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的靈意(上)(1~6章)

羅馬書簡介

羅馬書在聖經中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書。可以說整本聖經的精華,都濃縮在這卷書裡面。這卷書是保羅在第三次外出傳福音,要回耶路撒冷的時候寫的。根據聖經學者的研究,那時保羅正準備將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的奉獻款帶往耶路撒冷去,供給那裏貧窮的聖徒(羅15:25~32;徒19: 21)。保羅在寫本書時,是住在該猶的家裏(羅16:23)。這位該猶就是哥林多教會的該猶(林前1:14);而保羅在本書裏也舉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請他們接待(羅16:1~2)。堅革哩是在哥林多東面不遠的海港。故一般推測本書應是保羅寫於希臘的哥林多城,請託非比帶去羅馬。

保羅為什麼要寫這一卷羅馬書?寫書的時候,保羅從來也沒有到過羅馬,這卷書是寫給誰的?

我們知道,保羅一直都有負擔要去羅馬(徒19:21、羅1:10),羅馬是當時世界的政治、經濟、商業、文化、和權力中心。俗話說,條條大路通羅馬,在福音的戰略上思考,如果能在羅馬建立強的教會,將來福音傳揚到世界各地是非常有利的。過去保羅傳福音的重點,也都是有類似的考慮,在一些大城或交通方便的地方建立據點。

在保羅還沒有去羅馬的時候,事實上那裡已經有了教會,外邦聖徒還可能較猶太人更多(羅11:13、18)。這裡的教會是怎樣建立的?猶太人自亡國歸回以後,熱衷於商業活動,隨著波斯帝國時期,他們的活動中心在巴比倫;希臘帝國征服波斯後,他們的活動中心,就往西移;等到羅馬帝國征服希臘後,他們活動自然就移向羅馬。按聖經學者估計,使徒保羅時代居住在羅馬城的猶太人,約有4~6萬人之多。他們雖然作生意,但是他們在信仰生活上依然沿襲傳統。在有猶太人聚居的城市,總有他們的會堂。他們遵行舊約聖經,每年三大節期,他們盡力回到耶路撒冷過節。可能在那次五旬節聖靈澆灌的時候,有三千、五千人得救,有不少住羅馬的猶太人得救了,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教會生活,又回到羅馬。或者在司提反殉道後,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也可能有一些猶太聖徒到了羅馬去傳道(徒8:4)。在羅馬書16章7節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可能就是這樣到羅馬的。他們也是使徒,比保羅先到羅馬。總之,在保羅到羅馬之先,那裡就已經建立了不錯的教會,如保羅所說,他們向著神的信心傳遍了天下(羅1:8)。

保羅寫這一封信,有可能是原住羅馬的百基拉和亞居拉,因先前革老丟年間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時,保羅在哥林多遇見他們(羅18:2),並且同住、同工了一段時間(徒18:18)。後來他們還是回到了羅馬(羅16:3),可能看到那裡的教會興旺,盼望他們能得著更豐富,就邀請保羅去和他們有交通。保羅對他們也一直有負擔(羅15:22),希望去的時候,能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羅15:29)。但是,保羅後來靈裡困迫(徒20:22),必須先回耶路撒冷,他也知道前面有捆鎖在等著他(徒20:23)。他這時不知道將來能否去得了羅馬,但他對羅馬那裡的人有很重的負擔,可能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寫了羅馬書。

對於羅馬這樣的城市,保羅應該是希望即使他到不了羅馬,依然能夠將福音說得透徹。羅馬書不但是餵養羅馬教會聖徒,也希望羅馬教會對於福音的本質認識得透徹,能夠從羅馬帝國的首都開始傳揚神的福音。因此,這卷書是按照步驟,從人類的敗壞→基督耶穌的救贖→神的救法→舊人的難處→真正的認識救恩→奉獻聖別歸神→基督身體的生活。很有系統如同寫法律文件一樣非常嚴謹,其中有真理的啟示,更有保羅自己進入神的救恩的經歷過程。是一卷關乎罪人進入神完全救恩,非常實際的一卷書。

神的福音(1:1~17)

羅馬書這卷書開宗明義首先闡明的,就是保羅傳的這福音,是從神發起臨到人,向人傳拯救的道。這福音乃是神早已計畫,藉著歷代眾先知,替神傳達旨意給他的選民,應許神兒子的救恩。(1~2節) 

這福音的中心,乃是這位神子耶穌。祂是完全的人,是大衛的後裔;神的靈在祂裡面,不受死的拘束,祂也是神的兒子。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人可以靠著得救。這是福音的中心,是藉著神的兒子—這活的人位。使徒帥先領受了這福音,得嚐祂的恩典,才有了這職分(林前15:10),作為神的奴僕,在萬國中傳揚這名,使人相信並順服神的兒子(3~6節)。

作為使徒的保羅,關心一同蒙恩的神的眾兒女如同親人。雖然保羅不曾見過大多數在羅馬的聖徒,但他在知道羅馬聖徒的情況後,就為他們歡喜,也為他們代求。更渴望有機會到他們那裏,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他們得以堅固。如果只是相信福音客觀的真理,或許能算是得救,但若沒有聖靈的實際經歷,在遇環境或患難時,就很難堅固在這信仰上。恩賜是由聖靈的分賜而來的(林前12:7~12),通常可藉由聖靈充滿的聖徒按手而得(提後1:6);或是聖靈澆灌下來時得著(徒2:17)。保羅希望能藉著帶給羅馬教會更多的聖靈,以堅固他們。並且這種實際的經歷,能帶給人對信仰有更多的確信;聖徒與聖徒之間,也能產生靈與靈的交通。(7~12節)

保羅既領受了神的託負傳福音給外邦人(徒9:16),對於沒有傳到的地方,都覺得是欠了他們福音的債。對羅馬,保羅更是負擔很重。保羅屢次定意想到羅馬,但都還有攔阻,這種攔阻來自黑暗的權勢。或藉著道路中斷,或藉著天候不佳,或盜賊攔阻,或反對者的逼迫,或藉著身體出狀況,或…其他各種的情況。總之,就是無法讓保羅順利完成計畫去羅馬。保羅知道羅馬這城市,在傳福音上的重要戰略地位,撒旦也知道。興起攔阻是必然的。直到主的話作保證(徒23:11),保羅最終才歷盡萬難到了羅馬(徒27、28章)。(13~15節)  

保羅的書信有一個特點,正常情況照著靈裡的負擔嚴謹鋪陳。但偶有靈被提升而高昂,就蹦出一些超然的話語,好像和前後文就接不上。到16節,保羅忽然對他所傳的福音,可能和過去宣揚時的經歷,有些應時的領悟和宣告(16~17節)。在人的邏輯觀點,這福音是很無稽的,世人認為一個奴僕般被羞辱釘死十字架的人,根本無法自保,怎能成為人的救主?但保羅從天上宣告,他不以福音為恥,他傳這位被釘死的耶穌,祂藉著那復活的大能已經升天,這能力也臨到那些相信的人,成為他們脫離罪惡的拯救。「信心」是解開屬靈寶庫的一把鑰匙。我們對於神在祂兒子身上所成就的工作,雖然不能真的了解,但我們相信神是真實的,不是說謊的,就憑信接受。我們相信接受神兒子的血,這是救恩的起點,在神眼中看我們為義;得救以後,不斷的信而順從,讓神的靈在我們身上掌權,帶進完全的救恩,就能活出神兒子義的生活。

保羅巴不得世人都知道,神的兒子工作都已經完成,我們只要藉著信而順從,就能得著這完全的救恩。 

定罪外邦人(1:18~32)

當神的兒子顯現,神的福音已經向世人敞開。世人只有接受或拒絕這兩種選擇,在乎人的存心和人意志的決定。

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時常還會遇到一些人,懷疑世上有無神的存在,或哪一個或哪些是真神。但在聖經裡面,不認為這是問題。神從來不和人辯論或向人證明甚麼。世上到底有沒有神?在羅馬書提出很簡單的陳述作為祂存在的證明。就是在羅馬書1章19~20節。這裡指明,整個宇宙天地每天都擺在人的眼前,人只要看了,用一點心思去想,就自然能知道宇宙中必然有一位造物主的存在。例如,我們看到一個美麗的景觀花園,不必再解釋甚麼,就自然能知道必定是有人精心設計並管理的,就這麼簡單的道理。對於宇宙中大至星球,小至分子原子,更是照著精密而準確的法則運行。人如果還不願承認背後有一位造物主的存在,那是故意不認識神。

創造萬物的神的存在問題已經解決了,剩下的就是人對神的態度。有些人不願承認有神,其實只是因為他們喜歡罪惡,巴不得宇宙中沒有神,好能逃脫公義聖潔的神的審判。也有些人承認有神,但不願意接受那要求人必須要聖潔的真神(彼前1:16)。卻以一些必朽壞的受造之物(邪靈)當作神來拜,以賄絡自己的良心。他們其實都是在事奉自己的情慾,享受罪中之樂。用種種的辦法否認真 神,他們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對於這種,聖經上說是「故意」不認識神的人,神也不會勉強他們回頭。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31節),等候將來大日的審判。

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在宇宙中神能自由管理任何事,但唯一的祂不願意做的,就是勉強人的意志來到祂面前。當神的福音來到地上,祂讓人的意志來自由揀選,特意顯明出人心中隱藏的意念,到底是願意揀選神或是揀選罪中之樂。或許我們會想起保羅,他的得救好像是神強迫他揀選的一樣。事實不然,他是一個愛神、要神的人,只是一時被魔鬼蒙蔽了雙眼而逼迫神,是無心之過。神能憐憫這樣的人。當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紀念人的錯誤(徒17:30)。所以,如同很多仍然在信奉假神的人,若他們不是不要神,他們之所以沒有得救,只是因為缺乏認識神的知識。這種人,神還是樂意拯救他們。神一直差遣門徒向世人傳福音,陳明真理。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並且明白真理(提前2:4)。但神對那些不虔不義的人,不但自己活在罪惡中,還喜歡別人和他們一樣(32節),這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忿怒將從天上臨到他們身上(18節)。

定罪猶太人(2:1~29)

第一章開宗明義講到神的福音,人都在被定罪之下,神將那「義」帶給信祂的人。後半段再來講到世人,對於認識神的事,其實是非常容易的,人卻故意不認識神。寧願活在種種的罪惡之中,用其他廉價的受造之物頂替神,在神的定罪之下。這些話,也是暗指羅馬人說的。羅馬那時偶像充斥;追逐肉體的享樂,滿了情慾的罪惡,甚至男和男行可羞恥之事。他們正在積蓄神的憤怒。

在第二章的重點,就論到猶太人為主。猶太人對於認識神的事,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他們也活在神的定罪之下。猶太人一直以為,他們高於世上所有其他的民族,他們有神頒給他們的律法,他們男丁都受割禮,是被聖別歸神的族類,神是他們專有的神。他們一向以為自己得天獨厚,就多方論斷、輕視外邦人,認為外邦人不認識神的法則,且過著不道德的生活。

在第二章一開始講到論斷的問題,主要是針對猶太人。當然,這原則也涵蓋所有喜歡論斷的人。神首先就定罪他們的自義—以自己為對,去指摘他人。神警告他們剛硬的心,一味論斷、審判別人,以為他們有特權能逃離神的審判。卻不知道神對他們也是在百般的寬容和忍耐中,是給他們還有悔改的機會(1~5節);接著指出猶太人常自居教導的身分,然而表現出來的行為和品德,並不比外邦人更高尚。因著他們不斷的干犯律法,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們反而受了褻瀆。他們所矜誇的律法和割禮,在神面前,都算不得數。(17~24節)

那麼,神為什麼要作揀選猶太人這一步工作?神是要在他們身上作一個樣板!顯明神的行事法則,給後世萬民看。從猶太民族的歷史,當他們順服神和悖逆神,他們就得到祝福或咒詛。神先施行在他們的身上的,也就是將來要作在萬民的身上的(9、10節)。神將來審判的原則從來不曾改變: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9節)。神審判人看的是人的內心如何。

所以,外面是猶太人,外面守律法的,都算不得甚麼。神雖然沒有給外邦人律法,但神給人有良心。人若照著良心行事,他們就如同是在守律法(14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律法,不過是一個顯在外面;一個是顯在內心。猶太人的律法,是刻在石板上;外邦人的律法,是刻在他們的內心裡(15節)。將來審判時,神是用相同的標準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在乎人的內心如何。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28、29節)。猶太人不要想,因著神曾給他們律法,在神面前他們會有甚麼特殊待遇。

沒有一個義人(3:1~20)

在前面論到,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都在神的定罪之下。那麼,馬上就會讓人產生疑問: 這樣說來,作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守律法和行割禮又有什麼益處呢?保羅回答這問題:神所計畫和實行的事,都不是沒有意義的,都有其價值。第一,是神將神的話語託付給他們。在這裡只提到他們有神的話語這好處,在第九章還說到其他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按肉體說,連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種種好處(羅9:4~5)。在這裡只提到神的話。因為,神的話是開啟一切祝福的鑰匙。若猶太人相信且遵守了神的話,就能得著這其他一切的好處。猶太人原來是比萬國都蒙神恩寵,可帥先得著神的應許和祝福。但後來的情形,令人覺得惋惜。(1、2節)

猶太人確實是失敗了,他們曾對神說,凡耶和華所吩咐的,他們都遵行(出24:3)。但後來在曠野中遇到艱難的環境,他們就不斷質疑神的話了。但神還是信實的,帶他們經過了曠野,到迦南美地。人不相信神的話,也不能破壞神對自己話的應許(提後2:13)。這樣看來,只我們只能說神是信實的,人都是虛謊的。這裡再提到大衛犯罪被神定罪的時候說的: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詩51:4)。大衛承認神的審判是公義的。人即使有一時不服,但最後當神表白時,都會伏下來(3、4節)。將來審判的時候,只有痛苦的聲音,沒有喊冤的聲音。

但也會有不肯像大衛一樣認錯的罪人,他們可能強辯:人的不義可以給神一個機會,剛好可彰顯出神的義,人只是被迫扮演不義的角色,人有甚麼錯?!神若還審判人,那是神不義。—保羅否定這樣講法的正當性:斷然不是!如果這樣說法能成立,那麼,神將來就不能審判世界了。也有毀謗我們信仰的說法:神的信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我們為什麼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為什麼不這樣說,我們是作惡來成就神的善呢?—保羅說,這種人都是該被定罪的(5~8節)。保羅似乎是說,這班人對罪沒感覺,也分不清楚自己的受造身分,向神強嘴對著幹,這樣就毫無指望。

上面那些反對的人的講法不對,那麼,要怎樣講才對呢?保羅解釋,不是因為自己不犯罪,所以才如此講他們。不,不是的。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如聖經上說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人類都因著罪,思想變為無知昏暗,因此不能認識神。甚至神的存在是很容易知道的,也沒有人去尋求神。人失去了生命的目的,失去了當初神造人要人行善的本意。人已經墮落到言語中充滿惡毒和死亡;經常性地言語攻擊和行為傷害人;不知道怎樣獲得裡面的安息,他們也不怕得罪神。(9~18節)

既然人對於罪已經麻木了,神要喚起人對於罪的知覺,和認識罪的權勢。所以才選擇了猶太人當神計畫工作的樣板,頒布律法給他們。表面上看起來,是神要他們遵守神的律法、命令,就給他們祝福。實際上神對人並沒有盼望。神頒律法的目的是要讓人干犯的,好讓人認識自己的軟弱、悖逆、頑梗,也認識罪的權勢。要人知道人自己花盡力氣也不能勝過罪,都落在神的審判之下。這時才是引進救恩的好時機,讓那些渴慕良善、尋求榮耀、尊貴的人,能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19、20節)。所以,人會犯罪不是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是否有心脫離罪,和能不能看到自己在對抗罪的事上無能,而轉向接受神的救恩。

神的義加給信的人(3:21~31)

按照神的公義,在將來的世界,不能有任何的不義(林前6:9)。神造人的目的,是聖靈要內住在人的裡面,神要人與神聯合來彰顯神。但後來人集體的墮落犯罪,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神的計畫豈不落空?但神的話永不落空,神的計畫必然要成就。

在第21節起頭,但如今…,表明了一個轉折。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作為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9:23)。人犯了罪,失去了這目的,也讓神的榮耀受到虧損(23節)。原本照神公義審判,都該滅亡的人類,神卻給人開了一條救恩的路。神將人所該受的審判,都落在神兒子耶穌基督的身上。人相信耶穌這名,就領受了神的救恩,神能稱他們為義。聖經上的「相信」,總是和「接受」連在一起(約1:12)。

為什麼相信耶穌的人,神就能稱他們為義了?我們可以用通常的法律概念,人若違反了交通規則,如果不肯繳交罰款,他就是不守法的人;但如果肯遵守法律去繳清罰款,滿足了法律的條件和尊嚴,仍然可稱為守法的人。同樣,人犯了罪,接受了死的審判,滿足了神律法義的要求,神就能稱他們為義了。人在律法審判之下而死,也就顯明了神的義(26節)—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1:3)。然而,人若被審判而死了,人就完全無指望了,神的計畫也落空。

這時神怎麼作? 聖經告訴我們,神因著愛,差他的獨生子耶穌,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審判的要求。我們若相信、接受了祂所做的一切,得著神應許的聖靈(加3:14)與祂聯合(林前6:17)。這時神再看我們,就看到在我們裡面的基督,是已經經過了審判的生命,神對我們就不能再有審判(再審判、一罪二罰,就不合乎神的義了),就必須稱我們為義,就是完成了神公義審判的要求─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法。這樣的救法,人能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和律法完全沒有關聯。不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只要信耶穌,都能被稱為義。(21~26節)

當猶太人接受律法以後,以為神只與他們立約,神只眷顧猶太人,神是他們的神。他們也常以律法誇口,看不起外邦人。然而,神另闢救恩之路,人因信得著稱義,完全不在於守律法。人的努力行善遵守律法,明顯是完全沒有功效,也就沒有甚麼可誇的了。這樣,不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皆能因著信,成為神的子民—神不但是猶太人的神,也是作外邦人的神;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27~30節)

如果因信稱義的道理出來了,是否就表示律法被廢去了?不是!按律法的要求,人犯罪要獻祭牲流血,但在神眼中,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10:3、4)。真正能除罪的,是罪人的血。耶穌基督在人子的地位上,付了血的代價除罪;在神子的地位上,死而復活賜下聖靈,更是要成全律法 (太5:17)—在消極方面,滿足了律法真正懲罪的要求;在積極方面,更因信徒裏面的聖靈,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隨從靈的人身上(羅8:4)。所以說,耶穌基督的替死,開啟因信稱義的道路,不僅不會因信廢了律法,反而更是堅固了律法。(31節)

保羅在羅馬書的申論,好像是在幫助神寫判決書,不能有任何的缺口漏洞。神要掌管萬有,祂的作法就不能有任何的瑕疵,將來撒旦受審時才無言可答。祂對人類的犯罪—愛和公義矛盾交織在一起的宇宙性難題,最終是用十字架來解決,為我們捨了祂的愛子,痛苦親嘗死味。如詩歌所言:恩愛高深,誰能測量?我的心啊,應當歌唱。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4:1~16)

保羅前面的這一翻講法,否定了行律法的價值。似乎把受割禮、行律法自認為優越的猶太人,貶到和外邦人也沒兩樣。雖然其中也論述到猶太人的長處(羅3:2,9:4),但相較之下,這些規約、律法在保羅筆下,還是顯得黯淡無光,顯不出它們的價值。對於猶太人祖宗流傳下來,一出生就開始遵守,引以為傲的律法被貶損,猶太人可能真的無法接受,甚至立刻會產生排斥保羅後面的說話。在第四章,保羅就再帶他們回到「起初」,來正本清源。從神所揀選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那古老被忽略的故事說起。從天上的眼光跨越時間的限制,看神計畫中的作為—因信稱義是神從未改變的心意。律法只是因人的過犯,而在神計畫之外加上的(加3:19)。這又是一篇精彩的辯論。

亞伯拉罕的蒙神祝福,從他外面憑肉體的作為來看,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如果有,他就有可誇口的。但,不是! 亞伯拉罕被神稱義,是因為他信神。所以他的「義」,不是勞苦換來的,而是神的恩典白白得來的。這恩典是因為「信」神而得的。就是相信那位能「稱罪人為義」的神。這句話怎麼解?我們首先要知道聖經上說的「義」,是與「罪」相反(約一5:17)。不法、不守神的命令的,都是「罪」;而神的一切行事法則,是宇宙的最高標準,就是「義」。人能相信並順從神,走在神的行事法則範圍之內,就合乎神的義。這裡特別強調神是那「稱罪人為義」的神。神如何能稱罪人為義?在舊約是一個未知的盼望,直等到在新約裡因著耶穌基督的來到,才得以顯明,如同遠期支票終得以兌現。大衛詩篇中的預言,他所說到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詩32:1、羅4:7),都是遙指耶穌基督流血洗罪之事的實現,神才能真正稱罪人為義。新約中信靠耶穌的血的人是有福的,舊約中相信神能「稱罪人為義」的,也都是有福的。(1~8節)

神這因信赦罪稱義的宣告,是發生在何時呢?是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更遠在律法頒佈之前。所以因信稱義的大原則,神早已確立。人因信能得著稱義,與後來的割禮或律法無關。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確立的原則,也適用於後世一切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不偏待人(羅2:11)。而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是指那些肉身的後裔(舊約),也包含那些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新約)。對於那些肉身的後裔,保羅還加上但書─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節)。所以,還是回歸到信,才算得了數。(9~13節)

保羅鄭重的警告,如果還有猶太人認為要靠行律法才是後裔,那麼就會讓神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完全落空了。因為,律法是帶進神的憤怒,有了違反,就帶進審判。普世之下沒有一人可以靠著行為被稱義,都不能成為後裔。所以,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要靠著恩典來成就,賜給那一切相信的人。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猶太人,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4~16節)

亞伯拉罕的信(4:17~25)

前面講到應許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6節)。保羅接下來解釋,甚麼是亞伯拉罕的「信」。17節解釋,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我們回頭看創世紀中記載,神使無變為有,可能是指亞伯拉罕百歲,撒拉生育已經斷絕的時候。神卻讓枯木逢春,賜給他一個兒子,可以說是從無變為有;叫死人復活則是指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他相信神必定能叫以撒死而復活,神指著以撒應許的話才能成就(來11:18、19)。這兩件事在當時,都是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然而亞伯拉罕因著信神的話,毫無猶豫的都順從了。亞伯拉罕所以稱為信心的父,因為他為「信心」下了最好的註腳—凡神所說的都為真,人不需要經過自己頭腦知識的判斷和過濾,也不受天然情感的影響,人只要定意順從神的話。(當然,人必須先確認那是出於神的話)。

然而,我們若細讀創世紀,好像看不到保羅說的「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節)、「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只看到「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創17:17),好像是根本信不來神的話。這怎麼解呢?亞伯拉罕或許會這樣回答我們:「我藉著我的行為(實行割禮),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8)。是的,再怎樣有信心、信而順從的人,也不可能完全沒有自己的思想或意見,但最後到底是以誰的話為依歸—能捨棄自己意見順服神的話,才是重點。如同主耶穌在釘十字架前說的:「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完全順從神的耶穌,也還有「我的意思」。以神的話為真,作出順從的行為,這才是聖經中「信心」的本質。

保羅在這裡也同樣解釋:「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節),意思就是,信心走在前面,才有後面的行為(割禮)作證明。割禮是神應許撒拉生子之後所吩咐要行的,有其屬靈意義。不管那時亞伯拉罕的心思曾如何疑惑,但神所吩咐的割禮,他不敢怠慢,立刻順從了神的旨意,剩下就是神的事了。神要的,就是人對祂的話,要百分之百的信而順從。將來的世界,神的旨意要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不能有任何的折扣。在雅各書裡面,對這個觀念的詮釋,乾脆就說成:「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4)。亞伯拉罕的信心,一直都顯明在他絕對的順從神的行為上面。(17~21節)。

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這算是亞伯拉罕的義;相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這已經作成的事實,這算是我們的義。相信神一切的話,配合順從的行為,就沒有悖逆、犯罪的情形,神稱我們為義。這是「因信稱義」的本質。(22~24節)

人沒有信而順從的生命。有太多神的話語,是我們信不來或順從不來的。神也知道。神解決的辦法,是將他兒子順服的生命,在復活裡賜給我們。當我們與祂聯合,就能活出神兒子的信、活出順從,過一個被神稱義的生活。(25節)

因信稱義的福(5:1~5)

一個信徒因為相信接受,與基督聯合之後,基督的所是和所成就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離了祂,我們就還是屬肉體的人,就不能做甚麼(約15:5)。而要得著神的祝福和產業,沒有別的,就是要「在基督裡」,要藉著祂。在1、2節強調,後面的經歷都是要藉著祂。

耶穌的流血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我們信祂、藉著祂,以前的種種不義,落在神審判之下的罪,就完全越過。神就能對待我們,像在伊甸園中對待亞當夏娃一樣,在一個與神和諧,站在等待神的恩典和祝福的地位,最終的目標是能得榮耀(1、2節)—「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在得榮耀的過程,需要萬事的效力,讓我們得益處(羅8:28)。而這個「萬事」,特別是臨到我們的患難為我們效力。如果我們知道,患難是為著成全我們,我們就能歡歡喜喜的接受(1節上)。當一個愛神的人,有一段時間太平順,反而會懷疑,是我已經離神遠了嗎?為什麼神都沒有新的功課加在我的身上了?

患難臨到,最先產生的是忍耐,就是堅心的等候(1節下)。我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患難臨到時,就急著自己想辦法解決;相信神之後,一開始或許還是會擔心、自己想辦法,但久了之後,就學會信靠神得益處,等候神的救恩。真正老練的基督徒,就會如同旁觀者,看神怎樣處理這些難題。這些屬神的性格,是需要一些時日,和一些環境,才能塑造出來的。怎樣的性格?就是沒有憂慮和自己的辦法,完全信靠,安息在相信的裡面—相信神必能作成,只是時間早晚和用甚麼方法的問題(4節)。 

對於神的作為,在患難發生當時,或過去了之後,我們或許還是有很多的不明白,神為什麼要那麼作?好像不如我們的預期,好像我們求餅,但神給我們石頭(路11:11)。但最終我們回頭看我們的經歷,無不讚美神在我們這一生,安排的何等美好,即使那些加給我們的苦難(5節上)。 

我們能夠如此的經歷我們的救恩,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西1:11),是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用神的愛一直滋養我們的信心,我們才能夠對神有信靠,對前面的環境有把握,能配合神的步調,安息在神的旨意當中(5節下)。 

有一青年人性情很急,脾氣很壞,他特意到一位老牧師面前,請牧師為他禱告,叫他成為一個能忍耐的人。牧師歡然答應,並立刻跪下,要為他禱告。青年人就先開口祈求,從頭至尾,都是求神給他忍耐,幫助他能忍耐。他迫切禱告完了,牧師就慢慢一句一句地為他禱告,求神將各種患難加在他身上,同時又叫他經歷貧窮、疾病、誤會、攻擊、孤單、輕視,及人間許許多多不如意的事,凡他所能擔當得起的,都落在他身上。當牧師禱告這些話時,這少年人怕到一個地步,幾乎要攔阻牧師不可這樣再禱告下去了!等到牧師禱告完了,他就對牧師說,我剛才請你為我禱告,是叫我能忍耐啊!並不是請你禱告使我遇見患難或痛苦的呀!牧師就很嚴肅地對他說,我的禱告一點沒有錯,因為“患難生忍耐”(羅5:3)。患難是忍耐的母親,沒有經歷患難,就生不出忍耐來。少年人聽見這話,就默然不語的走了。

 
是的,我們有時也會希望神給我們應時的幫助,我們需要忍耐時,就希望神賜給我們忍耐。神當然能當下賜給我們聖靈,讓我們能忍耐。但是這種恩賜、禮物,並不能成為我們的真性格,下次還可能再犯。神的計畫,是要將我們的生命,徹底的翻轉過來。這需要時間,需要環境,也需要有神的話啟示出來才能作成。 

基督顯明神的愛(5:6~11)

前一段講到在我們信神以後,是因著神的愛,讓我們能夠藉著患難,一步一步經歷被神成全的過程。保羅講到了神的愛,接著的負擔,就是把這是愛的神,分享給聖徒。

神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愛我們了。祂預知人會軟弱,就已經預備了基督作我們的救恩(彼前1:20)。創世以後,在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的時候(弗2:1),基督就按神所定計畫的日期為我們死了(6節)。保羅並更進一步解釋神愛的超越:人要替一個正直公義的個人去死,是不多見的;替一個正直而且對社會有價值的人去死,或者有人會願意那麼做。為一個不仁不義的罪人去死,那就根本沒可能了。但是神卻要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7、8節)。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為要彰顯神的榮耀。人的犯罪,使神蒙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人不斷的犯罪,都是在積蓄神的憤怒(羅2:5),等候大日的審判。不但如此,罪的後面,是隱藏著撒旦的權勢,除讓人不能彰顯神以外,更是抵擋神,要與神為仇為敵(雅4:4)。神的大愛不單是在我們與神為仇敵的時候,差遣基督為我們死,還要徹底的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和神將來憤怒的審判。這一切都是在基督裡作成的。(9節)

神子耶穌基督的工作,先是用祂的血,替我們接受了審判,讓我們的罪債還清,得與神恢復和平;更因著我們的罪歸零,聖潔的神才能進住到我們裡面。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在祂生命的光中,逐漸取締我們身上罪的地位,得著魂的救恩。(10節)

人非聖潔不能見神的面(來12:14)。魂的救恩的目的,是讓我們脫離世俗,能夠資格來到神的面前,享受神的同在。經歷過的人都知道,在神的同在中,是世上最深刻的喜樂,勝過屬地的追求。11節「以神為樂」這句話很難解釋,那是一種神同在時深處的喜樂,是享受那宇宙中存在非受造、超越的生命,無憂無懼不斷更新的生命。那是神創造亞當時,就預備給人的屬靈福氣(弗1:3)。人墮落後神進來挽回,再度要賜給我們的,顯明了神向著人的愛,始終沒有改變(11節)。

基督拯救的工作(5:12~21)

人和神關係的修復,以及人要能進一步得恩典,都是要藉著神子耶穌基督。保羅不是喊喊口號而已,保羅接著就加強解釋,耶穌基督拯救工作的道路。12節開頭「這就如」,就是一個轉折,要解釋這問題。這問題很大,要從人類的起源和墮落開始講起。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這裡指的,我們都知道,就是亞當接受了善惡知識樹的結果。在創世紀裡面,神說過,吃這樹的日子必定死(創2:17)。這「日子」是一個時間分界點的概念。人選擇了善惡知識樹,人的靈死了,失去和神交通的能力,切斷了生命的源頭。人離開了那永遠的生命,沒有神作內涵,受造之物就是虛空,在敗壞的轄制之下(羅8:20、21),成為必朽壞的(林前15:50),命定的結局就是肉身的死,這是第一次的死。

在聖經裡面,人物質的身體通常也稱作「肉身」;但墮落以後有犯罪傾向的肉身,聖經上又叫做「肉體」。亞當成了肉體以後,他的後裔也都難逃肉體:「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約3:6原文翻譯),結局都和亞當一樣。在羅馬書中,特別描述了人脫離不了肉體中罪的轄制(羅7:24),最後靈魂歸於沉淪,就是聖經上說的第二次的死(啟21:8)。人都在死的權下。不論後世的人是否和亞當犯一樣的罪,也不論律法有沒有頒布下來,都不能改變這個事實(12~14節)。

接下來述說的就是基督救恩的超越。在亞當裡,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在定罪之下—被罪汙染的血脈、散布開來的罪;在基督裡,基督要挽回眾罪人,使他們能得著稱義,站在配得恩典的地位上。這智慧是何其深高。如同潑出去一盆水容易,要將覆水收回盆裡,回復原狀,就非常困難。基督將眾人失去的地位收回,回到亞當犯罪前的地位,這是神極大的恩典。(15、16節)

過去因著一個人(亞當)的墮落,讓人的靈死了,身體成為肉體,人活在肉體中就被罪轄制,結局就是死(羅7:24);現今因著一人(基督)的義行,讓人藉著聖靈,得將耶穌基督復活的生命,住在人重生的靈裡管理我們全人,讓人得永遠的生命(羅6:22)。死的作王,是在人的肉體裡;生命中的作王,是在人重生的靈裡。這乃是人要揀選活在亞當(舊人)或基督(新人)哪個領域的問題。神救恩的工作,不是要改良人的肉體,乃是幫助人遷出肉體,遷入人重生的靈裡。 (17~19節)。

上面啟示的真理,和律法存在與否沒有直接關聯,是靈界已經存在的事實。律法被加入神的計畫中,只是要讓人更清楚認識罪。譬如說,人類社會沒有定下法律,人就沒有犯罪的問題。同樣的,神若沒有頒布律法,人就不知何為罪。當律法頒布以後,人違反了律法就是罪。所以律法能夠消極地顯明出人的犯罪和罪性。當人看到自己是何等軟弱被罪轄,才能夠看到神的救恩何等浩大。罪過去在人身上掌權帶進的是靈魂和肉身的死亡;神藉耶穌基督的死滿足義的要求,就能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恩典,讓我們靠恩典而活出得勝的生命。(20、21節)

由於這種的拯救方法太過深奧,超過人天然頭腦的領會。對長年活在肉體罪和死的律裡的人,要脫離肉體進入靈中,經歷生命之靈的律,仍有其困難。所以,救恩雖然已經作成,但人要進入這救恩,活出在生命中作王的正確光景,還有一段路要走,也需要有更多啟示。羅馬書後面兩個章節,就是更深的啟示了基督救恩的法理和人在經歷神的救恩的過程。

遷出和遷入的法理(6:1~11)

第五章看到基督拯救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在第六章開始,再解釋基督完成的工作,是如何包含了神救贖的法理,和如何經歷生命中的救恩。

我們要了解基督所作的工作,如何在我們身上實化成為救恩的法理,就要回到創世紀14章18~20節的歷史,對照希伯來書7章9~10節的解釋。創世紀時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利未當時雖未出生,但已經在他先祖的身體中,亞伯拉罕的納,也就是他身中的利未也納了—先祖所作的,及於他的子孫都算數。同樣的,耶穌基督升天後成為充滿萬有的聖靈(弗4:10),我們領受聖靈成為祂屬靈的後裔的這班人。基督所經過的釘十字架、審判、肉身死、復活、升天這些過程,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也都算為經過了。在祂身上所發生的事,在我們身上神都算數,都能夠產生功效,都能成為我們的實際。

原本我們活在肉體當中,脫離不了罪和死的權勢,會習慣性的犯罪,死就在我們身上作了王。然而當我們「在基督裡」,就與基督同時經歷了:罪在肉體裡被審判(羅8:3),肉體被掛在十字架上(加5:24),舊人死了(加2:20),復活裡成為新人(林後5:17)。這是神救贖的法理,舊人已經過了審判,我們不再欠肉體的債繼續犯罪(羅8:12),可以合法的脫離罪和死的律;並合法的成為一個新人,這新人是在義和聖中造的(弗4:24)。這樣無罪的新人,能和神聯合,二靈成為一靈(林前6:17)。這樣的聯合,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法理的救贖已經完成,神完成的救贖和救恩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如同戶頭裡的錢已經存進去,支票也開給我們了。如果我們不去領,我們依然貧窮;我們要得著這些豐富,經歷脫離死、進入生命中作王,就要藉著與祂聯合(林前6:17)。

有了這些基本的認識,我們就比較容易進入羅馬書第6章1~11節:


基督作成的事實,在法理上,我們是已死的人,已經脫離肉體和罪的綑綁;也已經復活,在基督裡與基督同活。真正的經歷,還要靠著聖靈來實化在我們身上。神向來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祂要在我們身上作工前,我們需表明我們的意願。例如,受浸是一種宣示,表明我們願意與祂同死,脫離取死的肉體的轄制,不再作罪的奴僕;並願意與祂同活,向神而活。我們憑信而行,聖靈就負責成就(3~10節、約16:13)。如果我們對受浸的意義是清楚的,很多基督徒的經歷都能證實,受浸起來以後,真的像是一個新造的人—滿有聖靈同在,舊事已過,一切都成了新的。

這是神子為我們花了極大的代價,成就了如此的救恩。我們如果是知恩知愛的人,受浸歸入祂的死之後,就應該順從神的計畫,相信接受自己向著罪已經是死了的人,並憑信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裡向神活著。怎能繼續犯罪,說是要顯大神的恩典?或輕忽神為我們作成的工作,繼續留在罪中活著?(1、2、11節)

選擇和勸勉(6:12~23)

亞當的後裔,從先祖的肉體中遺傳了肉體,人在被罪和死的轄制中無法脫離。基督取了人的肉身,替人的肉體死,讓人(魂生命)可以脫離肉體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能遷到基督裡。而這基督又在哪裡?─在人重生的靈裡,並連於天上的寶座!可以說,基督救贖的工作已經完成了,救恩的路也都預備全備了。在我們得救以後,若是得救的很扎實,受浸時會同時領受聖靈的澆灌(如同舊約帳幕完成時神的榮耀充滿帳幕),這些經歷—成為新人,會很清晰、明確。那麼,是否我們從此以後,就過著幸福快樂生命中作王的日子?從我們得救後的經歷,好像又不是。這又該怎麼說呢? 

實際上的情形是,基督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塗抹了我們的罪行,了結了我們的罪性。是將我們重新回復到人還沒有墮落,肉身還沒有成為肉體之前的地位,讓我們可以重新選擇生命樹或者善惡知識樹。生命樹在我們的靈裡,善惡知識樹在我們的肉體裡。神用祂的榮耀和美德吸引我們;撒旦用世界吸引我們。只要我們在今世還沒見主前,還在肉身當中的一天,肉體就可能再被試誘。我們若又再享受於罪中之樂的時候,罪和死的權勢還是隨時可以復辟管轄我們。這時我們與亞當當初唯一不同的是:我們失敗後隨時可憑耶穌血的塗抹,回到原點;靈可能暫時會下沉,但不會像亞當一樣靈就死了。這是何等的救恩!

很多基督徒認為,在我們裡面都有罪性,或有人稱作「罪根」,今生是不可能去掉,所以我們是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但照聖經的啟示,神已經在我們的肉體中定罪了「罪」(羅8:3原文翻譯),這裡的罪是英文的單數,是表示罪性(其實就是罪的權勢、魔鬼的地位)。罪性已經被審判,我們可以不必伏在罪的權勢之下,恢復原來的「肉身」而不再是「肉體」。如果我們活在靈中,一直享受神的同在時,就能在經歷中證實,罪性已經被審判。如仍有一些犯罪的念頭,那是魔鬼的試探,企圖重新得著地位。魔鬼怎麼試探?因為我們得救前,長年活在罪惡之中,罪和世界(包含眼目、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仍在魂的記憶中。撒旦會利用機會,將這些舊的記憶在我們生活環境中,找機會發動試誘我們(羅7:8)。只要我們一次的失敗,牠又能在我們身上取得地位(弗4:27)。人若不是時時警醒,很難徹底脫離試誘,又落在罪的權勢之下,就誤以為我們不曾脫離過罪性、罪根不可能拔掉。

了解了上面的基本知識,再來讀羅馬書6:12~23就很容易。這一段經文提到兩個重點字「義」和「罪」是相對的概念。義是順從神的法則行事,罪是悖逆神的行事。我們這些已經蒙救恩脫離罪的權勢,恢復原來沒有罪性和罪行之肉身的人,現在要有一個明確的抉擇:我們受浸後的肢體還是照舊要給罪來使用,用身體來犯罪;或是照神的旨意順服神,成為聖別作主工。如果再給罪來使用,罪的權勢復辟,罪重新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又會成為罪的奴僕(16節)。

其中也插進來提到「律法」和「恩典」(14、15節),律法是靠著自己的力量遵守神所命定的規條和戒命,恩典是完全取用神在基督裡作成的。這是說給那些猶太教中的聖徒的—原來罪管轄你們,是因為你們想憑自己的力量守律法;現在你們是在恩典裡了,是已經脫離罪的管轄了。你們已經靠恩典脫離了罪的管轄的人,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不在意干犯律法了呢?絕對不是。

我們靠著恩典對於勝罪有了把握,但絕不能輕忽去干犯律法。我們要認識我們肉體的軟弱,若容讓罪一次、兩次,罪又可能在我們身上復辟。只有不斷的將自己獻給義作奴僕(存心順服),才能真正達到聖潔(19節)。

神始終給我們選擇的自由。雖然基督的恩典已經作成,祂還是讓我們自由的揀選。或揀選罪帶進死;或揀選神的恩典,帶進永遠的生命。(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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