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的靈意(下)(6~13章)

當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12)

第五章講論到猶太聖徒缺少竭力進入至聖所的操練,還無法從神那裡接受啟示,生命仍停留在屬靈嬰孩階段。六章就對他們有些勉勵。從六章的文字看出來,這些猶太聖徒的得救是沒有問題的。他們對於悔改、信靠神、浸洗、按手、復活、審判…這些真理,基本上是清楚的,應該也是相當寶愛。作者鼓勵他們不能停留在這裡,僅止於得救而已,應該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也就是操練活在神面前,練習直接接受從神來的光照和啟示,也就是能吃乾糧。當然,這不是我們自己單方面的努力就辦得到,所有屬靈上的長進,都是需要有從神來的啟示,才有屬靈的價值。所以說,要有神的許可-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1~3節)。這些因真理不清楚,以至於沒有多少長進的聖徒,神還有給他們機會,只要投靠神,接受神的引導竭力往前,都還有機會。

至於有些聖徒,經歷過一些屬靈的實際:曾經被神光照過;有過屬靈的恩賜;享受過聖靈的同在;嘗過神應時說話的甘甜;也經歷過神的權柄…那些已認識了活神的聖徒,照理說,應該對於新約的實際和價值很清楚。若這樣的聖徒因環境的壓力,還離開這正路,返回到猶太教,神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輕看神兒子的工作,仍回到舊約的那些重複獻祭,貶損羞辱了神的兒子一次永遠的獻祭(4~6節)。4~6節和10:26~29互相呼應,都是指那些明白真理還故意回到猶太教的聖徒,他們踐踏神的兒子的工作,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在神面前就不再有機會悔改了。

這些經歷過屬靈實際的人,照理說可以維持不斷從神得恩典,長出他的功用。像地上培養菜蔬,在不缺雨水情況下,應能生長出菜蔬,供耕種的人享用。也就是神人同得滿足。但最後竟然長出的是荊棘和蒺藜,就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7~8節)。焚燒的是甚麼?當然不是地而是那些植物,但這地也就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林前3:15)。得救的聖徒不會永遠沉淪,但有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從聖經看來,像是要從火湖經過(太18:9,林前3:15,來10:27)。

講到這裡,好像猶太聖徒是一無是處。作者就再鼓勵他們,作者表明對他們有信心,他們不至於這樣。他們過去的服事,也都蒙神記念(10節)。他們要進入完全,只差一步(9節),就是確定他們的標竿。只是需要憑著信心和忍耐,持守盼望,朝那得以完全的方向竭力往前,效法他們先祖亞伯拉罕的榜樣(11~12節)。

當持定前面的指望(6:13~20)

第12節提到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最好的榜樣,當然就是亞伯拉罕。他承受應許,憑信心恆久忍耐信靠神,過祭壇和帳篷的生活,雖至死不能看見神應許的實現。但現今的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得著了神履行了祂應許的話。所以,13節接著就更深入講到亞伯拉罕,他所存盼望後的信心和忍耐。

這裡也解釋了起誓的意義。起誓是加強表示,應許的內容不更改(17節)。起誓方要指著比自己大的來起誓。意思就好像是由這比自己大的來作保證、作裁判,以免除對方的疑慮。如起誓者不能履行所起誓內容,這大者就要起來督促完成或予以審判。神當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是藉著應許和起誓兩件不更改的事來作保證。但宇宙中沒有何者比神更大,神就指著自己起誓。我們試想,既沒有比神更大的,其實起誓就是多此一舉,只是為了加增人的信心。我們所信靠的,其實還是神的信實,知道神絕不能說謊。神既然應許了就必然會作成。從亞伯拉罕的例子來看,神的應許縱然需要經過許久才能應驗,甚至亞伯拉罕都看不到,但神卻不曾忘記,神的應許絕不落空。

作者在這裡既然重溫故事,來提醒猶太信徒神對應許的信實,那麼,神對猶太信徒的應許又是甚麼?其實就是前面說的,引他們進入安息的應許(4:1)-從舊約守律法得不到安息的裡面,進入新約真正的安息。這個進入安息的道路,那成為人子的耶穌已經為我們作先鋒,已經進到了幔內。先鋒所走的路,就表明要帶領後面跟隨者所要去的路。祂現今如何,就是我們將來如何。耶穌現在去到了哪裡?就是天上真帳幕的幔內、至聖所(20節)。那是我們前頭的指望,是我們的避難所,也是神計畫完成時,我們永遠安息所在。

這應許現今是我們的盼望,而且神也必定作成。雖然現今我們的魂生命仍然軟弱,仍然感覺時時飄盪。但我們的盼望在於基督,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我們再軟弱,我們的魂生命仍然是錨定在基督裡、在幔內,祂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彼前2:25)。時候將到,神的應許永不落空:

「…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3~4)

按麥基洗德等次為祭司(7:1~28)

本章提到耶穌為新約的大祭司,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7節)。何謂麥基洗德的等次?要知道其意,就要回到舊約查看麥基洗德這個人。麥基洗德在舊約只出現過兩次,一在創世紀(創14:18~20),一在詩篇(詩110:4)。詩篇110篇被公認是彌賽亞詩篇,是豫言基督的到來。說到基督升天以後,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所以麥基洗德是豫表基督,無庸置疑。

在創世記裡記載麥基洗德的地方,內容也很少。只知他在耶路撒冷為君王;是當代耶和華神獨一的祭司;將神的祝福帶給人;供應人應時的需要;收納人向神的獻祭。在希伯來書7章就補充了更多的描述:麥基洗德原文就是公義王,撒冷王原文就是平安王(2節);在那個時代他是長遠不更換的祭司(1節);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3節)。當然,人不可能無父無母…,而在那個注重族譜年代,這撒冷王的出生死亡的時間,和他的父母族譜,卻是刻意沒有任何記載,沒有任何人知道。他作王、作祭司的時間,可能很長久,一般人都說不出時間來。這個人物的出現,顯然是神安排為了豫表基督。

我們從希伯來書7章整理,麥基洗德的等次,就是:身位高於神所有的選民(先祖亞伯拉罕所代表),能為他們祝福(7節、創14:19);祭司的等次高於亞倫和利未人,利未支派都藉著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是基於沒有死的阻隔的生命,作永遠的祭司(16~17、23~24節);是神起誓立的(21~22節);獻祭的事祂一次而永遠的完成了,祂作祭司不是為著罪的獻祭而立(27節),是為著祝福和供應而立(創14:18~19);祂是按神兒子的等次,能成全人到永遠(28節)。

這位神子作新約的大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簡而言之,就是祂遠高過舊約的祭司,並且祂能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好像祂沒有別的事,隨時都有空準備好了要幫助我們。因此,猶太聖徒應該知道為罪獻祭的事已解過去,也不要再投靠那自己也會軟弱的祭司,外面的儀文都已經過去。現在要的,是回到自己的靈中,這靈連於天上的施恩寶座(4:16)。凡進到祂面前的,就是回到靈裏深處禱告,祂都能拯救到底(25節)。

這裡有一個觀念,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的時候,利未支派所有祭司就也都納了十分之一。因為,他們那時雖未出生,卻都是在亞伯拉罕的身上。亞伯拉罕作的事,也就是他們作的。同樣的,當亞當犯罪的時候,他子子孫孫也都在他身上同時犯了罪;基督為我們釘死復活的時候,我們也都在基督的生命裡,與祂一同死和復活。基督所經歷過的,只要我們在耶穌基督裡面與祂聯合,都成為我們的分。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耶穌在真帳幕裡作執事(8:1~13)

第7章說到地上屬肉體條例的祭司是有瑕疵的:他們有死的阻隔,自己也被軟弱所困。第8章則點出,猶太人尊崇的帳幕和聖殿,只是天上真帳幕的影兒;天使頒給他們的舊約,也是過渡性的、有瑕疵的。

原來,摩西造帳幕時,神警戒他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的樣式。而這個指示是有所本的,就是要照著天上事物為樣本(5節)。所以,地上的帳幕是仿天上的;地上的祭司獻祭,也是模仿天上的大祭司獻祭的工作(3~4節)。地上的帳幕、聖殿,都是仿造的,它們的本物是在天上。「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地上看得見的不能長存;天上永遠的,才是神所要存到永遠的。

作者能寫出天上真帳幕這樣的詳細內容-耶穌在天上真帳幕作執事,又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1~2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9:24);也看到耶穌在天上的盡職(9:11~14)。想必是作者曾看過天上真帳幕,也就是被提到三層天上。所以本書作者,極有可能就是保羅。三層天的經歷,神給保羅看見了,就是給整個基督的身體看見了。就如人的身體,眼睛看見了,就等於全身都看見了。神無需使用其他的使徒再看見一次,那是沒必要的。

耶穌在天上作執事,主要的工作就是作新約的中保。中保的意思是契約兩方的中間人,督促、保證兩方都要執行完成契約(6節)。既然神在舊約時代就宣告要另立新約(8節、耶31:31),就表示舊約是有瑕疵的(7節)。神也知道舊約無法完成神的目標。神給以色列人的舊約,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加3:19)。神沒有親自和人訂約,只差派天使,顯示神並沒那麼重視;舊約的中保是誰?從加拉太書這裡看到,摩西是舊約的中保。摩西沒有能力幫助以色列人履約,神也不願意作舊約的中保,因為神知道人根本辦不到(9節)。但耶穌親自作新約的中保,就保證這約能實現。因為,神子耶穌作成了預備的工作,祂以人的身分,度過了一生聖別的生活,並能將自己這聖別的生命賜給人。

這新約是甚麼?就是主說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板上,人要憑自己的力氣去遵守。新約的律法是神住在人的裡面,在環境中啟示和規正;並藉著神的恩典,將神的生命性情刻在人的心裡;人在靈裡面受神管治,作為神的子民。在舊約時,神要人成為祂的子民(出19:5),但人沒辦法順服神,成了悖逆頑梗的一群;在新約裡,神子成就了順服的生命,放在人的裡面,使人能順服得來,能以作神的子民。另外,舊約祭牲的血,只能叫人想起罪(10:3);新約神子的血,是徹底除罪(10:12),神不再記念人的罪愆(12節)。

所以,舊約的帳幕、聖殿和舊約的本身,比起新約,不過像是兒戲。新約既已顯明了神的心意,神子付了極大的代價完成新約的預備工作,以色列民就不該還停留在舊約,失去了神子這極大的救恩。

前約的條例(9:1~10)

前面說到舊約的祭司是有瑕疵的、猶太人尊崇的帳幕和聖殿只是天上真帳幕的影兒、天使頒給他們的舊約,也是有瑕疵的。第九章接著講到地上屬肉體條例的事奉,也都是不完全的,不能使人良心平安。

第九章先重溫舊約的帳幕,1~5節介紹帳幕和裡面的物件。6~7節說眾祭司能常進頭一層帳幕;第二層帳幕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所以,舊約的帳幕事奉,神和人還是有阻隔。大祭司代表所有人,一年才能進到神前一次。這不是神所要的,神願意在至聖所天天與人相會。只有罪才會成為神與人之間的攔阻,人不能隨時到神前,就代表罪的問題還沒徹底解決,人的良心就不能真正的平安。這些外面屬肉體的條例,既然有缺失無效解決問題,神為何還要頒布?神無非是要人有一個願作的心,等候時候到了,神才要將那完全的,賜給順服祂的人(8~10節)。

我們如果讀聖經細心一點,就會發現這裡描繪的帳幕物件,和出埃及記30:1~6描繪的不一樣。希伯來書這裡的金香壇是在至聖所;出埃及記則是在聖所。至於所羅門建造的聖殿裡的香壇,文意稍有不清。在王上6:22說到香壇屬於內殿,就是至聖所。但在王上6:19講到內殿的物件,只提到有安放約櫃,並無香壇。又從王上8:22、31看到,君王和民眾都能到壇前禱告或起誓,顯然香壇不該是在至聖所而是在聖所。也有解經家認為這兩處的不一,是希伯來書作者的失誤。但希伯來書是為了歸正猶太聖徒,具高度精準度和啟示性的一卷書,聖靈不可能容許作者失誤,必有其深厚的屬靈意義。

我個人相信是因作者看到天上的真帳幕,香壇是在至聖所內,就很自然地寫出來。要解釋其中差異的奧秘,我們只有從經歷裡來認識。我們都知道,香壇的燒香豫表聖徒的禱告。當聖殿完成時,所羅門就是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向天伸開雙手禱告(王上8:22)。再從聖殿的豫表,至聖所代表我們的靈;聖所代表我們的魂。從這樣的出發點來解釋,對新約有禱告經歷的聖徒而言,我們就不難明白了。

我們都知道要在靈裡禱告(太6:6、猷1:20),與主面對面(林後3:18)。但所有的禱告都是先感覺有需要,再從魂的心思裡發起,慢慢靈有響應就進入深處靈裡的禱告。當我們的靈感覺軟弱離主遠的時候,也是要用心思幫助靈,先思念天上的事(西3:1~2),持續一小段時間之後,靈就開始動,就能在靈裡禱告了。香壇上的香是在地上點起,煙就慢慢升到天上;禱告從魂裡發起,漸漸進到靈裡連於天上至聖所。所以,香壇(禱告)一開始是在聖所(魂),最終完全的地步必須達到至聖所(靈)。所以兩處香壇描寫不一,是有其深意的。

更美的血更美的約(9:11~10:22)

不論舊約或新約,立約的時候都要用到血。在舊約的時候提到,帳幕的各樣器物,都要用血來潔淨;立約的約書和百姓的身上,也要用血灑過(9:19、21)。在讀舊約時我們不解其意,現在在希伯來書,作者有了解釋。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人有罪的時候,根本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如何能和神立約?所以罪的問題必須先要解決。如何解決?經過審判的流血,神看到血,如同逾越節的羔羊之血,神的審判就過去了(9:22)。我們知道帳幕在屬靈上的豫表為人的靈、魂、體三層;帳幕中各物件都要抹血,豫表我們全人各部都經過了血的潔淨,神才可能向我們顯現(約14:21)。人經過血的潔淨,成為聖潔,才能夠進到神面前站立得著(12:14)。舊約的帳幕擺放約櫃,等候神在基路伯中間的說話,各物件況且要用祭牲的血來潔淨;天上的本物,神榮耀寶座的所在,豈不該用更美的血,就是神子的血潔淨?!

這血是和水一同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9:19)。血和水一同出現,讓我們聯想到的是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血和水從他肋旁流出的圖畫(約19:34)。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利17:11),流血豫表魂生命的傾倒;在主耶穌肋旁流出血的同時,也有活水的流出(利14:5~6),豫表神的生命流出。血和水同灑在約書和百姓身上,就可知道這約是要帶進死與復活-舊人的死,在基督裡新人的出生。這契約是一個生命之約-赦免人舊時所犯的罪,將神的生命賜給人(10:16~17)。我們領受這約,也是我們宣示向罪已死,今後只向神活著(羅6:10)。

這約是一個「生命之約」,也是一個遺命,就是遺囑。「遺命」這字的希臘原文與「約」字同(9:16),也就是訂約的人若死了,就成為遺命。在舊約的時候,那就只不過是一個約;但在新約,這約也成了遺命。因為訂約的人主耶穌,已經死在十字架上,這約就成為留給我們的遺命。只要人還在,「約」是還有可能更改的;但成為「遺命」,就沒有人能更改了。遺命也要等留遺命的人,過世了才生效(9:17)。這新約是生命之約,是主耶穌留給我們的遺命,已經生效了,且永不能更改。

這裡也揭示了,舊約祭牲的血斷不能除罪,只是在經常提醒人犯了罪(10:3~4節)。誠然,人所犯的罪只能由人承擔後果,斷不能由動物來代替、來承擔。舊約的這些條例,並非神所願,乃是不得已的(10:8),要等候那完全的來到。到了新約,主耶穌是神又是人。祂是人,祂的血能贖人的罪;祂是神,祂贖罪的功效是用神的大能和無限作保證。祂將自己藉著永遠的靈獻給神(9:14),就好像舊約的燔祭,被焚燒後馨香之氣升到天上讓神滿意的圖畫(創8:21)。因著這靈有「永遠」的性質,能臨及每一個人,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所以這永遠的靈,能將血的價值,塗抹我們過去、現在、以至於將來所有的罪。洗罪的工作只要這一次,就永遠的完全了(9:12,10:14),基督就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10:12~ 13)。不像舊約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就表明了這祭物並沒有真正除罪(10:11)。

舊約的條例不過是豫表新約。神若承認舊約的人,用祭牲的血尚能潔淨人(9:13),何況神的兒子的血,豈不更能除罪,洗淨人的良心?在良心無虧之下,天天能就近神,靠著神的能力,就能脫離那些取死的行為(9:14)。

這裡講論的目的,是要猶太聖徒認識神兒子流血的價值。不但是永遠的除罪,還能讓每一個人,都更勝過舊約的大祭司,夠資格天天到至聖所施恩的寶座,活在神的面前(10:18~22)。這是何等大的救恩,新約聖徒怎能忽視,怎能再眷戀在舊約停滯不前?

信心的鼓勵和警惕(10:23~39)

前面講了很多,證明新約的確比舊約更完全,也是神所真正要的。猶太聖徒應該無可辯駁。但是,無論如何,新約的這些內容不像舊約,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只能先有信心踏出往前的腳步,然後才能進入這些應許的實際。於是作者接著就是要鼓勵聖徒,勇敢地大步跨出去,相信那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

作者也知道,個人要憑信心走這屬天的道路是艱難的,必須有同伴私下的彼此相顧和勸勉,也要有公開的聚會,讓聖靈運行在眾人的當中說話和加力(24~25節)。這裡也提到停止聚會,會養成習慣。因為,人的靈沒有經常性的接受供應,很快就會勝不過魂或魔鬼的建議。因為我們都是墮落過的人,太習慣魂掌權的生活。靈沒有力量,自然魂生命就復辟。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

這一節常會引起聖徒的誤會和恐懼,以為得救以後再故意犯罪,神就不會赦免了。甚麼叫「故意」?簡單講就是明知故犯。基督徒得救以後知不知道哪些是罪?當然知道!那麼有哪個基督徒得救後就再也沒犯罪?應該沒有!那豈不都是明知故犯,豈不都不能赦免了?這樣神的救恩就會落空。但我們從約翰一書知道(約一1:7~9),基督徒犯罪以後,只要真正的認罪,就能得赦免。因為神知道,不是我們願意明知故犯,而是我們不瞭解神的救法的時候,是勝不過罪的。神向著人始終是無限的忍耐,只要人還有要神的心,神仍然不會放棄我們。

第26節的贖罪祭,講的是舊約有形式的贖罪祭,對舊約的人有效。如果猶太聖徒知道了新約的真理,當他犯罪時又跑回去獻贖罪祭。在神的眼中就是故意犯罪,故意不信神的話。這時贖罪祭在他身上是完全無效,是不能除罪的,只能等候將來大日的審判了。這時他該做的,應該是到神面前認罪,求主的寶血潔淨-這是新約的贖罪祭,是神在新約的救法。再說一點題外話,這裡好像也反證了,雖然已經到了新約,對於那些沒聽過或不認識新約真理的猶太人,犯罪後他仍然敬虔的去獻贖罪祭,神似乎仍然承認他獻祭的價值。就好像彼得講的:「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2:21)。至於我們,想用不知道來逃罪,都已經來不及了,因為我們都已經知道了,現在只有竭力的往前來達到完全了。

27~31節是警惕那些故意犯罪的猶太聖徒,將來審判的嚴重性。因為他們踐踏神兒子的血,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他們既是已經進入新約,自然有聖靈在他們裡面規正他們,但他們選擇了拒絕,寧可靠自己守律法,受加重的刑罰是必然的。怎樣的刑罰?就是要等候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火湖的火。不但是猶太聖徒,我們相信神不偏待人。所有新約聖徒雖然得救後不永遠滅亡(約10:28直譯),但從這裡看,還是有經過火湖的危險。我們也當戒慎恐懼,對於那些可以勝得過的罪,就不該抵擋聖靈得罪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12:29)。

從32~39節看到,作者寫信的對象,這一班蒙恩的猶太人,他們確實是紮實得救的聖徒。在他們得救初期,的確領受過聖靈的光照(32節)。所以能一面忍受毀謗、遭患難,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他們曾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但後來被猶太教迷惑了,作者鼓勵他們要繼續勇敢、忍耐、堅持,行完神的旨意。主已經快要來了,要憑著信心往前,達到靈魂得救;不選擇作退後回到猶太教,以至於沉淪的那等人。這樣,將來必得應許,也必從神大得賞賜。

信心的見證人 (11:1~40)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11:1)

第十一章講到信心的見證人之前,先給「信心」下了一個定義。在聖經各卷書裡面都有提到信心的重要,但從來沒有像這裡將信心定義的如此清楚。這裡的「實底」,希臘原文有本體、根基等意思。「確據」就是證據。

聖經上的信,都是指神先說了話,人根據神的話就產生了信心而在行為上順從。通常神帶著應許的說話,聽到這話的人,都會盼望這應許能實現在自己的身上。然而,有些人雖然有盼望,但對於為實現這盼望,神所提出的要求,感到猶豫。最後不願意付出代價而放棄。另有一些人,因著相信神的信實,對神既已應許的話,深信是將來必成的事,因而影響了他們生活的方向和目標。甚至寧願遭受損失,存著盼望堅持往前,相信神必定兌現祂的應許。神也根據人相信了祂的話,就實現了神的應許,作為他的賞賜。這種順從神的話,採取實際行動的信心,就能將盼望實化為真實。舉例而言,神所說的話,如同空中樓閣,不相信或雖相信而沒有行動的人,它仍是空中樓閣;信而順從的人,就為這樓閣奠基並蓋造,最終能完成通往這個樓閣的梯子。這就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

神給人的應許,也不一定就是能夠很快兌現,甚至至死都還看不到事情的成就。如同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說他將來子孫眾多,使萬國因他子孫得福。這種應許他根本不可能看得到結果。那麼,這人怎能信得來?這種未能見到之事,人如何能夠知道一定會兌現?這裡接著就說到了:「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意思就是:我竟然能夠信得來了,裡面也有了一個篤定,就能證明神一定會成就。信心不是勉強自己,去相信那個信不來的話,而是神給的那信心。耶穌是那信心的創始成終者-當耶穌已經給了我們信心,就表示祂承諾必定要完成這應許,讓信心能開花結果。信心不是靠我們的意志,如果神沒有給我們這個信心,我們想要信,都是信不來的。所以當我們裡面有了真實的信心-那種不花力氣就能信的篤定,我就是得著了神答應的證據,知道那未見之事必能成就。

聖經裡講的「信」,和世人所講的「信」不一樣。世界上的信,是人根據經驗預測事情發生的機率,所產生的一個預期心理。聖經裡的信,是基於人對神的信實不懷疑,神就賜給人相信的能力,人和神的互動,使人能預嚐事情的成就。

接著講的信心的見證人,都是他們裡面有了神給的信心,那信心就影響了他們的生活的目標,去完成了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

知道了聖經裡面講的信心的定義,再來看信心的見證人就簡單了。但這些見證人的事蹟,從聖經上很多都無法查考,因此也都不清楚作者描寫的根據。或許是猶太人他們在其他祖先流傳下來的書信中,有所記載,我們無需去考察細節。我們讀聖經,主要是認識神的好惡,和作事的法則比較重要。

在這些信心的見證人當中,有一部分的人看到神應許的事的成就,另一部分的人是至死沒看到應許的成就。有些人是因著信,拋棄了原先安舒的生活,憑著神的話往前;有些人因著信,獻上了他們的生命。他們都為這信,作了美好的見證。其中也有一些點,在這卷書中特別記載的,能給我們一些啟示:

在創世紀裡面提到,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4:5),歷來一直有不同的解讀方式。有一派就認為是因為該隱獻的是地裡的出產,不是流血的祭牲,不符合獻祭的條例,所以神看不中。但希伯來書這裡看到,他們兩人獻給神的是「禮物」不是「祭物」;亞伯獻的是更美(原文義為量的更多和質的更好),而不是更正確(4節)。亞伯獻的是頭生的羊和羊的脂油,都是上好的(創4:4)。神所以之看不中該隱,是因為他捨不得獻,所獻的也不是初熟的(利2:12)、上好的。他的心不對,而不是作法不正確。神看我們的所是,過於我們的所做。如果該隱只是做法不對,心沒出問題,神糾正他一下,下次就能改正,神不會那麼計較;但如果心出了問題,即使他知道正確獻祭的方式,他頭生的羊大概也會私自留下,神仍不能看中。

第5~6節,以諾的事情在創世記記載的不多(創5:21~24)。在這裡才看到,以諾應該是先有神要提接他的應許,他就信「神是」(6節)。他就過一個尋求神與神同行的生活,所以神喜悅他,他的被提是一個信心的賞賜。

19節這裡,說明了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的心境: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他的後裔(18節),所以以撒絕不能死;但神說要獻以撒,神的話又不能更改。這兩者亞伯拉罕都信,唯一解決的方式,就是以撒被殺以後又復活(19節上)-雖然這是從來沒發生過的事。但他不照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一心相信神無所不能。這種對神的話不打折扣,近乎「盲目」的相信,神能喜悅他!最後以撒雖然沒有被殺,但對亞伯拉罕而言,獻或不獻已無差別。對他而言,他已經割捨了以撒,不差一個手續。現在則是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19節下)。

從第27節看到,摩西甘願放棄埃及王子身分的榮華富貴,成為奴僕遭受凌辱,應該是有神的呼召,清楚知道他的選擇是為基督的緣故(26節)。他相信神的話,也相信神所說的賞賜,就願意放棄他眼前豐厚的物質生活,追求那看不見的。他得勝的秘訣,就是憑著信心,將那看不見的神,實化如同看得見的一般,而活在神的同在中(1節上)。

第33~34節提到很多士師記裡的士師,他們相信神的話,制伏了敵國。他們若看外在的條件,以色列人是沒有勝算的。但他們相信神的話,願意將自己的性命交在神的手裡,讓神的旨意成就在他們身上。我們這一生若有機會,是否敢因著相信神,而將自己的性命都交在神的手裡?

39節就說到,十一章這些人,都經歷了-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39節、1節下)。但在舊約的人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必須與我們同得─就是基督那永遠、完全的生命。所有新舊約的人,都必得著基督,在永世裡才算是完全,在地上才沒有空跑徒勞(40節)。舊約的人若信神的話遵守各樣的律法和指望未來的應許,就像從神領受了一張遠期支票,等到基督來到,這些支票都兌現了。而新約的聖徒,因信得著這一張即期支票,能立刻享受基督作我們一切的供備。

憑信心奔跑賽程(12:1~14)

這一章前半段,是勉勵猶太聖徒,要憑信心奔跑他們的賽程。每一個基督徒,神都量給我們個別不同的道路,這一生應該終必要達到神預定要我們成為的,否則就是空跑徒勞了。這些猶太聖徒,剛得救的時候很剛強,有很好的見證(10:32~34)。但是後來受到了猶太教的攪擾,他們也沒學會在靈中安息的功課(4:11)。有些人憑靠自己的血氣往前,此時如同強弩之末,有手下垂、腿發酸的光景(12節);有些人可能對於周遭環境的逼迫,對神的信心軟弱,落在灰心的光景(3節);也有一些人,甚至落在罪中出不來,屬靈生命停滯的光景(1節)。

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學會活在至聖所(人的靈)中,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裡,就一定是活在魂的活躍裡面。魔鬼就會利用人魂裡的某種慾好,製造一種癖好抓住人,讓人無法脫離這癖好。這種個人的癖好,在一段時間可能就是一件就夠了,就足以耽誤人不能積極的去追求基督。這一件阻擋我們到神前的癖好,可能是肉體的,可能是魂的,經常性的抵擋了神的旨意,都稱為纏累我們的罪。

這種落入纏累我們的罪的情形,很多都是因為太過於體貼自己的魂生命或肉體,看中目前的享樂取代了那永遠的盼望,以至於被罪纏上。作者對於解決的方法,就是介紹了許多信心的見證人,他們看重的都是那將來永遠的,都作了信心的榜樣。這些信心見證人所付的代價,許多都是與罪相爭到流血的地步,遠勝於這些猶太聖徒所遭遇的難處(3~4節)。這些的見證人,如同雲彩的圍繞,可使這些猶太聖徒感覺不孤單,能夠學習他們輕看羞辱,忍受苦難(1~2節)。

這些猶太聖徒遭遇的逼迫,一方面固然是來自猶太教傳統勢力,一方面也是出於神對祂兒子的管教。如同約伯的遭遇,固然是撒旦的攻擊,但沒有神許可,也不能發生。而神允許的目的,乃是在成全約伯。所以猶太聖徒也需要轉觀念,從神的眼光來俯看地上的事情,就不會只看到環境痛苦的一面而灰心。而是積極面對,知道愛我們的神,正在成就祂在我們身上的計畫。作者也用簡單的例子作比喻,看到父親的管教人尚且能接受,何況父神呢?祂所容許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測量的更是準確,有一確定的目標。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能夠進到神前、與神有分(5~10、14節)。

最後,作者也對猶太聖徒表體恤,知道他們的愁苦。但是必須將心思調整過來,就如同將道路修直了。如果心思不正確,環境的難處只會讓他們怨天尤人,如同瘸子歪了腳;心思如果調整成正面的,看到環境背後神深沉的愛,對他們就會成為益處,如同瘸子得了醫治(11~13節)。

知道了這些逼迫他們的人,是被魔鬼誘惑的,也是神所容許用來成全他們的,心裡應該就很釋然了。要赦免他們對自己所作的,應該就不為難。作者希望這些猶太聖徒,能懷著寬大包容的心,追求與眾人和睦。基督徒和周遭人的不和睦,多少都會消耗我們的魂,不能專一追求主。基督徒更重要的事,是要追求聖潔,好能進到神的面前,也就是過一個在至聖所裡的生活(14節)。

警戒猶太教的聖徒(12:15~29)

第15節的思路應該是連於第14節。14節作者要他們對周遭,包含曾逼迫他們的人,要追求和睦,和專一的追求聖潔。這不是靠自己能行的律法,乃是需要神的恩典的幫助。所有經歷過恩典的聖徒,都越會寶愛恩典。最終能說他的一切長進,都是由神的恩典作成的(林前15:10)。作者知道猶太聖徒的軟弱,當他們遭受苦難以後,恐怕會有苦毒在心中,成為追求屬靈生活的攪擾,最終就從恩典中墜落。所以要警醒,要追求聖潔活在主前。否則,離開了神,罪就很容易從人裡面發動,使人落在如淫亂和貪戀世俗這些罪中,失去了神祝福的地位(15~16節)。

作者特別舉出以掃的例子,他是因貪慾一點食物,就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我們從人的觀點,可能會同情以掃。他只是在肉體軟弱之時犯了一次錯,就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比起雅各,一直是在處心積慮的抓奪,用趁人之危和詐術奪得長子的名分。以掃似乎比雅各更為善良、更值得同情。但聖經用這些故事告訴我們的乃是,必須看重神所看重的,才能討神的喜悅。而在新約當中,神最看重的是甚麼?乃是神的愛子,和祂所完成的工作(17節)。

18~21節是作者提醒猶太聖徒,重溫他們所熟悉的,神在西奈山向他們說話,他們祖先的恐懼戰兢-神審判時是威嚴可怕的。從以色列歷史看,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現在違背那從天上警戒他們的呢?違背天上來的警戒,就等同於對神兒子工作的踐踏,是更嚴重的罪。神已經為我們全備了新約,我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按舊約錫安山的豫表,乃是得勝者的所在。新約的每個聖徒,都是領受了基督得勝的生命,也有天使服事他們,還有耶穌基督作中保,沒有失敗軟弱的理由。神看他們乃是萬物中初熟的果子(雅1:18),理當要分別為聖歸神(出13:2),如同神揀選以色列民是神的長子(出4:22)。舊約的以掃,拋棄了長子的名分,況且惹動神的憤怒;何況新約的聖徒為諸長子,如果不看重長子的名分,是何等的得罪神(22~25節)!

聖經上的一個原則:「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下),新約的聖徒承受更多的恩典,將來受的懲罰也越重。在舊約神還沒有給人預備救恩,神對於人悖逆神的話,況且震動了地;新約時代神已經差祂的兒子完成救恩,人若再悖逆神的話,連天也要震動,整個世界都要被燒毀。只有神預備給那些愛神、敬畏神的人所預備,將來的新天新地是存到永遠的,是不能震動的。

末了的勸勉(13:1~25)

如同聖經中保羅的別卷書信,末了都是生活中勸勉的話。聖經的話都是可實行的,除了在屬靈上真理的教導,保羅也關心聖徒在生活中的實行。

愛心在基督徒生活中,是最重要的美德。在愛的裡面,是甘願自己受損失或不方便,讓別人得益處。接待客旅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猶太人在神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在猶太傳統裡面,接待客旅也是一個常態。但此時他們好像冷淡了、忘記了這個美德。作者特別用創世紀18章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例子鼓勵他們,恢復這種美德。尤其在福音廣傳之後,也可能外地得救的聖徒,會想到耶路撒冷教會來學習,需要他們的熱切接待。另外,對於患難中的人,也要表同情,並顧念他們。這些都是在愛中的實行(1~3節)。

對淫亂的事,在這裡也特別提起,因為這會破壞了基督身體的肢體(林前6:15)。淫亂和姦淫的人,神必審判。這不但是將來的事,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今生就會受審判失去神的同在。那是對愛神的人,不能承擔之重(4節)。錢財總是誘惑人的,神知道量給我們多少最為合適,所以我們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5節上)。

對於猶太聖徒所遭受的患難,作者點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有神作後盾,還有甚麼可懼怕的?但人總是缺少信心,所以這裡作者再強調耶穌的不改變,可從那些帶領他們、傳神的話的人身上,看到神工作的法則,主耶穌也同樣會這樣帶領他們(5~8節)。

他們還應該脫離在猶太教上的執著,不要在飲食條例上打轉,無論是素食主義、葷食主義、節食主義、禁慾主義…等,這些都是偏離正道,是諸般怪異的教訓。只有不斷的從基督得著恩典,才是新約的道路,能保守聖徒不失腳(9節)。

舊約的獻祭,有諸多飲食的條例,都不過是影兒,是基督的豫表。作者在這裡總結了這些條例,就是應驗在基督的身上。祂是那合格的祭牲,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一次解決了全人類罪的問題(來10:8~10)。在舊約為著全以色列人的罪所獻的贖罪祭,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身子被燒在營外(利4:13~21)。新約在耶穌身上得著應驗,耶穌在耶路撒冷城門外的各各他受死,用自己的血帶到天上的聖所,叫百姓成聖(來9:12)。作者勉勵猶太聖徒跟隨主耶穌的腳蹤,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耶穌是被當時的宗教人士所害,這裡的出到營外,就是指離開猶太宗教系統。雖然會受凌辱,但他們所指望的,不是地上無法長存的耶路撒冷,乃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10~14節)。

舊約的獻祭都已經過去了,新約的獻祭,乃是獻上基督為祭。對祂所作成的恩典,我們領受了,祂成為我們口中的讚美和活出的美德。這才是新約聖徒所討神喜悅的獻祭(15~16、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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