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約翰一、二、三書裡面沒有明寫作者。但從書中的內容、用字、和負擔都與約翰福音極為相似,因此聖經學者都同意,作者應該就是和約翰福音同一個作者。而從書信中欲歸正的內容,有相當的一部分應該是針對第一世紀末期興起,而於第二世紀興旺的諾斯提派思想,對教會產生了影響;另加上約翰寫書時的用詞,流露長輩對晚輩說話的語氣,可知是使徒約翰晚年的作品。所以推論寫書的時間,應該是在第一世紀末期。
約翰所作的屬靈工作,一般聖經學者稱之為補網的工作,也就是教會走偏的時候,需要作挽回的工作。若說是補網、補漏,其實也很好,就是教會原是基督的生命所構成,當生命漏掉了,就成了不過是個人為的組織而已,急需要的工作就是生命的補漏。主來了是要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如果教會失去了這個目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當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把母親託付給約翰,請他待馬利亞如同自己的母親。傳說約翰因此就以耶路撒冷為工作及服事的中心, 好方便供養照顧馬利亞,直到主母馬利亞去世。約翰一生的服事,聖經記載的不多,就是使徒性的福音和建造的工作不多。可以合理的推論,神安排要約翰學的,就是往內裡和神生命交通的功課。讓他長年留在耶路撒冷,沒有外在忙碌的事工,只學習活在神面前,好預備將來應付教會敗落時的需要。
當教會受到外面不同的思想干擾的時候,教會主要該作的事,不是投入真理的辯證。因為真理上的辯論,將人帶進頭腦的分析裡面。靠人的思想去分辨屬靈的事物,只能讓心思更加攪擾不知所從。最好的路是將人帶到神的生命裡,在相同的生命裡就能深淵和深淵的響應,人的魂生命因渴慕神而願意被神取替(詩42:7);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在光中不需要解釋,一切自然顯明(弗5:13)。就像約伯和他的四個朋友辯論,真理越辯越不明。神對這些辯論的總評是:「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伯38:2)。一旦有了神的顯現,就是在光中,約伯也不需找神辯論(伯23:7),他的一切問題都沒有了。裡面遇見神,勝過外面的千言萬語。
在約翰寫書當時,異端開始盛行,書信中有些負擔看得出是針對那些邪說有歸正性。但約翰不是用辯論的方式,他直接回歸生命和生命的法則。出於神的真理,不需要和人辯論,接受的就蒙福,不接受的自己受虧損(林前14:37~38)。
約翰的書信,強調真理和生命,而這兩樣都是基督自己(約14:6)。要活出基督的生命,首先要去除一切外面世界和罪的攪擾,維持活在和神聖生命的交通裡,外面行事為人都按真理而行(約三1:4),活出住在愛裡並彼此相愛的生活(約一4:16,約一4:12),是約翰書信裡強調基督徒生活的秘訣。約翰以他自己長年活在與主交通的經驗,述說這些秘訣,一點都不為難。
生命的交通(約翰一書第1章)
約翰一書一開始,就寫到生命的交通,約翰知道這是最重要的,是基督徒生活的根基。我們在屬靈上追求的一切恩典和知識,都是要從神那裡直接得來的,才是真恩典和真知識。要得著屬靈的豐富和生命,都是要進到神面前,從生命裡的交通開始。
這種生命的交通,基本的條件就是先要得著神的生命,才能和神交通。相同的生命才能有彼此的交通。貓、狗和自己的同類能交通,人和養的寵物雖然關係親密,但不能真正交通。神樂意和祂所造的人交通,就必須將這交通的生命賜給人,就是祂愛子神的生命。這生命,約翰見證說是他曾聽見、看見、親手摸過的耶穌基督,就是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藉著這生命,聖徒能夠與神有交通,並彼此交通(1~3節)。
第3節定義了聖徒之間的「交通」的涵意,和世人來在一起的「溝通」、「協商」是有所不同。聖徒之間的交通,乃是一邊連於神,摸神聖生命的感覺,一邊和聖徒有交流。譬如身體的腳和手不能繞過頭直接交通該如何配搭,乃是都要經過頭的支配,才能夠交通成為配搭整齊。我們和聖徒說話時,沒有經過元首基督、沒有生命的感覺的,都不能稱之為交通。教會聖徒雖然眾多,若都能先連於元首基督,就能在交通中得出神的心意,就能彼此合一並配搭,成為基督在地上的肉身顯現。
神生命的特質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順從了魔鬼,行了暗昧可恥的事,就落到黑暗裡。即使我們擁有神聖的生命,也會失去和神的交通,光明和黑暗原不能相通(林後6:14)。我們都應該有這經歷,如果我們身上還有沒有對付過隱藏的罪,還眷戀罪,或剛硬不承認有罪,若沒徹底的經過認罪的過程,就進不到至聖所,就不能遇見神。我們雖花時間想親近神,但實際的得著是零。不履行親近神的條件,就失去了和神的交通,生命就停滯在那裡,無法繼續往前。約翰提到生命的交通,首先就要對付罪的問題。
當我們還在肉身的階段,我們有很多被打岔離神遠的時候,我們就很難單獨勝過魔鬼的能力。魔鬼知道何時能讓罪發動試誘我們,讓我們犯罪,甚至戀慕罪。這個點我們都必須承認,約翰也知道。因此承認我們會犯罪不是羞恥的事,如果自己遮蓋罪,還表面維持和神親近的生活,約翰說這是說謊的,並且會失去神的同在(6、8、10節)。
聖徒和神維持交通是重要的,罪會帶來交通的中斷。我們會犯罪又是事實,如何恢復和神的交通,約翰在這裡就有負擔教導聖徒了。犯罪時不要遮掩,要到神面前承認。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耶穌寶血洗淨的功效,能夠完全徹底的潔淨,如同我們從來沒犯過那罪一樣,可以恢復和神的交通。
對於這一節聖經,很多不信的人就會嗤之以鼻。他們指出很多基督徒犯罪,只要認罪又不斷再犯,他們還能進天堂;很多不信的人品德更好,卻要下地獄,這樣的神不公平、不值得信。當然,神不會不公平,神的公義也不容許這樣的事發生。人犯罪以後,不是滿足了形式上的認罪,辦了認罪手續以後,在神那裡就算過關了。不是這樣!神能鑒察人心肺腑。真正的認罪,是要人站在神的眼光,審判自己的罪為罪;也要有恨罪的決心,願意脫離黑暗行走在神的光中。直到能恢復和神的交通了,這樣的認罪才能算得數,才能蒙神兒子的血潔淨(7節)。至於那些不信和自義的人,不認自己的罪,不肯在今世接受主耶穌的寶血潔淨,那只有將來在神的審判台前去和神辯論了!
維持生命的交通(約翰一書2:1~11)
第一章講到正確的認罪以恢復交通的問題。這可能會讓有些人誤解,認為這樣會鼓勵人犯罪,因為好像犯了罪只要認罪就沒事了,就輕易犯罪。因此,約翰在第二章開始就要強調,恰巧是相反的,認罪的目的是要聖徒不犯罪。這個,我們可以從反方面來看,如果犯罪後不認罪,勢必失去和神之間的交通。失去和神的交通,就不可能勝過罪,最後被罪轄制了。所以,認罪的目的是恢復交通。和神有正常交通的聖徒,才能被保守不犯罪(1~2節)。但魔鬼的詭計很多,人也不可能一次認罪就永不再犯。這裡就強調基督的工作,已經徹底解決了人的罪的問題。其目的當然就是要讓聖徒不小心犯罪,不要落在良心的定罪,像亞當夏娃犯罪後躲避神一般。
接著說到的是,經常和主交通的聖徒,生命應有的情形:
首先,就是能遵守主的命令。離開主的人,無法勝過世界和肉體,就無法不受打岔的遵守主的命令。越親近主的人,就越能認識祂,就越能遵守主的命令。這是一件生命的事,也是一種愛的關係。親近主要到什麼情況?就是要住在主裡面-不但是早晨時親近神的生活,更是要延續這種活在神前的關係到整日,活在至聖所裡面。和主有這樣的關係,享受和祂親密的同在,就必定愛祂,願意順服也有能力順服,遵行祂的命令(3~6節)。
再來,就是實行彼此相愛的生活。「彼此相愛」是在主離世時所給門徒的一個命令(約13:34)。從時間點上來看,約翰寫這書信時,那已經是很久之前的事了,所以說是舊的命令(7節)。在這裡約翰重提彼此相愛,卻是一個新命令(8、10節)。為什麼是新命令?一方面是時間上是新的,另一方面是性質上也更新了。在這個時間點,聖靈已經賜下來了,聖徒已經能靠著聖靈有能力守這命令了。人裡面隱藏的想利己的念頭,常讓人不能彼此相愛,人不能行彼此相愛的律法。聖靈來了,時時光照我們,也供應能力除去我們裡面隱藏的罪,除去我們裡面的黑暗。第8節說的黑暗漸漸過去,是指人裡面的黑暗,因著聖靈的光照,越來越被驅除。如照當時外面的環境,應該是撒旦在掌權,越來越黑暗才對。所以這節的黑暗應該是指人裡面的黑暗。
最後,就是住在光中。住在光中的人,任何隱藏的「己」都會被曝露,心思和意念都能被辨明(來4:15)。所以住在光中,魔鬼沒有辦法在他的人際關係中加油添醋,或給人心思有錯誤的領會,造成恨弟兄的情形。人只要有恨弟兄的情形,就能證明這人已經落在黑暗裡,才有給隱藏的魔鬼有攻擊的機會(9節)。在神的光中,我們的己就失去地位。沒有己的人,對別人的攻擊就沒有太多的感覺,就不容易被絆跌(10節)。如果我們因著愛惜自己,在人得罪我們的時候,容讓恨在我們裡面懷胎(雅1:15),就是讓魔鬼有地位,就走向黑暗裏面,就如同瞎了眼,不知道往哪裡去(11節)。
不要愛世界(約翰一書2:12~17)
正常的基督徒應該是恢復在伊甸園,時時活在神前與神的交通裡。但即使人得救以後,魔鬼還是如同當初,要將人拉離開神。因為離了神,人就完全不是牠們的對手,主來的日子就耽延,牠們就可暫時高枕無憂了。因此,在伊甸園亞當夏娃失敗以後,牠們試圖幫助人能永遠離開神,就協助人建立了獨立於神之外運作的社會體系,裡面有自我滿足和享樂的文化,這就是「世界」的本質。
人的身體不可能離開世界,但聖經告訴我們不屬這世界。主要的內涵就是叫人不要愛世界,不要被世界的事物纏累。神作的拯救工作,就是將我們徹底脫離世界。猶如挪亞的方舟,世界都在水底下,方舟是在水之上。水下遭審判的世界,影響不了進入方舟得救的人,那才是基督徒正常的光景。
約翰寫這信時年紀已老邁,離主耶穌的升天已經有相當的年日。教會經歷了異端邪說的破壞,能在教會中在信仰上堅定的都難能可貴。約翰滿有愛心的寫信給他們,就是這些得救、至今仍存留於教會剛強站立的一班人。包含父老、青年人、和孩子們,就是在生命上經歷豐富,已經真正的認識神的父老;和靠著神的生命,對神的話有信心,剛強勝過魔鬼計謀的年輕人;和蒙主寶血潔淨,有永遠的生命能和神交通的小孩子(12~14節)。
寫信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們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活在至聖所享受神的同在。告訴他們世界的本質,總歸就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發明這些讓人從肉體上慾望得滿足和高抬自己使魂得滿足,這些世界的事,都是出於那惡者。魔鬼和神所爭奪的焦點是人的情感,就是人的愛好,驅使人追求人喜愛的事物(弗2:3)。當魔鬼得著人對世界的愛好時,就能讓人的意志屈服,作出背離神的決定。魔鬼創造了這世界的體系,就是要用世界的體系抓住人。當人去愛世界,他的心就無法再愛神了。就像船的舵,只能決定朝著一個方向駛去,不可能同時愛世界又愛神。
而我們用永世的眼光來看,這個看得見的世界都要過去。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才是永遠的(林後4:18)。所有現存的物質世界都要過去,只有合乎神旨意的才能永存。我們知道將來的永世,神的旨意要行在地上有如同行在天上(太6:10)。只有在今世學習到如何脫離屬世的綑綁,專一遵行神旨意的生命,是唯一能存到永遠的(15~17節)。
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18~29)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人能夠得著那非受造永遠的生命。並藉著這生命,能與這位宇宙創始的神有交通,並住在祂裡面。魔鬼對人有千百種的試探,但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引誘人離開這位活神。
接下來說到的是敵基督。約翰這裡說的敵基督,和啟示錄13章裡的那個特定單數的敵基督不同,這裡是好些敵基督(18節),是多數的。也就是凡不認耶穌是基督的,那些否認基督身位的人,這裡都叫作敵基督(22節)。末世的時候,先有這些小的敵基督開場,最後才總結於那個敵基督。約翰說到在那時這些敵基督們,是曾在教會中看似得救,後來從教會中離開的一班人。他們繼續用錯謬的道理引誘人,隨從他們離開基督這核心信仰。這些人在教會中得救了沒有?應該是沒有,約翰說他們和聖徒不同屬一群(19、26節)。在一般社會中否認耶穌的身位的人很多,那算不得是敵基督。唯有在教會中越來越多否認耶穌的敵基督的出現,就知道是末時快到了。在教會中直接否認耶穌的身位,那已經叫作異端了,是狹義的敵基督的;若在教會中高抬了特定人的名和他的教訓成為宗派,使耶穌的名和聖經的話變成無足輕重,或帶領的方向使聖徒和耶穌的關係疏離,也是廣義的敵基督了。
要如何預防和分辨敵基督?不只是靠著外面的道理或知識,若只是靠著道理的論辯,很多時候我們會被許多似是而非的道理迷惑。約翰在這裡特別點出,主要是要靠著在聖徒裡面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在現今有認識神的功能(約17:3),將來是存到永遠的生命。藉著這生命我們能和神交通,藉著這生命我們也能分辨。20和27節所說的恩膏,舊約的膏油就是豫表新約的聖靈。聖靈在我們裡面作生命,膏油的塗抹就是生命的感覺。當我們的心思或情感順服聖靈的感覺,就會覺得有滋潤,有生命的流通;當我們不能順服聖靈時,失去聖靈的同在,裡面就覺得乾涸。
約翰希望所有的聖徒都是住在主裡面,當我們在偏行己路或正被欺騙試誘的時候,就從住在主裡面出來和主分開了。約翰在這裡指出要住在主裡面的訣竅:一個是將那起初所聽見的純正真理常存心裡(24節),按真理而行(約三1:3);另一個就是時常順服裡面聖靈的感覺,當發現裡面枯乾失去聖靈的運行,就該馬上警醒(27節)。靠著話和靈的保守,就是外面的規範,和裡面的感覺,使我們能住在主裡面。
最後,對於我們將來在審判台前的預備,我們是否能不被刑罰,約翰用很簡單的話作結論。如果我們能夠一直住在主裡面,將來在神的審判台前,就可以坦然無懼了。因為只有一直順從聖靈的人,才能一直住在主裡面。若有不順從而犯罪的時候,也必須認罪得主寶血的潔淨,才能恢復住在主裡面。這樣今世的罪都已經隨時解決,就不必到審判的時候才覺羞愧了(28節)。
神的兒女(約翰一書3:1~10)
這一段講到神和人的生命的關係。我們說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不是一個為了吸引人入教的宗教詞語,而是我們的確和神有了真實的生命連結關係。有相同的生命,才能有交通。世界上的人很難理解基督徒,因為他們不認識神,沒有相同的神的生命,所以他們不能認識我們。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女,得預嚐這生命的豐富,和那無限的神有交通;至於將來如何,我們現在還不知道。但我們現在知道,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神也預先定下我們要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所以我們確信將來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都要改變形狀和祂畢像畢肖。但這也不是完全無條件的恩典,神安排我們的目標,也需要我們有所預備,要能配得過神的恩典,就是必須要潔淨自己。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祂要我們像祂的聖潔(1~3節)。
前面講到神要我們聖潔,就是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好維持裡面神聖的交通。這裡再講到我們要行義,能不中斷和神的交通。聖潔是裡面的性情,公義是外面的行為。行義的定義就是不犯罪,義的反面就是罪。何謂罪?罪就是不守律法,廣義的說,人不遵守神的話,不論是文字的話或應時的說話,就是犯罪。在墮落的人是無法不犯罪,因為受到魔鬼的轄制。基督耶穌的降世,是要除掉人身上的罪,更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祂用血塗抹人過去所犯的罪案,更要賜給人不犯罪的生命,除滅魔鬼在人身上的作為,使牠歸於無用。
用何方法使人脫離魔鬼的作為不再犯罪?乃是基督耶穌在地上自己活出了不犯罪的生命,現在再將這不犯罪的生命,就是用聖靈重生了我們,讓我們成為神的後裔。這個不能犯罪的生命首先栽種在我們靈中,我們若住在主裡面,就是在靈中與祂聯合,我們就不能犯罪。約翰應該是就他自己的經歷述說這些事,他時常活在基督裡,在聖靈充滿中行事為人,他經歷到他不能犯罪的事實(4~10節)。
但我們的經歷可能就沒那麼紮實,我們得救的異象沒像使徒時代那麼清晰,也鮮少短期內就經歷聖靈的充滿。我們從神生了以後,成為神的兒女,居然還能犯罪。難道我們還是魔鬼的兒女(8、10節)? 我們當然不承認。我們只能說我們的重生還不徹底,還在補課中。我們的靈已從神而生,但魂還沒完全被更新變化,舊人還沒完全重生,有時還在順服魔鬼。所以保羅說,他要為聖徒「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4:19)。保羅這是對加拉太已經得救的聖徒說的,當然他們已經經過了重生。這個生產之苦是還在繼續中的,也就是要讓基督作工取代我們全魂的時候,才是保羅所說的完成再次的生產,成就一個新人。我們全人都是從神所生的時候,那時就能真正應驗約翰說的不能犯罪。
神在創世前已經計畫,基督的工作也已經完成。現在就只等待我們的配合,更多取用基督的恩典,好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
愛的生命(約翰一書3:11~24)
神就是愛,祂賜給我們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舊造墮落的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稍有人得罪我們,馬上就被恨所充滿,這舊造神將來都要毀滅。如果我們得著了神這愛的生命,有彼此相愛和愛世人的心,就知道我們已經被神重生,已經出死入生了(11、14~15節)。這種的愛不是只停留在言語上的安慰人,是能活出在行為和真誠上的,尤其在財物的事上最能驗證。而對同為神的兒女的弟兄,我們愛弟兄的程度,也當和基督的生命一樣,是能夠達到捨己的愛(16~18節)。
再說到舊造墮落的人性,自己喜歡作惡還會嫉妒別人的行善,免得凸顯出自己的惡,這是以該隱為代表。因此,若我們行善被世人忌恨,不要認為是稀奇的事(12~13、15節)。例如,曾經認識一個弟兄在基隆海關作事,那是世人認為的一個肥缺。但這位弟兄不肯同流合汙作昧良心的事,因此被同僚排擠,最後選擇離開。感謝主,神也給他安排了另外更好的工作,考上外交特考出國當外交官了。
我們這一生都是在受神栽培和訓練,在將來要與祂一同作王。同時我們也知道,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是公義的容不下一點罪惡,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我們也要面臨將來大日的審判,我們那時是否能逃脫審判,先是看我們今世學會的信而順從,再來就是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其中就包含了積極活出彼此相愛的生活。如果我們都是按真理而行,我們在神面前就可以安心(19、22~23節)。
但是,我們覺得安心了,是否只是自我感覺良好,是否就一定能逃脫將來大日的審判?那可不能這麼說。約翰在這裡給我們了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來到神面前,如果裡面有良心不安的情形,肯定在神面前過不了關,因為神比我們的心更大,祂洞察一切,這時就需要對付罪;反之,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然,我們的坦然無懼,並不代表我們已經是無罪的完全了,而是這時候神對我們的要求只到這裡。神是按照我們生命的程度對付和修剪我們。當我們一次一次的到神面前,神都會更深一層的煉淨我們,直到那日。這是神的智慧和憐恤。如果神都是一次就指出我們裡面所有的罪,那麼,我們生命還不夠長成時,無法完全勝過罪,背負良心的定罪重擔之下,沒有一個人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20~21節)。失去在神面前的同在,只會更加沉淪了。
最後,約翰再告訴我們,一直遵守神的命令的,我們就能保持常住在主裡面,主也安家在我們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這就又回到了前面所說的,就是要按照膏油塗抹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27)。一直維持裡面有聖靈的運行,就能證明我們仍住在主裡面(24節)。
辨別諸靈(約翰一書4:1~6)
這一段說到對於住在人身上的靈的辨認。我們得救得著聖靈以後,就已經是和靈界打交道了。宇宙中除了神是靈以外,還有很多天使和魔鬼,都是只有靈而沒有肉身。神的靈能住在我們的靈的裡面;那些背叛神的邪靈,也能住在某些人的魂和肉體中。神能向著人的靈說話,使人得著啟示;邪靈能直接運行在人的心思使用人,或直接藉著人的口來說話。
這裡的辨別,就是分辨哪些是邪靈運行在人心思中的發表,哪些更是邪靈直接藉著人的口所說出來的話。當人滿足了邪靈進到人的身體的條件,不論這人願意或不願意,邪靈都有權利可以進駐。很多的假先知,在開始的時候,是一個真信徒,分享的話語都合乎真理。後來可能因著錢財、驕傲或其他的慾望,又不清楚靈界的規則,就讓邪靈有機可趁。一開始是邪靈冒充聖靈的啟示向他們說話,滿足這個人的虛榮。當他們不察,以為是神要用他向他特有的啟示而全盤接受,邪靈在人裡面就能左右一個人的思想。當一個人受欺很深的時候,邪靈在他們身上有很穩固的地位,可能就直接篡奪了他們的身體,直接用他們的口說話。
邪靈住在人的裡面還隱密時,分辨一個人是否是假先知,說的話是否是出於聖靈?只要看他對耶穌的身位如何看待就知。因為聖靈是為耶穌作見證(約15:26)。神對人一切的恩典,都是藉著神成肉身來作成。包含:在人的身位上受死洗淨人的罪;在神的身位上,這洗罪的功效是無限的;在神和人的身位經過死而復活,成為聖靈住在人裡面,使人能夠出死入生。如果耶穌基督不是神成了肉身來的,祂為全人類贖罪的工作就無法成就,賜人生命勝罪的工作也無法完成。撒旦忌恨這一個事實,極力否認基督完成的工作。只要人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無法得著救恩的果效,他所信的就歸於徒然。所以凡靈不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就不是出於聖靈。我們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教會,他們否認耶穌來到地上的時候帶著神性(這樣,贖罪的功效就不能及於每一個人),就符合了這一條,是出於邪靈的異端。
當一個人聲稱被聖靈充滿,顯出超然的能力,但說的話卻引人質疑時,這時可能這人已經被鬼附了。我們也可以引用第2節直接問這人(其實是問他身上的靈):承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成了肉身來到地上,在十字架上戰勝了魔鬼?沒有任何邪靈敢承認這事的!因為撒旦認為那是牠最羞恥的事,任何邪靈如果敢承認,都會被撕得粉碎!如此就很容易分辨出聖靈或邪靈了。
末後的世代,當福音廣傳到偏鄉時,很多時候會遭遇到黑暗的權勢顯露出來。第4節的宣告,給我們很大的把握: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比那在世界上所有的邪靈的更大。所以我們經過死因的幽谷也不怕遭害,我們也能奉主的名趕走魔鬼。
第6節告訴我們另一種分辨人裡面的靈的方法。就是當我們講說真理時,屬神的兒女就會感興趣,能夠和我們有交通;不屬神,裡面沒有聖靈的,對我們傳講的真理就沒興趣,不能有生命的交通。據此我們也能分辨人裡面住的是怎樣的靈,是真理的靈或謬妄的靈。
愛是從神來的(約翰一書4:7~6)
這一段說到人所以有愛,那是神的賜與。很多動物對牠們所生的也有愛,但不會對其他動物有愛。只有人類的愛,在愛自己的子女以外,還能及於其他的人和動物。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神將神的愛也擺在人的裡面。人的愛是寬廣的,是從神而來的。
神對人的愛是如何?我們不是神,原來是很難明白。但神希望人能明白,所以神將這愛放在人裡面,讓人可以稍微領會神對人的愛。例如聖經說過,我們犯錯認罪以後,神能洗淨我們的罪,到完全沒有痕跡的程度(賽1:18)。我們可以同意我們有時能原諒別人,不再去記恨。但怎能從記憶中抹去,像完全沒發生過一樣?於是神就將這種父母對子女的愛放到我們的裡面。我們都能原諒自己的兒女犯錯,就像完全沒發生過一樣。因此我們也能體會神是這樣的愛我們,這是神的愛的本質和特性。
神對人的愛,祂為我們作了榜樣顯明出來。就是為了愛我們,就捨了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使我們藉著祂得生(9~10節),這是捨己的愛。更為了成全我們,將聖靈長住在我們裡面,讓我們能脫離死行進入祂永遠的生命,這是不死的愛。我們能愛人,是神先愛了我們,將神的生命作到我們裡面,讓我們有一個神聖的出生(7~8、19節)。
這個出於神的生命重生了我們,使我們能夠彼此相愛,活出神愛的生命。神為了讓我們能長時間實行彼此相愛,也用祂的同在來督促和吸引我們。當我們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12節)。從反面來說,就是我們若沒有彼此相愛,就會失去神的同在,也失去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13節)。
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神裡面,這是約翰非常強調的點(15~16節)。這種互相內住的關係,就和主耶穌和父神互相內住的情形一樣(約14:10)。當初主耶穌活這樣的生活,將自己分別為聖,就是為要將這奧秘的生命賜給我們,使我們能與父和子互相內住(約14:20)。約翰教導的不是理論,乃是實際。因此他再分享這種住在主裡面的實際,就是住在愛裡面-享受深處的安息和對神在凡事上引領有把握,和神的關係在更深的精進中,同時能自然的愛弟兄(12、16、21節)。
活在神的愛裡就是住在主裡面,這樣的人在目前的任何遭遇,和將來的審判裡都沒有懼怕。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來12:14),能維持住在主裡面的,必然是聖潔的,是和主和諧一致的。這是何等可喜樂的生活!
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翰一書5:1~13)
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這對所有的人而言,都是一件極大的事。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12節)。這生命曾救贖我們過去的罪,現今幫助我們不犯罪,並帶給我們將來永遠的生命。人和神兒子的生命連接上了,讓這生命居首位,魔鬼就再也無法勝過這人。所以,魔鬼的工作就是極力否認神子耶穌是道成肉身來到地上(4:2),讓世人無法認識人所最需要的-這神子得勝的生命。
魔鬼否認神子耶穌(4:3),約翰卻在這裡見證耶穌是神子,是神成了肉身來的。其實不是約翰見證,乃是神自己用水、血、和聖靈來證明-在耶穌受浸的時候,從水裡上來有聖靈和父神的宣告見證(太3:16~17);釘十字架流血捨己,三天後復活見證是神的兒子(羅1:4);升天後成為受膏者降下聖靈,證明神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2:33、36)。按猶太律法,作見證的至少要有兩個人,若有三個人則更為充分(申17:6)。這裡有三個見證,不是人作的見證,是神親自作見證。這見證是不能辯駁的,都指向一件事-就是證明耶穌,是神成了肉身而來的基督(6~9節)。
如果人還不能相信這些出於神的見證,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9~10節);相信接受這見證的,就能照著神的義(羅1:17),得著神兒子永遠的生命(11~13節)。
這是愛的生命,賜給我們以後使我們能愛神,也能夠愛神的兒女(1節)。這生命也能使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因為這個生命是耶穌基督曾在地上活出的生命,是勝過世界的生命(約6:33)。魔鬼不希望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希望我們犯罪,就失去神的同在。世界裡面包含的眼目、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2:16),都是魔鬼最常用來攪擾我們,使我們不能守神的誡命的。但耶穌在地上完全遵守神的旨意,他勝過了世界,世界的王在祂裡面毫無所有。我們如今有了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同樣也能勝過世界。
理論上是如此,我們能勝過世界。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的經歷又好像不是如此。其中關鍵在哪裡? 約翰說,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這信心讓我們接受了神的兒子,也就是接受了一個勝過世界的生命。反之,我們不能全然勝過世界,是因為我們對神的兒子沒有一個完全的信,沒有積極地與祂聯合取用祂的恩典。聖經上說的「信」,都是連於順從的行動,就是毫不猶豫地對神的話採取的配合行動。我們不知如何勝過世界,但神子知道,祂在我們裡面用膏油塗抹的教訓引領我們(2:27),我們只要信而順從就能勝過世界(4~5節)。
末了的話(約翰一書5:14~21)
約翰在最後,結束於三個點:照著主的旨意祈求、為犯罪的弟兄代求、遠避偶像。
第15節說到,神能「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這一節和「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非常像。但在我們的經歷裡,我們曾很努力地信我們所祈求的是會得著的,可是很多時候,祈求後並沒有得著,常使我們覺得灰心。在14節這裡,就給了我們很好的解釋。禱告要能得著答應的事,必定是「照祂的旨意求」的事。不是我很想要甚麼,就努力的信神會給,以為神就必能答應。那個相信,其實不是信心,而是一種強烈的盼望。但我們的神是忍心的主(太25:24),祂不是照我們的盼望,而是照祂的旨意來成就事情。只有真實合乎神旨意的,才能在我們裡面產生真實的信心,這個信心是不花力氣的,是裡面自然就知道神已經答應了。剩下的只是等候時間的成就。禱告要得著神的答應不難,難的是怎樣知道我們禱告的是合乎神的旨意。這需要和神長久建立的關係,神和我們就像朋友一般,將他的旨意向我們顯明(約15:15、創18:17)。
第16~17節講到為犯罪的弟兄代求的事。不義的都是罪,犯罪的人就給魔鬼留了地步(弗4:27)。這時不是他自己不願意脫罪,而是他不能勝過罪後面的魔鬼。人的意志或許能一時勝過罪,但長遠的得勝在於聖靈、在於生命的能力(羅8:2)。所以要祈求神,將聖靈能夠臨到這人,得著生命的能力(16節)。
這裡也特別提到一種情形,不能為這犯罪的弟兄祈求,就是他犯了「至於死的罪」。何謂至於死的罪?這裡的「死」有很多不同說法的解釋,包含:1、肉體的死;2、靈性的死(啟3:1);3、第二次的死(啟20:6、14)。這裡如果解作是靈性的死,那麼所有犯罪的,好像還沒有靈性上不死的,所以有些講不通。而啟示錄講的第二次的死,應該是指沒得救的罪人,聖徒是不永遠滅亡(約10:28另譯),所以應該也不是。我個人認為這裡還是指肉身的死亡。從聖經上看,已經有過的先例,至少包含:1、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這人已經拒絕聖靈了,別人就沒法再為他代求聖靈的幫助了。2、聖靈同在非常明顯時犯罪。例如五旬節聖靈澆灌時,和外在恩賜很強的哥林多教會,聖靈很近、運行很明顯的情況,欺哄使徒和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成了欺哄背後的聖靈和干犯主的身、主的血,都成了至於死的罪(徒5:5、10,林前11:30)。3、特別嚴重的罪。如在教會中亂倫和抵擋、攻擊使徒,保羅都將他們的身體交給撒旦,造成肉身死亡(林前5:5、提前1:20)。我們都喜歡聖經告訴我們那些是至於死的罪。但在新約時代,神不給我們律法,神不條列舉出何謂至於死的罪。我們還是要盡量為聖徒的軟弱犯罪代求,如果裡面真有攔阻,我們才會知道這代求不合乎神的旨意,才知道那個也是至於死的罪。
第18~21節特別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已經從神生了,應該要住在那位真實者的裡面,就是在基督裡。以保守我們不犯罪,惡者就不能害我們。第18節也反證,如果我們犯罪,就是授魔鬼以柄,惡者也就能害我們了。全世界都是在那惡者的勢力以下,只有在基督裡的人,才能脫離牠們的轄制和傷害。第21節說要我們遠避偶像。我們信主的人當然不會去親近那些有形體,竊取人的敬拜的偶像。而廣義的偶像,是指一切抓住我們,成為我們生活中追求的的事物。偶像後面的邪靈,也正是隱藏在世界背後,設計了眼目和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來牢籠我們的惡者。所以這一節說的,還是要我們保守自己,逃脫屬世的誘惑,才是遠避偶像的真義。
按真理而行(約翰二書)
約翰二書所吩咐的,和一書沒有太大的差別。大略就是:實行起初所接受的彼此相愛;遠離那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敵基督迷惑人的言語;遵行主的誡命得著喜樂滿足。唯一的不同,就是要聖徒小心,對於一些想到聖徒家中傳不同教訓的人,聖徒不要接他們到家裡,也不要問他們的安,免得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
寫這封信的緣由,可能就是在一書中勸勉聖徒要彼此相愛以後,又怕他們把這話當作律法遵循不知分辨,對所有稱為弟兄的都熱切接待,不知不覺接待了那些敵基督的。錯誤接待的結果,除了自己的信仰可能被破壞以外,還可能等同為他們背書,讓其他真理不清的聖徒效法,就是在他們的惡上有分了。
所以在實行主的吩咐時,不是一味的將主的話當作外面的律法來遵行,仍須要顧到裡面膏油的教訓,就是聖靈是否有運行,才能夠真正的按真理而行。例如,對於某些已經顯明是敵基督了人,當然不能接待他們;但對於一些還沒顯明或事先不知道的人,已經接待進家門後,就要靠著裡面的感覺來分辨了。如果不適合接待的,裡面的聖靈就會擔憂或制止。這時就知道該如何做了。
約翰寫這信的對象在文字裡很隱諱,大概是當時的外部環境險惡,不方便明寫出來。後人對受信者有兩種解釋:一指教會中的某個姊妹和她的兒女們;另一種說法「太太」指的是教會,兒女是指眾聖徒。我個人認為,我們從第10節的你們那裡,後面接著說是家裡;和第13節用「你…姊妹的兒女」,明顯是指的一個人肉身的姊妹的兒女。所以,寫信的對象應該是某位特定姊妹個人的信件。而寫這信的緣由,應該是這位姊妹常接待客旅,怕她一時不察,接待了不當接待的人造成虧損。
教會中好和壞的榜樣(約翰三書)
約翰三書是寫給一位個別的弟兄。裡面所寫的用語,和二書很多類似之處。包含: 都自稱「作長老的寫信」;也都提到受者「就是我誠心所愛的」;又都提到因對方按真理而行,就甚喜樂;並且在結束時,又都提到還有許多事要寫,卻不願意用筆墨,盼望能儘快見到,當面談論。由此足證,這兩封書信乃出自同一個人手筆。大多數聖經學者均同意,本書和約翰二書一樣,也是使徒約翰所寫。
本書受信的這一位弟兄該猶,可能身體不太好,生活中也有一些難處,但才幹不錯。所以約翰願他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他的靈魂興盛一樣。約翰的這個祝福,包含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就被有些牧者拿了去斷章取義,開創了一條所謂的「成功神學」的教訓-就是神願意基督徒在地上追求身體健康長壽,和事業也成功。這完全誤解了約翰寫信的原意。聖經上告訴我們在地上的日子,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8)。世界不是我們追逐的目標(約一2:15),操練敬虔遠較操練身體重要(提前4:8)。聖經最好的解釋方法,就是用其他節的聖經來解釋聖經。因為推動寫聖經背後的聖靈,思想是有一致性的。這裡約翰所盼望的,是每一個愛主的聖徒專心服事主的時候,能越過仇敵的攻擊,沒有因身體軟弱或其他屬世纏累的事情而打岔(1~8節)。
該猶也是一位按真理而行的弟兄,實行弟兄相愛的來接待作客旅的聖徒。而這些聖徒非常遵守主的話,是為宣揚主的名外出傳揚福音,他們向外邦人一無所取。約翰稱許該猶,這樣的接待是在主面前的忠心(5節),也是有分於他們的工作和獎賞(8節)。
這裡另外提了兩位弟兄,一位是有善行,大家都能為他作見證的低米丟;另一位是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好為首當然是出於自己魂的驕傲。為了維持他在教會的地位,就可能作出一些不按真理而行的事情。例如:用懷有惡意的話,去論斷他認為可能威脅他地位,聲望比他高的使徒;並且不接待使徒,也禁止別人接待。對於那些不聽他的話的,他將他們趕出教會。約翰宣告這種事情是惡行,行這惡的,是未曾見過神(9~12節)。也就是說,這種人可能根本沒有得救,他們沒有生命的感覺,將教會當作遂行個人私慾的地方。約翰知道這種人沒法和他正常的交通,約翰並沒有要該猶去處理這樣的事。只是要他持守他所行的善,作聖徒的榜樣。處理假弟兄的事,約翰可能就要像保羅,等他到他們中間的時候,用使徒的權柄來處理了(林前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