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們讀保羅的書信習慣了之後,總會覺得非常寶貴,激賞他對新約真理啟示得非常透亮。再讀到聖經別卷的書信時,容易感覺它們的用字就不是那麼嚴謹和順暢。但聖靈選擇每一卷書放在聖經裡面,都有祂的目的,都有它在整塊拼圖裡的合適位置。雅各書也同樣是這樣。
這一卷書的作者雅各是誰?在新約聖經裡面,至少有五位雅各。比較有名望的,大概就屬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太10:2),在教會初期就已為主殉道(徒12:2),並未留下甚麼事蹟,應該不是他寫的。另外就是主耶穌的肉身兄弟雅各,大多數解經家認為他就是本書的作者。雅各在主耶穌盡職事的時候,尚未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可3:21、32,約7:3~5)。就如耶穌說的:「先知在本地是沒有人尊敬的。」(約4:44下),人對於身邊熟悉的人容易過早產生定見,反而不容易看到祂的真實面。直到主復活以後,向雅各顯現,他那時才知道耶穌真是神的兒子(林前15:7)。
這位雅各後來成了教會的柱石(加1:19,2:9)。從使徒行傳十二章看到,彼得被天使從監獄裏救出來後,就曾特地請弟兄們把這事告知雅各,顯見當時雅各在眾聖徒中已居於重要地位。在保羅和巴拿巴為了外邦人信徒是否該受割禮,而特地召開的耶路撒冷大會,雅各如同會議主席,總結會議的結論(徒15:13~21)。耶路撒冷大會後,彼得在安提阿和外邦聖徒吃飯,也看得出彼得這位使徒尚且不敢開罪雅各(加2:12)。保羅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時,最主要要見的人仍是雅各(徒21:18)。
雅各信主時間比十二使徒晚,但怎能很快的就在耶路撒冷教會居於領頭的地位?我們能夠想見,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是一個敬虔,而且熟悉舊約聖經的人(路1:46~55)。她對耶穌和他的其他兒女的教導應該都是很認真的。可從耶穌能在十二歲時,就能在聖殿裡和聖經教師深入對談得知(路2:46~47)。所以,雅各應該也是從小接受良好的舊約聖經教育,是一個嚴守律法的人。當他得救認識主耶穌是神子以後,必然會像保羅一樣,回想耶穌平日生活的言行對照舊約,祂是如何彰顯出舊約律法道德的一面,活出了一個神人生活的美德。在耶路撒冷得救的聖徒,在主耶穌升天後,想要認識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當然要從這位曾和主耶穌親近過三十年的肉身兄弟雅各口中知道。加上他過的是一個敬虔的生活,在那種宗教環境下,成為教會中的領袖,是相當順理成章的。說實在的,神使用雅各並不在於給他新約的啟示,但對於實行新約所該活出神人的生活,神給他很重的負擔。
這卷書寫的時間並不清楚,但應該不會太晚。應該是耶路撒冷受逼迫,聖徒移居其他各處的時候(徒8:1)。雅各對散居各處的猶太聖徒的牧養仍然有負擔,寫了這樣一卷書信。這卷書有要聖徒遵行律法的一面(雅2:8~12),但我個人認為,神有更深的目的,要藉著更深刻的描述全守律法的細節,來曝露人性中無可推諉的無能。保羅的書信講到聖徒生活的品德,大都止於原則性的;雅各書講到基督徒生活的美德,卻是多方面具體的實行,更能曝露人。
這卷書就好像註解了羅馬書七章。律法是聖潔的、是屬靈的、是善的(羅7:12、14、16),但人終究是活不出來,反覆失敗後才認識自己的肉體(羅7:23~25)。神將這卷書放在這裡,好像是作為從舊約進入新約的橋樑。這裡擺了很多律法的要求,會證明每個人都無法靠自己全守律法。肉體經歷過夠多的失敗後,才是要進入新約的起首,學習認識和取用生命之靈(羅8:1~2)。
學習基督的忍耐(1:1~4)
雅各書是教導聖徒對很多生活的細節,需要進入律法的真諦。這書信談論的面很廣,也沒有貫穿的邏輯,可說是新約中的箴言。舊約的箴言像是律法要人的力氣去遵行;但這篇新約的箴言,是要靠著耶穌基督取用從神來的恩典。
本書寫書的時間,是耶路撒冷聖徒遭受逼迫,聖徒移居其他各處。此時應該也有其他像掃羅一樣的激進猶太教徒,到處捉拿呼求主名的人(徒9:1~2);或是傳福音當中遭受猶太教徒的逼迫。雅各稱他們是落在百般試煉中。聖經中提到的試煉,是和試探不同。試探是出於撒旦魔鬼,利用人裡面的罪性誘人犯罪,讓人落在罪中就遠離神。人遇到試探時,只能趕快逃離那思想或環境(提後2:22);試煉是表明在主的許可之下,聖徒遭受魔鬼施加的患難,神要藉著環境來煉淨神的選民。外面看是苦難,但其結果是為了成全聖徒。當然,聖徒也有失敗的時候,如同窯廠也有散落地上許多製作失敗的瓦器一樣。當寫這書信之時,分散各地的聖徒遭難,雅各認為有需要加強和鼓勵他們(1節)。
雅各直接將這些聖徒遭遇的患難稱作試煉,就是要他們知道他們所遭遇的事有神的主宰,祂不會離棄他們。其目的是積極的,只是要等候時間到了,就能成就神所籌畫的。如果有這樣積極的觀念,知道人的完全,是要經過環境的鍛煉。而現在正是神願意作這樣的剝奪,那真是一件可喜樂的事。基督徒最難過的事,就是神似乎遠離了,不感覺祂的同在,似乎神放棄了他一般。所以,只要神還有參與這個環境,就能信最終的結果是正面的(2節)。
而患難的目的,是要生出忍耐,這和保羅所說的一致(羅5:3)。保羅只簡短的發表了這個真理,雅各書卻說明了其中的過程-信心經過了試驗,才會產生出忍耐。神有時會故意拖延時間的成就,來鍛鍊人的信心,這時就需要忍耐。如果人的信心不夠,只會憑著人的忍耐,等候和屬算何時這環境會結束。如果神的答應遲延,可能就失去信心,產生埋怨。這樣的環境,給他的只有痛苦,對他沒有實質的幫助。然而人向著神有信心,知道如果人沒有罪,神就必定成就神所要的結果。在患難的過程中親近神,取締並除去和神交通中的一切攔阻。如果神成就的時間遲延,也不失去信心,向內更深挖掘自己隱藏的罪。患難的過程,對他而言,不是遭受痛苦,而是一種煉淨,是為著他的益處。對他而言,相信、知道神必然作事,只是事情的成就有早晚的問題。例如身上的疾病,禱告求醫治的過程,知道病一定能得到醫治,只是時間長或短的問題,和這次神要對付到甚麼程度而已。別人看他是在受痛苦,但他卻是享受安息在神的旨意中,容許環境在他身上的剝奪,忍受等候患難過程帶來的開花結果,就是人性的完全(3~4節)。
聖經中的忍耐,和世人的忍耐大不相同。世人觀念中的忍耐,是一個人能約束自己的情緒隱忍不發的能力,事情的結果是不能預料的。基督徒的忍耐是基督的忍耐(帖後3:5),是為了神的旨意成就,我們甘願遭受患難,在確信不移的盼望當中,恆心等候神將事情的作成。
不疑惑的信心(1:5~8)
在5~8節講說的,是要聖徒憑著信心求。的確,所有新約中的豐富,都是要從神那裏禱告求恩典而來的。恩典就是神在人生命中的做事,恩典越多,生命就越長大。保羅說他能有今天的情形,全是恩典作成的(林前15:10)。我們要進入新約的豐富,就要學習做一個懂得向神求、向神支取恩典的人。
在雅各寫這書信的時候,猶太聖徒是處在一個內心激烈交戰的時代。神親自顯現頒布的律法,先知的極力呼籲,列祖經歷的歷史證明-如果以色列民不守律法和一切典章,就有被外族入侵甚至亡國的痛苦。現在使徒卻要他們放下律法而改弦易轍,內心的不安是可以想見的。如果按照人性的立場,接受新約但仍保留部分舊約,似乎是最保險、最能令人接受的辦法。舊約律法曾是神對以色列民的恩寵,但現在好像卻成了他們的包袱。怎樣讓他們的思維轉換,裡面真正的醒悟過來享受新約的恩典,這不是人的教導能奏效,需要天上來的智慧。
第5節講的智慧,應該是指在這混亂、新舊約交替的時代,猶太聖徒所需要取捨的智慧。當然,這個求智慧,在我們生活中遭遇的各種情況,自己無法識透,無法解決的時候,也都能適用。神是全豐全足能厚賜我們的神,祂只怕我們不到他面前求,祂永不會生氣、斥責我們求的不得體,或者求的太多。祂只期望我們到他面前求,甚至我們不知道該如何求,聖靈都會知道如何替我們代求(羅8:26)。有求才有得著(4:2)。(5節)
當我們向神求的態度,裡面也要有堅定的信心-知道神愛我們,祂顧念我們的需要。祂的答應只有早或晚的問題,和當時的我,是不是配得的問題,但總是不會拒絕我們合理的祈求。因此向著神要有堅定不移的信心,持續的禱告不看外面的環境,同時在光中修正我們這個人,就必能等候到神的答應。向著神沒有信心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隨著風吹而翻騰。猶如一個人的內心,眼目是圍著環境轉。看到環境改變不符預期,就馬上內心翻攪,對神的應許產生懷疑。這種的人,不能討神的喜悅。向神求甚麼,也得不著答應(6~7節)。
基督徒向著神的話應該是篤信不移,如同寡婦沒有別的依靠,專一等候神在這一件事上的成就為止。但是有些基督徒,總是會給自己留後路,總會先想一個替代方案-若是神沒有作,那麼我該如何如何。其結果,就是這個人的信心,始終在搖擺不定的裡面,無法進入新約的豐富(8節)。
雅各寫這些,應該是警惕那些曾固守舊約守律法的觀念,得救後認識新約,卻在禱告求恩典的這道路,缺乏足夠的信心,容易退後走回老路的聖徒。當然,這種關於實行上操練信心的話語,也適用於每個新約的聖徒和每件禱告的事。
忍受試煉的人(1:9~12)
「忍受試煉的人有福了,因為他既受試驗得了稱許,就必得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12節)
這一節的試煉,和合本翻作「試探」。經查希臘原文字,這字是與第2節相同,應該翻作試煉較為正確。從第9節開始的經文,都可歸入試煉相關的題目。
9~10節,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這一句話很容易懂,因為很合乎人之常情。但接著講到,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就比較讓人不解,因為不合乎人的天然觀念。所以說,雅各書並不是一卷律法書。雖然雅各很注重律法道德的那一方面,看重合乎律法的行為,但是這兩節經節,卻不能從肉體行律法的角度加以解釋。這兩節經節,其實是新約的觀念。神賜給我們的生命其度量,需要在人裡面加增;天然的魂生命則要減少(約3:30)。這一切加和減的工作,都是要藉著環境來作成。一個生命成熟的基督徒,是能夠適應地上卑賤或豐富、有餘或缺乏各種環境的(腓4:12)。因為他的眼目是放在神身上,他的盼望是在天上。知道地上的東西是暫時的,只是神為了來成全他,所量給的環境和功課罷了。所以,當人的環境改變,使卑微的升高或富足的降卑,是值得高興的。都是神認為這人該學新的功課,是時候該擴大這人的度量了。神知道,一個人在同樣的環境中久了,就習慣了照舊有的生活方式,也缺乏了基督徒的警醒,生命就不容易長大。
地上的富足固然能令人一時快樂,但不該取代神成為人的喜樂源頭。10~11節接著就講到地上富足的短暫性,如同草上的花一樣,縱能榮華一時,卻經不起稍許的日曬風吹。即使能擁有到死,隨著生命的結束也將成為過去,像花那樣衰殘。人唯一且永遠的依靠是神,而不是無定的錢財(提前6:17)。
不論升高或降卑,都是一種生命試煉。在卑微或富足的環境裡,各有不同的試探。有人經不起缺乏而埋怨神;有人經不起富足而忘記神。這些都是生命上的軟弱。只有更多的認識真理,更多的來到神面前與主聯合,才能過一個聖別的生活,脫離世界的賄絡或霸佔。因為愛主的人在忍受試煉中,一次比一次投靠神,就能在光中經歷生命的脫舊更新,心思和愛好得以從世界轉向基督。這就是第12節說的,忍受試煉的人是有福的。如果能藉著一次一次的得勝,神的生命組織在他裡面,將來必能得到生命的冠冕-這是主給那些愛祂之人的應許。
在我們的經歷中,要明白靠主得勝的真理不難,在生命之靈的律裡,能勝過罪和死的律(羅8:2),經歷過也的確有效。但是最大的關鍵,在於人肯不肯不愛世界、肯不肯放棄一切罪中之樂?有多少人會像保羅一樣,在試煉時選擇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這真是考驗我們「愛主」的心有多真實。只有真正愛主的人,當試煉臨到之時,肯捨棄任何事物而選擇順服,讓試煉能成為他的益處,帶進生命的冠冕-這生命的應許,只會成就在那些愛祂之人的身上(12節)。對於愛神不夠的人而言,試煉可能只是他的災難。
罪性的生成過程(1:13~15)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4~15節)
在聖經中,說到對人的試探,都是用在撒旦、魔鬼對人惡意的試誘,意圖讓人落在罪中。而神對人的考驗,則是用試煉這個字,是有積極的目的。而神自己從不被試探也不試探人,因祂裡面沒有私慾和惡念,即使基督取了肉身的形狀,祂也是不知罪的-沒有違背神的意念 (林後5:21)。所以,祂無法被試誘,祂也不會用罪去試誘人(13節)。
但人能夠被試探。人的始祖亞當夏娃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以後,人的身體變成墮落的肉體,魂從神的依賴獨立出來。人的肉體的裡面有慾望,魂的裡面有欲好,就是一般人說的七情六慾。這種情和慾就是這裡第14節說的私慾,但私慾還說不上是罪。然而,撒旦和魔鬼會利用人的私慾來引誘,慫恿人去作一些違反神的話的事,來得著魂或體的滿足,這就叫作試探。
試探能夠成功,是開始於人的私慾被牽引誘惑,而對試探有了回應。通常是人在無意間(但常是魔鬼有意的安排)看了或聽了,能夠引起私慾的事物,魔鬼就在人的心思裡射進一些附和的建議。當人沒有立刻拒絕這個思想,或逃離這個環境,人就被魔鬼纏上了。如同夏娃,開始了一連串和撒旦作自以為是“理性”的辯論。這時,原來只是一個罪的念頭閃過,當人沒有當機立斷的拒絕,而是試圖用己的知識來對抗,結果一定是像夏娃一樣被魔鬼說服,就付諸行動。最終的結局,就是帶進屬靈的死亡。如同選擇了善惡知識樹,吃的日子就必定死。
這裡的私慾「懷了胎」,用字很貼切。如果開始的時候沒有用意志把牽動私慾的念頭拒絕、趕出去,就是容讓它在心思裡有了灘頭堡。這犯罪的念頭就會不斷的進攻、擴張,如同懷胎的過程。最終犯罪的念頭成形了、具體化了,罪在人身上就取得了合法地位,就像是胎兒在母腹中已經成形了。這時罪既取得了合法地位,就不是說放下就放得下了。因為容許罪的地位,魔鬼就能藉著罪轄制人,隨時伺機發動罪,最終結出死亡的果子(14~15節,羅7:5)。
很多研究聖經的人,一直強調人出生以前就有了罪性,是從亞當遺傳下來。只有等到身體得贖的時候,才能脫離犯罪。似乎亞當的後裔犯罪是一種宿命。但在這裡清楚的說到,人會犯罪固然是因為人裡面的私慾。然而,私慾往前到犯罪的程度,其實還先要有牽引誘惑、和一段懷胎的過程。要避免犯罪,首先要逃離那牽引誘惑的撒旦;更不要任由罪的念頭在心裡滋長、懷胎。就如以弗所書說的,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生氣是一個突發的狀況,但含怒到日落,則是魔鬼一直提供憤怒的材料、私慾在懷胎的過程。如果沒有警醒拒絕,回到神的話上面,任由怒氣長大,就成為罪;如果因而再產生報復的念頭,就進入了聖經上說的取死的行為。罪性是不斷向魔鬼妥協,讓魔果在我們身上有了地位,造成我們被轄制勝不過犯罪衝動的結果。
如果我們對罪性行成的過程有認識,有適當的警覺,當私慾要被激動,就馬上知道逃離,不讓它有機會在思想裡長大成形,罪是可以抵擋的,也需要抵擋的(來12:4)。
脫離汙穢和邪惡(1:16~21)
雅各書的主題,是基督徒生活中實行的美德。前面講到的是妨礙基督徒敬虔生活,包含人裡面的私慾,和出於那惡者的試探。人不要誤會神,以為神會試探人。不是的,神只會試煉人,為了將更好的生命組織在人的裡面(16節)。
所有人類盼望的善美的賜予和人各樣所需要的賞賜,都是從那創造宇宙眾星和萬有之神那裏來的。祂是眾光之父,也是創造和生我們的父。祂的話語托住萬有,祂也賞賜萬有所需的一切。祂揀選了我們,藉著是真理和生命的那一位耶穌基督,用真理的話生了我們,使我們得著基督那聖別豐富的生命。預定我們在祂所創造的萬有中,好像神的栽種物,帥先成為初熟的果子。就是神的旨意所預定當中,首先完成的傑作(17~18節)。
這些話,都是以色列聖徒所熟知的。但要真正成為神在萬物中初熟的果子,人還需要配合神,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接觸人,要活出敬虔的生活。雅各對基督徒的敬虔,在言語上特別有感覺。19節這裡就教導聖徒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成為神潔淨的器皿。這是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惡毒的路。
快快的聽甚麼?21節就補充解釋,要渴慕聽那能救人靈魂的道。人的生命要長大,就要接受真理的亮光,認識自己的敗壞。也要實行真理,讓真理不斷組織在人的裡面。對於前人教導和交通的屬靈的知識,以及聖靈啟示神聖的真理,採取積極接受的態度,就是快快的聽。
要慢慢的說,是因為人的話語最容易傷人。我們天然的人,都在潛意識容易喜歡高抬自己,或貶低別人,造成人與人的嫌隙。話語是人裡面的發表(太12:34),如果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2)。要對付話語,就先要學習對付自己的「肉體」和魂裡面的「驕傲」。在很想說話的時候,先停頓一下,審視自己的存心和動機,歸正自己的言語和語調。
要慢慢的動怒,容易動怒的人是情感上沒有被對付,是急躁、缺乏忍耐、缺乏愛。當己的驕傲受到傷害,或己的意見不能立刻遂行,情緒就被激動。即使自己的意見是對的,但碰到人不能馬上接受,或提出不同的意見,就不能忍耐,發出怒氣。其結果是怒氣激動怒氣,彼此不歡而散。神沒有辦法使用這樣的人,來規正別人(20節)。
在雅各書裡面雖然沒有提到十字架,但在實行上,卻必須依靠十字架治死舊人,對付了人的根本,才能辦得到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才能夠言語常用鹽調和(西4:6),活出謙讓宜人的生活(多3: 2)。
聽道並行道(1:22~27)
21節說到要快快的聽,以領受那所栽種能救人靈魂的道。但雅各知道猶太人的光景,猶太人過去的歷史領受神的話並不少,但仍落到亡國的命運。他們不是缺少神的話,乃是缺少實行。他本身是一個非常看重實行的人,因此他對實行很有負擔。雖然時代已經進入新約,核心價值在於信心。但他這裏特別強調行為,表面看似與保羅書信不同,但卻成了保羅書信最好的補充。特別是關於信心要加上行為,在第2章有完整的論述。
22節說到,只有聽道沒有行道,是欺哄自己。我們聽了很多美好的道,甚至自己也能有絕佳的發表,就以為自己已經得到了這些真理,那是自欺欺人。只有到環境來的時候,才會知道我們所聽到的,和我們實際活出的,原來是有相當的距離。雅各用鏡子的比喻,說那些只有聽道而不行道的人,像是在照鏡子。影像雖然暫時看得清楚,並停留在腦海中。但是沒有紮根在生命裡,久而久之就淡忘了,印像就模糊了(23~24節)。
第25節單從文字上較難解釋。但我們從22~24節的語意連貫下來,就知道雅各強調的是要人確實實行律法。然而,他用全備、使人自由這兩個字來形容律法,讓大多數熟悉保羅書信的讀者會覺得難懂。在保羅書信裡對律法的界定,給人的都是負面的觀感。所以這裡,我們只能從對雅各這個人的了解來著手。雅各只是將他自己的經歷,很忠實地記載下來。
雅各本身是一個嚴守律法、敬虔的人,才會對實行面有負擔。律法本身是合乎神的,是屬靈的(羅7:14)。如果能從小謹守律法,不是壞事,長大了就能習慣性的遠離罪惡(彼後1:4),不被罪惡轄制。因為犯罪的,會被罪轄制,就是罪的奴僕。所以雅各認為律法的規定是全備的,能顧到各方面;也是能讓人自由的,就是管制人不落入罪中被罪轄制而失去自由。
講到行律法,可能我們會聯想到的不是自由,而是奴僕的軛(加5:1)。保羅講的律法和這裡講使人自由的律法,看似有矛盾。其實並無矛盾。極少數猶太人從小就嚴守律法,例如保羅說他在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他們會對律法持正面的態度,能保守人不犯罪,不作罪的奴僕。但這種人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猶太人是會犯罪。罪的律在人身上,守律法對他們來說,就是一件痛苦的事。他們是在律法之下作罪的奴僕,使他們感覺不自由。即使保羅,外面不犯罪,但裡面的貪心還是存在,使他受痛苦(羅7:7)。因此人必須要進入新約。需要基督從生命上拯救、釋放他們。
26~27節講到敬虔。在實行上很重要的一個點,就是話語受約束。真正的敬虔,是基督從人裡面活出來了(提前3:16)。話語是「己」的發表,勒不住舌頭的人,表示他的「己」仍強,「己」是最會愛自己的,就不可能敬虔。真正的敬虔,是表現在沒有回饋無私的愛,和能真正脫離世界的玷汙。
雅各書裡很少提到基督,但他的教導都是唯有在基督裡,才能夠活得出來。對一個愛神的人,雖不太懂得新約,但神對敬虔的人也願意親近他、幫助他,與他同在。
當全守律法(2:1~13)
第二章開始說到,不應該憑外貌認人。雅各用了很簡單的例子,當有一個窮人或富人進到他們的會堂,可能就會遭受差別待遇。這就是偏心待人,用人的惡意斷定人。雅各接著從神的眼光來說明這樣判斷的不智。人世間是沒有公平的,但神是公平的。外面貧窮的人,神樂意恩待他們,賜給他們有足夠的信心來依靠神。愛神的人將來將承受神國的應許,在這些貧窮人身上比富足人更有機會得著。這就讓我們想到主耶穌的話,財主要進神的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太19:20)。今世富足的人,固然使人羨慕。但猶太聖徒也應回想,那些富足人不是常欺壓他們,褻瀆了主耶穌的尊名嗎?所以那些偏心待人的猶太聖徒,豈不顯得荒謬(1~7節)。當然,也並不是每一個窮人或富人就一定是如此。雅各這裡講的話,是對窮人的鼓勵,以及對富人的警惕,更是要猶太聖徒超越人性的墮落,好能夠真正全守律法。
律法上有一條至大的,就是愛人如己。這是主耶穌講的除了愛神以外,愛人如己也相倣,同等重要(太22:36~39)。愛人如己這裡的「人」,並不分窮人或富人。在對待人的事上有偏頗,即使其他事上都嚴格遵守律法,在神眼中還是沒有全守律法,和犯了眾條律法是一樣的。雅各接著舉了很簡單的例子,律法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有人雖不姦淫但卻殺人,在神眼中,仍是干犯律法的人(8~11節)。神看的不是人干犯了幾條律法來審判人,神看的是這人是怎樣的人。人如果不對了,今天犯的是這一條,明天撒旦還能用另一條來引誘,還是會出問題的。
在第12節第二次用到「使人自由的律法」這詞(與1:25同),對照本章8~11節多次提到的律法,應該指的就是舊約的律法。不需要刻意解釋為新約刻在心版上的律法。以雅各自身的經歷,遵守這個律法能逃離罪的權勢,能向著罪自由。就如主耶穌生在律法之下,不超越律法的界線。祂釘十字架前最後能說,世界的王在祂裡面毫無所有,祂是向罪完全自由的。雅各說不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就要按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其實顯示的是雅各雖然信主,但他的觀念還沒有全然轉變,仍停留在舊約律法罪與罰的裡面。可能的原因,是他自幼受了良好舊約的教育,也有個很好的榜樣,就是肉身哥哥的主耶穌。其實他並不明白主耶穌內裡生命的事。他只看到主耶穌外面道德上的謹守律法,他並沒有認出祂裡面是神的兒子。由於他舊約觀念很重,比彼得都還重,彼得甚至在實行律法的要求上都怕他(加2:12)。雖然他聽到神在外邦的作為,能轉彎同意外邦人可以不受割禮。但他並沒有同意猶太人可以放下律法,所以才有加拉太書2:12的場景。如果神也像對彼得一樣,從天上降下布的啟示,我相信雅各也是會和彼得一樣,會拒絕神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徒10:9~17)!所以彼得、雅各被神使用會受到限制。然而,彼得和雅各的啟示雖然沒有像保羅那麼清晰透亮,但神仍然用他們寫書信,補保羅的教導在實行面細節上的不足。
到了13節,就看到雅各在勸說了以後,就把審判搬出來了。人若要在審判的時候,要能蒙神憐憫,我們現今就要多憐憫人,尤其對那些窮乏的人。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很響亮的說出了這句啟示的話。但在新約中有更好的,就是時時在光中認罪取用主的寶血潔淨,不要等到那時再乞求審判中的憐憫。
行為成全信心(2:14~26)
在新約開始的時候,大概是很多聖徒都極力傳講信心,卻完全不動手,只等著神來作。對於重實行的雅各而言,就有些看不過去了。固然,新約重在信心,不是靠人的努力。但是,新約是道成肉身的法則,神的話要落實在人的身上才能成就。也就是人得著了神的話,就要信而順從。「順從」就是雅各這裡講的信心的「行為」。而保羅是講過人是因著信心,不是出於行為(弗2:8~9)。那裏講的行為,和雅各這裡講的行為兩者不同。前者是獨立在神之外、出於自己肉體的行為;後者是有了神的話,順服而有的行為。所以雅各說的行為,並不是否定信心,而是要使信心更完全,就是成為保羅講的無偽的信心(提前1:5)。兩者並不牴觸。接著雅各就舉出一些例子來解說(14節)。
15~18、20節,對於缺乏的弟兄或是姊妹,他們需要的是實質的幫助,而不是言語上空洞的祝福。即使我們對神有信心,相信神能祝福他們。但怎知道神不是要藉著我們的手來祝福他們。人都不肯動,神有再簡單的工作都難以完成。這裡我們很容易就連想到約翰講的: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說的是同樣的意思,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非常空洞的。
19節很有意思,說到很多人對神的信心還不如魔鬼。魔鬼認識神是宇宙獨一至大的,牠們對於神將來要審判牠們的話也相信也恐懼,因此很賣力的作破壞的工作以延後那日子。然而,很多神的兒女對於神在聖經上載明審判的話卻很輕忽,彷彿只是在看一個預言故事。一日復一日仍活在愛世界的裡面,並沒有影響到他們活出和信心相稱的生活。
21~26節又簡單舉出亞伯拉罕和喇合的例子。一個是直接聽到神的吩咐,一個是神向她啟示了祂的身位,他們都是很認真的看待,付上了極重的代價作出了信心的行為。如果有人說他們是非常相信,卻沒有實際的行動,就不能知道他們的信心到哪裡。很多時候,信心的行為是要付出相當的代價,那才是真正考驗人信心的程度。例如,亞伯拉罕甘願付出獨子的生命,來順從神的話;喇合是付上全家生命的代價,來順服神在她身上的旨意。在聖經上都特別記載了他們這樣大的信心。
神雖沒有給雅各很高的啟示,卻安排讓他寫雅各書,規正聖徒光是聽道而不去行道的缺欠。
要制伏自己的舌頭(3:1~12)
第三章前半,講的是言語要受約束。在通篇裡面,都看到的是舌頭是罪惡的,需要被制伏。並且也作了好些個比喻,令人印象深刻。言語是內心的發表,也就是「己」的展現(太12:34)。沒有受過對付的舌頭,就是沒經過十字架的己,是墮落極深,的確會玷汙人(太15:11)。
第1節就講到不要多人作教師。這裡的意思有些會讓人誤解,以為是不要請很多人來當自己的老師。其實原文意思是教會中不要為數眾多的教師。神會量給教會有教師恩賜的人,數量多少,由神自己定奪。但在人天然觀念,施教者就好像比受教者高出一等。於是有些人沒有教師恩賜,多聽聞了一些屬靈知識,就特別喜歡作教師,去教導那些後學的聖徒。其實這是「己」的發表慾望,想讓人多佩服自己一些。這裡特別警告那些喜歡教導的人,這種事有可能要受更重的審判。因為,教導別人,就是指引人一個方向。如果錯誤了,耽誤了人在神面前的學習,是要負很大的責任的。所以我們在教會中,除非確知有神的託付,若有甚麼分享和交通,都不要太過武斷。更不要將自己發明出來的觀念,強加在別人的身上,那是招致審判的事。
第2節,人會在很多事上犯錯。所有的過錯,都是心裡有了錯誤的意念,藉著身體實行出來。在意念和實行中間,其實還有一個判斷的過程,先會評估得失利弊。但言語的出口,通常就不太有時間作深思熟慮,就常是隨性,直接反應出裡面真的自我了。所以除非這個人的己受過十字架徹底的對付,言語上才可能沒有過失。雅各認為,這種人就能說是完全人了,能活出溫柔、節制的美德(加5:23)。
接著,雅各就舉例,說到舌頭破壞的威力,也就是不當言語的影響力。先說到言語上能克制的人,他必然是一個能節制的人(3節);人的舌頭好像一艘船的舵,決定了人生的方向(4節);不合適的話語,能夠像火一樣,造成烽火燎原(5節);言語沒有受過操練,能衍生出各種罪惡汙穢全身,並且如同生命的滾輪往前,帶進地獄的審判(6節);所有活物都能受人管制,只有舌頭所出的惡言別人無法約束…(7~8節)。這裡對人的言語的不能受約束,造成的毀壞,滿了消極、負面的評價。這些其實都是反應出人裡面的敗壞,壞到極處直接從話語中流露出來。
檢視人的言語是非常重要的。透過人的話語,可以摸著人內心的情況。主僕倪柝聲弟兄曾說過,他在選立長老的時候,會先讓這人傳話,再去觀察他傳的話是否能準確。傳話時不可靠的人,就不能成為替神管理教會的人。他們在傳話時,或是不能正確領會所傳的話,或是不自覺的添加了自己主觀的意思在裡面,都不能作神忠信的僕人,也不能成為善於教導的長老(提前3:2)。
最後,第9~12節說到話語真正的關鍵。一個人的話語如何,其實是反應出他內心的情況。所以,一個人的內心是苦毒的,他說出來的話只會是吐苦水,絕不會是甘甜的,也不能向著神發出頌讚。操練我們的言語,成為頌讚神和祝福人的人,首先就是要操練裡面的心要被潔淨(4:8),話語成為輸送神的聖靈的管道,成為活水的源頭(約7:38)。
從上頭來的智慧(3:13~18)
這裡講的智慧,和第一章5節講的一樣,是從上頭來的智慧,是可以向神求的。這和保羅禱告的,求神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意思是一樣的(弗1:17)。都是要求神給我們靈裡有智慧,能夠真認識神,能從天上的眼光看透地上的事(弗1:17,約一5:20)。
屬世的人也有智慧,更準確的說是屬世的聰明。這個聰明是屬肉體的,是為著己、肉體打算的。所以會衍生出許多的嫉妒、紛爭、謊言、擾亂…的事。世人多半是在惡事上聰明,在善事上愚拙(羅16:19)(14~16節)。
屬天的智慧能幫助我們連於天上的源頭,開闊我們的度量,將我們的眼光從眼前拉到永世。當一個人的器量狹小的時候,外面一點環境的激動就能使它激起波滔;一個連於天的器皿,如同大海,即使外面大風大浪,深處的水依舊平靜。當沒有一件甚麼事,能大到影響他裡面的主的時候,這人就是平靜的常常顯出溫柔,實行神在他裡面的美德(13節)。
這種屬天的智慧,是純淨無過犯的-因為沒有將「己」擺在前面,就能非常清明客觀的處理事情沒有瑕疵;是和平的-能體察人的內心,公平準確的對待每一個人,就能和平無爭端;是適宜有禮的-知道凡事和人的界線,不會逾越;是柔順的-知道神的手,不會去用血氣的力量為自己做甚麼;是滿有憐憫-從天上的眼光看世人,是瞎眼的,被魔鬼擄掠、欺騙的,正等待神的救恩;是多結善果-能勸戒人、教導人,將人在基督裡引到神面前;是沒有偏見-不憑自己肉體主觀判斷人,也不對人存留檔案,一切行事以神的愛為基礎;是沒有假冒-沒有個人的隱藏企圖,凡事行在光中滿有靈明(17節)。
這從上頭來的智慧,是承襲基督除去冤仇(弗2:15),是平息人與人中間的嫌隙,使人能和平。人與人之間的不和平,都是因為人常有私心,有魔鬼的推波助瀾,使人處事不公義。造成有人心懷不平,難以再彼此信任,心存芥蒂,就容易引起爭端。從神來的智慧,是從天上的眼光看事情。按照神鑒察人心肺腑的智慧,光照人裡面的黑暗,除去魔鬼的計謀,施行公義,才能成就和平(18節)。
神賜恩給謙卑的人(4:1~10)
雅各寫這卷書的時候,這些分散在猶太地以外的聖徒,仍保留律法的觀念嚴守律法,還沒有進入新約的恩典。對於舊約的典章律例,仍然熱心教導。第三章講到律法師的問題,大家爭著作教導律法的師傅。一方面想要用舌頭作神聖言的出口,一方面又用舌頭作武器彼此攻擊,那是極不適當的。那些都是運用屬地、屬情慾、屬鬼魔的智慧。雅各鼓勵他們應該求上頭來的智慧。
第四章開頭這裡講的,他們爭戰鬥毆,原文亦可指的是爭論對立等情況。從經文大致上看來,他們是為著搶作師傅,已經有些水火不容了。雅各說,這都是出於肉體的私慾,為了滿足己的快樂而已,並不是出於神。縱使他們如此貪戀這職分,發生嫉妒甚至爭戰鬥毆殺害的情事,也無法得著。因為只有神賜給了這恩賜,人才能有這職分。這恩賜、這屬天的智慧,是要向神求的。
「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2~3節)
這是我們非常熟悉的經節。這裡說到他們沒有得著這恩賜,是他們沒有向神求,只靠自己的血氣抓奪。那麼,如果他們馬上轉念回去向神求呢?雅各說他們求也求不到,因為他們的存心不對,求的目的不是因聖徒有需要,而是要為著讓自己高人一等,讓自己爽快。神賜給人恩賜,不是為著讓人炫耀,更不是為著讓人有利可圖。所有不是為著神和教會,存心動機不對的禱告和祈求,神不會答應的(1~3節)。
接著雅各批判這些為滿足自己的肉體快樂為目的的生活樣態,和世人沒有甚麼差別,是活在世俗裡面,就是與世俗為友。雅各說了重話,這樣又要神又要世俗的,是屬靈上的淫亂。這樣的生活就是與神為敵。神將聖靈賜給我們,住在我們裡面,渴望與我們有完全的聯合,不容許有別的事物打岔。如同戀人般的會嫉妒,不容許我們在祂以外別有愛慕(4~5節)。
為要達到這個目的,神願意賜給我們更多的恩典,能夠脫離世俗。只要我們認知我們的不行,不再憑肉體在人前拚比。謙卑地來到神面前親近祂,拒絕那個用世俗來抓住人的魔鬼,魔鬼就失去作工的地位必須逃跑了。到神面前的人,要潔淨我們的惡行,更要潔淨我們的心,專一的信靠順服(6~8節)。
要在神面前自卑,和我們的眼目和思維有絕大的關係。如果我們一直看我們有的,一直看我們比別人強的,我們就容易驕傲自滿。我們要轉念,神是要我們成為完全人,我們要看我們還有脫離不了的肉體、魂依然有世俗的殘留,而時常感覺憂傷痛悔。自卑在主面前,神就必定會拯救我們脫離世俗,將來我們也能真正的升高。
伏在神的管制下(4:11~17)
11~12節對付的,仍然是言語的問題,就是人喜歡批評論斷。這固然是人喜歡踐踏別人和彰顯自己的表現,但這也和神的行政有關。雅各這裏也同樣指出,能論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創造人的神。神也給了人律法,違反律法的就按律法被審判。而這律法,雅各說它是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1:25)。也就是說,律法已經完備了,遵守或違反律法,都有不同的結局,神會負責執行。對於在律法以下的人,是受律法管束,也就是受那立這律法之神的管束。若有人從旁去論斷在律法之下的人,表示他對於律法的功能質疑,認為它不夠完備,還需要人去補充,自己幫忙審判。這就是在論斷律法,並且僭越了神的地位,作審判人的人。這裡有一句話和保羅的質問相同,就是:「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12節、羅14:4)。不是論斷的人說的話對不對的問題,而是他有甚麼權柄和地位去審判人,連他自己也是罪人,落在審判之下。
13~16節看到,那時在外邦之地的猶太人,大概就很會看哪裡有商機到處跑做生意了,並且賺了錢之後甚為張狂。雅各說這是惡的,從他們的言語中就顯出來了。他們好像心中沒有神,自己能主宰一切,不在神的管制之下一樣。雅各一方面警告:人的生命脆弱,像是雲霧,風一吹就沒了;一方面教導正確的態度,要活在主的管制底下,凡事都要經由主的許可。這些話雖然是對那時的猶太人說的,但仍然適用於今天。神藉著雅各說話,告訴我們生命的無常,需要警醒。同時生活行動,都要在神的權柄之下。
最後雅各勉勵猶太人,懂了那麼多的律法,若是沒有去行,就是犯罪了。違背神的命令,一種是神所禁止的我們去作;另一種是神要我們去作的我們不作。這兩種都是違背神,在神的嚴格標準都是犯罪。在新約時代,如果聖靈在我們裡面有催促,我們不願意去配合,我們可能只會認為是自己的一時軟弱。這是不是犯罪?這可能只有將來在審判台前我們才會清楚了。
忍耐等候主來(5:1~11)
對富人的警告
不論富人或窮人,都要等候主的再來和審判。對於富足的人,雅各對他們有更多的擔心,因為屆時富足的人將較窮人受更多的苦難。在主再來的日子以前,先有大災難的發生。那時撒旦在地上掌權,整個社會秩序都破壞,過慣好日子的富人,會更加難受。而在主來的日子,富人更容易落在審判之下痛苦。富人應該在現今就看到前面的日子,有一個悔改的生活,免得將來再哭泣、號咷(1節)。雅各接著加強他說的話,指出富人容易犯的罪:
富人的錢財多到長了銹,衣服多到被蟲咬,這些事都是在定他們的罪。神所造的萬物,都夠人的需用。若均平的分配,就沒有人會餓死或缺乏。只是有人過多的抓奪據為己有,就造成許多人的不足。富人賺的多不是問題,但賺的過程只知聚斂不知分配,造成別人的缺乏,就成了他們的罪。很多富足的人,在攫取錢財的過程當中,也容易因貪心而有些不公義的事。雅各舉例如:虧欠了替他們作工的人的工錢。所有被虧欠的人,他們的聲音都會被神聽見,將來神都會為他們申冤(2~4節)。雅各也指出那唯一的義人耶穌基督,也是被那些有權有勢富足的人殺害的(6節)。
對於那些無感的富足人,在審判的日子臨近的時候,還依然追逐肉體和魂的享樂不知節制。雅各對他們作了一個極為諷刺的比喻:好像那些飼養牲畜的主人,在特定的節日,總是會選擇那些養得肥胖的優先予以宰殺。如今貪享宴樂的人,也是用罪惡把他自己養得肥胖,不知自己正在積蓄神的忿怒,好像自己在預備要成為優先被審判的對象(5節)。
對所有人的提醒
7~11節是對一般聖徒講的。雅各寫這書信的時候,是教會外面遭受患難,不知何時窮盡。雅各鼓勵他們要忍耐等候主的再來。忍耐是外面的行為,主要是裡面的心要堅固(8節)。雅各堅固他們的心的方法,是舉了三個榜樣:一個是勞力的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神自然會降下秋雨春雨。辛勤工作忍耐等候是人的責任,降下秋雨春雨是神的應許(徒14:17)。人肯忍耐等候,就必定有結果;一個是眾先知的榜樣,他們因著有了主話的託付,就能受苦和忍耐。反應到新約聖徒,也是受主的託付傳揚福音,也應受苦和忍耐;最後是約伯的忍耐,是神作為他的試煉。看到試煉後的賞賜,見證神是滿有恩慈和憐恤,必然報答我們敬畏神、向著神的忍耐。
第9節好像是突然冒出來的一句話,和前後文意不協調。我們就必須從經歷裡來看。如果我們的心被堅固,看到一切的忍耐是為著神,也和神時時有交通,就能恆久;若忍耐僅是出於自己的知識和意志,那麼忍耐就有限度,久了就必須找到情緒的出口。既不能向神發怨言,就很容易因周遭聖徒的一些小事,成了埋怨的對象。埋怨是彼此不能包容和忍耐,是彼此相愛的相反。這埋怨就會遭致審判。
其他的囑咐(5:12~20)
不可起誓(12節)
基督徒在世上的為人,應該是誠實正直,他的人和話不應該讓人有所質疑。如果說的話需要用起誓來加強其可靠度,這人已經失敗了。況且,起誓的目的是表示保證為真。指著天或地起誓,這都是神造的,是要神背書嗎?但神不背書出於人自己發起的事。雅各說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重點不是起誓,是要求聖徒的為人應該被人信服。基督徒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需要加上起誓將神拖下水;或言語不能被人信任,一定都是曾經犯過不誠信的罪,都可能落在神的審判之下。
關於禱告(13~18節)
雅個關於禱告的教導,說有受苦的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就該歌頌。好像是在逆境中就懇求;順境中才能讚美。這就感覺仍是活在環境之下。我們看到主耶穌在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傳福音遭拒,但他反而感謝神的作為和讚美神的美意(太11:20~ 26);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作監時,他們受苦時不僅有禱告更有讚美(徒16:23~25)。新約的聖徒,不憑眼見只憑信心,患難之中除禱告以外仍能喜樂、讚美(13節),活在環境之上。
為生病的聖徒禱告,雅各的教導是:要為病人抹油並禱告,出於信心禱告,主必能赦免他的罪並醫治。雅各的觀念似乎還停留在舊約,先抹油將人分別為聖,再來為他禱告等候神眷臨醫治。如同舊約的帳幕,用膏油塗抹聖別後,才能有神榮耀的降臨。為病人抹油,在福音書裡門徒曾有過這樣的實行(可6:13) ,但那是在聖靈未降臨之前。反觀福音書中主耶穌,和使徒行傳彼得、保羅的醫治病人過程,並沒有用油抹。唯一相同的是,他們那時都是被聖靈充滿。所以抹油應該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聖靈。新約都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外面的抹油動作,應該是加強人禱告的信心的動作(14~15節)。
雅各再加強的吩咐,要聖徒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他們可以得醫治。認罪能帶進赦免,代求是真實赦免的表現(太5:44)。不赦免的結果,是在神的面前也不能得赦免(路11:4),魔鬼就在人身上就有地位。從福音書看到,很多的病是由魔鬼的地位所造成,魔鬼離開了,病就好了。聖徒應該有彼此認罪的實行,彼此代求,使良心無虧欠,得以進到神面前。一個義人,就是良心無虧的人,能進到至聖所、在神面前禱告,這種禱告的能力是大的(16節),也能使病得醫治。這裡的得醫治,應該包含肉體,也包含魂的得醫治。
禱告所發揮的大能,我們熟知的是舊約以利亞的禱告。他的禱告能使天閉塞三年半不下雨;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以利亞的生命性情,與我們其實沒有不同。他能作的,我們也照樣能作(17節)。
挽回弟兄(19~20節)
這兩節的解釋有兩種,一種說法認為第19節這失迷真道的人是尚未得救的人。因為聖經中只有那些沒有得救的人,才會被稱為罪人。這種說法,對於第20節的解釋,望文生義相對簡單。另一種說法認為這失迷真道的人是弟兄,構句上比較合乎邏輯,但解釋上就比較複雜。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第二種解是比較正確。這裡失迷真道的人,就是指已經得救的弟兄。若他們不是弟兄,對真道應該是根本都還不認識,就沒有所謂失迷和轉回的問題。對他們的負擔應該是要積極傳揚真道。
這裡講的所謂失迷真道,應該是發生了很嚴重的錯謬,甚至構成至於死的罪(約一5:16)。世人犯某些罪不會帶進立即審判,但神的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犯了某些罪,會立即帶進審判,甚至造成肉身死亡的結果。20節的死,指的是肉身的死亡。在神的公義和憐憫中,如果犯罪的人沒人幫助他時,使他的肉身死亡,是要他避免犯更多的罪。神更希望聖徒彼此相顧,挽回那些犯罪的,使他們不落入死亡並認識真理不再繼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