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的靈意(下)(11~16章)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11:1~36)

以色列人被棄絕,其實也是神預先看明的事情,為要讓外邦人得救。保羅一方面想幫助以色列同胞回轉;一方面也要幫助外邦信徒警惕。就再分享了一些神計畫的奧秘:

  1. 以色列人不會全數跌倒,神仍然揀選一些信的人,為他們存留餘數。 (1~10節)
  2. 以色列人跌倒,恩典轉向外邦人,是要惹動以色列人妒忌,好有回轉的機會。(11~15節)
  3. 神仍然紀念以色列人的先祖,會祝福他的後裔。神的恩賜和選召不會後悔。(16、29節)
  4. 外邦人得救,是拜以色列人跌倒之賜撿到的。切不可誇口,反而要更加警醒(17~24,30~32節)。
  5. 等到外邦人數添滿的時候,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神不廢棄祂和以色列祖先立的約(25~28)。

保羅寫到這些事情的時候,祂的靈被拔高,和他裡面的聖靈合一,是站在高處的天上俯看地上,知道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充滿智慧和謀劃。最後,裡面不得不湧出向著神的讚美(33~36節):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道路何其難尋!

—我們基督徒一生的經歷裡面,一直都有神的同在和安排。在很多的遭遇,我們可能會對事情的發展情況不解,會埋怨神安排得不好,甚至懷疑祂是不是棄絕我們了。但經過一段時間,我們才會發現神那時所做的,是最合乎我們生命中所需要的。神所看的,不是替我們解決當下的問題,而是在祂安排的環境,就要設法達到祂成全我們的目標。解決問題對祂而言是容易的,如何讓我們得著神願意給我們的恩典才是難的,是要用祂諸般的智慧(弗1:8)。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我們常會問,神為什麼不這樣、為什麼不那樣。但這都是從我們的短視,和膚淺的眼光看事情的表面作判斷。我們看事情都受限於自己的知識和經歷,神作安排則是考慮全面。在一個特定時間發生的事情,對每一個參與其中神的兒女,神都要量給他們,要得各別的益處。這些都在神的盤算之內。人沒資格、也沒這個能力幫神出主意的。所以不需要質疑神的安排。只要學習安息在神的旨意當中。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出自約伯記41:11。以色列人為律法作了那麼多,神怎麼棄絕他們,神不公平嗎?人常以為自己為神作了很多,神就應該如何對待我們。時常我們看到愛主的聖徒,遭遇了一些不幸的事情。就會不解,他們這麼愛主,主神怎麼不幫助他們?好像神虧負了他們一樣。神對約伯那樣說,也會對我們這樣說。我們沒有給神甚麼,也沒資格要求神償還甚麼。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

—我們能愛神,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約一4:19)。我們對神不是給予者,而是恩典的領受者。也是靠著祂的恩典扶持,我們才能繼續活在這恩典當中不跌倒。如果能夠持續到路終,得到了神的獎賞,一切的榮耀也要歸給祂。

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一)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羅馬書寫神的救恩,是一步一步按步就班來的。寫到第八章,神的兒女可以在基督裡,靠著生命之靈的律和神的愛,在凡事上都得勝有餘。所有受造之物,現今都在等候神的眾子顯出。神該做的都已經做完了,剩下只是時間的問題,神在等候神兒女生命的成長,等候仇敵作祂的腳凳。按照保羅寫的順序,接下來就應該寫第十二章了,那是一個關鍵,關乎神的旨意是否能成就。

然而,保羅看到外邦人都蒙了大恩,在沒有律法牽絆的情況下邁步往前。不由得為他祖國的同胞惋惜、迫切,也提醒外邦信徒不要幸災樂禍自得自滿,才插進來了第9~11章。

第十二章講到奉獻,神能用的人都是經過奉獻自己的人。為什麼到了第十二章才談到奉獻呢?不是我們被神兒子的寶血重價買回,得救後我們的主權就屬於神了,就該定意奉獻歸神了嗎?這是沒錯,但前者講的是經歷,後者講的是地位。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在神看是聖別、討神喜悅的,這是一個剛得救的人聖徒,該有的正確態度。但是,我們回頭看自己的經歷,都曾經愛主,聽過奉獻的信息後,有過那樣的心願,將自己奉獻給神了。然而經過了那麼多年,我們卻發現自己,時常是將奉獻又收回來了,又偏行己路,沒有能力聖別為著神所用。

是我們背信了嗎?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我們向著神奉獻的心志,其實並沒有改變過。但實際生活卻是靈裡願意,但肉體軟弱了(太26:14)。那麼,這個初信後的奉獻有沒有用處,有沒必要呢?當然需要。猶如我們如果要動手術,必須在開刀前簽一張手術同意書,醫生才能在我們身上放心的動刀。同樣的道理,我們向神表示奉獻,就是簽了這張同意書,願意將自己一切交在神的手裡,讓神有自由在我們上製作我們。神作任何事,都要我們的意志先同意。這就是我們初信時的奉獻,是有必要的。

直到我們認識了真理,清楚了神的救恩,越過了羅馬書第七章,達到了羅馬書第八章。懂得停留在基督裡經歷賜生命聖靈的律的釋放,我們才有真正的奉獻資格。這時我們已經學會脫離肉體和罪的轄制,能穩定的停留在得勝裡。然而我們還活在肉身當中,每天還要生活在世界的常軌裡。肉體還是會有慾望,世界還是時時會有吸引,過去的世界和罪中之樂還有記憶。這時我們必須作一個抉擇:是要和世界永別,將這個身體完全奉獻給神,只為神而活以神為樂;或是還捨不得從世界來的享樂和榮耀,要神又要世界?當然,不肯奉獻的人,會有千百種理由。

神不強迫人選擇奉獻,祂是用勸我們:這是聖潔、討神喜悅的事情;事奉的路既然已經達到這一步,繼續走下去是合理的;奉獻帶進更豐盛的生命 (約10:10),這是神的法則,神憐恤我們的不知。保羅的意思,無論在情、裡、法上面,進到這階段的聖徒,都沒有理由不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二)

當我們確實能經歷脫離罪和死的律以後,這時揀選將身體獻上,猶如祭物已經獻在祭壇上了。神悅納這個奉獻,就要從天上降下火,焚燒這祭物。直至屬地的事物都燒絕,好來承接更豐盛的生命。這是進入更豐盛的生命起點。

這個奉獻的人,神作在他身上最終的目標,是要他能夠明白神的旨意。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要能夠隨時從元首基督知道祂發的命令,才能正確配搭在身體的裡面。第十二章講完了身體的獻上,能夠明白神的旨意之後,才能接下去講基督身體的生活。在聖經裡面,講到基督的身體,標準是非常高的。是各個肢體與身體的頭、元首基督的意志,能夠完全和諧的生活,自然就能產生身體的配搭。

一個懂得取用基督賜生命聖靈的律的人,是有能力不犯罪。但不是從此就不會犯罪。真實的情況是,恐怕這時候魔鬼想要搶奪這人的意志會更激烈。稍微不警醒,還是有落入失敗的可能。最會影響這人失敗的主因,就是舊生活的沒有改變,沒有脫離那些被這世代模成的價值觀和思維模式。如果一個奉獻的人,他的魂生命,他的思想沒有改變,與世界沒有分別,他仍然是屬世的,仍然不算是一個奉獻的人,遲早又會落到罪裡面。所以,這裡首先的提醒,是不要仍照過去活在世界裡的方式過生活。

生活的轉變,是從心思開始。要明白神的旨意,我們心思的取向,就要像收音機的頻道一樣對準了電台,才能接收到訊息。要學習立刻拒絕任何時間冒出來的屬地的心思,不讓心思飄盪,去思念許多地上沒有價值、沒有結果的事情。要將生活周遭發生的事,尋找聖經的觀念去解讀,學習從天上的眼光看地上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羅8:5恢復本)。這種心思的更新,是藉著操練改變思維模式,從屬地的心思慢慢轉變為屬天的眼光。久而久之以後,心思就能很自然的從屬靈的觀點、天上的眼光來看事理,也就是心思已經更新變化了。

一個變化過的心思,向著世界是死的,向著神是活的。這種的生活,就是一個活祭的生活。「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

肢體的功用(12:3~8)

神完全的救恩,是要將我們擺在基督身體的裡面,成為不同功用的肢體。如果一個得救的聖徒,還沒有被神做到甘心樂意的奉獻自己,和神還有爭執,就不能在身體裡面成為正確的肢體。每個肢體的功用,都是神的量給,也是靠神恩典的作成。保羅知道神給他職分該有的分際,領受有多少的恩典,就能有多少的服事。這樣,服事出去的不是自己的天然才幹,乃是將基督服事給人。保羅自己是如此,他也這樣勸勉聖徒。

在身體生活裡,每個人都有從神那裏來的那一分。驕傲的人往往過於看重自己,輕忽了別人有的那一分;退縮的人輕看自己,就將自己那一分隱藏了。在這裡,保羅教導聖徒,要清楚知道自己作為肢體的功用。特別警惕那些膨脹自己,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會對身體製造更多的問題。不是踐踏了別人,就是取代了別的肢體的功用。保羅說,自己作為肢體的功用,要照著裡面的信心,才能看得清明適度(3節)。因為恩典和信心是同一來源,都是出於基督。如果沒有超過我們生命的度量,裡面就會有信心和把握(來11:1)。反之,若是出於自己天然的,就沒法有信心。也就是說,甚麼時候我們雖然在盡功用,但向著神不是那麼有信心的時候,就知道是超越了神量給我們的界限(林後10:15)。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3)。

教會裡的聖徒都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用。聖徒加總起來,不同的功用互相配搭服事,才能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要成全人,是要照著神創世前預先量給個人的恩典(提後1:9),成全出各種不同的功用。所以說教會是學徒制,由一個具有某種職分的人,手把手教出另一個和他一樣的職分;不是學生制,由教師用統一的教材,把每一個學生都變成一個模樣。(4、5節)

在第6~8節所講的,教會生活中的各種職分。這些服事都是和生命有關,不同職分在教會生活的當中供應自己那一分。這和哥林多前書的屬靈恩賜不同,那是比較超自然的,是神的能力的授予(林前12:11)。羅馬書12章的這些服事,通常先是神給我們有恩賜,對某種服事感興趣。然後自己願意擺上操練,神也用恩典應時的供應幫助和拆毀,來製作我們的那個職分。而我們的服事,就照著這恩典產生的功用,合適的在教會中服事 (6~8節)。

當然,教會生活中的服事,可能不只是這一章所舉的這些而已。教會生活中其他各種的功用,服事的原則都事一樣的,都是要謹守分際,忠心的服事。

生活中的美德(12:9~21)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25:21~22)

羅馬書中關於神的救恩,到第12章8節,應該都說完了。但說完的如同是樹的骨幹部分。要活出神子的景況,還需要加枝添葉,整棵樹才會豐滿的顯出。

在12章後半段講到神的兒女,生活中要有的積極的部分,包含要活出愛(9、10、13、15節)、羨慕良善(9、17節)、謙卑(10、16節)、殷勤服事(11節)、恆切禱告(12節) 、寬忍(18、19節)的生活;消極的部分,要活出以善勝惡的生命(14、17、18、19、20、21節)。這些不是列舉式的規定,而是一種原則性的提醒。積極性的提醒,能保守我們不斷的靠著神的恩典往前,不至於隨流失去(來2:1);消極性的提醒,使我們不至於落入仇敵的網羅。

魔鬼對人的試誘看起來有很多種,但歸納起來卻只有一種—讓我們離開「在基督裡」。只要我們失去了與神的聯合,結局必然是失敗。魔鬼知道這個點,牠就特別喜歡用惡事惡人來刺激我們,激發我們的「己」出頭,就很容易離開了主。我們的「己」,長久活在善惡知識的裡面,對於是非對錯特別敏感;對於自己的被冒犯或虧損,也最難忍受。保羅在這裡,就特別用了好幾節經文,警惕我們,不要自己直接去面對善惡和委屈,這些都是主的事。不需要自己出頭,伸冤在主、主必報應。我們現在不是在活舊人,乃是天父的兒女。要像天父一樣完全,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現今不是審判的時候,乃是憐憫的時候。

在第20節,有一句「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句話是出自箴言。表面文字上看,好像是用燒著的炭火堆在人頭上,用強烈手段報復這個人。但對照箴言末了:「耶和華也必賞賜你」。顯然,這句就應該是行善事,不是在報復。

那麼該作何解?有說法是像雪中送炭,會使他羞愧交加,有如火燒的痛苦;或說是按埃及的習俗,當有人為自己的罪懊悔時,便將炭火堆在自己頭上,表示懺悔;也有根據箴言的原文,「堆」這個字還可用「拿走」、「拿起」解,阿拉伯俚語謂:「人在盛怒時,頭上如有炭火焚燒」。而拿走炭火,意思就是為仇敵行善而解怨…。說法很多,但共通點就是要用善行,使仇敵羞愧或解怨。我個人比較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如果我們的行善,背後另帶有目的,那就只是以行善作為一種手段而已,那就是玩政治,不代表我們內心願意真正的愛仇敵。基督徒到最後,總要被變化到我們的心裡只有愛沒有恨,也沒有其他被隱藏起來的惡念。一旦有惡念,仇敵就能趁著合適的環境或機會,引誘或壓制我們行出惡事。

解經就要用聖經解釋聖經。聖經裡所有的話,如同拼圖,應該是彼此相合互不矛盾,才有可能是正確解。猶如人解釋地震原因,有迷信的說法是地牛翻身,有觀察解釋是火山爆發引起。但最後驗證結果,都是以偏概全,總會有些現象是不能解釋的情況。直到地球漂移說,用板塊運動來解釋,能符合所有觀察現象,才被定論。

「炭火」這字在聖經有帶著喻意的意思。在撒母耳記下14:7 提到把一個人的「炭火滅盡」,就是使他除名完全被消滅。而堆炭火應該是相反的意思,使炭火(生命)仍得以延續。如同中國人說的延續香火。惡人餓了或渴了,不該存有一種心思:太好了,他死了最好。而是要憑那神聖良善的生命,存憐憫的心腸,給惡人那該給的,像對待常人一樣。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25:22下)。

順服權柄和制度(13:1~7)

這一段經文,講到要順服在上的權柄和制度。屬世的權柄,不管是民主或專制,都有神在上面管理萬有。廢王或立王,都在乎祂(但2:21)。

教會的權柄,正常的情況下,是建立在生命供應的度量上面。誰的生命度量夠,能供應和服事更多的人,就自然顯明他的權柄地位(太20:26~27),成為神在教會中的代表權柄。倘有不服權柄的,就會失去了生命的供應。而這裡屬世的權柄,就不是這樣。神照著祂的計畫廢王立王,好安排最合適的環境,讓祂的兒女能得救,和藉著好或不好的環境中被成全。所以,在上掌權的,可能並不是我們喜歡的,但卻會是對我們生命成長有幫助的。

世上的權柄和制度,都是神安排要維持一個秩序。在平安的環境中,神才能按計畫作成祂的工作。所以提前2:1~2神要我們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為的是要我們能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有了這樣的認知,基督徒就要尊重和順服神這樣的安排。即使在極端的環境,在羅馬時代基督徒被逼迫,聖經上最多教門徒要逃,也沒有說要起來推翻政權的。政權的更替,那是神的事,我們最多是禱告求神做而已。我們順服掌權的和制度,實際上是在順服神的安排,也就是順服神。所以不是因為怕被刑罰,而是為裡面良心的緣故—違背神的命令,良心就會不平安,就難以到神面前來。

教會中的權柄和順服的關係,理想的情況如上面說的,是生命的關係。但也可能存在有不正常的情況。這時神的兒女還是應該要順服。至少要有認知,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不論教會外或教會中。權柄的設立主要還是要維持秩序,哪裡有紊亂,就顯示哪裡有不服權柄的事情。當撒旦背棄神的權柄,帶進宇宙性的審判,地就成為空虛混沌(創1:2)。教會中有混亂,就顯明有背叛的事和撒旦隱藏的工作。

有時候聖徒表面沒有不服權柄的行動,背後卻有很多的批判。照聖經說法,這是押沙龍的靈—貶損權柄,證明自己更適合作權柄,實際上就是不服權柄,有取而代之的存心。不服權柄的源頭,無非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和高抬自己的存心。這些都是神要除去的。神常常就是要藉著不適合的代表權柄,更深的對付我們裡面的不服和不法。當人的野心被除去,必然能完全順服神。神才能放心的將祂的權柄交給我們。

關於權柄和順服的功課,是神特別看重的。撒旦的失敗,就是失敗在順服神的權柄的事上。人的被造,是神要藉著人活出順服神的榜樣,好來審判撒旦的背叛。亞當的失敗,也是失敗在不能順服神的話。耶穌基督的到來,除了消極的挽回人的失敗,更是要積極活出順服的生命,成為人的拯救。順服權柄是神的兒女很重要,也是必學的功課。 

要常以為虧欠(13:8~10)

在十二章講到要愛人、愛弟兄,十三章這裡再補充了愛的實行。保羅整理了舊約律法裡面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的誡命,它們主要的精神就是不加害於人。通常人都愛惜自己,不會加害自己。如果實行愛人如己,就不會加害別人了。所以說,愛就完全了律法。這個講法,也可以說是直接引用了主耶穌的說法(太22:39)。

但是,神在新約的要求,比舊約更高。當新約聖徒受了聖靈,得到神超越的生命以後,他們的品德,就不能只停留在舊約的觀念裡面了。在這裡不是說,不加害別人就等於實行愛了。舊約偏重於我們不能做甚麼,新約更偏重於我們應該要做甚麼(雅4:17)。所以新約的愛是比這個更廣,愛能夠包含不加害人,且更進一步的要對人常以為虧欠。也就是說,愛人如己更進一步的詮釋,就是我們是怎樣關心自己、對待自己,就要用愛自己的心去愛人,去關心、對待別人。開始學習,別人的事就是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的重擔…。我怎樣時常為自己怎樣禱告,也就學習如何將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禱告。如果我沒有這樣認真的實行,就感覺好像虧欠了別人一樣,心裡會過不去。這是新約中「彼此相愛」的真正意義。

在新約聖經中講到愛,可能我們最有印象的經文,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一般稱為「愛的真諦」那一段經文了(林前13:4~7)。那裏的經文,就比較偏向對付我們這個人。等於是詮釋了提摩太前書1:5所謂的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人有具備這種特質,才能有真正的愛的實行。實行不虧欠人的彼此相愛。

在福音書裡面,主耶穌講到要「愛人如己」。在人還沒有得到神聖的生命之前,很多屬靈的話,是人不能進入的(約16:12、13),包含甚麼叫愛人如己。在我們領受了聖靈以後,使徒就負責將神的話傳得全備(西1:25)。我們也靠著這生命,進入神的話,實行神的話。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13:11~14)

在十三章末了,保羅提醒聖徒要警醒。當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門徒在那裏打瞌睡。這裡保羅好像提醒聖徒,靈不該繼續沉睡下去,該立刻醒過來了。主來的日子近了,如同黑夜已深的時候,就是開始要進入白晝的時候。

在保羅寫這書的時候,看到當時的社會敗壞(弗5:16),感受到黑暗權勢的壓力,感覺黑夜已深,呼籲主來的日子近了(12節)。在新約其他作者,如雅各(雅5:8)、彼得(彼前4:7)、約翰(啟1:3)也都有提到。但主來的時間,較那時代又拖了兩千年還沒來。使徒們寫這些書信,難道是出於自己,以至於寫錯了嗎?當然不是。聖靈教他們這樣寫,是警惕歷世歷代聖徒,都該過一個警醒的生活,沒有例外的。如果不警醒,就會隨流失去(來2:1)。而如今我們看到這樣的警告,更要警醒。因為滿足主再來的條件更加完備了。因著交通、通訊、科技的進步,福音傳遍居人之地,和得勝者人數的滿足,較過去更為容易。甚至在我們還不覺得的時候,主就已經完成了祂的工作。

活在光中的生活,就是警醒的生活。在光中一切都是顯明的。就是在我們身上,沒有甚麼事,和沒有甚麼說話,是行在暗處不能讓旁人知道的。甚至我們的意念,都要蒙神喜悅(詩19:14)。每天過一個活在審判台的亮光中的生活。好像每天的一言一行都在接受神的審判。然後保羅特別點出,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其實這個就等同約翰所說的: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就是世界上的事的總和(約一2:16)。如果我們的心仍然在屬世的事物上,最終必定落回到黑暗裡面。

魔鬼的試誘,不是一開始就用罪來試探。通常我們對罪的敏感度較高,對世界比較沒有提防心。魔鬼通常都是讓世界好的東西來牽引我們,我們失去了「在基督裡」的地位,隨著魂生命,就失去了聖別的能力。接著,魔鬼會在我們的心思建議合乎肉體愛好的事情,如果我們不夠警醒,心思沒過濾的能力,沒立刻拒絕並脫離這個試探,情感就被觸發。產生邪情私慾,我們就淪陷了。一個得救的聖徒,不會刻意的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14節)。但是,當我們的心思沒管理好,情感被擄掠的時候,意志上就可能決定去為肉體安排了。也就是說,在「為肉體安排」之前,是像夏娃一樣,心思已經和魔鬼打過交道,心裡喜愛那果子以後的動作。不但自己吃了,還安排了他的丈夫也吃。

我們通常會以為一個屬靈的人,一定是一個意志很強,能勝過任何試誘的人。其實不然,屬靈的人通常只是一個很警醒的人,最了解肉體中罪的權勢。他們是一發現心思被試誘的時候,意志立刻就要決定脫離戰場,去隱藏在基督裡。若曝露在魔鬼的建議中,等到肉體私欲已經發動的時候,才用意志去克服,最終必然落到羅馬書七章的光景。保羅是意志堅強的人,他寫的羅馬書七章,就是他靠意志(立志)掙扎自身失敗經歷。這一段經文,總歸提醒我們的就是要警醒。

接納聖徒不辯論(14:1~3)

在教會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對某處聖經的看法不同的聖徒。如果我們對那處聖經比較清楚,或有實際經歷,有時候就會喜歡教導別人。如果對方不以為然,可能就會產生辯論。辯論總是會落到爭競裡面(提後2:23),產生彼此的對立,無法同心合意。

這一處經文,舉出有關吃的問題作比喻,教導避免有關真理辯論的問題。在當時的背景,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充斥著猶太人所禁忌的豬肉,以及祭過偶像的祭品。因此許多猶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有些人較有屬靈知識,信百物都可吃。當然,保羅是認為百物都可吃(提前4:4),祭過偶像的食物,也都算不了甚麼(林前8:4)。所以他稱只吃蔬菜的聖徒是軟弱的(2節)。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是較剛強、較有屬靈知識的。但聖徒若只有屬靈知識缺乏愛,裡面就容易自高(林前8:1),容易輕看那些仍被軟弱所困的聖徒。反之,那一些在他們的知識裡面認為吃肉是得罪神的聖徒,就容易背後論斷那些吃肉的聖徒犯戒(3節)。保羅說,不要輕看也不要論斷。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我們不能大於神,神已經接納的聖徒,就是我們親愛的弟兄,就沒有任何理由不彼此相愛(1節)。

在聖經裡面,要竭力爭辯的時機,大都是面對不信的人,或在教會當中,有人傳播一些破壞基本信仰的情況。在教會當中,若對於真理上的解釋不同,則要避免爭論。那麼,有些熱心的聖徒會說,難道我們就看著他們錯下去嗎?那不是虧欠他們嗎?不會的,神帶領每個人進入某項真理的時間、次序都可能不同,但終必都會完成。我們不需要幫助神,替神作神還沒要作的工。當神還沒有將這人預備好接受某項真理的時候,我們拼命的去幫助他,那是揠苗助長,毫無助益,只會引起紛爭。

如果我們真有負擔幫助某人的時候,我們只要向他陳明真理,接不接受在於他,不需勉強,更不需辯論。如果我們講的是對的,神早晚會給他們有回頭的亮光,讓我們講的成為他的助益;也有可能我們講的是錯的,那麼我們又為何要辯論,強要別人接受呢?

所以保羅也說到:「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6)、「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教會中是有秩有序的。教會中的真理,不是像世人說的,要越辯越明,而是在乎有沒有神的啟示。有啟示,就自然知道;沒啟示,辯也沒用。

不論斷別人(14:4~12)

不論斷人,「論斷」在希臘原文,指對是非發表意見。不論斷人也可譯作不審判人。 

一個審判人的人,通常是拿自己認為的對錯為標準,去審判別人。也就是把自己當作一個標準尺,去量別人。但是,我們自己真是一個絕對正確的人嗎?這裡說,我們都需要在神的審判台前,接受神的審判(10~12節),就已經表明了,我們還不夠資格成為那標準尺去量別人。除了主耶穌,在地上經過了完全無罪的生活。在末世,也只有主耶穌才夠資格去審判人(約5:22)。所以,神不在我們所論斷的單一事件上,來看我們判斷得對不對。或許對,或許不對,但神只問「你是誰?」—一個自己都難保不被審判的人,憑甚麼去審判別人? 

況且我們在教會中所論斷的這人,是神的僕人。就像俗話說的,打狗也要看主人。神怎麼待這人,完全是神的事。神在這個時候量給他要站住,或者要跌倒,都在神的計畫之內。最終神也都會成全讓他能站住(4節)。我們能像神一樣鑒察人心肺腑,或有神一樣的智慧去成全人?才夠資格去管這位神計畫的事?在這裡,神對背後論斷人的,或當面審判人的,其實都是否定神的計畫的,是很嚴厲的質問!—不是我們論斷得對不對,而是我們是以甚麼身分去審判人?我們在這人的身上有甚麼權柄作這事?然而我們,太習慣於批判、說閒話道是非,等同於自居神的地位在審判人。我們要牢牢記住,在神眼中,這是很得罪神的事。 

每一個人在學習屬靈的道路上,經歷的都不盡相同。在過程中,甚麼時候該學甚麼功課,或該犯甚麼錯誤,才能成全我們,能夠認識自己,也認識神,只有神知道。別人是不能隨便置喙的。保羅在講到不要論斷的背後,是有這些深層的理由的。那麼我們這些尋求神的人,希望不岔出去,又不確知怎樣做才是走在神的旨意當中時,我們又該如何往前?保羅這裡告訴我們,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可能不是絕對正確,但我們任何時候所實行的真理,絕不能違背我們裡面在那時聖靈的感覺(5節)。外面要順服怎樣的真理,都是照裡面的感覺,都確信是沒有得罪神,是為主而作。外面真理的對錯,不是那麼重要。不管是節期、日子、食物,外面的看法各有不一樣,但裡面要有一個堅持—我這樣做是為著主,我是屬主的人。外面的對錯沒有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心如何。(5~9節) 

在教會中大家都渴慕主、愛神,各人忠於裡面的感覺,雖然每個人真理學習的次序有先後,終究都會被主成全。因此,對於道理上的爭辯是沒有必要的;論斷人,更是絕對要避免的。

不絆跌別人(14:13~23)

彼此論斷帶進的結果,就是有人被絆跌(13節)。論斷是出於知識的自高,是肉體的行為。肉體會激動肉體,論斷是引燃點,會產生紛爭。最終失去和睦,造成彼此的隔閡或敵視,就容易有人會被絆跌。絆跌這件事非同小可,我們還能夠回想,在馬太福音裡面,主耶穌說到絆跌人是很嚴重的罪行(太18:6)。 

教會中也有很多絆跌,是因為律法的觀念。我們或許是照著我們所認知是對的真理,去糾正、幫助那些我們認為錯的聖徒,但結果造成生命軟弱的聖徒背重擔,甚至造成絆跌。在恩典時代,神對待人不是照著律法,不是給人同樣的標準,都是按照我們的生命度量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教會中服事者,應該要學習不替人決定對錯,而是要幫助聖徒順服神,常在聖靈中的喜樂(林後1:24,羅14:17)。教會中只要是和公義無關的事物,例如食物、節期…的條例,就不必太在意對錯。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教會生活兩個很重要的原則,維持教會中的和睦和聖靈中的喜樂。就是要: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14:1)。譬如:有關於蒙頭的教導,那是當時的風俗,或該是後世的教會都該如此的實行;擘餅聚會,不論多少人,只能用一個杯來傳,或可分許多小杯;不論多少人,只能用一個餅,或可分許多餅…,聖經都無明確規定。如果要辯論,都能各自引經據典,甚至造成教會的分裂。但是保羅教導,不在乎外面的實行,重在人裡面的靈如何。蒙頭的,如果在聚會中強出頭,仍然等於沒有蒙頭;沒蒙頭,但一直謹守等次,也就是有蒙頭。擘餅時如果外面是一餅一杯,但裡面有爭競忌妒,就算不得主的餅主的杯;如果在彼此相愛同心合意裡面,儀式就算不得甚麼。神看人是看內心(撒上16:7)。聖經上很多事之所以不規定那麼清楚,就表示神看那些作法不是那麼重要,也不希望將作法形成規條。如果都形成了規條,人就不需要來到神面前親近神了。神就是要在聖經中用這些不明確的話語,來試驗出人的靈如何。 

在乎靈,不在乎儀文。怎樣是在乎靈呢?就在於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聖靈的帶領,是在我們的靈中。如果我們的實行,在靈裡不太有信心,或行了以後會自責,就顯明這不是出於聖靈的帶領(22、23節)。就如保羅說的,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裡作主(西3:15)。

照著基督耶穌(15:1~18)

保羅該講的都差不多講完了。到了第十五章,就有些像總結。對於前面講的愛鄰舍如同自己,彼此接納的事,在第十五章就總結為照著基督生活行事,以基督的心為心。 

主耶穌在總結律法就是要愛神和愛鄰舍如同自己,但祂活出來的生命比這更高。愛鄰舍如同自己,還是以愛己為基本,愛鄰舍的程度要像愛己一樣。但是,如果愛鄰舍和愛己有衝突的時候,又該怎麼辦?這裡提到的是不求自己的喜悅。也就是為著愛人,甚至放下愛己。這是基督的心,保羅勸聖徒也要這樣效法基督。(1~6節) 

以前看過一篇有關從英國到中國傳道的和受恩教士的故事。有一次和教士穿了一件皮裘,那是一位聖徒看她年紀大了體虛,關心她送給她保暖的。但是一位年輕的弟兄,看到了就不以為然。說一個服事神的人,怎麼看中物質穿那麼名貴的皮裘。和教士沒有多說甚麼,但後來直至被主接去,她再也沒有穿過那件皮裘。對一個屬靈的人,凡神所賜的,就感謝著領受,外面的東西不能摸著他們。但如果有聖徒在信心上的軟弱,為了避免絆跌他,寧可犧牲自己的權益(1節)。 

如果能夠如此的實行,凡事照著基督,不給人留下絆跌之物。教會裡的同心合意不會有問題,彼此的接納也不會有困難。(5~7節) 

本章中段保羅自述,他是蒙了神的恩典,作外邦人的使徒(15~18節)。外邦人要得救,是神早就預定,記載在舊約當中(8~14節)。保羅能以被指派作外邦的使徒,完成神的定旨而自誇。但保羅所誇的,並不是他自己,而是神藉著他所做的工作,包含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18節)。這使我們想起,保羅在寫給帖撒羅尼加聖徒的信,他是用言語,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來傳福音(帖前1:5);以及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他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哥林多人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4~5節)。這種帶著聖靈權柄的福音,得救的人是因碰著聖靈而信,保羅稱之為是「靠聖靈入門」(加3:3)。 

按照神的法則,從聖靈入門的聖徒,都能敬畏神,渴慕維持聖靈的交通。所以餵養起來都不吃力,在主裡面也能成為常存的果子。主耶穌是如此傳講福音(路4:18),主耶穌吩咐門徒出去傳講也是(太10:1),使徒保羅同樣是。將來福音要在外邦人中傳遍居人之地,也應該都要恢復這樣帶著聖靈權柄的福音。

保羅傳福音的心願(15:19~33)

第十五章末了,保羅分享了他自己對作工的觀念: 

保羅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20節)。這裡沒有解釋是為什麼,保羅應該不是怕人會認為他偷別人的羊的問題。在哥林多前書,保羅曾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不同的職事分工合作,原是很好的事。但是,生命不成熟的教會,有多個不同職事的工人服事,可能就會造成聖徒的偏好或結黨(林前3:4)。哥林多教會發生了這樣的事,保羅印象應該還深刻。 

那時保羅福音的路線,我們可以看到,並沒有走遍每一個城。但保羅說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23節)。顯然在保羅以先,在亞洲歐洲已經有其他很多的使徒傳過福音。從羅16:7也可看到,是有一群使徒在傳福音,有些使徒已經有了名望,有些是在保羅之前就作使徒的,但聖經裡都沒有記載他們的事蹟。聖經特別揀選以保羅為中心線,記載了他的行程,是讓後人讀他的書信,多有了解他寫書信時的背景,而不是否定了其他使徒的價值。那些不在聖經裡被記載的使徒,也是保羅所敬重的(羅16:7),我們相信在永世,也都有他們的獎賞。

傳福音者靠福音養生這觀念(林前9:14),是保羅一路走來的信念。他不靠原來的教會接濟。如果聖徒是真實的得救,必然會對傳福音者從心底有真實的感恩,也會顧到他們養生的需要。這些給使徒的奉獻,從人看來是得救聖徒的樂意;從神來看,更是那位差遣使徒的神,感動門徒的奉獻,使作工的得工價。神所聘僱的,由神負責支付薪水,他們也全心依靠神;由差會聘僱的,作工拿的是人的薪水,對神的依靠也相對減少。在這章書信也看到,得救的馬其頓和亞該亞人,靠聖靈入門得救的非常扎實。他們不但感謝保羅,甚至對福音出處的耶路撒冷也滿懷感恩,顧念他們的窮人(26、27節)。 

寫這卷書的時候,是保羅第三次出外傳道回程路途中所寫。他靈裡知道他必須回去,也知道在耶路撒冷會遇到艱難的環境。他似乎希望因著他帶回的外邦捐貲回去,能緩和一些局面(31節)。他計畫回耶路撒冷以後,能接著到羅馬,再去西班牙(25、28節)。為這些事情的順利都需要禱告,保羅請羅馬人為他禱告(30~32節)。因為保羅到羅馬,是要帶著基督的豐盛而去(29節),羅馬聖徒最應該有禱告的負擔和迫切。 

我們都該羨慕保羅,他在靈裡有把握,他到何處去都能成為何處的祝福。這是因為保羅有屬靈的實際,他的話語就是他的經歷,就是神在他身上製作出來的果實。當他為神說話的時候,這些話語就像是器皿,盛裝著聖靈送到人的靈裡,成為他們的祝福和飽足。

保羅的問安(16:1~27)

在保羅書信每一卷書的末了,都有保羅的問安。由這些問安和瑣碎的事,時常可以給我們更多瞭解寫這些書信的時空環境,和那時候教會生活的樣態。 

這封給羅馬教會的書信,是保羅第三次傳道的回程中寫的,寫信的地點在哥林多教會。寫完之後託非比姊妹帶到羅馬。非比姊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堅革哩教會離哥林多大約九公里,保羅在第二次傳道行程時到過這地,相信非比是在那時候得救的。可能這一次保羅停留在哥林多的時間,非比和一些聖徒也去了哥林多和保羅有交通。而恰巧非比也有事要去羅馬。這可從第2節:「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看出,她去是有特定目的去的,也希望尋求當地人的幫助。或許是她要住一陣子或長住,保羅希望羅馬教會也能接納她(1~2節)。 

那曾在哥林多和保羅在一起織造帳棚(徒18:2~3),之後又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服事主(林前16: 19)的百基拉和亞居拉,他們現在也是住在羅馬。這一對夫婦是經常為聖徒擺上,甚至為著傳道也將性命擺上的聖徒。保羅視他們為同工。保羅曾多次想去羅馬,可是都有攔阻(羅15:22)。這一對夫婦和保羅有很多的交通,應該知道保羅的負擔,希望在那時帝國的政治、文化、經濟、交通的中心傳福音,好讓福音能夠以羅馬為中心散播出去。他們原住羅馬,在羅馬皇帝革老丟下令所有的猶太人都必須離開羅馬時離開過,現在再次回到了羅馬,並打開家作為羅馬聖徒聚會的地方。(3~5節) 

保羅又一一的問候了在羅馬教會的聖徒,對他們的屬靈情況如數家珍(5~16節)。這裡有以拜尼土,是保羅在亞西亞傳福音時第一個果子,保羅對他印象深刻—要當第一個,總是需要比較大的勇氣。另外,保羅在介紹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時,可以看出來,他那時雖然已經被神大用,但對於這些在基督裏前輩的同工,給予相當的尊敬。保羅裡面完全沒有那種在工作上自滿或競爭、忌妒之心。而這兩位使徒,應該也是很低調、謙卑,保羅特別在信中介紹他們的資歷給羅馬聖徒,應該是希望羅馬聖徒珍賞他們那一分。 

保羅接著也提醒羅馬的聖徒,要留意不同的教訓。有可能是指當時入侵歌羅西教會的那些諾斯提派(Gnostic)的異端。他們主張靈肉分離,靈魂至終要得救,而肉體至終將會毀滅,故不須在意肉體今生的表現,可以放縱肉體,不致影響靈魂。這種在惡事上聰明的理論—今生既能享受,來生還可進天國,很容易吸引那些意志不堅定的人跟隨。在那個年代,聖經還沒有出來,有真假使徒和各種不同的說法充斥,聖徒走這條路真是心思要清明,靈裡要警醒,還需要有鑑別的能力。要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17~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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