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成孕
「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據聖經記載,耶穌是聖靈成孕由童女馬利亞所生。這是在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但是按照神的經綸,卻必須是這樣,才能解決人犯罪墮落的問題。
當我們和人談福音的時候,他們常會對基督教提出很多質疑。但我們可以反問一個問題:「你們的宗教對罪的問題是怎麼解決?」,就能夠讓他們啞口無言了。所有的宗教都承認人會犯罪,解決的辦法,大都是以「多行善」、「作功德」…等的理由來塘塞。但是我們知道,這種解釋在人的法律都行不通,何況神高的標準! 例如,一個人搶了銀行,若他後來賺了錢,加上加倍的利息歸還這筆錢,能說他就無罪了嗎?當然不能!罪案在那裡,沒有審判,這罪就無法結案。人所創的宗教,只能賄絡人的良心,沒辦法真正解決人罪的問題。
而耶穌基督,是聖靈成孕。祂是人,所以能替人贖罪。祂是神,贖罪的功效由神的大能無限保證,可以臨及每一個人。這是怎麼解釋呢?我們知道,人犯的罪必須由人來承擔。該關十年的罪,不可能讓一隻牛或羊代替去關十年就解決了。這就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的意思。但若一件案子,犯人該判死罪,後來有一個人出面頂替,判了死罪也執行了,這個案子就了結了。即使將來發現錯殺了,也不能再拿出來追究。除非發現頂替的人,同樣也犯了死罪,那麼他只能為自己的罪而死。原來被頂替的案子,依然存在。所以耶穌必須是一個人,且是不曾犯過罪的人,祂才夠資格替代我們的罪而死。
不但如此,耶穌還必須是神,否則一命抵一命,人只能替一個人死。但祂是永遠無限的神,祂死的時候那聖靈,是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讓在基督裡的人在神那裏的罪案完全得以解決。這靈在祂升天後又充滿萬有(弗4:10),這靈是經過了祂為人生活,也包含祂釘十字架的過程。凡接受祂的,得著這聖靈。神看這人,就看到他身上有神兒子的血,就不能再定他的罪。同時這聖靈,讓人憑靠而活,就能不再犯罪。這是神的救法,耶穌必須是童女懷孕而生,才能夠完成神救贖的計畫。這是神所定規非常嚴謹的計畫,不是人手所創的宗教能發明出來的。
附註:耶穌為聖靈成孕,一位聖經考古學家韋羅恩(Ron Wyatt),在1982年1月6日,在各各他山的山洞裡了發現了約櫃。上面是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耶穌釘死的時候地大震動產生裂隙,讓血滲入地下,剛好撒在約櫃施恩座上。那血液染色體經檢驗有24個,和常人23對染色體的血不同,確實是聖靈成孕耶穌的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QkIQSP3EtM&t=98s
屬靈的學習(路2:40~52)
讀經:
「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路2:19)
每一個剛得救的基督徒,都有一種渴望和疑惑—如何才是生命成長的正確道路?老練的基督徒都知道,最直接的道路就是親近神,養成向主禱告的習慣。但是對於屬靈事物完全陌生的信徒而言,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困難。因此我們必須從別的聖徒那裏學習。向誰學呢?如果主沒有在我們身邊預備一些屬靈的聖徒作榜樣,那最好的路,大概就是從聖經裡或屬靈人的傳記,去看那些被神所用的聖徒,他們身上的特點,和屬靈學習的過程,來認識其中的一些屬靈法則。知道這些屬靈的法則,就能引領我們的道路,不致於偏差浪費了時間。
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這裡,記載了主耶穌的肉身父母,帶祂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雖然記載的不多,但從中看到一些值得學習的地方。主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就存了一個心志—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路2:49)。祂從小就有一個很明確的生活目標,就是關心父神的事,時刻的思念,討神的喜悅。在聖殿裡,有最好的聖經教師,主耶穌把握那一個絕佳的機會,一面聽,一面問。能夠問問題,表示平常一定有思想過。聽教師解釋,那是有受教的靈,尊重別人從神領受的;問教師問題,那是不盲從,總要印證自己的經歷,也要在自己的良心裡面能見證(羅9:1)。
在路加2:51,記載馬利亞把耶穌的言行,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在另一處路加2:19,我們也看到,馬利亞聽到牧羊人論耶穌的話,也是將那些話存在心裡。對於重要,但我們暫時不懂的事,就是要像馬利亞的態度,不放它過去,也不強求要馬上知道,只是存在心裡,等候時間的印證。屬靈的事如同一個大拼圖,我們將所知道的一個一個拼起來,隨著年日的累積,最終就能看見屬靈界的全貌。當有些真理不清楚時,就像是拿了一小塊拼圖,不知道該擺在哪裡,就要先存在心裡,好在神量給我們的時候,和別的真理呼應,就能拼得合適。
我們學習以父的事為念,也就像拿到一個屬靈界的大拼圖板,持續思想要如何來完成這拼圖。在生活中屬靈的學習,就是在將這拼圖漸漸拼湊起來。有時候需要別人的幫助,更多的時候要思想和分辨。對於不明白的事,不強解也不放它過去,只暗暗的存在心裡。如果我們對於神的事認真,神對我們也是認真的。聖靈會在我們裡面引導,帶我們進入真理—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約16:13)。
聖經記載主耶穌出來服事前的事蹟,就只有記載這十二歲時候的事。這年紀對一般小孩說是叛逆期開始,也就是差不多能獨立思考和判斷的年紀。主耶穌十二歲以後的學習,大概就是照著這裡記載的生活方式,將舊約聖經和父神所啟示的,一塊一塊拼起來,並且行在其中,直到三十歲出來服事。這段時間聖經沒有特別記載,祂就是活在正常、平凡的生活中。唯一的不平凡,就是祂沒有犯任何的罪,絕對的順服神的旨意而活。祂才夠資格成為神的羔羊,也才能賜給我們一個順服的生命—這是羔羊救主非常重要的預備過程。
禧年的福音(路2:49)
主耶穌出來傳福音時,就闡明了福音的性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2:49)
主耶穌在會堂裡念完這段以賽亞書的文字,就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在主耶穌的眼中,人不能得救,不是因為福音的道理說的不夠清楚,不是人道裡聽得不明白,而是人被魔鬼擄掠、壓制、弄瞎了他們的心眼,人想要得救而不可得。
今天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人猶如是魔鬼的產業。若不先綑綁那壯士(魔鬼),就不可能搶奪牠的家財(太12:29)。如何綑綁?乃是靠著聖靈。所以主耶穌出來傳福音,必須先領受聖靈在祂的身上,也靠著神的靈趕逐魔鬼的權勢(太12:28),並且釋放人。使徒行傳開始的時候,使徒也是經過十天的禱告,經歷到聖靈大大的澆灌下來,才開始傳福音。我們可以看彼得那時傳講的福音(徒2:14~41),不是用非常深奧的道理,就是在見證這位主耶穌是那彌賽亞,領受了聖靈並且澆灌下來。結果帶進三千人得救。後來在聖殿門口醫治了一個瘸腿的人,見證是靠著信那從死裡復活耶穌的名,叫這人行走,結果又帶進五千人得救(徒3:1~4:4)。我們這麼說,如果現今在以色列猶太教的人當中,再講說一遍這樣的信息,或再顯這樣的神蹟,能否複製同樣的果效?肯定不能。不是言語本身的力量,而是言語後面有沒有聖靈同時作工的問題。「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5:32)—這才是問題的癥結。
保羅的傳福音,也是靠著聖靈的能力:「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15:18);「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1:5)。福音工作是屬靈的爭戰,是將人從撒暗黑暗的權勢底下歸向神。這不是言語的功效,是靠聖靈的能力。聖靈的工作不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同時給人新的心新的靈,神的靈也要住在他們的裡面。這樣的得救,才是聖經裡說的「靠聖靈入門」(加3:3)。在經歷中,得救的聖徒如果不是這樣的入門,會發現後續很難餵養和長大。
門徒的成全(路9:46~62)
門徒跟隨主耶穌三年半的時間,除了一開始在山上傳講天國的憲法以外(太5~7章),很少看到主耶穌再有傳講長篇大論的信息。大部分的成全工作,都是機會教育。有些是在遭遇環境中,引出適當的教導;有些是門徒在跟隨的過程中,曝露出來不合適的地方,予以應時糾正。
在路9:46,門徒爭論誰將為大。主耶穌教導他們,要能服事聖徒中最看不起眼的,就是服事主;在門徒中最能自居卑微的,將來就為大。在路9:49,門徒看見一個人奉主的名趕鬼,門徒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與門徒一同跟從主。但主耶穌卻說不要禁止他。門徒表現的好像他們是聖品階級,他們出了代價出來跟隨主,只有他們才配事奉神。在路9:54,門徒因為撒瑪利亞人不接待耶穌,門徒就建議主耶穌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主耶穌說門徒:你們的靈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也就是他們並不認識他們裡面真實的自己,他們不比那些人好到哪裡去。這就是那些門徒,後來成為使徒的,開始的時候他們裡面的情形,也是非常天然,和你我一樣。外面話語的教導,並不能真正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只有在內心的情形被曝露時,才能真實得益處。主耶穌的成全門徒,都是在對付人裡面的存心、動機,對付人的靈。後來聖靈來了,住在我們裡面,也是作相同的工作。
在路9:57~62,啟示了跟隨主的人,應有的性格。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主無論往哪裡去他都要跟從;另一人願意跟從主,但要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還有一人要跟從主,但要先去辭別家裡的人。主耶穌點出他們內心的難處:第一人能夠說得很滿,但他不知道跟隨主所要花的代價,可能會連一個簡單的安歇處所都沒有;第二人對處理世界上事情的優先順位大於神的呼召、神的命令;第三人是已經蒙召離開了世界,但他的辭別家人,就曝露出他心裡仍存有不捨,像羅德的妻子的回頭一眼,就成為他的不能進神的國。
在路加九章這裡看到的,主所要的門徒,是要有受苦的心志;將神的事物放在第一,順服神的行動不躭延;並完全與世界分別。同時,他們的心需要被對付。沒有利己的存心,沒有高抬自己的意念,將來生命流露的時候,純淨沒有任何的玷汙。
好撒瑪利亞人(路10:25~37)
路加福音這一段,說到一個律法師試探耶穌,引出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這個律法師對律法熟悉,可能也聽過一些主耶穌的道,對於主耶穌所傳講的永生有興趣。摩西傳達神的命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雖然給人有盼望,但根據以色列國的失敗歷史,行全律法和誡命,始終是可望不可及。他來到主耶穌這裡暗想,祂若是神的兒子,或許有更精闢的見解。他問主耶穌他該做什麼來承受永生?主耶穌先考他律法的知識,和他對律法的認知是怎樣,就知道他是否是認真的。他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他的確是適格的律法師,他熟悉律法的精髓,應該也是認真在實行。主耶穌說,你說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裡只是稱許他說的對,不代表主耶穌稱許他已經行在其中。這律法師也聽出來主耶穌的意思,他想證明,他問主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他好像是要主耶穌只要具體說出他的鄰舍,他就能證明他是行在其中。
主耶穌沒有回答他。主耶穌從不和人落入爭論裡面,他只帶給人生命的亮光。主耶穌說了一個鄰舍的故事作比喻,來將他帶進光中。我們看到主耶穌很有耐心的引導使他明白,顯然主耶穌認為他有可聽的耳朵。在這個比喻裡面,主耶穌說的「有一個人」,指的就是這律法師。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就是表明他是離開平安之城,走向被咒詛之城(參書6:26)。當人離開了神,就失去了保護。被強盜打傷,就是在世界中,落在魔鬼與牠的使者手中(約10:10)。祭司在聖所是將神帶給人的人,利未人在祭壇服事,是將人帶到神面前的人。對於能遵守律法,留在耶路撒冷的人,他們是有幫助的。但他們對於人墮落後生命出了問題,都是無能為力。表徵這些律法的規條和誡命,只能給人一個行為的標準,並不能帶進生命(永生)。最後只有那好撒瑪利亞人醫治他、幫助他,把他帶到安息之所在(教會)。真正的永生,在於主耶穌,這好撒馬利亞人。
這三個人誰是落難之人的鄰舍?這律法師頭腦很清楚,他明白主耶穌的比喻,不再有問題。墮落中的人,根本不可能去愛鄰舍,反而需要的是醫治和幫助,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如果他能夠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耶穌,親近祂,接受祂的服事,才可能有一天去按照主所服事我們的,去照樣服事人。主耶穌幫助這律法師認識自己,從舊約的守律法,轉到新約的接受恩典的裡面。
註:
10章25節的「試探」耶穌:希臘原文意為仔細徹底的證實;為了驗證神的屬性與能力。
10章29節的「顯明…有理」: 希臘原文意為使得成為義或使得他應當如此。
教導門徒禱告(路11:1~13,路18:1~8)
在路加福音第11章1節,門徒請耶穌教他們怎樣禱告,這個問題恐怕也是我們非常想問的題目。在1~4節這裡講的,是我們熟知的主禱文。接下來5~13節,主耶穌又講了一個比喻,也是禱告的教導。除此以外,在路加福音第18章1~8節也是關於禱告的教導。當我們屬靈生命還幼稚的時候,問前面的聖徒如何禱告,常會聽到引用這些的事例。這些都是主耶穌的教導,是沒有問題的。但如何的運用,就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深入了解。
在路11:1~4主禱文,應該是主耶穌最希望聖徒該有的禱告生活。教會中神的兒女是都在正常的狀況,當教會跟得上主的腳步的時候,應該都是這樣禱告。天天活在神的保守中,為著神的權益,成為神的軍隊,與主一同禱告爭戰。主耶穌啟示了三個點,是神所關心的,也是門徒該禱告的:神的名要被尊為大,神的國要降臨,神的旨意要行得通。如果我們看到周遭的情形,和這有違背的時候,就是該禱告的時候。
但主耶穌也知道門徒的屬靈情形可能搆不上。接著有路11:5~13的教導。那裏說到有一個需要,但我們沒有能力解決。於是到主面前禱告祈求,求主的幫助。這裡說到「不因他是朋友」,表示禱告的人和主的關係還是疏離的時候,不會馬上得到神的垂聽。門徒就需要經過祈求、尋找、叩門的過程。祈求是有那需要、有那渴望;尋找是設立目標,奮力以求獲得;最後才是在門上叩門。在經歷中,我們的禱告是先有需要和渴望,在禱告過程,我們的生命會被神修剪、對付、調整—神總是藉著禱告的機會來成全我們。最後才禱告到沒有魂裡感覺的攪擾,感覺滿有聖靈的同在(路11:13),就是事情成就的時候—聖靈是一切問題的答案。在成全的過程中,或許我們會誤解神,我們越求,好像情況越差(路11:11~13)。但神應許,最終必然會給我們。這個教導,對我們這些還在被成全過程中的聖徒,可能經歷得更多。
在路18:1~8,是提醒我們,在我們禱告的世界裡,除了神和我們以外,還有魔鬼纏磨人的工作。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壓力的源頭,都是出於魔鬼的工作。牠們試圖綑綁、壓制我們的身體或心靈,讓我們沒有自由或不能禱告,牠們是我們的對頭。這裡主耶穌教導的是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魔鬼的存在是直到主來之時,才能徹底解決。只要我們自己或親人身上有破口漏洞,牠們就能有偷著進來的工作(彼前5:8)。這種的禱告,就是以弗所書說的「摔跤」(弗6:12),那是一種持久戰,能堅持到最後的,才是得勝的。今天勝了,並不表示就永遠得勝。只要我們不警醒,魔鬼還會回頭來找我們。很多聖徒就以為禱告沒用,就灰心了。所以主耶穌的教導,是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18:1);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
主耶穌特別教導門徒禱告,因為禱告關係神國的權益,也是成全聖徒生命長大最直接的途徑。一方面操練在神的光中看到自己,除去我們的舊造舊人;同時和魔鬼摔跤的過程,也是操練我們靈的力量。理論很簡單,但是主耶穌問我們:「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路18:8)。有多少人,在禱告的事上有信心,能以堅定持續?
在神面前富足的人(路12:13~21,雅4:13~15)
路加福音這一段經文,緣起於一個人請主耶穌為他和兄長斷事分家業。主耶穌就說出了這一段話,教導人要將人的眼目從地上轉到天上。這個人認識主耶穌的智慧,也知道主耶穌的權柄,才會請耶穌吩咐他的兄長(路12:13)。他有屬世的聰明,知道主耶穌若肯,事情就會很公平和順利。但他沒有屬天的智慧,他的眼目離不開地上。但世上又有多少人是和他不一樣呢?所以主耶穌特別作了一個比喻,要轉人的眼目:從地上短暫無定的,轉到天上永恆的。這裡的故事,也可同時參考雅各書那裏的一段經文,合併起來看,是很好的福音題材。
在神的眼中,人積極為地上財物勞苦,為供養地上這肉身敗壞的生命,是愚昧的。人以為只要計算好了人的生命歲數,並累積足夠了財物,便可以安逸享受這生命了。孰知,人的生命並不掌管在人的手中。將來哪日會發生甚麼病或意外,一切的計畫和打算便轉眼成空。在雅各書比喻人的生命像雲霧,表徵它的脆弱和無常。人的生命真正在乎的是那生命的創造者和供應者,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雅4:15);主要取去,我們也無力挽回(路12:20)。在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屢見不鮮。當然,神也不是那麼霸道,把人命不當回事。只是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當神定意要審判時,誰敢說他完全無罪,能在神面前站立,能逃離神的審判?何時審判,為何審判,是在那創造並管理萬有之神裡的奧秘,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求能天天追求聖潔,活在神的喜悅當中。
在主耶穌說到,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12:21)。意思好像是,人的生命輕賤或貴重,在乎這人在神面前是否看為富足。如果人的眼目專在地上積財,在神面前不被看為寶貴,在神今世的審判中,就比較難蒙憐恤。在經驗上,當人愛神,心向著神渴慕神,也願意被神成全和使用的人,往往能得蒙神環境中的保守,病中禱告得神的醫治也較容易。保羅是一個認識神的人,他對於神掌管生命的法則,就很有把握:「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同住…」(腓1:25)。
怎樣是在神面前富足?應該就是如保羅所說的,是擁有對主耶穌基督的那一種更深、更完全和擴大的知識,在保羅眼中那是宇宙至寶: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這不是從書本裡面讀了一些屬靈知識就算是認識,而是像保羅一樣,經常將眼目轉向神,在各樣的環境經歷中得著從神啟示的真知識。先決條件是輕看神以外的萬物。對於與神交通有妨礙的事物,一概不吝惜的當作糞土丟棄。
認識神,也被神當作是密友的人,在神面前是最富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