主耶穌面前求審。這當然是不懷好意。如果耶穌說該用石頭打死,那麼就表示仍是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祂無法成為人的救主,同時可能會被告違反羅馬的法律程序動用私刑(約18:31);如果耶穌不定罪她,可能又會被說是不遵守律法,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同時和祂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的教訓違背(太5:17)。這同樣是兩難的題目。耶穌的回答,也是經典名句:「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意思就是,你們當中誰有審判的權柄?同是罪人誰有資格審判別人?結果這些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比照這兩個例子,耶穌對於問題,都不是在是與非的善惡知識樹裡打轉。神是要將人帶進生命的光中,從天上的眼光看地上。人真正脫離自己,才能看到人在地上,活在善惡是非的框框裡面打轉,是可憐又可悲,時常在作繭自縛。

在馬太22章被反對有復活存在的撒督該人試探時,他們用了人的邏輯出題,用婦女多次再嫁當題目。如果有復活,將會遭遇怎樣的困境。但主耶穌藉這問題啟示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我們很多時候不瞭解聖經,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神計畫布置的全貌。才會認為有無法理解或看似矛盾的經文。一旦清楚了,就會發現神的智慧和祂奇妙的安排。我們讀到舊約,神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的時候,也會以為那是過去式。但主耶穌看這節經文,證明它也是未來式。因為神是不受時間限制的,神定意如何,就永遠是如何。如果當時我們在場,也可能會和眾人一樣,希奇祂的教訓(太22:33)。

最後是熟讀律法的律法師來考耶穌,問祂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可能他們早想好了答案要來和耶穌辯論。但耶穌沒照著他們的題目,就一條一條誡命的字句中尋找答案。而是啟示了他們,律法的規定不是要看字句,是要知道其中的內涵是如何。這答案對那些死守律法條文的人,同樣是拔高了他們,他們不就再能說甚麼了。

這一段的經文,藉著反對者的提問,主耶穌供應他們,將他們帶入光中。人在黑暗裡就會有很多事情是看不清的,才會有許多爭議,爭議也不會有結果。人唯有在光中被顯明,所有爭議就歸於止息。我們也應該學習,在有人提出對錯是非的爭議的時候,特別是傳福音時,不要在對錯、知識裡面打轉,乃要求神給我們有亮光,將聖經最合適的經節帶給人,彌平爭議同時能造就人。

耶穌抨擊文士和法利賽人(太23章,可12:38~40,路20:45~47)

馬太第23章整章,都是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嚴厲的抨擊。在馬可和路加福音,就相對的簡略。在聖經中所看到的主耶穌,常都是滿了慈憐,諄諄教誨並扶助拯救那些疾病和軟弱的人。很少看到主耶穌用言語去攻擊人。但這一章很特別,主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怒氣,好像比在聖殿裡作買賣的那些人還強烈。誠然,對於那些玷汙聖殿的人,他們是個人的犯罪,最多是互相影響造成了不好的風氣。但是那些自居教導地位,作為社會楷模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的行為和教訓,影響的是整個猶太民族,並且成為主耶穌在地上職事的最大攔阻,有其嚴肅性。

綜整馬太福音23章,主耶穌對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定罪重點,包含:

  1. 他們能說,不能行。只有話語,沒有實際。(3節)
  2. 他們喜歡居高位,喜歡受人的尊崇。(5~7節)
  3. 他們自己不進天國,也不容許別人進入。(13節)
  4. 他們貪愛錢財,甚至連寡婦的家產都不放過。(14節)
  5. 他們勾引入教,模成他們的樣式。(15節)
  6. 他們發明了一套錯誤的教訓。(16~22節)
  7. 注重外面形式上的細節,卻忽略裡面的美德。(23~36節)

總結為他們是瞎眼領路的。(24節)

這樣的話,不單是對當時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說的,更是對新約時代教會的帶領者,或有教導責任的聖徒說的。從積極面來看,帶領者的生命,應該要跟得上他的教導,要能作榜樣。而不是當指路牌,教人要怎麼走,自己卻從來沒有實際的經歷。現代的教會軟弱,不是因為缺少真理,而是缺少榜樣。倪柝聲弟兄曾指出,在這末世的時代,教會中最需要的,是要有一班得勝者。不但他們自己得勝,還要能幫助人得勝。

這些主耶穌定罪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作的,按照保羅的說法,可簡化的說:「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2:17)、「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6:5下)。從消極面來看,如果神的僕人的服事:自居高位,不容別人質疑;帶領上有金錢上的摻雜;教導的內容自成體系,無法找到直接的聖經依據;自己活不出高品的人性生活;攔阻聖徒去接觸別的神僕或教會團體…,就有可能被主耶穌定罪的嫌疑了。

聖經上聖靈所禁止的,或警告的事,我們永遠都該戒慎恐懼地來到神的面前,求聖靈的鑒察。主耶穌講的這些事,是在國度的福音書裡面特別有的,攸關我們將來是否能參加國度筵席,不能不慎。

主的再臨和末世(太24章,可13章,路21:5~36)

這三卷福音書,對主的再臨和末後的日子,有長篇的記載,所以對聖徒是一篇重要的信息。針對這個題目,主耶穌講了很多。我們讀了,大概還是迷迷糊糊。門徒聽了,因為他們有相關的歷史背景,或許他們比我們多懂一些,但應該也不完全清楚。

總結這些話,對於將來主再臨前會發生的事,我們可以有了一些概念:

  1. 打仗、饑荒、地震、瘟疫這些事,會越來越多。將來另有可怕的異象和大神蹟從天上顯現。(太24:7,路21:11)這是災難的起頭。
  2. 基督徒的患難也會增多,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那時很多人會跌倒,甚至彼此陷害,彼此恨惡。
  3. 會有許多假先知起來,迷惑眾人,破壞人的信仰。
  4. 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
  5. 那時聖殿會重建,燔祭會常獻,但最終聖殿會被敵基督玷汙,耶路撒冷被外邦人踐踏,之後會發生三年半的大災難。(太24:15、加21:24、但12:11)
  6. 那時猶太人會遭受極大的災難,包含敵基督的逼迫和天象的反常。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
  7. 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8.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很多的聖經學者看到這一段,就喜歡將但以理書、啟示錄,和其他先知書串聯,拼湊成末世預言,觀察世界局勢演變,計算主來的年份。但是主耶穌講這些話,好像知道人會好奇,祂並不想滿足人的好奇。只作最後的結語: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意思就是,不必多問我,也不必猜那麼多,那是神的事!就是會在人完全無法預期的時候,這日子就突然來到(太24:37~41)。

而我們聽了這些事,面對這些事的態度,主耶穌警告我們,就是要天天警醒、祈求(太24:42~51,可13:37,路21:36)!也不要因此就放棄本分,過我們正常該過的生活(太24:40~41)。這些話主耶穌說了,但經過了兩千年,好像甚麼事也沒有發生。只是我們要知道,我們現在的日子更近了,不會再有兩千年,甚至就是會發生在我們有生之年。因為以色列已經重新建國了,無花果樹(無花果樹豫表以色列。參太21:19、路13:7)已經樹枝發嫩長葉了(太24:32)。這些災難可怕,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經歷。如主耶穌說的: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21:36)。就是在大災難前,有些生命成熟的聖徒能活著被提到主那裏。

聖徒若不幸生命沒有成熟被收割進神的倉裡(被提),該怎麼辦?那時要忍耐到底(太24:13)。不要因為太渴望被拯救脫離痛苦,而被假基督、假先知顯了大神蹟、大奇事,就被迷惑了(太24:24)。那時基督不再隱藏,基督的再臨,是很明顯的事,如閃電一般(太24:27)。我們對神在三層天上的經綸雖難以測度,但看到這些異象,就知基督將要降臨。如同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那裡(出自約伯記39:27~30),那麼容易的分辨。

十個童女的比喻(太25:1~13)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20:27)

馬太這一段記載,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經文。講到十個童女,五個為愚拙的,五個是聰明的。在夜裡拿著燈等候新郎。因新郎的遲延,她們都打盹睡著了。等新郎的到來,聰明的童女除了燈裡的油,還預備了器皿裝油;愚拙的童女沒有多預備油,燈就即將熄滅。愚拙的向聰明的討油不成,只好出去買。但回來的時候,筵席的門已經關了。最終的結論:你們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

這裡的童女,按林後第11章2節的比喻:「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童女應該就是指所有得救的聖徒。這裡的燈,按照箴言: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20:27)。人得救以後,靈被點活,接受了聖靈作生命,這聖靈是由舊約的膏油作豫表。所以可說,每個得救的聖徒,在燈裡都有基本的油。這裡五個聰明的,五個愚拙的,不是因為天生不聰明,所以沒有預備多的器皿盛油。而是她們沒有預備多餘的油,才顯出她們是愚拙的。

這一段的故事,主要講的是要聖徒警醒。主耶穌不知道甚麼時候會來,如果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燈的油不夠,沒有被聖靈充滿,就只能在黑暗裡哀哭切齒了。這種的等候,就是考驗我們裡面有多少聖靈的成分。憑我們的天然,或許能夠警醒三天,卻不能警醒三年、三十年,直到見主的日子。聖徒在地上要持續作鹽作光,這光不是靠我們有信主而已,還必須經常裡面滿有聖靈(或作聖靈充滿),作我們持續的能力。

器皿要充滿,就必須先倒空。「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30),我減少在先,祂才能興旺。這裡說到童女的油是要用買的,不是別人能給的。表示是要付代價,才能得到。在聖經上還有另外一處類似的經節,要買火煉的金子、買白衣、買眼藥(啟3:18),都是說明要花代價才能得到的意思。向誰買?馬太這裡說向賣油的買,啟示錄就指明是向聖靈買、向神買。而代價是甚麼?是我們的時間,和我們肯捨的意志。只有我們花代價來到神的面前,將我們身上不合乎神所要的,一個一個的在光中被剝奪,好讓神來代替。實質上就是,不但我們靈裡有聖靈的居住,並且我們的魂,也慢慢伏在聖靈的管治底下,逐漸能夠成為神的居所。

愚拙的童女最後被關到門外。讀到這裡,好像是看到了一個寓言故事的結局。但就僅止於故事而已?可曾想到這事會不會臨到我身上?若是一天突然發現有聖徒開始被提了,主再來的日子迫近,而我還沒準備好。急著要趕快被聖靈充滿,好躲避大災難,但求助無門,懂的人都已經被提了,而且時間緊迫。等到那個門一關,就表示我的判決已定。再多的後悔,再怎樣的頓足捶胸,都於事無補。恐懼顫驚等候被丟進黑暗裡,無可挽回的結局。那時才會對於今日,為何沒能好好的愛主,不肯花代價捨棄世界,懊惱追悔不已。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3:13)

主來的日子近了(民19:2~10;啟13章)

接前面十個童女的比喻,雖然新郎來的準確日子,我們很難去推測。但是在主來的日子之前,有一些的事情按聖經預言必會發生。例如,以色列的聖殿必須完成,並且恢復獻祭的禮儀;以色列和周遭的國家會簽訂和平條約,三年半後各國會毀約;敵基督的出現,踐踏聖殿並掌管世界…。

而目前一些事情,似乎已經在為那日子作準備了,在在顯示這日子真的臨近了:

聖殿恢復祭祀的時候,必須要有至聖所的約櫃,和潔淨人的紅母牛燒成灰。如果沒有這灰,無法取用紅母牛的血彈在會幕,或用燒成的灰調作除污穢的水潔淨以色列眾民。據以色列的報導,這無一根雜毛的紅母牛,已經在2018年八月培育成功出生在以色列。而遺失兩千五百年的約櫃,據說也在聖靈的引導下,由著名的考古學家ron wyatt從以色列政府得到了許可,在1982年找到了約櫃所埋藏的具體地點,在耶利米亞洞裡發現上面有一處裂痕(太27:51),然後見到了施恩座上一些血跡(利16:14~15),令世界人類驚訝的是:經過這個空隙連接到外部地方正好是耶穌的十字架被立的場所。

目前要解決的就是蓋造聖殿的地點。耶路撒冷目前仍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共同佔領之下一分為二,由聯合國所共管。目前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均承認巴勒斯坦為一個獨立國家,僅美國和以色列等九個國家不承認。以色列的土地僅擁有聖殿護牆的僅存遺址西牆(又稱哭牆)。以過美國川普總統是一個非典型的總統,承認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將大使館遷往耶路撒冷。或許將來聖經上世界末七年要簽訂的和平條約,會不會是在美國的協助下,以歸還聖殿遺址交換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立國和歸還部分土地為條件?那時聖殿開始重建,恢復祭祀條例…。

和平條約簽訂之後三年半,敵基督所主導的各國將毀約,三年半的大災難開始。敵基督公然顯現的時候,能行大奇事。並且地上所有人都要拜他,都要在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沒有那印記的,都不得做買賣。那是甚麼印記?照目前看,實體貨幣將被淘汰,將來都是用電子支付,且支付方式最後會在敵基督的掌權下全球統一。在現在美國就有研究將晶片植入人體,作為身分識別並支付之用。這些名為科技的進步,都在為將來敵基督控制世人敬拜牠作準備。將來不拜敵基督,沒有晶片的人,就無法作任何的交易…。

聖經預言,有的是可以一夕之間成就的。上面提到的,是有時間性慢慢成就的。而今從這些事件的發展看來,主來的日子真的是迫近了。我們該怎樣作準備?最好的準備就是建立與神之間親密的關係。不論將來世界如何變遷,若有主親自的引領,才是最穩妥的。

按才幹受任(太25:14~30,路19:11~26)

這一段經文也是比喻故事。講到天國像一個主人,按僕人才幹分派他們有五千、二千、一千銀子的。到回來的時候,才幹五千和二千的,各賺回五千和二千銀子。那一千的,將銀子埋在地裡,原封不動還給主人。主人稱讚那五千和二千的,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對那一千的說他是又惡又懶的僕人,既知道主人是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就當把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可以連本帶利收回。故事最後結論是: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這故事說明有五千才幹的就該賺五千,有二千的就該賺二千。不能少,也不會多。為什麼不說五千的或可賺六千、七千…?或二千的賺三千、五千…?因為那就是他的功用已經完全盡到了。例如拿身體作比喻,作為手這個肢體的才幹值五千,如果手的功用完全發揮了,就是賺五千了;若腳的才幹值二千,腳完全盡功用了,就是賺二千。沒有手或腳還能代替盡其他肢體的功用,更多賺一些的。即使有代替做,在神面前也算不得數。按照腓3:12說的,基督所以要得著我,是早在創世之前就預定我在基督身體中的肢體功用了。我們在得救以後,都要竭力追求,以達到基督得著我預定的目的,那就是賺得我當賺的了。如果我們從主領受的才幹,我根本不想去知道,或沒有努力去達到並發揮功用,可能在主那裏就無法交帳了。

在恩典時代,神對我們是憐憫扶持,只要我們願意,祈求都能給我們成就(約15:7)。但祂也是忍心的主,如果我們不願意,祂不會求我們來愛祂,就任憑我們自己選擇自己的道路。在那日祂再來算帳的時候,祂是公義的主,判決我們的一生,不會降低祂的標準。該賞賜的該處罰的,再沒有甚麼好說的了。

在這個比喻中,有一千才幹的,失去了他的賞賜。在實際教會生活中也是這樣,越是沒有大恩賜的聖徒,越容易失去他們的那一份。經常是聖徒覺得自己沒有令人稱羨的才幹,覺得我再努力擺上也不能像某某人一樣的口才;沒有我的擺上教會也沒差。最後教會就失去了許多聖徒他們獨特的那一份功用。我們真要知道,每個人神要怎樣使用我都是不一樣的,在神面前的價值是沒有差別的。每個人所擁有的恩賜,也是要經過長時間操練才能顯明,不能妄自菲薄。保羅蒙神特別的呼召,應該在得救時,從亞拿尼亞那裏就知道了他將來的使命(徒9:15~16)。但在他得救以後,卻沉潛在外邦地和教會中共約十一年之久,似乎神已經將他忘記了。直到有一天神看他生命夠老練了,就突然呼召他出來盡職事。所有默默的付出,都是神在訓練我們的階段,等候開花結果。我們只該有一種態度,就是如保羅所說的「竭力追求」的存心。

馬太和路加的比喻很類似,結論是一樣: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但路加福音的比喻是給每人一錠銀子,要他們去作生意。這裡每人得的都是一錠,指的是相同的救恩。救恩所要賺的還是救恩,就是指傳福音帶人得救的意思,和馬太指的是恩賜運用不同。這個作生意的盈餘是可以超過一錠的,是多多益善。

將那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意思是當自己不懂怎樣發掘和運用自己的才幹時,就該配搭在教會當中,由懂得運用恩賜的聖徒來幫助我們運用恩賜。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是一個屬靈重要的法則。越肯將神給的恩賜運用出去,就能得到神賜更多的恩賜;不肯運用自己的恩賜,恐怕連原有的都會失去。這和賜種給撒種的人(林後9:10)原則類同。我們越肯給出去,神就更能託付我們,讓我們能替神按時分糧;我們越扣住神的恩典,神越不能託付我們。

打破玉瓶膏主(太26:6~13,可14:3~9,約12:1~11,路7:36~5)

馬太、馬可、約翰三卷書,都記載了在伯大尼有一個婦人,用哪噠香膏來膏耶穌。有門徒對她這樣的作為表示惋惜,說她枉費了香膏,應可拿這賣的錢去周濟不少的窮人。但耶穌稱許這婦人,她在主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是為主安葬作的。並且宣告,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在主眼中,這女人所作的才是最有價值的:在對的時間作對的事;將她所有最貴重的的,都投資在那對的事上。我們一生當中,作得最對的事,應該就是相信接受了主耶穌作我們永遠的生命,讓我們這一生不至於空跑徒勞。在將來審判的時候,我們有這耶穌的印記(加6:17),就不至於永遠滅亡。而我們能在還沒見主之前,趁著年輕,趁著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賽55:6),及時愛主,在神眼中,也是聰明的選擇。我們既已認識了神,是否能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路10:7),傾全力作那上好的投資,不將生命浪費一點在世界上,更是決定我們是那聰明或愚拙的童女。

主耶穌要門徒傳福音的時候,就傳講這個女人所行的—就是要枉費自己,將全人所有投資在主身上。這個福音好像很難傳,如果我們自己不是這樣的人。但倘若我們肯這樣「枉費」,且經歷了今世得到百倍、來世得永生的祝福,那麼傳這福音就不難了。主耶穌是要我們作福音的見證人(徒1:8),不是去傳講道理而已。願主開我們的眼睛,認識祂的價值,並加添我們恩力,能贖回光陰,向著祂絕對。

馬太、馬可、約翰三卷書,記載的應該是同一件事。都是發生在伯大尼,在曾患痲瘋的西門的家裡。而這女人,從約翰福音知道,就是馬大的妹妹馬利亞。她也就是先前專心在耶穌腳前聆聽祂的話的那一位(路10:39)。因為專心聽神的話,知道且相信主即將要去受死,就為祂預備了香膏,行了這一件美事。我們若能常安靜在主面前,同樣能知道神在我們身上善美的旨意。在馬太寫的,是將香膏澆在主的頭上;約翰寫的,是用香膏抹耶穌的腳。可能當時是這兩者都有做。馬太注重的是君王救主,記載膏祂為王(撒下5:3);約翰寫的是神救主,人在神前伏服敬拜。

路加福音第7章所記載的,應該是另一件事。故事有些類似,請客的人也叫西門。但當時西門是一個很普通的名字,應該只是同名。路加福音發生的地點是在加利利地,這西門是法利賽人,和發生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不同。而這個女人,主耶穌並不認識她(一再稱她為「這女人」),她對主耶穌所作的,是因為她相信主有赦罪的權柄(路7:50),為感恩而獻。主耶穌赦了她的罪她就離開了,和馬利亞是預備為主安葬的情況截然不同。

逾越節的筵席(上)(馬26:17~30,可14:12~26,路22:7~20,林前11:20~34)

在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都記載了主耶穌和門徒一同過逾越節。於過程中,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喝,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在哥林多前書,也看到哥林多教會有擘餅紀念主這樣的實行。這幾處的經文,就是基督徒(包含天主教)擘餅聚會(或吃聖餐) 延續至今實行的依據。

然而現行教會的擘餅聚會,在各教會實行都不盡相同。不但是舉行的時間頻率不同,進行的方式也不同。但是,所有的實行,好像和初期教會的實行都不同。現代的擘餅聚會方式,較聖經裡面的實行,顯然儀式化了許多。從使徒行傳裡面看到,他們的「擘餅」是很隨興的,在殿裡或在家裡(徒2:46)。那時還沒有「教會」的形式,也沒有聚會的流程。他們的聚會就是「彼此交通」(徒2:42)、「講論」、「談論」主(徒20:7、11);擘餅就是以無酵餅為主的共享愛筵。如果回歸到主耶穌逾越節的晚餐,就是遵循摩西律法所實行的,吃羔羊的肉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這個無酵餅,摩西並沒有特別吩咐要怎麼製作,應該就是猶太人平常用餐時吃的,只是沒有加酵而已。主耶穌在逾越節那天,並不是特製了一張薄薄的餅,作為舉行一場「擘餅聚會」之用,就是逾越節傳統的無酵餅而已。   

在後來教會的實行,從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可一窺大概。他們實行的方式概略是在教會中一同用餐,開始的時候應該有擘餅的儀式,將餅祝謝了,然後一同用餐,飯後再喝杯。可是哥林多教會有些聖徒是帶來了飯食,但都是各吃各的。有些人已經酒足飯飽,有些人還餓著(林前11:21)。保羅指責他們,算不得是吃主的晚餐(林前11:20)。如果真是餓了,難到不能在家先吃?而不該有帶到教會卻捨不得分給別人。這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

保羅又給他們複習主耶穌在逾越節,就是在被賣的那一夜作的事、說的話。保羅特別強調,主耶穌說的話—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意思就是,在擘餅時宣告主為我們所作的,是在吃主的晚餐前不可少的,為的是紀念主。而「如此行」,是怎樣的行,才算是「紀念主」?主耶穌是在規定一個吃餅喝杯作為紀念主的儀式嗎?應該不是!從路加福音我們看到:「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這裡主耶穌明明是要門徒紀念祂捨己的愛,效法祂的行逕。而哥林多門徒在吃主的晚餐時,卻是自顧自的,沒有弟兄相愛和彼此相顧,沒有基督身體的實際。這樣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在身體裡面還不合一,就是帶進主的審判(林前11:29)。最後,保羅吩咐吃主的晚餐時,彼此等待(林前11:33)的原則。

在聖經裡,並不詳細規定擘餅聚會的細節。事實上,在新約所有的實行,都沒有規定細節。目的就是讓我們不要弄成儀式。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這是新約很重要的原則。擘餅聚會(吃主的晚餐)的實行,其內涵在於弟兄彼此相愛,沒有分門別類,肢體彼此相顧。而不是多久擘一次餅;餅要怎麼做;擘餅的流程如何;一個杯或多個小杯;用酒或葡萄汁;該選用怎樣的詩歌…等等,這外面的儀式。

這個吃餅喝杯的聚會,是主耶穌所親自定規的,要紀念直到祂的再來(林前11:26)。當福音傳到外邦世界,成立了許多新約的教會。外邦人沒有過猶太人逾越節的習慣,生活作息可能也有其他限制,聖徒大都沒有一同吃主的晚餐。但擘餅聚會吃餅喝杯這部分的實行,還是一直被延續下來。在這樣的聚會裡,不但是見證眾聖徒成為基督的身體,沒有分門別類。更是宣告和紀念,主的工作藉著死已經作成,為我們立了新約:神給我們新心新靈,能以主觀的認識神;神永遠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來8:10~12)。我們是蒙愛的,舊事已過,一切都成了新的。這是一個值得紀念,但從聖經看也是一個嚴肅的聚會—因為這聚會,若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我們就可能遭受虧損(林前11:29~31)。

因為這個聚會有其嚴肅性,但聖經並沒有訂定詳細規則。所以,在實行上有時就不免會有些困擾的地方。例如:

誰能夠參與這樣的聚會?如果有人信主了,但他沒有受浸,能不能吃餅喝杯?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回到主耶穌所說的,這餅和杯豫表的是主的身體和立約的血。聖徒吃這餅,表示是有分於這個身體。何時才有分這身體?在林前12:13清楚知道,是在受浸的時候,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0:2)。而立約的血,我們從舊約的圖畫,是在律法頒布以後,用血灑在約書和百姓身上(來9:19~20)。這些事都是在民眾過了紅海(豫表受浸),在西乃山下的時候。所以,神和我們立約,乃是和那一班受浸歸入主的名下的聖徒。至於那信主但沒有受浸的人,實質上是還在埃及沒有過紅海,不是能和神立約的人。所以,擘餅記念主是在浸入身體以後的事,還沒受浸就還不能有分於餅杯。

為何是先吃餅在喝杯?不是應該先蒙主的寶血潔淨,才有分於身體嗎?

事實上,主耶穌在逾越節的晚餐上宣告的是,這杯乃是立約(新約)的血。如同在西乃山和以色列這民族立約的血,不是逾越節在埃及羔羊的血。逾越節的血的救恩是個別的,西乃山的立約是團體的,屬於身體的。先有分於身體,再有分這個約。我們可以讀得再仔細一些,在路加福音的喝杯是有兩次的。先是在吃餅前(路22:17~18),然後是在飯後(路22:20)。飯後這個杯,主耶穌才宣告是立約的血。是否暗示飯前的杯是豫表逾越節救贖的血?

聖經上是有很多地方,不是我們現在能懂的。對於我們不懂的地方,可能是我們經歷不夠,或是主認為我們現在還不需知道,我們不一定要馬上接受別人的解經。或許哪一天主看為合適的時候,聖靈才會啟示我們。我們的態度是,現在只要將不懂的,先存在心裡(路2:19、51),等候時間就好。只要我們向主是認真的,神會帶領我們在合適的時間知道。

彼得三次不認主(太26:31~75,可14:27~72,路22:31~62,約13:36~38、18:10~27)

彼得三次不認主,在聖經裡是很有故事性的一段記載。主耶穌知道當夜祂要被賣,就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彼得馬上很豪邁的回答: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耶穌預告: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不服氣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最後的結果我們都知道,彼得遠遠的跟隨查看,又被認出他是和耶穌素常是一夥的。後來在果真在雞叫以先,彼得三次不認主。

彼得是個愛說大話,他其實是個膽怯的人嗎?不是!他可以在敵人拿這刀棒來的時候,不顧危險第一個跳出來,削掉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但主耶穌要他收刀入鞘,不能作任何的抵抗,父所給的杯他不能不喝(約18:11)。這時彼得才離開了主耶穌,遠遠的跟著。接著發生三次否認主的事。從這裡看出,彼得憑血氣,他是勇敢的人。他可以不畏懼的選擇戰死沙場;但他不能像主一樣,從容的被牽到宰殺之地無聲(賽53:7)。戰場或許還有存活的機會,即使死也是轟轟烈烈。但是束手就擒任人宰割,死得那麼卑微,彼得那時膽怯了。這是人之常情,彼得並不是特別軟弱。

等到雞叫以後,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就出去痛哭(路22:61~62)。怪只怪他先前說了大話,他也以為他辦得到。但是主所量給他的環境,把他完全曝露出來了。主耶穌這個轉身看了彼得一眼,對彼得而言,想必感覺是比X-光還強烈,是把他看透了。可能就是在昨天,他還自命不凡和同伴爭誰為大(路22:27),但是才一天的時間,他現在徹底的失敗了。主還會要他嗎?他那時應該會想起主耶穌曾說過的話:「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

但是主耶穌是滿有憐憫的。憂傷痛悔的心,神不輕看。在主耶穌復活以後,差派天使對婦女們說了一句話:「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可16:7)。如果主耶穌沒有加上「和彼得」這三個字,彼得大概會以為他在神國已經被判出局了。但是,神知道我們的軟弱,祂曾在肉身當中受試探,祂能體恤彼得的失敗(來2:18)。最後彼得在神的手中也成了重要的器皿。彼得對牧養的事情特別有負擔(彼前5:2~4)。因為他曾最深刻的受到主耶穌親自的牧養—將一個卑微無望的人,作成神羊群的牧人。

一個合格的牧人,不是因為他懂得很多,更不是他比別人剛強。在主耶穌復活後,曾經三次問彼得:「你愛我嗎」,彼得回答的一次比一次心虛(約21:15~17)。最後的意思好像是說,我是愛你的。照著我的所作,我覺得羞愧;但照著我的所是,主,你是知道的。主耶穌三次問他,就是將這事深深的烙印在他的心上。是的,彼得學會知道一件事,每一個得救後又軟弱跌倒的聖徒,他們裡面都仍然是愛主的。夠多失敗跌倒過又爬起來的人,才是合適作牧養人的人,他能體恤別人的軟弱。也能以自身的軟弱,激發聖徒的愛心。他們裡面沒有審判定罪的靈,只有包容的同理心。彼得的失敗,成就了他牧養的職分。讚美主!

主耶穌的釘十字架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註1)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註2)蒙了應允。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註3)順從。他既得以完全(註4),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7~9)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2:10)

耶穌釘十字架,可以說是全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一件事,讓亞當後裔的命運能夠轉折。人類自從亞當在伊甸園的不順服神(就是罪),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以後,人類離開了神的面光。世界形成以後,人類更是被魔鬼壓制犯罪墮落,與神隔絕落在審判之下。主耶穌釘十字架,解決了人類罪的問題,讓人重新能夠進到神面前;復活升天以後,更將祂順服的生命賜給人,解決了人背叛的問題,讓人能夠重新活在神面前。

聖經整本舊約就是描述人不能順服神的故事,讓人類沒有了指望。新約是耶穌基督來了,祂要活出一個完全順服的生命,除了解決人類罪與神隔絕的問題;更要成就這個順服的生命(腓2:8),來作人的生命。凡領受這順服的生命,就與神和好,成為一個新的族類。主耶穌要成為這救恩的元帥(來2:10),領我們進入神完全的救恩,祂就必須在人的地位上,先經歷人所會經歷一切的苦難而不失敗。

在四卷福音書裡面,都有簡單記載耶穌釘十字架前到釘死後的事蹟。但更讓我們印象深刻的在希伯來書第5章7~9節,這裡記載主耶穌在最後、最要緊的時候,傾倒出魂生命的禱告。這事應該就是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在福音書沒有納入這一段,因為他們都睡著了。只有聖靈啟示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到主耶穌那時禱告真實的光景。祂既已知道父要祂喝那杯,祂迫切求神能夠讓祂十架上的工作得以完全。在整個釘十字架過程中,主耶穌會失去父神的同在(在主身上從未發生過的),孤獨地在肉身裡面,背負世人的罪孽受神審判、被人奚落。罪人在神公義的審判裡當如何的受鞭傷、受死(賽53:5),都一概由主耶穌承擔。祂的肉身在十字架漫長的痛苦過程中,都必須接受,靜默無聲,順服至死為止。這樣才有資格作贖罪的羔羊,也才能祂在人性裡,成就那絕對順服神的生命。如果祂因肉體的軟弱失敗了,祂就無法從陰間出來,人類也永遠失去了蒙拯救的機會。那是千鈞重擔,表現出來的是大聲哀哭,流淚禱告。

在這過程中,神察驗主耶穌完全沒有瑕疵,神已將祂升為至高。聖徒只要順服耶穌,跟隨他的腳蹤,祂所經歷過的,我們就能隨時取用作我們的生命和救恩(來5:9)。

每當七日的第一日,我們擘餅記念主的時候,真是願意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再一次的活畫在我們面前(加3:1)。

註1:原文為「從…出來」。主耶穌禱告的不是不要死,而是能滿足神的要求,得以復活從死裡出來。
註2:原文為「慎重、敬畏」。說明主耶穌在神面前禱告的認真和慎重。
註3:原文為「由實作和練習中學習」。意即主耶穌必須在肉身中親自走過一遍,才真知道,也才能真幫助聖徒。
註4:原文為「使完美無缺、達到所擬定的目標、事件達到盡頭或全備」。

門徒的背十字架(太16:24)

前一篇所述,主耶穌完成了釘十字架的工作,祂在十字架上最後一句話就是「成了」!祂已經完全照著神的計畫,遵行神的旨意,完成了救恩的預備工作。剩下的,就是聖徒要如何藉著主所成就的,恢復過一個能順服神的生活。

主耶穌在釘十字架之前,其實就已經告訴門徒這道路了。要跟從主,就必須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太16:24)。那時門徒應該聽不懂何謂背十字架。我們現在的聖徒,看到後來主自己的榜樣,就比較能明白了。真正的十字架,就是順服、寧願不照自己的意思,而揀選神的旨意。就如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前,面對十字架時向父神的禱告: 「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運用在我們墮落的人身上就是:我雖然有自己的愛好,會有自己的想法,但我寧願放下自己的意見,我願意遵行你的旨意。這就是背十字架跟隨主。跟隨到怎樣的地步呢?就是直跟隨到上了十字架為止(腓2:8)—即使有性命的危險,仍然揀選安靜的順服。

從世人的眼光看一個跟隨主的基督徒,好像是一個活得很辛苦的人—別人都在享樂、放鬆,照自己意思生活行動的時候,他卻處處受限制,不能為自己打算甚麼或和人爭甚麼。因此,十字架給人一個刻板的印象—就是像苦行僧的修行。然而,實則不然。凡經歷過捨己、背十字架的人都知道,那是可喜樂的。如同主說的:「你們當負我的軛,…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人真正痛苦的時候,是在不肯放下自己,拼命掙扎不肯順服的時候,那是自己在背重擔裡面不會有安息。一旦決定放下自己的意志,肯順服神的旨意的時候,立刻就能經歷到與神聯合,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神的同在當中被擴大,經歷天上的喜樂。那時只會有一個想法:早知順服的結果是這樣的超越,就不會那麼愚昧的掙扎了。在經歷苦難當中沒有滿面愁容,沒有覺得苦,裡面能夠依然喜樂,那才是真正的十字架。

十字架也不是如一些偶而經歷過幾次對付的聖徒所說的:怎麼神好久沒有量給我十字架了,是不是神不理我了?不是這樣的。在跟隨主的路上,十字架是跟隨主時天天都有的,不是主特別量給的(太16:24)。因為我們天然的愛好,和主耶穌本來就是有很大的不同。每天生活遭遇的大小事,我們的意念和神的旨意不同的情況,天天都在發生。因此,十字架是每天都有的,只要是我們與基督心思意念不合一的時候,都是我們要背十字架捨己的時候。天天背十字架,在我們裡面就自然有生命性情的改變。也是天天在朝向復活、升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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