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解決問題的正確實行

一、「交通」的定義
    交通是神的兒女在神的生命裡,一同尋求神的旨意。所有在交通中所說的話,都
    應該是在聖靈的管治中,先經過寶座後才達到對方(約一1:3)。

二、聖經中「交通」的榜樣
    使徒行傳十五章4至29節,為解決外邦信徒是否行割禮及守律法的事,有交通的榜樣。
    (一)、眾聖徒都能參與並交通不同的意見
    1、有了交通的題目(4節),容許眾聖徒發言到盡興為止
       照著聖徒裡面的感覺,都可提出不同的意見,甚至辯論(7節)。
    2、帶領弟兄盡量先保持安靜
       先是眾信徒的交通辯論,後是彼得、巴拿巴和保羅見證神曾經的工作、最後雅各作結
       論。如果是使徒或長老先發表了看法,可能就壓制了眾聖徒發言的意願。
    (二)、尊重聖靈的意思
    1、彼得、保羅的見證
       彼得在哥尼流家並不確定該如何作,但聖靈先一步降在這些未受割禮的人身上(徒
       10:44),使猶太人無法反駁(徒11:18);巴拿巴和保羅在外邦人中所行神蹟(羅15:18),
       都是行在沒有受割禮的人身上。證實神藉聖靈所作的工作,與割禮和守律法無關。
    2、聖靈的顯明
       很多事情的真理,依據聖經來辯論也不能達到肯定的結論。但若觀察實行的過程和結
       果–有無聖靈的同在及神的祝福,從聖徒的見證中就能明白神的心意,免去很多無謂
       的爭論。
    (三)、和聖經相合
    1、尋找聖靈的說話
       雅各在眾聖徒交通時都未表達自己的看法,而在信徒繁瑣的交通中察考出哪些是出於
       聖靈的說話,最終作結論時才敢說:「聖靈和我們定意」(28節)。帶領的弟兄最重要
       的功課是要能準確傳達聖靈的意思。
    2、有聖經的依據
       最終的決定,還需要參考聖經(15、16節)。聖靈的說話絕不會違背聖經,所有的結
       論,盡量都能從聖經中找到依據,眾人必然能信服。

三、符合聖經榜樣的交通,實質的益處
    1、在交通的過程大家都有參與意見,所得出來的結果不僅是帶領者一、二人的負擔,而
       是眾聖徒一同參與的結果,所產生的負擔是共同的。實行的時候全員才會有執行的動
       力。
    2、縱使聖徒有個人的意見不被採納,也能清楚知道自己意見不被採納的原因,和聖經中
       正確的觀念和作法為何。藉著這樣的交通,聖徒能夠被成全。
    3、交通中能夠暢所欲言,在會後就沒有任何閒話或抱怨,或冷漠以對交通的結果。

四、交通實行的過程,聖徒應有的認識
    因為我們不完全,不是那麼屬靈,所以才要藉著交通尋求神的旨意。但若沒有一些交通
    上基本原則的認識,就容易造成混亂,聖靈就沒有出路。
    1、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如果裡面有負擔就該交通出來,不看大多數的別人有不同的意見。神靈的感動常常是
       風隨著意思吹,我們不知道聖靈會使用誰說出祂真正的意思,我們不輕看自己那一份。
    2、不堅持自己的意見
       有聖靈感動時我們負責交通出來,但我們不堅持自己的意見,讓負責作決定的弟兄作
       最後的決定。如果我的交通是真出於神,別人會接納;如果不接納,可能是聖靈不認
       為現在是最適切實行的時機,我可以等候聖靈一些時候,讓聖靈繼續作工在人的身上。
       反之,如果我的交通不是出於神,只是我個人天然的意見,那麼我更沒理由要堅持我
       的意見。
    3、尊重帶領者作最後決定的權柄
       聖經上的代表權柄有屬靈的也有地位的,我們都需順服。教會中有屬靈的權柄也有地
       位的權柄,如果兩者是合一的如同摩西、大衛,當然是教會的祝福。但縱使帶領者缺
       少了屬靈的份量只有地位上的權柄的情況,我們仍需順服。如同神也要我們順服地上
       屬世的權柄。權柄都是神所設立的(羅13:1),主要是為著代替神維持群體中的秩序。      
       哪裡有混亂,哪裡就有背叛的記號。

五、帶領者作決定應有的學習  
    1、帶領者最後作決定
       帶領者像雅各一樣,負責在聖徒的交通中,尋找聖靈的意思,和聖經的依據。不能
       專斷,應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學習彼此順服(弗5:21)。因為神的話豈是…單臨到你
       們嗎(林前14:36)?要尊重眾聖徒的交通。因為最終的決定都是在代表聖靈作的,應
       當戒慎恐懼。如同摩西錯誤的代表權柄,所承擔的責任是重的,甚至無法進入迦南美
       地。
    2、尊重有恩賜顯明聖徒的交通
       教會中聖靈從誰的身上出來,誰的身上就有代表的權柄,因為眾聖徒是順服聖靈而不
       是順服人的權柄。教會中有某項恩賜的聖徒,聖靈常喜歡在該項事上找他們作出口,
       帶領者應尊重他們的交通。這就是聖經上講的「彼此順服」(彼前5:5)的意義。
    3、尊重常以服事聖徒為念的聖徒的意見
       除了這是主的命令(林前16:15、16),通常,能多服事人的,也必定已經經歷過很多
       事情而沒有退卻,這種忠心的聖徒會有一定的生命度量和經驗,應該尊重他們並聽從。
    4、不急著作決定
       如果意見分歧或有聖徒較堅持,避免用多數決或驟下決定。這容易造成不合一,那就
       不是身體交通的原則。寧可讓大家回去再禱告尋求,多給聖靈一些時間運行在聖徒身
       上,不是出於神的意見最後自然會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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