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的靈意(中)(6~12章)

聖徒間不宜爭訟(6:1~8)

「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10:34)

哥林多教會當中還有弟兄間互相告狀的事,保羅認為這是極不合宜的。聖徒還在地上時所追求的,應該是那更美的家鄉(來11:16),地上的一些損失,實在算不得甚麼(來10:34)。並且我們知道,所有臨到我們的事情,都是經過神的許可。萬事的效力,是要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以即使有一些我們認為不合理的事,我們知道,都有神的美意。照著祂為我們安排的環境,為要擴大我們的度量。並將我們的盼望,從屬地轉到屬天。對於世界上的人,我們況且能採取這樣的態度,何況對教會中的聖徒呢。

保羅在林前這一段話,並沒有直接判斷這互相告狀的弟兄孰是孰非。但卻指出他們各自的錯。通常我們和人發生糾紛,都是希望證明對方的錯,如果對方的錯比我們多,我們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但在神面前的審判不是這樣。對方錯了多少,那不干我們的事;神只要我們看自己在神面前有多少的錯,就該受多少的審判。神希望我們每個人在神面前,是能完全無過(帖前5:23)。

保羅認為那告人的弟兄,錯在不該找外面的人來判斷。法院的法官,在保羅眼中,根本就是不義的人(1節)。他們自己在神面前也都是被審判的地位,怎有資格審判人(4節)。就如一個失準的溫度計,怎能判斷人有沒發燒呢?找法官訴訟,是貶低了神兒女的地位。告人的弟兄也錯在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保羅的意思是,為什麼你只顧念能看見的(林後4:18),靠自己的手來抓奪,不相信和依靠神呢(提前6:17)?

保羅認為被告的弟兄,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這是大錯的事。神的兒女過的應該是謙讓宜人的生活(多3:2),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怎能虧負人?並且虧負弟兄,就是虧負神。倘若絆跌弟兄,更是在神面前有極大的罪(太18:6)。

保羅不是在幫他們判斷是非,而是提醒他們回到基督徒的美德。乃是活在神的面前,要比世人更高的標準。是一種為己無所求,對別人滿了愛和包容,對自己要求絕對公義的聖別生活。將來才夠資格審判世界(2節)、審判那些背叛的天使(3節)。既然將來要審判這些人和天使,那麼在今世,豈不應該是最好的練習機會,學習照著神的標準來判斷是非呢?難道哥林多教會,找不到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5節)?這是保羅非常難過的。

教會內的聖徒不宜彼此告狀。那麼,外邦人虧負我們,他們也不聽教會,能否去訴訟呢?聖經上也是告訴我們,伸冤在主(羅12:19)。基督徒的生活,永遠是一個謙讓的生活(腓4:5)。

承受神的國(6:9~11)

我們很多的聖徒,得救以後就滿懷盼望,將來會在新耶路撒冷有分,能夠與神永遠的同住。但是卻忽略了在進入新耶路撒冷的永世以前,還有國度時代。今世的得勝者,在國度時代能充分享受神的同在,失敗的聖徒將受到千年的管教。這些失敗的基督徒,就是馬太福音的故事裡說的,行為上有瑕疵,沒有為自己預備禮服的(太22:11),將被丟到黑暗裏面。這些被丟到黑暗裏面的聖徒,是否因為有神的生命,和那些不信者有些不同的待遇呢?恐怕沒有那麼樂觀。從馬太福音看,犯罪的聖徒,是有可能丟到地獄的火裡(太18:9);從希伯來書看,聖徒故意犯罪,受到的待遇和神的眾仇敵沒有不同(來10:26~27)。同樣的罪,接受相同的懲罰。所以,我們不能以為我們信了主,有了神的生命,就像買了門票,可以不同於世人,直接等著上天堂了。很多外邦不信主的人,基於信徒持這種論調,就認為若是這樣神就不公平,因為很多基督徒的行為,並不比外邦人好,神怎能偏心。是的,神是公義的神,甚麼樣的罪該受怎樣的審判,神不偏待人,不會因為神子的身分而得豁免。

保羅對於哥林多人居住在這樣的一個罪惡、淫亂的城市,是很替他們憂心的。特別警告他們,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在當時希臘哲學盛行,有一派提倡二元論,從宇宙的二元論及精神與物質分開的二元論,發展到靈魂與身體分開的二元論,濫稱身體犯罪與靈魂無關。有些聖徒受影響誤認肉體的犯罪,包含犯姦淫等,都不影響靈魂的得救。保羅斥責這種想法是自欺,是受了迷惑(9節)。所有不義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是確定的。並列舉出一些哥林多人在這罪惡之都,可能感染的罪(9、10節),都需逃避。

過去哥林多聖徒,可能都犯過這些罪。但如今藉著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11節)。就是我們在得救以後,過去的那些罪,都已經完全了結了,並且靠著聖靈不再犯了。這種的洗淨工作,當然要包含血的工作。但執行到我們身上,是要靠著聖靈,才能將主耶穌所成就的,實化在我們身上產生功效。如提多書講的,神救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滌和聖靈的更新,是透過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來作成的(多3:5)。一個得救的聖徒,受浸時經過聖靈的澆灌,經歷上都能感覺他們已經煥然一新,和過去產生了極大的差別。保羅提到哥林多聖徒的今昔不同,除了血的洗淨以外,更是聖靈不斷工作的結果。如果聖徒得救後忠心的順服聖靈的感動,必能使聖徒持續保守在成聖、稱義當中。

在聖經裡面,有恩典的話,也有公義的話。保羅對哥林多這樣一個屬肉體的教會,依然要告訴他們一些公義的話。因為罪有牠的權勢,不管是故意或著是不警醒犯了罪,可能都會落在罪的權下被轄制,不能不慎。保羅對於處在這樣環境的哥林多教會有這樣的警告,現今資訊發達,罪惡無所不在,這些話對我們應該更是不能輕忽過去。

凡事都可行但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在哥林多前書,有兩處類似的經節。有聖經學者就認為,「凡事都可行」是在那時希臘哲學的自由風氣之下,哥林多流行的一句口頭語。有點像台灣前段時間社會流行的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保羅對「凡事都可行」這話,也不完全否認。因為新約原本就是沒有外面的規條或律法,一切照著裡面的聖靈,看似是有充分的自由的。就如吃祭偶像之物,裡面有真實信心的聖徒,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林前8:4),對祭偶像之物是自由沒忌諱的。但是,對於生命還幼嫩的信徒,如果只是外面學著像保羅一樣說,凡事都可行的時候,他們沒有屬靈的看見,就可能落在魔鬼的網羅了。

保羅對「凡事都可行」這句話,雖承認它的存在性,但仍需要加上一些屬靈法則的限制。保羅深知魔鬼的詭計(林後2:11)。魔鬼知道牠與神之間的爭戰,人站在極重要的地位。如果人的心積極追求聖別,能完全順服神與神同工,魔鬼將會遭遇極大的挫敗。所以魔鬼積極對付人的辦法,一個是用罪中之樂來迷惑人,使人想脫離卻無法自拔;另外一種就是,用世界來麻醉人,讓人失去聖潔而無用。雖然有些的「世界」,可能不是罪,但能讓人的時間虛耗在一些無果子的事物上(羅6:21),不能積極被神成全成為貴重的器皿。所以保羅說凡事都可行,要加上「但不都有益處」這句話。意思就是很多的事情,不是能不能作的問題,而是對生命長進沒有幫助,只是在消耗時間和浪費生命。人一生的時間有限,能夠浪費的時間其實不多。

另外,有些事情做了,是會陷進去不得不繼續做下去,如同上了癮一般。雖然明知道不該,想擺脫卻脫離不了,這就是受了轄制。這種能纏累人的罪,讓人無法自由事奉神的事,聖徒當然更須小心。不能有起頭,不要太高估我們抵擋罪的能力,罪有了起頭就難以終了。比較顯而易見罪中之樂的事,可能聖徒比較能有警覺,就不多說。但在生活中還有很多細微的事,也會打岔、攪擾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例如一些網路、電視特別的節目,生活中的一些興趣、愛好…,如果在我們該禱告的時候,不能立刻放得下;或一天當中,沒有履行這件事就覺得不對勁,這些嚴格說來,都可稱作已經是我們的轄制了。

除了一些對我們有消極影響的事,我們不該放任我們的自由去行。在林前10:23,保羅更提出積極面,基督徒所當行的事情,都該是能造就人的。如果行出來於人無益,也就沒有必要去做了。這裡呼應腓4:8,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一個屬神的人,他們的心思裡面,裝的應該是這些正面積極的東西,而不是心思流盪最終心思被魔鬼掠奪而犯罪。

保羅對於基督徒生活的準則,要求是相當高的。這也應該是保羅自己的實行,他希望我們能像他一樣過一個受約束的生活,那是至暫至輕的苦楚,好能得著神全般的豐富和榮耀。凡是會耽誤或妨礙我們與神同在的事物,都不該放任我們自己去做的。在我們的心思應該有過濾的功能,當我們起心動念的時候,就要知道這事於我們生命的長進是否有益處或妨礙,就該知道要繼續或停止。

聖靈的殿(6:13~20)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19節)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在當時應該也是一句流行的俗語。保羅特別提出來,否定這話能適用在神的兒女身上。也在這裡特別說明了我們這身體的定位。首先強調的,這身子不是用來放縱尋找快樂的,不是為著食、性的濫用,乃是為著主的。雖然我們放縱的「肉體」是神所恨惡的,但用聖潔保守住的「身體」,在神的工作中,還是非常重要的。這身體是聖靈的殿,聖靈要住在我們裡面,讓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

在聖經裡有兩件事,是神特別忌諱的,就是拜偶像和行淫亂。神的靈在我們裡面,用身子去事奉偶像或和娼妓聯合,都是直接得罪神的事。並且嚴格的來說,我們若有屬靈的知識,就知道這兩件事,都是給邪靈開了合法的門路,讓邪靈能夠有權利直接住在這人的身上。第18節說,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和我們的一般認知,好像有些不同。譬如吸菸、酗酒、吸毒、宴樂也是在身子以內,通宵打牌、跳舞已都是用身子犯罪,得罪身子。在這裡唯獨指出淫行,應該是有特殊屬靈的意義在裡面的。我個人認為,是和靈界的法則有關,行淫會直接給邪靈開後門侵入人的身體,與鬼成為一體。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7節)

這裡講到的聯合,特別對比行淫的聯合,好像是兩個獨立個體的結合,並不是永遠的。就如兩人三腳賽跑,可以聯合,也可以分開。當我們得救的時候,聖靈就已經永遠與我們同在。聖靈如同身體裡面的神經線將肢體連於頭,接受從頭那裏來的引導或禁止。當我們一直操練順服,肉體和屬世的事物不能成為我們的霸佔,我們就能和聖靈完全的聯合。唯有我們與聖靈步調完全一致,如同在兩人三腳賽跑時,才不會各行其是。這種的聯合,在聖經裡也有用基督住、安家在我們裡面來描述,如同基督穿上我們的肉身,在地上生活行動。

我們可以看主耶穌的生活,就能明白這種聯合。主耶穌是聖靈成孕,當主耶穌出生的時候,就已經有聖靈在祂身上。祂在地上經過三十年,過一個完全順服神的生活。當祂出來盡職時,聖靈降在祂身上,可說是天上的父神與祂聯合。在這樣聯合的生命裡,祂能完全遵守神的命令來與神同工(約14:10)。直到主耶穌釘十字架時,停在祂裡面的神又離開祂(太27:46),這種聯合又斷開了。

我們的經歷也是這樣。當我們能完全順服,就能經歷這種與神聯合。當我們在神之外別有顧念時,就感覺不到神的同在,就是失去了聯合。雖然我們得救時領受的聖靈,仍然在我們裡面,但是我們像彼得一樣,雖然受了聖靈(約20:22),仍然回去過他打漁的生活(約21: 3)。林前這裡特別警告淫行造成的破壞,這樣與邪靈聯合的結果,幾乎不可能再有與主的聯合了。

論到守童身(第7章)

關於結婚或獨身,哥林多人曾寫信去問過保羅(1節)。保羅給他們的答案,是傾向若能守童身更好。有些人是沒有經過婚姻的,或者是結婚後失去另一半的,保羅都鼓勵他/她們能夠獨身更好(8、38、40節)。剛開始保羅是照著自己的經歷和意見(25節),但是到後來,保羅覺得聖靈也認同他的說法(40節)。

保羅這樣的主張,也不是給哥林多人一個規條。不是像天主教一樣,規定神職人員不能結婚。保羅完全是以一個生命成熟度夠,又有心願完全奉獻自己服事神的人,可以作這樣上好的揀選。如果結婚可能的妨礙,保羅歸納大概有: 肉身受苦難(28節)、為世上的事掛慮和討配偶的喜悅(33、34節)、在服事主的事上造成分心(35節)。簡單的說,我們原本和主的聯合,就像是兩人三腳賽跑,已經不容易了;有了配偶以後,更是如三人四腳賽跑,顯得事倍功半。如果配偶之一方,對於世界的態度和向著主的奉獻心願,跟不上另一方,勢必造成另一方的拖累。所以保羅願意聖徒為專心事奉,沒有人事物的打岔,寧可選擇獨身。但是世上有多少人,有能力為主放下包含婚姻的一切?保羅說這是一種恩賜。他雖然願意聖徒都這樣,但是神沒有給人這種恩賜,想做也是做不來的(7節)。

當然,婚姻也不是就那麼一無是處。婚姻除了是神的命定要生養眾多以外,很多的婚姻,也是在生命長成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地位。我們和外人相處,還可以有很多的忍耐和掩飾,活出來的不是我們的真實生命。但在婚姻當中的朝夕相處,就無法靠長期克制或忍耐,人的本相就原形畢露。如果我們是一個活在主面前的人,我們在婚姻中被曝露出來的弱點,時時帶到主的面前對付,配偶就能成為我們一面鏡子,反照我們所有的缺點。我們都知道,所有的婚配,都是神的主宰。但神為我們選擇的配偶,常常不是照我們的意思,讓我們從此就過幸福快樂的日子,常是讓我們背十字架的開始。在我們屬靈生命成長的過程,婚姻也有它的益處。所以保羅也說,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38節),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似乎隱含婚姻在屬靈上也是有好處,只不過是次好。

大部分的人,沒有這種不婚的恩賜。但婚與不婚,也不是就此選擇了兩種截然不同的道路。保羅也勉勵已經選擇結婚,在生活中不是只能為世上的事忙碌了。也可有一種的生活態度,外面雖然結婚,好像為著養家活口忙碌,但心還是可以繼續放在主的身上: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29~31節)。外面的事物,只是經過我們的手,但沒有經過我們的心。我們的心,依然是放在主的身上,過一個專心討主喜悅的生活。

婚姻關係(第7章)

聖經中神設立這種夫妻的關係,是要完成神要人類生養眾多的旨意。所以,神在人的生理上有這樣的設計,使異性有肉體和心理互相吸引的需求,是人肉身上基本的需要。如同攝取飲食一樣,都是身體的本能。但撒旦會利用的人身體的本能,在墮落的人身上運行,強化基本的需要變成了無節制的情慾。情慾帶進淫亂的結果,讓身體受到玷污,就破壞了神的殿。讓神要住在人裡面的計畫,遭到破壞。同時,淫亂讓魔鬼有地位在人的裡面轄制人,使人成為罪的奴僕,很難以自拔。

保羅深知這道理,所以除了有特別恩賜的人以外,他還是希望聖徒能夠結婚,以免魔鬼趁著機會試誘人,造成淫亂的情況(2節)。既然婚姻有這保護的目的,所以當婚姻中的一方有生理上的需要時,對方沒有權利拒絕(3、4節)。並且,為了避免給撒旦留地步,夫妻共同生活中以同房為原則。如果為了專一禱告可暫時分房,但也是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是要兩相情願(5節)。但如此一來,如果婚姻的另一半沒有信主,不同意配偶分房禱告,豈不造成困擾?所以,對一個很愛主,時時需要專一禱告的聖徒,能夠不結婚是上好的選擇。因此保羅在第七章,雖然知道不婚是一種恩賜(7節、太19:11),但還是忍不住勸勉聖徒,如果沒有禁不住情慾的問題(9節),能守童身是更好(1、8、28、38節)。

對於已經結婚的聖徒,就不要隨便離婚(10節)。不要因為保羅鼓勵獨身的話,就好像找到了一個可以離婚的藉口。尤其是沒有結婚的另一半,可能對信的這一方,在屬靈追求上有更大的難處。保羅也勸誡這樣的聖徒,只要對方沒提出來,也不要主動提出離婚(13節)。因為人不知道神的作為,或許神就是藉著這婚姻,要使另一半得救(16節)。凡事都在神的主宰之下,所以我們信主之時是如何,我們相信都是神所預定的,就最好保持現狀。不要時常想要脫離自己的情況,要相信神美好旨意的安排。

通常法律在一般規定以外,總會有些例外。在屬靈的事也是這樣。雖然說神所配合的,就不可以分開(太19:6)。很多基督徒就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離婚。就有一些聖徒,在婚姻存續中不斷受虧損,也不敢離婚。但我們在這裡看到,保羅給的原則是:不信主的對方想離開,就由他離去,不受聖徒不能離婚的拘束(15節);若有主動離婚,就不可再嫁娶,如果還想結婚,只能恢復原來婚姻(11節)。主耶穌也講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婚姻中的一方犯了姦淫,合一已經遭到破壞,對方可以另娶或另嫁的(太19:6)。這種情況,應該也包含了上述林前7章11、15的情形,聖徒就可以自由的再嫁娶或守獨身,不受第一段婚姻的限制了。

保羅寫這些,他知道正常的婚姻關係,在神面前是聖潔的。即使一方沒有得救,神仍看重這種的正常婚姻關係(14節)。如果不小心,沒有合適的處理婚姻問題,很可能就無意中犯了姦淫罪,這是很嚴肅的事。「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吃祭偶像之物(第8章)

林前第8章講到有關吃祭偶像之物的事情。保羅寫這書信的當時,哥林多拜偶像的風氣還非常盛行。甚至市面上的肉類和食物,往往是祭過偶像的,尤其是在節日更是如此。處在這種環境中的基督徒,難免有意無意地吃到祭過偶像之物。有些基督徒認為,吃了祭過偶像之物,就等於有分於敬拜偶像,有損基督徒的見證;但另有些基督徒則不把吃祭過偶像之物當作一回事。這種的混亂局面,哥林多人寫信求教保羅,保羅也照他屬靈的眼光,教導哥林多人有關祭偶像之物的事。

保羅回覆這種問題,通常都不是告訴他們可以或不可以的律法。保羅所看重的,是如何藉著機會擴大聖徒的生命度量。哥林多有些聖徒的確有這知識,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如果我們是保羅,可能會稱許這些聖徒的見識。但保羅卻看到了,這些聖徒裡面的不單純。也特特警告他們,濫用知識造成的負面影響,甚至絆跌人。

哥林多教會這一部分有知識的人,表現出來的自高,使得他們與「愛」的距離越來越遠了。或許他們故意表現得不在乎,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彰顯他們有這知識,吃了也沒有甚麼了不得的事發生。這對於那些過去拜慣了偶像的聖徒,不明究理之下看了就學習,可能就回到了過去的拜偶像的心境,良心就受到控告,不敢用這已經玷污的良心到神面前(7節),甚至就沉淪了(11節)。保羅以愛為出發點,任何會讓弟兄跌倒的事情,一概不要做,甚至需要永遠犧牲自己的權益或享受(13節)。讀這一段也可以參照羅馬書14章,講到關於吃肉的事。同樣原則,那些不敢吃祭偶像之物的聖徒,從看到、聽到的知識去跟著吃,結果他不是出於信心的吃,就是他的罪了(羅14:23)。羅馬書14章最後也是以不要絆跌人為最大原則作結束(羅14: 21)。

保羅對這些自認為有知識的聖徒提出警告。如果我們對自己所擁有的屬靈知識滿意了,就會成為我們長進的最大限制(2節)。神是無限量的神,直到永世我們都不能完全明白。人若欣賞自己擁有的真理,以為可以藉此傲人,就像是一個器皿裝滿了東西,再無空間裝別的了。神要我們愛祂,在祂面前謙卑自己,渴望能夠完全認識神。神就會照著我們的渴慕,不斷擴大我們的度量,讓我們這個器皿能承裝得更多(3節)。如果我們珍賞的是知識,我們的頭腦有限,我們的度量就被限制;如果我們是愛神,神必定知道我們,靈裡的啟示是無限的(約3:34)。有人問史百克弟兄,你講了那麼多篇的道,會不會擔心哪一天講完了呢?史百克弟兄回答,神是無限的神,直到永世我都述說不完。

保羅在哥林多的服事(一)(第9章)

林前第9章講到保羅在哥林多服事時的一些事。在這一章裡面,透漏了一些訊息。包含: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一介不取;保羅的養生是靠親手做工;巴拿巴那時可能也在哥林多配搭傳福音;其餘來過哥林多的使徒和彼得,都是有結婚的;保羅不靠哥林多人供給,反而被攻擊他的人質疑他使徒的身分。

巴拿巴和保羅在第二次出外福音時,因要不要帶馬可同去的問題,分道揚鑣了。保羅行程先去看望了第一次出外傳福音時帶得救的聖徒;巴拿巴則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了。後來雖然使徒行傳沒有再記載巴拿巴的行傳,但是這裡看到,保羅和巴拿巴在哥林多同工,也是守獨身、靠自己親手做工(4~6節)。這裡記載的時間應該是保羅第二次行程,到哥林多傳福音時的情形。離保羅和巴拿巴分開的時間,應該是在2年之內又聚首了。保羅這裡講到巴拿巴親自做工,聽他講的語氣多次提到「我們」,應該當時是在哥林多教會親密的同工。在這卷書提到還有其他使徒和主耶穌的兄弟和彼得,應該都是來過哥林多。保羅先提到哥林多人知道的人和事,對幫助他們理解問題才會有意義。這些使徒都對這滿了偶像和淫亂的商業大城有傳福音的負擔。保羅稱他們為使徒,表示承認他們都是神所差遣的。屬靈的事,我們切不要太過武斷。無須認為聖經裡只有保羅這條線的工作,才是聖靈的水流,其餘做的都不算數。也無須認為巴拿巴離開保羅,他的工作就了了。

保羅從安提阿出去傳福音,並不是靠著安提阿教會的供給。而是在哪裡帶人得救,就靠那裏的聖徒供給他養生之需用。神既然這樣命定,就會感動得救的聖徒樂意奉獻。也有聖徒對福音有負擔,願意在保羅的服事上有分,也會在使徒離開後繼續奉獻,如同腓立比教會(腓4:15)。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教會屬靈生命搆不上的時候,使徒的供給不足,保羅也親手做工養生。

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的時候,並沒有接受聖徒的奉獻。沒想到這樣,反而成了別人汙衊保羅使徒身分的藉口(1、2節)。很可能在哥林多教會,奉獻的真理已經被扭曲(林後2:17)。保羅在這裡表明,他當然知道他有收受聖徒奉獻的權柄(4、6~14節)。哥林多這地方繁華,聖徒也沒有奉獻不起的問題。而他也解釋了他為何沒有收哥林多教會的奉獻。是因為他不想用盡了他傳福音的權柄(18節)。保羅解釋得不多,這話也有些難懂。可能是那時有些的傳道人傳福音,當場就收取奉獻,保羅不願那樣;或許是哥林多人的奉獻觀念不正確,所以保羅不願收受他們的奉獻…。如果不是出於心甘樂意感恩的奉獻,而是當作是一場交易—花錢買福音,這就貶低了福音的價值,保羅不願意接受。保羅一貫的態度是在他沒得到他們的「人」之前,不願先得到「他們的錢」(林後12:14)。

如果傳福音者因為養身的缺乏,而勉強接受了這樣不正確的奉獻,他是在依賴人而非神的供給,就不是神的僕人了。產生的後遺症:失去了聖徒對他的尊重;神不再能將福音託付給他了,即失去福音的能力。保羅對這種情形,用「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來闡釋。

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二) (第9章)

傳福音者接受神的供給而不是人的供給,我們可以從倪柝聲弟兄第三次公開見證的事例明白。他提到他那時錢財上缺乏。有人請他到建甌講道,去程時靠著神大能的調度帶他去了,回程時錢還是不夠買船票。一位弟兄向他說,因著倪弟兄的信息,他和他的差會得到很大的幫助,並表示要負責倪弟兄來往的旅費。倪弟兄對他說,已經有人負責了;倪弟兄的意思是神負責。後來那位弟兄派人拿來一封信。信上說,『雖然有人負責你的路費,但我覺得應該有分於你在這裡的工作,好不好讓我這年老的弟兄得這分兒呢?請你為這緣故收下這一點兒錢吧。 』倪弟兄看了信,覺得這錢是應該收的,就收了。

福音一切的事是神負責,聖徒對使徒的奉獻,是表明有心願參與神這樣的事工,不是人的收受。這些的錢財只和神發生關係,不和人發生關係。使徒對錢財的取用的態度是要很有節制和謹慎的,才能在福音和治理上一直作神代表的權柄。

保羅裡面清楚知道,他是神的使者,受神的託付,將福音帶給人。如同天國的使者,有權柄簽發給人天國的入境證,地位是尊高的。保羅一直謹慎地維持他使徒的權柄,他是向神負責,本不願意向人分訴。但看到他疼愛的哥林多教會(林後2:4),被假使徒欺騙而質疑保羅使徒身分,他為著哥林多人的益處,只好把他自己薦與他們的良心(林後4:2)。保羅這時在人性這一面可能會被激起一些情緒,但保羅這時是馬上心轉向神。再一次複習他屬天的異象,知道他作為福音的使者,是從神來的託付,不論他覺得甘心或受委屈之時(17節)。而這樣的福音生涯,保羅似乎有感而發,回首過去,接下來的話,又將他這個人,流露出來了。

作為像保羅這樣的福音使者,接受神的託付傳福音。不是接受一個使命去作福音的工作,而是成為一個將自己獻給神,過一個有神無我的活祭生活。是神穿上他在他裡面生活行動,完全照著神的旨意行(加2:20),他的意志和神不能有任何矛盾。神要怎樣使用他來救人,他就須能完全的配合,不論神要他作眾人的僕人、作猶太人、作律法以下的人、作沒有律法的人、作軟弱的人,他都沒有為難的地方,因為神要得著這些人,他就在基督裡,作這樣的人(19~23節)。

神的僕人要能夠和神之間沒有任何的矛盾,百分之百的順服,這是需要經過許多心思、情感、意志上的對付和訓練,最終才能完全與神合拍。保羅將這種的對付,比擬作一個選手,想要得冠冕就必須作很多的訓練,在諸事上都有節制,使身上每一寸的肌肉都受到管制和合適的訓練。而神的僕人也是這樣要求節制和自我訓練,讓這個墮落過的肉體受到嚴格的對付,能夠受管制。在服事神的事上,才不會受到試誘而失敗。

譬如在哥林多教會,在奉獻這件事上觀念還不清楚,保羅就立刻捨棄他接受奉獻的合法權利,寧可不收受他們的奉獻。在生活上有不足的時候他寧可親自做工。絕不能因為養身有需要,就被試誘委屈了真理。

保羅在第九章這裡,介紹了他自己作為一個福音的使者,該有的觀念和態度。我們讀保羅的書信,往往可以看到保羅這個人「靈的品質」是如何。這是讀聖經時我們特別要注意到的。如果只注意福音的事工,而沒注意神要一個傳福音的人當如何,可能就成了保羅所說,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27節)。

以古事為鑑戒(10:1~13、來3:8~19)

保羅關心哥林多聖徒可能受到當時風氣影響,有淫亂或犯罪的事,提出了鑑戒。在林前10章這裡引用了以色列人先祖在曠野的流蕩,和希伯來書3章的發表非常相似,作為警告。而林前這裡,更直接指明以色列人先祖曠野的經歷,是為要運用在新約的聖徒身上。以色列人先祖經歷在雲下過紅海、吃嗎哪、喝磐石流出的水,保羅將這些話解開,都能運用在新約聖徒身上。就是豫表聖徒得救受洗的時候,同時就受了聖靈的覆庇;基督成了我們屬靈的食物和水,都是無時無刻隨著我們,時時供應我們的需要(1~4節)。

得救後的聖徒時時有聖靈的同在,本當是一無所缺。基督是那偉大的我是,是我們一切的供備,一切救恩的工作都已經完成了。聖徒只要真實的信靠祂,就能進入神預定給我們的美地和安息。當初以色列人的先祖失敗了,因為他們貪戀惡事、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以致於失敗倒斃曠野(5~10節)。

希伯來書解釋得更清楚,這些以色列民倒斃曠野,是因為不信的原故(來3:19)。他們首先是因著被罪迷惑,心就剛硬(來3:13);心剛硬就信不來、就在試探神(來3:8)。以色列人的祖先在曠野試探神,觀看神的作為四十年之久(來3:9),始終沒有真正相信神,讓神厭煩,以致拒絕他們進入祂的安息(來3:10~11)。追根究底,罪魁禍首就是罪。所以保羅特特用古事警告哥林多聖徒(11節),要遠離罪惡,尤其是淫亂的罪(林前6:15~20)。

在林前和希伯來書都說到,以色列祖先在曠野他們試探主。他們是怎樣在「試探主」?若說他們不相信神能帶他們進入美地,我們可以理解。為甚麼要用試探主這個詞?我們就必須回到希臘原文的意思。「試探主」在希臘文神學上的解釋可為:『人因對神的懷疑而冒犯了神,比如人想試試看神是否是真實可信的』。這和舊約馬拉基書神要我們奉獻以「試試神」(瑪3:10),有何不同呢?神要我們試試神,但不要我們試探神。前者是我們先信了神,履行順服神的條件,再等待神如何履行祂的作為;後者是基於懷疑的態度,要等待神先證明祂的真實,我才要相信。前者是以「神的話」為中心,後者是以「我」為中心。 

以色列人的先祖在曠野,觀看了神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還不能完全信賴神。在神的眼中,就是還在試探神,不曉得神的作為(來3:9~10)。最終神忍無可忍,放棄他們。運用到我們的身上,我們除了自己經歷過的神,聽到聖徒見證過的神,能不能就完全的相信聖經上神的話語?人生就有一個明確的目標,願意丟棄萬事當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就是進入那美地?或者我們是否仍然在觀望,在試探神?

逃避拜偶像的事(10:14~33)

保羅前面已經對哥林多聖徒論過有關拜偶像的事,但是好像聖靈還要他說得更清楚一些。一方面讓哥林多聖徒的真理更能持平,一方面再教導關於實際實行面的事。

在前面保羅很豪邁的說過:「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林前8:4),但在第10章,又說了:「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好像是前言後語自相矛盾,但實際上是不矛盾的。保羅確知偶像算不得甚麼,但偶像會帶來污穢,沒必要去沾染。就如一個小孩子,跑到爛泥裡去玩耍。泥土不能真正改變小孩甚麼,外面再髒的污泥回家洗一洗,小孩就恢復原貌了。但是,為什麼一個可愛的小孩,要將自己弄得那麼污穢?!又如我們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即使沾染魔鬼之物,被鬼附在身上,認識神的人很容易就可將邪靈趕出去。但是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為何要將聖靈的殿隨意讓邪靈進來玷汙,惹神的不悅呢?

這不是把偶像看不看作一回事的問題,而是對神當有的敬畏的問題。保羅就舉例,新約的擘餅聚會等同舊約的分享祭物,在豫表上都是表示有分於祭物—基督(16~20節)。同樣的,參與鬼的筵席,就有分於鬼的污穢。我們不能一邊享受主的筵席有分於神,又一邊有分鬼的筵席玷污自己(21節),惹主的妒忌(22節)。在這裡,保羅又再次提到為著旁人的益處,屬靈的人雖是自由的,卻常常為著別人的益處,要自我約束自我限制(23~24,32~33)。這是一個新約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在愛裡生活行事。

關於實際的實行,在市場上或筵席中的食物,不知有否拜過偶像的時候。保羅給了很簡單的原則—不必問,儘管吃。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神造的,偶像算不得甚麼(25~27節)。如果知道了是祭拜過的,就為別人軟弱的良心緣故,和為著神的榮耀,不願有分於污穢而拒吃(28~31節)。

關於蒙頭的事(11:1~16)

在新約聖經裡面,很多的事物都沒有具體規定。甚至像主耶穌親自設立,那麼重要的「擘餅聚會」,都沒定規一個程序;「教會」是聖經裡重要的題目,其當怎麼組成和職司,也沒有一套完整的規定。聖經寧可讓人從聖經一些片段的話語中,自己去拼湊揣摩而得。保羅對於此種原則,稱為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神不在意外面的作法,只在意人裡面的存心和動機。正是藉由不清楚的規定,容許人有相當的解釋自由,才顯明出人裡面真實的情形。

但是有一件事,就是蒙頭這事,屬於外面的作法,但卻規定得很清楚。表示說蒙頭這件事,是神所在意,不容許有誤會的。這事關乎權柄和順服的原則。神造人的原因,正是因為撒旦在順服權柄這件事上失敗了,神才造了人要作順服的見證;人能夠順服神,才夠資格取代神原先給撒旦的地位,並審判魔鬼。所以在教會生活中的實行,就要有順服的記號(10節)。要有先後的等次,才能有秩有序。既然是一個順服的記號,是顯明給世人和天使看的,當然就必須有實物的蒙頭,而不是靈然化—在心裡有順服的意念就好。

神在教會中定規女人要順服男人,而這蒙頭,就是順服的標記。特別是女人在教會中代表神釋放話語時,或代表教會向神禱告時,女人必須蒙頭。其代表涵義,就是雖然神給女人這恩賜能講道或禱告,但她仍不應因此而出頭,不能逾越男人帶頭的地位。神為何定規女人要順服男人,這裡解釋是基於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是為男人造的(8~9節)。另外在提摩太前書也有解釋,因為先造的是亞當才後造夏娃,後造的順服先造乃神造人基本原則;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先犯罪(提前2:13~14)。而神對人的設計裡面,也讓女人有這樣順服的天性,喜愛長髮作蓋頭(15節)。以前筆者旅居紐西蘭的時候,一個聚會中,有從內地來的女界福音朋友,對於這一段的經文反應頗為強烈,不認為女人被造是要順服男人。後來有一個福音朋友講說得很有智慧。他舉例,一個女人再能幹,結婚找對象總還是希望找一個比她更強的男人,而不是找一個比她弱的男人好自己來作頭。這是天性,女人總希望找一個可依賴可順服的對象。

林前11章也解釋了蒙頭在屬靈上的意義。頭代表權柄,男人該代表神時退縮,就是羞辱自己作頭的地位,讓神不得榮耀;女人擅自強出頭,就如同被剃了頭一樣的羞恥(3~6節)。神在教會中安排這樣的等次,也不是輕看女人。男女是互相依存(11~12節),神各有託付。神託付男人代表神,彰顯神的榮耀(7節);神託付女人作順服的榜樣,羞辱神的仇敵撒旦(10節)。各有各的難處,也各有各的榮耀,不需要羨慕對方

保羅講說這些,如果有人,特別可能是被命定要順服的人,不以為然,想要辯駁。保羅直接說,神的眾教會沒有這樣的規矩。神說的才算數,真理不是靠口才或智慧辯論出來的。

關於主的晚餐(11:17~34)

在11章後半,講到主的晚餐的事。從字裡行間我們可以知道,這主的晚餐不是舉辦一個擘餅儀式的聚會,乃是一同聚集用晚餐紀念主。如同猶太人逾越節的晚餐,吃的就是能夠吃飽正餐的無酵餅,不是另外特別製作一個象徵性的餅。外邦教會的晚餐,若不是以餅為主食,應該也要特別準備一塊餅,好來擘開這餅。因為主耶穌告訴門徒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主。

「…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24、25節)

是應當要怎樣「如此行」,好來紀念主呢?主耶穌在意的,當然不是意在立一套紀念主的儀式。否則就該鉅細靡遺的規定紀念主的晚餐相關的程序。重點是要藉著複習當初主的晚餐情境,紀念主在地上的行徑—祂如何的將身體為我們捨了,血為我們流了,好為我們完成新約,得著永遠的生命,神永遠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愆。我們在表明祂的死的餅杯前紀念祂,領受這餅和杯,就是宣告我們有分並聯於祂的生命,替祂活出那捨己的愛(23~26節)。

所以不論是攜帶怎樣內容的晚餐,都當效法主的晚餐,將自己面前的食物,如同那餅的擘開,分授予眾聖徒,表明彼此相愛,在基督身體裡合一的生活。而哥林多聖徒,有各吃各的情況。從文意上來看,似乎有分門別類,可能有富有和貧窮不同類別的聖徒,各自有群組分享帶來的食物;有先到和後到的,沒彼此等待;有些飽了,但還有一些聖徒飢餓,沒有彼此顧惜(18~22節)。保羅指責他們算不得在吃主的晚餐,沒有活出基督的愛。實行主的晚餐紀念主(17節),原應該是受益的聚集,這種結黨的方式反而成了遭損。不但不合宜,更嚴重的,還是在吃喝自己的罪,帶進主的審判。保羅也稱許因這一件事,有些堅持不結黨的聖徒,經過這樣的試煉,就被顯明出來(19節)。在教會中總是會有一些事情,來曝露我們的存心和動機。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29節)

人若把這種的筵席看作普通的聚餐放縱的吃喝,不分辨這個筵席的吃喝是在紀念主、連於主,和見證主的身體,就是在干犯主的身體。如同舊約干犯聖所的罪(民18:1)。這種不適合的吃喝,就是在冒犯神,帶進神的審判。因此哥林多的聖徒多有因此生病和死亡的,這是他們可能完全沒有警覺那些生病和死亡,還有這個屬靈的原因(30節)。保羅為他們找出病因告誡他們。的確,基督徒的生病,除了有自然界的原因以外,還包含靈界的原因。外邦人得罪神可能沒事的事,但神的兒女行為得罪神,可能就會遭受身體上的審判。這不是神對神兒女的過於嚴苛,反而是為著我們好。今世遭受懲治,免得我們將來和世人一同定罪(32節)。

關於屬靈的事(12:1~7)

在12章一開頭,原意為關於屬靈的事,我不希望你們是無知的。不論我們信主也好,或外邦人拜偶像,都是已經與靈界打交道了。如果對於屬靈的事無知,就像是玩遊戲卻不懂遊戲規則,遲早會受欺或出問題的。舊約也有類似的警告:「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4:6上)。

哥林多部分聖徒以前可能拜偶像,和邪靈有打過交道,經歷過邪靈的運行。保羅先教導那些有靈界經歷的聖徒,為避免邪靈的假冒,往後如何分辨在他們裡面運行的是聖靈或邪靈。主要是看他們所接觸的靈,面對人子耶穌的態度。耶穌基督已經升天坐寶座,得著萬名之上的名,得著升天的權柄。因此,撒旦忌恨這個名。若是邪靈在人的裡面,是不敢承認這名,只會咒詛;惟有神揀選的人,在聖靈感動之下,才能脫離綑綁,呼求、承認耶穌是主。

保羅接著講到屬靈恩賜的事。所有的恩賜,都是為著神,為要完成祂的旨意。而父、子、靈在完成神旨意裡面,各有其工作:

聖靈照自己的意思,負責給人不同的恩賜,就是屬靈的才能。聖靈參透萬事(林前:10),祂知道每個聖徒的興趣和才能,就量給每位聖徒適合自己的興趣去發展恩賜,成為聖徒服事教會的才能。這種才能不是事務上的才幹,而是聖靈在身上的顯明(7節)。

單有恩賜還不足以成為能服事的人。人像是一個器皿,盛裝聖靈的恩賜。天然的器皿不足以承擔神的工作。譬如說,一個聖徒雖然有恩賜,但他丟不下罪和世界,神在他身上就沒有主權。人唯有經過基督十字架的對付,除去我們身上的破口漏洞,在凡事上能順服基督,才能合適成為能盛裝聖靈的器皿。將他從神所得著獨特的恩賜服事給人,成為他專一的職事(彼前4:10)。眾職事的工作各有不同,都是為著基督獨一職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弗4:12)。

身體的顯出,在於每一個肢體都放在對的位置上,不同職事和諧的配搭。神在身體裡面運行一切的事,個個肢體都能盡功用,神的旨意得以完成。

這樣,屬靈的工作三步驟:聖靈負責賜恩給器皿,主負責器皿成全的工作,神運行在器皿身上,成就一切的屬靈事工。

屬靈的恩賜(12:7~11)

聖靈給人的恩賜,有些是自己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有的,也有的是向神求的。按照「屬靈人」一書的說法,當我們領受聖靈澆灌的時候,是求恩賜最好的時候。在本章7~11節舉出了一些重要的屬靈恩賜。可能從字面上我們不能完全清楚這些恩賜的意思,但從一些聖靈不同的顯出,在人身上所經歷的,大概就能瞭解一二了。

智慧的言語—從神那裏而來,帶著啟示和亮光的話語傳達給人。例如主耶穌在地上時所啟示天上的事,父與子、聖徒與主如何彼此互相內住,用葡萄樹和枝子作比喻,這種完整的啟示是智慧的言語。也有在應時的話語的顯出,如主耶穌在地上為解決問題所說的: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如同主耶穌所說的,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太10:19),神臨時賜給我們當說,又帶著亮光的話語,能解決問題又能光照人,應該也是智慧的言語。

知識的言語—參透萬事的聖靈,將祂所知道的事情啟示給人。例如,一位福音朋友為一件事情很痛苦失眠,來到聚會的當中。有一個有屬靈恩賜的聖徒,藉著聖靈直接揭露了他的苦情和神對他說的帶著能力的應時話語,使他重擔立刻卸下(林前14:24、25)。這種帶著能力,將神的眷臨彰顯出來的話,應該算是知識的言語。

信心的恩賜—信心是從神而來的。這信心能使基督能安家在我們裡面(弗3:17),這信心的恩賜,讓人對神的順從堅定不移。信心不只是聖徒生命長大過程中學習到的,也是一種特別的恩賜。一位老弟兄見證他得救前,雖然道理都能接受,但就是信不來。後來向主耶穌禱告,才得著信心。中國屬靈人倪柝聲弟兄也見證他自己,在聖靈澆灌的時候,向神求的恩賜就是信心。後來倪弟兄也見證了他在患難當中依然喜樂,堅定不移至死忠心。

醫病的恩賜—就是按手禱告後,病人明確從神得醫治。主耶穌傳福音時,也是到處醫治病人。主耶穌不要一個個病懨懨的人來服事祂(太8:15)。神的救恩是靈魂體都拯救才算完全。早年地方教會在新公園傳福音,就在舞台旁搭起帳篷有一個醫病趕鬼組。負責這個組的安德烈弟兄,我曾經問過他得到醫病恩賜的過程。他說他也不知道,有一次別人禱告病人沒好,他禱告病人就好了。以後他在教會的職事就是醫病趕鬼了。我和他交通的過程,發現他是一個屬靈上乾淨甚至潔癖的弟兄,向著神絕對。他家裡連一張他的照片都沒有,他認為照片也是為自己設立偶像(出20:4);有聖徒向他借錢,他不管自己剩多少,他都盡所能的借(太5:42)…。

行異能—指醫病以外之神奇能力的作為、神蹟,如彼得叫多加從死裡復活。耶穌能平靜風和海(太8:26)、顯五餅二魚的神蹟…。凡在自然界的律以外的作為,都可稱作行異能。有時神在環境中有特別的需要,人敢相信,神就能賜下行異能的恩賜。

作先知—先知在舊約的工作包含說預言、替神說話、替神行神蹟、傳達神對特定人的說話。新約的先知較少作最後這一項對特定人說話的工作(提前1:18)。比較多作的,是神將話組織在人身上,在合適的時機說出應時的話造就教會,完全偏重生命(14:5)。不像舊約先知只負責轉達神的話。新約的先知,還包含聖靈感動時述說未來之事預言性的工作(徒11:28)。

辨別諸靈—有時候有些人的情形很固執,或思想、行為很偏激,可能都是有鬼附的情況。有辨別諸靈恩賜的聖徒,能分辨人是否有邪靈隱藏在身內,他們甚至能直接說出邪靈的數量和名字。如果聖徒身上有邪靈附著,心裡像是土淺石頭地(太13:5),生命就很難長大。教會缺少這種恩賜,許多聖徒都會白白的受苦。如果一直不能察覺邪靈的工作,即使為他們的情形代禱,也像鬥拳打空氣缺少果效(林前9:26)。

說方言和翻方言—說方言是造就自己的一種恩賜;翻方言能擴大到造就教會。關於說方言這恩賜,造成哥林多教會的困擾,保羅在林前十四章講的很多,到時候再一併分享。

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主宰照著個人的人格特性和教會的需要賜給教會的(11節)。為要教會得益處(7節)。當然,如果教會不羨慕恩賜,聖靈也不會主動給教會。飢餓的得飽美食,這是屬靈的定律。

基督的身體(12:12~30)

聖經上將所有聖徒和基督之間的關係,比喻作了一個生機的身體。基督是身體的頭,團體的聖徒是基督的身體。身體的肢體在頭的指揮下,彼此和諧的配搭盡職,完成神的旨意。前面說到各聖徒身上都有不同恩賜產生的功用,恰可用身體上個別的肢體有不同的功能來表徵。在本章後半段,用身體肢體間的關係,說明了不同恩賜正確的運用。聖徒進入身體的實際,是從聖徒經歷了聖靈的浸開始。經過聖靈的澆灌,聖徒的靈被加強,能夠容易連於身體的頭;對基督的身體有感覺,對聖徒產生愛(13節)。

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我們不能因為自己的恩賜較小,就認為自己沒甚麼作用,教會中少了自己沒甚麼差別,就不將自己擺在教會的配搭裡面(15~16節)。這時,如同我們的身體某個小肢體生了病,作某個動作的時候,身體的協調就出了問題,不能有正常的活動了(17~20節)。

反之,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恩賜較大,就認為不需要別的聖徒幫助(21節)。我們口裡可能不會那麼說出來,但是在教會的活動中,卻可能會看不起某些聖徒,不想找他們配搭,就等同是認為不需要別的肢體。這裡保羅告誡哥林多聖徒,對待一些較軟弱的聖徒,就是恩賜還沒有發展出來的聖徒,應該像對待自己身體中出問題的肢體一樣。總是要更加的保養顧惜,或全力的想辦法醫治,使它們能恢復健康,發揮肢體功用配搭在身體裡面(22~27)。

某個弟兄講過一個故事,他有一段時間養病,住在一個鄉下的弟兄家。那時他看見了聖靈澆灌的真理,可是求了半天還沒得到聖靈澆灌。這時聖靈給他感覺,要他和那位鄉下弟兄一同禱告求。倪弟兄有些為難,想到那弟兄真理差得還遠,怎能和他一起禱告這個題目?可是,他自己又求了幾天,仍沒有得著聖靈澆灌。最後只好耐著性子,和那弟兄慢慢講解他得到的真理,然後一同禱告,聖靈就澆灌下來了。倪弟兄就學了功課,知道神教他不能輕看任一個肢體;和知道聖靈的澆灌是為著身體,不是為著個人的。

保羅講完了各種恩賜都不可少以後,又講到神在宇宙教會所設立的恩賜,舉出有使徒、先知、教師、行異能的、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28節)。暗示在教會中要彰顯出基督的身體,就要有這些恩賜,才能配搭整齊,發揮身體的功用。神給一個地方教會的恩賜,過一個基本的身體生活,也必然是各種恩賜的聖徒都會有。絕不會給一個地方教會聖徒的恩賜都侷限在少數幾種(29~30節),而又欠缺其他恩賜。而教會有職事的聖徒,也要負責作成全聖徒的工作,將有恩賜的弟兄姊妹成全出職事,用他們的職事盡發揮他們肢體的功能。

從一位聖靈受洗(12:13)

「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

這一節聖經看起來很簡單,卻有實際的內涵,是神的兒女進入基督身體實際的一個過程。

以我個人而言,從小在基督教家庭長大。對於信仰的事,似乎是理所當然。在小學階段對於神的認識是懵懵懂懂,只是有一種對神的敬畏之心而已。到了小學畢業的年紀,就循慣例受洗成為基督徒。所以不像很多人,得救時經歷戲劇性的生命大改變。也正因為這種信仰上的平淡,到了高中就不想聚會了。那時覺得世界上還有很多可以追求的東西,浪費時間在枯燥的教會生活頗不甘願。雖然離開了教會,但仍知道自己是基督徒,早晚有一天會回到教會。至於何時會回來,自己也不知道。在大學因著好奇,在一個涉獵瑜珈修行很深的同學邀約下,一起參加瑜珈社。瑜珈的很多動作姿勢,其實都和偶像崇拜有關聯。瑜珈修行者,重視打坐靈修更甚於瑜珈動作。我有些疑問,就問這位同學:瑜珈是不是一種宗教?他回答:瑜珈不是宗教,因為最後會練到天人合一,再也不需要宗教的心靈寄託了。那時我就斷然放棄再學瑜珈了。因為我知道,我不可能否認我的幼年就接受的信仰,也從母親經歷過的見證,知道我所信的是真神。當時印度瑜珈老師教打坐時,都會給每個學生一句個別梵語口訣,名為幫助學生內心的安靜。後來才知道,其實那口訣就是一個邪靈的名字,都是在召喚一個邪靈進來,瑜珈實質上是出於魔鬼的隱性宗教。  

到了在職以後,因著環境的變故,愛主的母親被主接去,我才重新回到教會。回到教會以後,幼年同輩爭勝的玩伴都已經站講台傳道了,我卻要像初信者一樣受教,心態上是極難適應的,所以上教會都保持疏離。只參加主日擘餅就好,不參加其他的教會活動。主有祂的憐憫,在成家後要搬離父家。雖然希望在附近找房子,但看到最後滿意的,雖離父家不遠,卻屬其他會所。這是主的美意,在陌生環境,就可以沒有顧忌的重新學習。然而,雖然努力學習,每天早上在家有晨禱,也參加附近學生之家的晚禱和追求,但總還是感覺在屬靈上無法登堂入室,只是在外面履行了一個宗教義務。

直到一天,讀了一本屬靈書報,書中說到,保羅說他比眾聖徒最小的還小,神還給他使徒恩典。保羅不是客氣,他是逼迫主的,的確應該是最小排在最後面的。作者還說到,我們根據這話,更有理由向主求恩典,你只要敢信,我保證你向主求就能得著。我單純的信了這話。我也知道,我因母親被主接去才回到教會,既然已經回教會,就不可能再離開。既然不會離開,我就不要這樣,永遠作一個不冷不熱的基督徒。在隔天早上晨更時,我就根據這話向主要恩典。其實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要的是甚麼。但是立時就經歷到聖靈的澆灌下來。以前晨更禱告時,心裡要先想好造句來作文章。但經歷聖靈澆灌後,當時就覺得禱告不再需要思考,禱告的話直接就從裡面湧出來。

經歷過聖靈的澆灌,從那一天開始,我才覺得和眾聖徒中間的隔閡被拆毀了。裡面充滿屬天的愛,聚會中喜歡分享。以我個人經歷,人是受了靈浸後,才真正被帶進基督的身體裡面。在經歷過靈浸以後幾個月的時間,裡面都是非常渴慕主,也很容易親近主。雖然工作碰到麻煩事,但下班時馬上就渴慕主,只要心念一轉,就能輕易恢復與主親密的交通—相信這正是飲於一位聖靈的實際。

林前這一節經節,使我想到當年這一個屬靈經歷深刻的印象。宋尚節弟兄說過,聖徒的見證,是聖經最好的註解。誠然,聖經上的話都是可經歷的,利用經歷過的事回頭來看聖經,就很有亮光,很容易清楚聖經節中要表達的屬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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