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的靈意(二)(9~18章)

信心的本質(太9:22)

在福音書中常看見,當病人得著醫治以後,主耶穌會特別對他說到一句話:「你的信救了你」。這是甚麼意思呢?簡單舉個例,如一個大善人,看到路邊一群乞丐,就憐憫他們,給了他們每人一張私人支票。大部分乞丐都生氣,你不肯給錢,還拿一張假支票愚弄我;少部分乞丐看這支票或許是真的,但又怕拿去銀行兌換會被別人取笑,因而終究沒跨出腳步;只有一個乞丐單純的相信了,不顧旁人眼光,直接到銀行兌換現金了,從此不再作乞丐。這時我們只能說,是他與眾不同的「信」救了他。

支票是每個人都領受了,但其他人的支票等同於廢紙,沒有得到好處。所以那個乞丐不是支票救了他,是他的信—有採取行動的信,才是他能得著富足的最主要原因。聖經上有許多應許給我們的話,是能夠兌現的。只有憑著信心取用,且付諸行動的人才能得著。可惜大多數的基督徒,都信神的話,但缺少付諸行動的決心。所以聖經雅各書講得很貼切:「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4、17) ,沒有配合信心的行動,是基督徒普遍屬靈貧窮的原因。

在雅各書嘆息神的兒女的信心,甚至比不上魔鬼對神話語的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魔鬼知道神的話是信實的,知道牠們末後的命運,都懂得戰驚;但神的兒女,對末後的審判,卻好像無動於衷,沒有積極要贖回光陰的一種警覺。對神給我們的應許,嘗試一兩次就放棄,沒有深究我為什麼得不著的原因。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來11:1)。信心能將神所應許給我們的,和我們所盼望從神得到的,實化成為真。信心好像是鋪軌道的工作,讓神的能力、神蹟的發生,藉著這個軌道臨到我們。但是我們就是缺少信心怎麼辦?答案是我們需要「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簡單來說,我們習慣於憑眼見,都是沒有信心。但世間曾經有一個人子耶穌基督,他向神活出了一個在靈裡、完全憑信而活的生活。現今祂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與祂聯合時,我們就有信心;離開祂、憑我們自己,我們就沒有信心。雖然我們對神的話原是信不來的。但當我們禱告、祈求,到我們裡面突然產生了信心(禱告到與基督聯合了),可以信得來的時候(在神兒子的信裡,加2:20),就證明神已經應允我們的禱告了。這就是「信就是未見之事的確證」。我們寶貝這句話:「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阿們的」(林後1:20)。神的應許唯有在基督裡才能兌現,唯有在基督裡與祂聯合,才能活出耶穌的「信」。新約的寶庫有著無限的豐富,一把重要的鑰匙,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心。

在聖經舊約裡面也有很多事例,都是相信神的話就配合了行動。在希伯來書第11章中,如果挪亞知道神要審判,但不去建造方舟;如果亞伯拉罕被呼召,不敢神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如果摩西相信神的話,卻不願立刻捨去埃及的財物;如果以色列人信神賜給他們迦南地,卻不願傻傻的圍繞耶利哥城七日…那麼,這些人的信心都是枉然。感謝主,他們都因著信,配上了他們跨出的行為,留下了信心美好的證據。

對於雅各書所講的,信心加上行為,其實就是我們熟知的「信而順服」—對於主的話心裡堅信其為真,而願意照著實行不打折扣。從舊約到新約,其實就是神要人「信而順服」這個觀念,貫穿整部聖經。舊約選民的失敗,在於他們不能聽神的話。在掃羅照他自己的想法行事後,撒母耳說出了一句聖經至理名言:「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保羅說到以色列民失敗的總結,就是神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羅10:21)。而新約主耶穌來到,祂對神的旨意,是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目的是要把這個能順從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當我們順服祂,就能與祂聯合,同享聖靈的能力。就是希伯來書所說:為凡順從他的人,成為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聖經上的這些「道理」,我們可能都覺得離我們非常遙遠。我們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切身遭遇的問題:為何我相信聖經的話,也願意配合,怎麼就是沒果效?例如:聖經上主耶穌醫治了很多的病人,我相信都是真的,我也相信主耶穌肯醫治我,可是我付諸行動禱告向主求,就是沒得到醫治!這是出了甚麼問題?聖經上也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祂擔當了我們的罪、受了鞭傷沒有?有!那麼,我得著醫治,也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我信我也禱告,但是,好像禱告完了以後,甚麼事情都沒發生。如何解釋?

首先我們要知道,主耶穌所成就的一切工作,都已經成為我們的產業。但是這些的遺產,全都是要靠聖靈來傳輸到我們身上。如果真理(又譯作”實際”)的聖靈沒有臨到我們,病得醫治是不可能的。聖經上的話,預備賜給門徒的應許,都是假設聽話的人是「正常」的門徒。而從馬太福音所謂「門徒」的標準為何?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27、33)—原來主耶穌的最低標準,一個正常的「門徒」,對我們而言,標準是那麼高。他們是一班能將「愛神」擺在第一位,屬地的東西都不能霸佔他的人。其實,這就是在預備自己成為「空器皿」(王下4:3),好時時來承裝聖靈。聖靈不能裝在有屬地事物充滿的器皿裡面。

我們禱告沒有蒙神垂聽,雖然我們說有信心,但是我們要得著的條件還沒有滿足。神愛我們,神渴望我們都能得著一切屬靈的豐富。所以祂鼓勵我們尋求祂,要我們祈求、尋找、叩門(路11:10)。其實就是在這尋找、叩門的過程當中,祂不斷的光照我們、修剪我們、倒空我們,好讓我們夠資格得著祂的應許。過程可能會有些曲折,可能我們感覺越禱告越糟。好像我們明明是求餅、求魚,神卻給我們石頭和蛇。可是那些神給我們看似不好的,其實都是對我們最有幫助的,能真實煉淨我們。只是要看我們能不能堅定持續,如能,最終神會將聖靈賜給我們(路11:13)。這聖靈,就能將神一切的應許成為實際。感謝主。

如倪弟兄所說,神新約的應許既然已經在那裡了,要得著的方法就是:條件要滿足,態度要堅持。不得著就不停下來,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信心的行為。

信心和聖靈帶來醫治

在福音書裡面看到,主耶穌醫治了各種各樣的病人,但是方法都不一樣。同樣是瞎了眼睛的人,主耶穌有用摸的就好了(太9:29);也有要眼睛塗泥再到池子裡洗(約9:6~7);也有甚麼都不作,只吩咐一聲就好了(可10:52)。同樣是死了的人,有睚魯的女兒是拉手治好的(太9:25);也有用呼叫拉撒路的(約11:43),同樣都好了。大部分情況,主耶穌都去就近病人醫好他們;但也有遠距離吩咐一聲百夫長的僕人就好了(太8:13);更有不知不覺中,血漏婦人就近祂,偷偷支取祂醫治的能力。…。

如果我們去研究聖經上各種醫治的過程,企圖尋找一個公式來模仿。那麼,絕對是徒勞無功的。主耶穌採取各種不同的方式,看似信手捻來,但其中必有深意。真正的醫治都是來自於聖靈,但也要信心作軌道,才能帶進聖靈。根據人不同的信心程度,主耶穌的作法就不同。信心少的,可能主耶穌就要求他多作一些行為,來落實他的信心;信心大的,甚至大到一個地步,就直接憑信支取了聖靈的醫治能力。對於已死的人,沒有信心的問題,主耶穌是彰顯祂是生命、他是復活(約11:25)。並且要教育週遭聖徒的信心:「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約11:40)。

對於尚未信主的人,只耶穌只要求他們的「信」,根據信心的程度得著醫治。在福音書裡或使徒行傳裡,耶穌和使徒都是在尋找那些有信心的人,來成為他們的醫治。但是,「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路18:8),很少人有這樣單純的信心。對於信徒的得醫治,神的要求就比較高了。沒信主的人,祂可降卑祂自己作罪人的朋友(太11:19),可以不計較朋友的出身尊卑,犯罪的多寡。但神的兒女生病,祂除要求信心以外,還要求潔淨,才能得到醫治。神最終目的是讓神的兒女聖潔,病不過是管教的手段之一種(來12:10)。藉著來到神面前,在光中審查自己,最終得著醫治。所以對聖徒,尤其是比較長進的聖徒,能被恩賜來醫治的反而不多。例如提摩太的胃有問題,保羅並不為他禱告得醫治,只告訴他稍微用點酒緩和病情(提前5:23),需要提摩太自己到神前對付後再尋求醫治。而保羅自己,更是身上帶著讓他難以忍受的一根刺(林後12:7),神並不醫治,讓他能時常被提醒,要靠神恩典而活。

在福音書裡面也看到,主耶穌的門徒趕鬼趕不出來,耶穌要他們禁食禱告:「耶穌說:非用禱告(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趕他出來。」(可9:29)。但是,主耶穌並沒有先禁食再趕那個鬼,鬼也出來了。這又為何?完全在於聖靈!主耶穌時時是滿有聖靈,所以能趕鬼。門徒要應付難辦的鬼,就需要更深(禁食)的禱告,來與聖靈完全聯合。禁食禱告的意思,在舊約中都是連於「刻苦己心」(詩35:13、賽58:3、賽58:5、拉8:21),就是將地上魂的享受降至最低,好在靈中連於聖靈。

一切都在於聖靈,那是假不了的事情,不在於外面的方法。很多人到處聽醫治特會,尋求和學習醫病趕鬼的恩賜,並蒐集一些好用的經節,來依樣畫葫蘆。但若沒有聖靈的同在,仍然是一場空。寫到這裡,想到倪弟兄在英國弟兄會的時候。看到他們自高自大,時常談話的時候滿了驕傲:「在屬靈啟示的 領域里,還有什麼是我們弟兄會所沒有的呢?要我們讀其他基督徒所寫的東西,簡直是浪費時間,難道還有什麼是我們沒有得到的呢?」。有一次…聚會裡,他被邀請參加講評 ,在他聽完一段有關信仰的長篇討論後,終於發泄出積壓已久的不耐。他挺身而起,…說到:「親愛的弟兄們, 你們對於真理的認識固然廣博,但在我的國家裡,這些知識對你們也許是太多了,」他一面說一面握起拳頭:「當真有需要時,或許你們連一個鬼都趕不出去!」。是的,再多的真理,並不是魔鬼懼怕的緣由。唯有聖靈的權柄,才是屬靈事物的實際。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4:20)

疾病和罪(太9:2、7,約5:14)

在福音書當中,時常看到主耶穌醫治病人,或先赦免人的罪,或醫治後叫他們不要再犯罪。顯示疾病和罪之間有一定的關聯。我們回顧:「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5:12)—人類之所以會死,是因犯了罪。死和罪有絕對因果關係,而病是介於死和健康之間。罪能造成人的死,病是通往死的過程,所以說罪和病有關聯也不以為怪。「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加6:8)—順從肉體情慾撒種,就在肉體上收疾病的果實。當然,不是每一種的病都和罪有關,有生來就有的病,那和他本人的罪無關,和他先祖的罪遺傳或有關,或無關(約9:3);違反自然法則也會產生疾病,而自然法則也是神所建立的,違反自然法則就是違反神的律,也是廣義的罪,只不過是非故意的罪。

所以當人生病的時候,若要求神的醫治,首先應該是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尋找生命中還沒對付乾淨的罪,先禱告認罪。讓魔鬼在我們身上不再有地位,然後求神赦免,用聖靈醫治我們。神或許會醫治,或許暫不醫治,在乎神。如果有兩個聖徒得了同樣的病,一個禱告後很快得著醫治;一個禱告了許久,還是沒得醫治,最後尋找醫生才得醫治。不是說神醫治了,就表示神比較愛這個人,或他比較屬靈。有時候反而是因為他信心比較軟弱,若沒得到醫治,他就失去了對神的信心,所以神較快醫治。那一個沒得醫治的,或許是神在延長他禱告求問的時間,好更多的煉淨他。我們不需要去妄論。神的兒女有疾病,雖可能是遭受魔鬼的攻擊,但也是要經過神的許可。神許可的目的是為著管教,好使祂的兒女在生病過程中成為聖潔。

無論如何,疾病是一個不舒服且妨礙我們正常作息的過程。基督徒遇疾病的態度當如何?我們可以這麼說,如果認了罪,裡面也生出了信心(「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就不該看醫生,該堅定持續的禱告。若還去看,那是不信神的罪。若神沒有給我們感覺要醫治我們,還堅持不看醫生,那是試探神。神既沒有給我們感覺,我們按照自然的律,去尋求醫生的醫治,也不是罪。無論如何,醫學也是神所許可給人的發現。

作為一個神的兒女,我們當然願意在任何事內,都有神居首位。當然疾病也是一樣,有信心尋求神的醫治是更好的。願意我們天天都有長進,越過越能活在神屬天的律裡面。

新酒裝在新皮袋(太9:16~17)

在馬太、馬可、路加裡面,都講到了這個故事,可見聖靈很重視這件事。在講到新布、新酒之前的場景,三卷福音書描寫的都是一致的。都提到法利賽人質問耶穌的門徒,耶穌和稅吏並罪人一同作席的問題;和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問說他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耶穌的門徒倒不禁食的問題。而這兩個問題,耶穌接連否定了他們的想法,接著說出新布不能補在舊衣服上;新酒不能裝在舊皮帶裡的比喻。

這裡的新酒是什麼?在使徒行傳有奇妙的呼應。當聖靈降下來時,週遭的人說他們被「新酒」灌滿了。是的,聖靈就是那新酒,使徒要我們不是用地上的酒,乃是天上的新酒—聖靈所充滿(弗5:18)。耶穌的這兩個比喻,好像是呼籲法利賽人和約翰的門徒:你們的想法、觀念太過老舊,像個舊皮袋和舊衣服,你們的舊觀念都要更新。到了新約的時代,你們需要一個新的心、新的靈,預備好讓聖靈來居住在你們裡面(結36:26~27)。法利賽人提到的坐席的問題,是人類社會的傳統階級觀念;約翰的門徒提到禁食的問題,是一種外面宗教敬虔的儀式。這些都是人類社會或宗教的傳統,舊人賴以生活的律法和習慣。而這種人類社會道德文明的遺傳,所形成思想的框架,都會限制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居住。

舊人的生命如同舊皮袋,依靠自己的知識和判斷而活,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神所要的新人新皮袋,是知識更新,愛神、順服神的旨意,讓基督能安家的人。人之所以無法得到聖靈全般的豐富,就是時常又回到習慣性舊人的思維模式,就成了聖靈的限制。如果我們相信在神沒有難成的事,靠恩典對聖靈的感動信而順服,我們才能有新皮袋的實際,適合聖靈在我們裡面居住。否則按舊人的模式活在律法裡面,行律法實行聖靈的要求,最後只能哀嘆「我真是苦啊」!

新約的聖徒最重要的功課,就是保持聖靈的同在並信而順從。主耶穌同在的時候,門徒不需要禁食;當祂不在的時候,我們就要祈求、尋找、叩門,甚至禁食,好來得著聖靈的同在(路11:11、13)。

門徒傳神國的福音(太10:1、20)

馬太福音裡所強調的福音,是國度的福音。是靠著神的靈驅逐撒旦黑暗國度勢力,拯救那些被擄被壓制的人進入神的國的福音。神的靈有統管萬有的無限能力。我們可回到創世記第1章看到,神的靈運行在水面,當神說了以後,這聖靈就負責完成了神所說的,我們就稱神的話裡面有成就萬事的權柄。而魔鬼擄掠人壓制人,靠的是神造牠們時,神量給牠們某個限度的能力,為的是服事神。當魔鬼被判神以後,牠們就拿這些的能力去破壞人。「權柄」永遠是大過「能力」的。舉例說,一個力量強壯的人,當他行車違規遇到一個即使是弱小的警察,對他依法開單時,他也必須乖乖的伏下來。因為警察穿上制服執行公務的權柄,代表的是背後國家的公權力。

馬太第10章,耶穌差遣門徒奉祂的名出去傳神國的福音,要先給他們權柄,作醫病趕鬼釋放人的工作(可6:7,16:17)。奉祂的名就像是給他們穿上神國的制服;他們奉主的名所做的工作,就像是引用了國家的法條,去執行公權力。當這些們徒與神聯合,就能完全彰顯這名裡面的權柄,連鬼也服了他們(路10:17)。但若們徒的生活搆不上,就像是沒穿好制服;對神的話認識不清,像是沒有引用正確的法條,這時他們所說的話,聖靈就沒辦法幫他們背書,魔鬼也就趕不出來。在人類的歷史上,只有主耶穌曾經夠資格完全取用這個權柄。主耶穌要升天時,應許門徒也能做更大的事(約14:12),指的就是領受同樣的權柄,遇到更大的事都能藉著聖靈作成。魔鬼認識神的權柄,不敢與主耶穌對抗(太8:29)。魔鬼也知道人若離了主,沒有資格取用主的名和其中的權柄,在魔鬼面前就沒有了能力。所以神國的福音,是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屬靈爭戰。

魔鬼知道其中的緣由,牠們也很聰明,牠們並不是直接與聖靈硬碰硬的較力。而是讓神的兒女離開了神,就失去了屬靈的能力。牠們通常不直接顯露出來,以致於神的兒女會非常警醒。牠們通常是藉著在牠們權下,被牠們弄瞎了心眼的一班人,在他們心裡運行(弗2:2),出來抵擋門徒。在馬太10章就看到,魔鬼可以從門徒最親近的家人(太10:21、35~36),也能從眾人(太10:22)來鼓動人逼迫、殺害門徒,也能興起外面的環境,來使門徒的工作不順利(太8:26)。所以主耶穌要球門徒必須是一班愛神過於愛父母、兒女(太10:37),背十字架否認自己的魂生命(太10:38、39)的人,不被地上的事物摸著,才能向神絕對,勝任這國度的福音。因此,一個傳神國度福音的人,他的生活也不會是平靜的。魔鬼會想盡辦法來藉著人、事、物來破壞他的生活,使他與神的聯合中斷,失去屬靈的能力。我們有多少人願意過這樣的生活?

在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好像只要抬出主耶穌的名,就能取用權柄。在馬太第7章22~23節說到有人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但主卻說從來都不認識他們。從文義上可以看出來,這些人雖然不蒙神稱許,但當人抬出主耶穌的名的時候,的確能奉主的名趕鬼、行異能。在解釋上可能是在缺乏真正傳福音恩賜的人的情況,神願意一些人得救,就容許一些不適格的人傳福音,並能趕鬼、行異能。如同舊約的參孫,完全不履行拿細耳人的規條,神仍使用他施行神拯救以色列人的工作。

不因主而絆跌(太11:6)

馬太福音第11章發生一件事。施洗約翰已經下在監裡,而主耶穌在各城施教並傳道,卻沒有聞問關於約翰的事。約翰有些按捺不住,差人去帶著質問的口吻:「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太11:3)。看得出來,他心裡有些埋怨,也有些不解。是他引進了耶穌的職事,可是耶穌對他卻過於冷漠,有些失了人情世故。當然,他不會質疑耶穌是那基督,但基督怎可這樣對待他?耶穌知道他心裡有些不平,幾近絆跌。於是說了:「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11:6)。

這句話不只是安慰約翰,也是一個屬靈的原則。教會中的被人絆跌,我們知道是甚麼意思。但被主絆跌,主也會絆跌人嗎?會的!尤其生命越深的時候,神對人的訓練加深。很多時候我們所期待的,和實際發生的有落差;我服事擺上比別人都多,但看不到神特別的祝福;我是那麼的愛主,怎麼我或我的親人還得了這種病…。神好像不是公義信實的神,和聖經上寫的不一樣。如果我們是這樣懷疑神、對神失望,就近乎是被主絆跌了。但是,天國就是這樣。神的旨意要通行,我們只負責順服,只負責相信祂有美意不必測。時候到了,一切就會顯明。天國裡面沒有太多的「為什麼?」。很難,只有肯背十字架捨己的人,才能夠安息在神的旨意當中。

當約翰這樣問的時候,耶穌要約翰的門徒轉告約翰,祂在地上所作的: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約翰是傳「天國近了」的福音,而主耶穌所做的這些,就是天國的實際,神權柄的彰顯。足夠回復約翰了,也間接說明他的任務已經了了。在舊約時代的結束,約翰不是像舊約先知,傳講預言彌賽亞的來到,神更託付約翰,直接引進彌賽亞。他的職分比所有舊約先知重要得多。然而在天國裡,每一個門徒,都是從神領受神的話,並且替神掌權。天國裡最小的,都能更親近神並與神同工,比舊約任何先知職分都強。從約翰的問主的話裡面看見,約翰的內心難免感覺到落寞,他離天國那麼近,卻沒能享受天國的實際。

約翰是宣傳天國的福音,站在時代的轉捩點。而天國的到來,卻比約翰知道的更深。主耶穌在地上所作的那些事,就是天國到來的實際,而約翰渾然不覺,才會差門徒那樣問。約翰知道將來耶穌會用聖靈施洗(約1:33),但無法知道將來聖靈施洗的結果,和聖靈甚至會住在人裡面藉著人來掌權。這種時代的轉換,是在舊約的人無法想像的。由於約翰對天國的無知,主耶穌就對這個新時代的開始,天國的實際,特別有負擔。這國是能管制黑暗世界的國,卻是門徒要付代價才能進入的。

而我們認知的天國(又叫神的國)又是甚麼?我們信主以後,就自然而然在神的國裡了嗎(約3:5)?約翰福音這處經文只能解釋作:從水和聖靈生的,是進神的國的門票。入門後能不能得享神國的實際,還是需要一些努力。從馬太福音看到,這神的國是要用「求」的,是要「努力」(原文作:猛力、痛苦暴力)才進入的(太11:12),也是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太11:20~24、路12:48)

馬太福音第11章,耶穌向哥拉汛哪、伯賽大、迦百農人傳福音、行異能,他們卻終不悔改。主耶穌宣示將來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和所多瑪所受的,比他們還容易受(太11:20~24)。在第10章主耶穌差派門徒出去以色列各城傳福音,也說過哪個城不接受福音,將來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太10:14~15)。這裡就有一個原則,聽過了福音,卻硬著心不肯相信的人,神將來的審判是比沒聽過福音的人更重。如使徒行傳所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這就好像人的俗話所說的,不知者無罪。知道了卻不去行,罪就更加重了。「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話,在末日要審判他。」(約12:48),將來的審判,就是按照我們聽見了神的話,卻不肯領受,這些被棄絕的話就是審判定罪我們的依據(彼後2:21)。

我們已經信主的人也是一樣的原則,神讓我們對神的話有更多的啟示,或給我們比別人更多的恩賜,就是託付我們更多的責任。將來神的審判或獎賞不是平頭式的—看誰多作、多懂就多得獎賞,少作、少知道就少得獎賞。而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我們不須要羨慕那些講到講得頭頭是道,和領受很多恩賜服事教會的神的僕人,他們領受多恩賜,將來也要向神交賬的多。所以將來審判時,我們可能會看到很多令我們驚奇的事:明明那些聖徒、同工在地上帶很多人得救,講道講得很出色,工作作得有聲有色,卻被神責罰;一些沒沒無聞的小弟兄姊妹,在教會中看似不起眼,卻蒙神的獎賞。一切都在乎我們領受的啟示和恩賜,我們實行出來或用出來多少。我們每一個聖徒,神在創世之前揀選我們時,就預定了我們的功用。我們在地上就負責達到神所預定我們要成為的人(腓3:12)。我們在教會中聽道很多而沒有實行出來,等同於沒遵行神的旨意。在末日審判時,才會發現我們所經營的,就像房子蓋造在沙土上,經不起雨淋、水沖、風吹(太7:27)。

神的多給和多託,都不是徒然的,都是有積極的目的的,到了時候要找我們回報。我們被審判時,就是要看我們各人對神有多少的忠信。在教會生活當中,若是神讓我們看到了弟兄姊妹或牧者的缺點或彎曲的事情,不是讓我們到處去宣揚或貶損他們以抬高自己。而是神驗中我們,認為我們有這生命的度量和愛,將禱告的責任託付給了我們。這種的託付帶進禱告,能將教會不斷的被煉淨,在愛中得以建造。

如果將神多給我們的或多託我們的,當作一種炫耀來高抬自己,那是最愚昧的,將落在撒旦的網羅。這種情況,寧願神少給我們一些,寧願處卑微還好。

勞苦擔重擔的人(太11:28~30)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地上勞苦擔重擔的人非常多,我們傳福音時也常勸他們要到主這裡來得享安息。但很多人來了以後,還是背重擔。甚至連我們自己,也常常沒有真安息。主的應許落空了嗎?沒有!只是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只看我們所要的不看後面補充的文字。屬靈的事,都有一定的律,滿足了必要的條件,才能得到該有的結果。

而這一段經文要得安息的條件,是我們要學主的樣式。怎樣的樣式?就是心裡柔和謙卑。人很多的重擔來源,就是因為裡面的不柔和、剛硬,對於心裡所定意的,就很難妥協。不容易接受別人的善勸,甚至很難接受聖靈的感動。於是在生活當中,往往是逆風而行。人另外一種的壓力,就是出自人裡面的不謙卑、驕傲。在環境和人群中,太在意別人的眼光和尊重。這樣的人,最容易被壓折,也容易沮喪。綜合而言,都是過於看重「己」,顯揚「己」。心裡柔和謙卑就是放下己的驕傲,脫離己的堅持。不單獨與環境衝撞,只照著神應時的帶領。

一個柔和謙卑的人,是一個捨己的人,才能跟隨主的腳蹤。負主的「軛」這個字,就是牛耕田的時候,背脊上套的器具。當牛背脊上被套上軛的時候,牠的行動就受了限制,只能按照牠主人的意思前行。而我們要得享安息,就是要承認自己的不行,放下自己的主觀,來到主這裡。因為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已經經歷了各樣的苦難(來2:10)。祂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53:4)。我們所能遇到的,祂都經歷過,甚至遠超過我們,達到捨命的地步(來12:4)。到主這裡來的意思,就是寧願受主的限制,與神完全的聯合(林前6:17)。祂在世時所經歷的,和祂所勝過的,在與祂聯合時,我們都能支取。

我們遭遇重擔時與祂聯合時所能產生的效果,在馬太這處經文裡,是用負軛、學樣式來描述。事實上是根據了那時以色列人能懂的一副圖畫來說明:中東一帶地方的人,常用大小牛同負一軛的方式,來訓練小牛服勞役,在這種情況下,重量全在大牛身上,小牛只不過是學大牛的樣子,跟著大牛走而已。同樣的,當我們投靠主,與主聯合的時候,外人看我們好像是在受苦,但實際上我們卻是在享受主同在的喜樂。是的,主的軛是容易的,主的擔子是輕省的。這些話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在我們裡面深處說:阿們。

不落在自己的堅持,放下顯揚自己的心,投靠在祂翅膀蔭下,這是基督徒行走在人生路途上最輕省的道路。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

馬太福音十二章,記述了一段有關安息日相關的事。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就定罪耶穌門徒,違反了安息日不得作工的規定。耶穌就舉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撒上21:1~6),違反摩西律法,神並沒有定罪或發怒,來應付法利賽人的質疑。其實在舊約獻祭的條例裡,也有規定祭司在安息日要在殿裡獻祭(民28:9~10),似乎直接干犯了安息日不得作工的條例(出31:14)。這兩個例子,前者是他們所尊敬的君王犯戒,神沒有定罪;後面是律法要求祭司這麼作的,神規定的怎能自相矛盾?舊約這兩個例子,如果從死守律法的觀點,應該會很困擾法利賽人。

耶穌啟示他們的很簡單:「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12:6~7),意思就是:在殿裡面作事奉神、獻祭的工作是重要的,即使在安息日也不可荒廢。殿為了祭祀都可干犯安息日,那麼神更喜愛的「憐恤」,因著憐恤人的緣故,當然也可把安息日放在一邊。接著耶穌舉了更曝露他們的例子,如果羊掉到井裡,在安息日都可救牠生命,難道人不比羊更貴重嗎(太12:)? 這整個解釋裡面,有真理的一面,也摸他們的良心—主耶穌說的和作的,是他們的良心無法反駁的。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在馬可福音,前面還有一句「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神設立安息日,不是神喜歡定一個日子叫安息日,讓人守安息日來表達他們對神的敬虔。安息日是為著提醒人,神已經為人預備了一切,人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就能夠享受安息。人才是神心中所記掛,安息日也是為著人得益處而設,讓人學習不靠自己而信靠神。而這位神子耶穌來,就是讓人得享安息。

舊約規定了很多,新約沒規定甚麼,但也有一些榜樣。但到了現今,神的兒子已經為我們顯現,神的心意已經向我們顯明了。新約時代沒有規條,一切都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文字的發表,都是要表達一些屬靈實質的內涵。如果落在字句裡面用頭腦去推敲,而不照著人裡面深處靈的交通,和深淵的響應,就無法真正明白其意。讀舊約律法是如此,讀新約更是如此。新約的使徒,是先在啟示裡看到,才用文字表達出來。如果我們讀經,只看到文字,而沒有嘗試摸文字後面靈的啟示和負擔,那就已經失敗了。而我們操練作先知講道,也是要先尋求啟示、負擔,再學習用話語,將我們裡面的負擔釋放出去,讓聽的人得益處。如果裡面沒有明確的負擔,就不應該起來發表自己的屬靈知識。

主耶穌解釋得很透徹,法利賽人應該無言可答,並能因明白了真理而喜樂。但耶穌醫治了病人以後,法利賽人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裡面沒有安息。所以由此可知,法利賽人並不是真正喜愛律法,而是這守律法的行為能夠成為他們在眾人面前的驕傲。當他們引以為傲的東西被拆毀了,生出來的是忌妒和仇恨。律法上不可殺人的規定,早就被拋諸腦後。

人的心真的很難辦。時常是名正言順的話語後面,卻有著不純正的動機。我們真是要保守我們的心,能夠柔和謙卑。常有個受教的靈,生命才可能逐日的長大。

撒種的比喻(太13:3~23,可4:3~20,路8:4~15)

馬太福音十三章,主耶穌講說了一個撒種的比喻。這比喻在馬可、路加都有記載進去。而馬太寫的最為詳盡,因為馬太在現場,同時他也是讀過書的人。三卷書同時記載,固然是因為這個比喻讓門徒印象深刻。同時,應該是聖靈也認為這些屬靈原則,對聖徒很重要。

撒種的比喻,都是特別對門徒說的。其情況分別是:種子撒在路旁、淺土石頭地、荊棘叢、好土當中。而種子後來命運分別是:被飛鳥吃盡、日頭曬枯乾、被荊棘擠住、結實累累。主耶穌也解說了這四種情形: 1、聽見而不明白,被惡者從他心裡奪去;2、心裡沒有根,及至遭患難或受逼迫,立刻就跌倒了;3、被世上的思慮、錢財、宴樂迷惑,被擠住不能結出城熟的子粒;4、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

運用在我們實際的生活,我們的心就是這土地。同樣是神的話,就像種子撒進信徒的心裡,大家都聽到了這話,但卻產生出不一樣的效果來。第一種情況,是有些人的心思很忙碌,聽了神的話以後,他們沒有空停下來留意思想,隨後被魔鬼利用其他的道理給掩蓋了。這種人雖然常聚會不缺神的話,但這些話對他而言,至多不過是空洞的道理,始終沒讓話生根在他的生命裡,成為一個掛名的基督徒。

第二種基督徒,他們聽了神的話以後,歡喜領受,覺得很享受這些神的話語。用功一點的,就把這些話背起來。但是遇到了環境,雖然聖靈也提醒,應該不要憑肉體發怒氣,要給主來申冤,但終究勝不過自己裡面的固執,還是讓神的話落了空。凡是人裡面既有的個性、觀念、愛好、行為…明顯與神的話不相合,又不肯真正放下的,都是我們裡面的大小石頭。這些石頭不清除,神的話是無法真正紮根在我們心裡。也就是我們生命的源頭,還是憑靠我們的老「己」。一切的思維,愛好,以及決定的結果,都是為滿足己意而活。一旦遭遇環境,己不肯受虧損,活出來與世人也沒兩樣。

第三種是願意接受神的話,也能明白神的話,但就是時間很忙,抽不出時間追求主。人的生活忙碌,抽不出時間愛神、追求屬靈的事物,其實只是沒將神安排他生活的第一順位。這種人,從世俗的眼光來說,他是對自己和家庭很有責任感,先顧好生活再說;然而從屬靈的角度看,是對屬靈的事沒有異象,不能認識神救恩的價值,或是對神缺少信心,就是不敢放手依靠神。他能相信神能用祂權能的命令拖住萬有(來1:3),卻不相信神能托住他的工作,結果是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來2:15)。

第四種人,遇見的不多,是能確實脫離以上光景的人。這種對神的話語無條件相信沒摻雜的心,才是神話語繁殖的好土。因著對神話的信而順從,不受內在和外在任何事物打岔,讓他的生命不斷的更新,神最終能在他身上安家,神從他身上完全的彰顯出來,這是人能得到的最大的祝福。所以聖經上要這麼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天國像芥菜種(太13:31~33,可4:30~32,路13:18~21)

馬太福音十三章31~33節講到天國的比喻,馬可和路加也都有類似的經節。講到天國像百種中最小的芥菜種,長大後卻比各樣的菜都大,且成了樹,天上的飛鳥來宿在他的枝上;天國又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有些聖經學者對這兩處經節,都作負面的解釋,當作是天國的外表畸形發展或內在腐敗的情形。芥菜種的解釋,認為芥菜應為菜蔬供人食用,最後長成大樹,有飛鳥來住宿。芥菜長成樹,違反神造物的各從其類原則(創1:11~25)。且照前面撒種的比喻,飛鳥是比喻作魔鬼,原供作食物的菜蔬,變成魔鬼棲息的居所。試看推雅推拉教會,就是成了容留了許多罪惡的巨大組織。而麵酵被認為是代表罪,如同林前:「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5:2),都很明確說到罪不除,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另有一派的解釋,認為這是正面的解釋。認為是比喻作教會的發展,最先都是藉著少數人如芥菜種般小小的信心(太17:20),最後能發展成主基督的國(啟11:15)。並舉以西結書17:22~23也提到耶和華栽種的香柏樹,各類飛鳥都必宿在其下,那裡飛鳥沒有不好的意思。而麵酵指的是神話語的改變能力,小自個人,大至社會的改變。酵在聖經中不一定都是壞的,如利未記23:16~17,五旬節的素祭,獻給神的餅就是要加酵的。如果硬說酵等於罪,那麼說天國好像麵酵(太13:33),難道是說天國好像罪,那是說不通的。

兩種解法都有其立論點。到底哪一種說法正確?只有神之道。我只問,有些豫表正不正確的解釋對我的生命長大真有那麼重要嗎?如果我不清楚這兩個比喻,會不會影響我目前生命的追求和長大?如果不會,那麼何需太在意?神若希望我弄清楚,將來必然會在合適的時間和場合啟示我,用光照亮這個比喻,像是主耶穌在親自解說一樣。當神沒有這樣的託付,我花時間去研究,可能花費很多時間,但是否正確,只有等主來時才會知道。這個就不應該是我們現今,在有限的生命中需要追求的第一要務。

我們讀屬靈書報,如何選擇,也應該是先確定:現在讀了,對我有甚麼幫助?能讓我更渴慕主嗎?更切慕屬靈的恩賜(林前14:1) ?更願意為主捨己背十字架?這些才是生命的道路。如果閱讀了只是加增了屬靈知識的發表,和我們與人辯論的能力,而我卻停留在原地踏步,生命依然滿了舊性情,那又有何用?即使是大家公認好的屬靈書報,如果我現在讀,卻沒有對我產生特別的吸引,表示這書不合適我現在讀,讀了也是浪費時間。

五餅二魚(太14:15~21,可6:35~44,約6:5~14)

馬太、馬可、約翰福音都提到,主耶穌用五餅二魚讓五千人吃飽這故事。那時的背景,是耶穌在家鄉傳福音,在本地卻不被人尊重(太13:54~58,可6:1~4)。於是轉往周圍的鄉村施教,同時差派門徒帶著權柄出去傳福音(可6:7~13)。門徒回來以後,很興奮的分享他們的經驗(可6:30)。因為那裡人多,耶穌帶他們暗暗的到曠野去,他們都還沒時間吃飯(可6:31~32)。有許多人因看見耶穌在病人身上行的神蹟,就跟隨他(約6:2)。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可6:34)。

這時,天晚了。門徒希望要耶穌叫眾人散開,自己去買吃的。他們在想甚麼?可能是他們真餓了,所有的食物也有限,最好打發群眾回家去。可是主耶穌看到的,是這裡有一群人,極渴慕神的話和彌賽亞一直跟到曠野,怎能因吃飯這件事打岔,就被迫結束供應他們生命的糧。門徒注意到的是他們肚子的需要;主耶穌注意到的是有人靈裡的飢渴。

主耶穌故意問腓力,要從哪裡買餅叫這些人吃呢?這是試驗腓力,而主耶穌早知該怎麼作了(約6:5~6)。腓力回答的意思是,即使有20兩銀子也不夠,何況我們甚麼都沒有。耶穌問門徒,那麼你們有多少餅呢(可6:38)?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對耶穌說,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只是無濟於事(約6:5~6)。主耶穌就是要看他們對主有多少信心。結果他們都還是侷限於他們既有的觀念。他們能相信主會醫病趕鬼,會叫死人復活,能平靜風和海。他們相信所曾見過的,但對於未經歷過的,就完全沒有依靠主的念頭,還是用人的頭腦盤算。

這五餅二魚獻出來以後,主才給他們上了這寶貴的一課:主既然要民眾留下,主就會預備,他們該做的不是去盤算,而是仰望主的作事;要認識我們所信的神,是全豐全足的神,是從無變有的神,絕不要用我們的知識或經驗限制了神的作為;我們肯奉獻主要求我們擺上的,主就能行神蹟。那五餅二魚要拿出來給大家不是簡單的事—是在很飢餓之時僅有的,附近也買不到其他的食物。就如我們在極端疲累時,主還要我們走出家門,去服事聖徒;就如我們的錢已經不夠了,主還要我們拿出來;就如我們半夜熟睡中,主卻呼召我們在睏倦中為某人或某事禱告…。我們是先看到的是自己的搆不上,或是相信祂是全豐全足行神蹟的神?

這個五餅二魚的神蹟,是從無變有的神蹟,因為祂是創造天地的主。祂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神(弗1:11)。這和中國的邪術—五鬼搬運不一樣。一般的邪術,有邪靈在背後幫助,借用靈界的律。但還是要遵受神所設下,靈界對物質界的限制。傳聞江湖術士表演,能將酒壺裡的酒,一杯杯好像自來水永遠倒不停一樣。慣於喝酒的人,也一喝就知道是哪家酒鋪的酒。但表演者最後吩咐,喝了多少的酒,就必須要付那家酒鋪多少的錢,否則便會遭災。邪靈能使用靈界的律作工,但神不許可牠們破壞物質界的律,邪靈都必須遵守,否則帶進立時審判。但主耶穌所用的是從無變有的創造,祂有管理萬有的權柄,這權柄使萬物都服他(來2:8)。

耶穌在水面上行走(太14:22~33,可6:45~53)

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之後,獨自上山禱告,要門徒先坐船渡海往革尼撒勒這地方。當船在海中因風不順,門徒搖櫓甚苦。到了四更天,耶穌就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裡去。門徒以為是鬼怪,甚至喊了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彼得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耶穌說:你來吧。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耶穌那裡去。後來因風甚大,就害怕將要沉下去,就向主耶穌呼救。主耶穌責備他是小信的人,為什麼要疑惑。最後,馬可還註記: 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裡還是愚頑。

這一段故事看到,耶穌給門徒的目標是確定的,但門徒沒有主同在的時候,是很辛苦的。撒旦興風作浪,門徒搖櫓甚苦。神有時候會收回祂同在的時候,就是要我們單獨面對仇敵,訓練我們屬靈的肌肉—靈的力量。神要訓練我們,要在信心裡面,不管有沒有「感覺上」主的同在,都能堅定走屬靈的目標道路。他們因主耶穌走在海面上這事會吃驚,是因心裡愚頑。明明主耶穌才給祂們上了「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這一課,但是他們還是活在自己屬地的頭腦裡面,不能真正認識神。對於沒見過的事情,像多馬一樣:「我非看見…又用手探入…我總不信。」(約20:25),超越自己知識的事,不信就是不信。

發生在韓國的真實故事:曾有三個姊妹要去參加特會,遇到大雨溪水暴漲,沖斷了橋梁。姊妹們猶豫是否要放棄參會。但最後想起聖經中彼得的事例,就相信她們也是屬主的人,若有彼彼得更大的信心,也是能在水上行走。於是就憑著她們空洞的信心,手牽手走向溪水。其結果不問可知。報紙上反對者藉此大肆批評基督教的迷信。其中的問題點在哪裡?答案是彼得有主耶穌對他說:「你來吧」。如果彼得害怕,那是對主沒信心。因為主都已經明說了,彼得還怕主的話落空,所以主耶穌說他是小信的人。而那三個姊妹,她們並沒有主直接對她們說話,她們的信心是建立在她們自己的「盼望」上—我們這麼愛主,也有信心,相信神必會為自己的名的緣故來顯神蹟,否則神的名就被世人藐視了。這個不是真信心,反而是「試探神」(太4:7)—強逼神去兌現神沒說過的話。

基督徒生活中都會發生難處,我們也希望聖經上或別的基督徒身上的奇蹟,能夠也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但是,神蹟的發生,都是有它的條件和環境。只有主知道,在何時或在何事上該有神蹟,對祂的兒女才有真益處。聖經上所記載的,讓我們看到神的大能,是要加強我們對神的信心,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誰。要得到神蹟,不是能馬上從別人事例中抄襲過來的。需要信,並自己認真的祈求、尋找、叩門(太7:7),直到神直接向我說話為止。在過程中接受神的光照和對付是必然的,好讓我們夠資格領受神的祝福。神是公義的神!我們認為需要的,在神眼中其實都是簡單的。而在神眼中難的,是我們這個人,如何才能脫舊更新,好能承受將來神要給我們的祝福。

古人的遺傳(太15:1~20,可7:1~23)

這一段的經文,是耶穌的門徒中有人沒有洗手就吃飯。有法利賽人和文士質問耶穌,祂的門徒犯了古人的遺傳。耶穌反問他們,為何因著他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並舉了孝敬父母的例子,說明他們已經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祂並啟示:法利賽人的情形是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凡不是神栽種的物,必要拔出來。

法利賽人字義為「分離者」。以色列民族因違背了律法,以致於王國後,痛定思痛,決心遵守律法。而法利賽人人數大約有六千,他們主張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他們是會堂裡的教師,人們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的護衛者,監管人們正確的遵行律法。他們認為傳統上對律法的解釋和規條,具有實質上和聖經同等的權威。而古人的遺傳,指的是口傳的律法。即以舊約律法為基礎,所有關於祭典和民事訴訟等律例的討論,並在實際應用上作進一步的闡釋。對法利賽人(大部分文士都是法利賽派)來說,口傳律法與舊約律法有同等的效力。

在主耶的眼中,以色列人對過去以色列人不守律法的事,已經矯枉過正,失去了律法條文真正的精神了。而法利賽人作為猶太社會信仰的領導者,1、如果不能體察律法條文神的本意,那就是「瞎子領瞎子」,不但是領路的,連被帶領的,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2、如果用錯誤的教導傳輸到人的裡面,那才是真的在破壞人。3、只重外面的儀文、敬虔的外貌,為要得人的敬重,忽略將律法規定中的「靈意」教導人,實質上心早已遠離神。4、不是出於神的啟示的,都不能討神的喜悅,在將來審判時也不能存留。

現今外邦世界信主的兒女,雖然已經沒有了法利賽人。但耶穌這些的話,仍然是要成為我們的警醒。教導人或帶領人的教師,對於聖經的教導,到底是教導聖徒聖經字句裡的「真理」(聖經的知識),或是教導推動聖經後面的「靈意」 (聖靈的負擔) 呢?對於聖經的文字,是否有隨私意解說、引申過度,創造很多新名詞來自圓其說,成為看似豐富和高深的真理,但實際已經是脫離了聖經的靈意了呢?

對於受教者而言,可問我所正在學習的,是否符合聖經、都是出於神的?或是人的遺傳,在這個教會系統中一直沿襲下來的呢?我們都要對照聖經原文,也要將所聽到的印證我們的經歷,慎思明辨我所接受的(林前14:29)。錯誤的跟隨,不是只有帶領者要負責,連跟隨的人也要一同掉進坑中。只有言語中敬畏、讚美神,心卻不願意來到神面前(只跟隨人),並不能討神的喜悅。我們現今所栽種的,所努力追求的,在將來審判的時候,若不是出於神的,在神的國中都要被拔出來,歸於無有。

這一段的經文,是我們在教會時代,在屬靈上追求時,仍然是非常嚴肅的警告。

約拿的神蹟(太15:22~28、16:1~4,可7:24~30,8:10~13)

馬太十六章提到撒都該人要看神蹟。撒都該人士甚麼人? 這名是源自「撒督」(大衛和所羅門時代的祭司),他們是猶太教中的一派,成員多半是貴族,當中有曾作大祭司的,都是一些有財有勢的人,他們信仰以摩西五經為主要根據,不接受口頭傳統,也不相信有天使、鬼魂和復活這些事。而他們不接受復活的主要理由就是「無法由摩西五經中找到任何證據」,所以他們不須要相信。他們可說是當時社會的摩登派。

神蹟在甚麼時候會發生?在馬太十五章有迦南婦人的例子:主耶穌的來,是為著以色列民的。但耶穌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時,這迦南婦人應該先有風聞耶穌,她除有迫切的需要外,也對主耶穌有全備的信心。甚至主耶穌因著她的身分拒絕她了,她還是不肯死心,最後她女兒因著她的信得了醫治。在馬太十六章,有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請耶穌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他們的目的是在試探耶穌。耶穌也沒答應他們的請求。主耶穌不接受人的考試,來證明祂是彌賽亞。如同祂開始盡職事,魔鬼在曠野試探祂,祢若是神的兒子…。主耶穌不需要用神蹟來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祂的神蹟是為著給那些真有需要的,且向著神有信心的人。

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說他們既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怎可能看到耶穌一路走來,而不能分辨祂是彌賽亞? 他們是以色列中作社會意見領袖的,也有聖經知識的幫助,怎麼反而信不來?其實不是需要更多神蹟證明的問題,而是他們心的問題。「邪惡淫亂的世代」(太16:4)指明人的心已經偏於邪,愛宴樂不愛神。很多時候我們和人談福音的時候,也有這種情形。人不是聽不明白而不能相信福音,時常是因為捨不得他們既有的宴樂生活。他們聽的目的,只是想找出語病或漏洞,好使他們能心安理得地繼續過舊生活。

對於無心聽福音的人,主耶穌不願意顯神蹟。只有約拿的神蹟。馬太十二章文士和法利賽人要看神蹟,主是這麼回答(太12:38~41);十六章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要看神蹟,耶穌也是同樣的回答。約拿去罪惡的尼尼微城傳福音的時候,他們看到這位曾在魚腹中待三天,還又能存活下來的神的使者,就都悔改(拿1~3章)。真正有心,一個神蹟就夠了。耶穌的釘死又復活,比約拿的神蹟更大,祂經過的不是魚腹,而是無人能勝過的陰間。如果有人不信耶穌的這神蹟,將來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路11:32)。

外面的神蹟奇事其實算不得甚麼,只是見證祂是這位行神蹟的主。如果沒有生命的改變,事情過了以後,一切如春夢了無痕。犯罪的仍犯罪,生病的仍生病,鬼附的仍鬼附。唯有比約拿更大神的兒子主耶穌,給我們的神蹟,竟能使人不再是與神為仇為敵的罪人,而成為神的兒子了。人類的命運能藉神兒子的死而復活,完全的轉變,這是宇宙最大的神蹟。

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太16:18和合本)

馬太十六章耶穌帶門徒到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耶穌問門徒說:人說人子是誰?最後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答案最令主耶穌滿意,並說這答案是天上的父指示的。接著主耶穌又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他。」(太16:18和合本)既啟示了教會的建造;也宣告了教會的權柄,能作綑綁和釋放的工作。

馬太16章19節:「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是我們很熟悉的一句聖經節,禱告時也很喜歡用。這節在恢復本原文的翻譯,和合本和恢復本有些不同:「凡你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和合本好像是地上發動了,天上就配合作成;恢復本則是天上已經完成了,才有地上聖徒配合的禱告。其翻譯之區別在於和合本「也要」這未來式的字,在希臘原文另有完成式的意思。到底應該要選用哪個字,就要看我們對天上屬靈法則的見解了。我個人認為照恢復本的翻譯,較能符合屬靈的法則。意思就是:我們在地上所能釋放的,將是那些在天上神所已經釋放的;我們在地上所能綑綁的,將是那些在天上神所已經綑綁的。神的定規永遠先於我們所要做的,如同主耶穌說的:「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約5:19)

是的,神給了教會很大的權柄,能夠勝過陰間的權勢。但是也是有前提的,必須是我們禱告的,是在神旨意裡面的。我們看前面主耶穌講到教會的權柄之前所講的,教會是建造在基督的啟示這根基上。基督是在全宇宙中作掌權者,教會在神的計畫中,要成為基督的擴大。教會就必須對基督有啟示,有認識,才能在所是上和工作上與基督有完全的聯合。當教會滿有啟示時,明白天上所要做的工作,地與天是相連的,教會就能作那些綑綁和釋放的工作,作基督地上的代理人。

神創造人,用來對付祂的仇敵。人與神配合,藉著禱告完成神的旨意。禱告用神的話綑綁地上該綑綁的,釋放地上該釋放的,這事不難。難在如何知道哪些是天上已經綑綁,天上已經釋放的?基督徒在禱告上要操練的,不是學習怎樣在聖經上尋找屬靈的詞句來禱告,而是要學習在當下環境中,尋求神的旨意為何。「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約一5:14)。

變化山上耶穌改變形像(太17:1~21;可9:2~29;路9:28~42)

這一段聖經節講的是耶穌帶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上了高山,在他們面前改變了形像,顯出神的榮耀。忽然又有摩西和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彼得對耶穌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裡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突然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他們下山以後,遇到一個被鬼附的男孩,門徒們趕不出那鬼。耶穌隨後就將鬼趕走了。門徒問緣由,耶穌回答說,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

我們常說,主耶穌在拉撒路家的聚集,像是一個家庭聚會,有主耶穌,有服事的馬大,有寶愛主話的馬利亞,有作復活見證的拉撒路。而這裡山上的聚集,便像是教會性的聚會。有榮耀的主的顯現,有願意為主作工的彼得,有遵守神的話的雅各,也有愛主的約翰。在聚會中也有代表屬靈恩賜的以利亞,也有代表神純正話語的摩西。屬靈恩賜的運用和純正真理的傳講,都不可或缺。而交通的重點,卻是十字架的道路(路9:31)。是的,教會聚會的中心,就是耶穌已經死了並且復活了,十字架的道路,是帶進榮耀的道路。主是將祂的羞辱榮耀一併賜給我們。

但是,彼得提出了搭三座棚給耶穌、以利亞、摩西的建議,卻立刻被天上的聲音否定了。教會中只能高舉耶穌,其他神的僕人都不能被高舉。即使自稱為神獨一的職事,也不能替代耶穌。「你們要聽祂」—這是天上指示的話語。中國的屬靈偉人倪柝聲弟兄也告誡我們:「除了聖經明白的教訓以外,沒有一個人的言論是完全靠得住的。我們不可因為親近、佩服、尊敬某某人的緣故,便靠著他的話語而活。應當知道,他的言行雖然是最聖潔的,但是,他的思想不一定都是屬靈的。」。

在山上的聚會,彼得說:「我們在這裡真好!」。但再好的聚會,也不是教會生活的全部,還要顧念地上的需求。主耶穌帶他們下山以後,就遇到了被鬼附的男孩。

門徒趕不出鬼來—主耶穌說是因為他們信心小。這一類的鬼,需要禱告和禁食才趕得出來(太17:21)。信心小和禱告禁食有甚麼關係?因為人離了主,就不會有信心。禱告不是拼命求主來做事;禱告是禱告到從外院子進到內室,禱告到與神聯合。在基督裡,就有信心、就有把握、也有權柄。禁食不是絕食來要脅神,禁食是幫助禱告的專一,強制停息了肉體的活動,專一回到裡面。

「這一類的鬼」又是哪一類的鬼?是鬼附的日子,從小的時候就有(可9:21)。也就是鬼附時間較短的,比較好處理;時日久遠,根深蒂固,在人身上取得了極大的控制權的,較不肯走。需要更多的禱告和禁食,才能趕得出去。

男孩的父親先前說的不對:「你若能做什麼,求你憐憫、幫助我們」(可9:22)。耶穌回答「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恢復本)。意思就是說你這問法不對!主能,這是無庸置疑的,問題癥結在乎人能不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這男孩的父親有個很好的應變,也真是從裡面帶著誠實的心禱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我們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信心不夠就不須裝有信心。憑著心靈和誠實來到神面前(約4:24),祂是憐恤人、賜幫助的神。「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門徒爭論誰為大(太18:1~4、20:20~28;可9:33~37;路9:46~48)

門徒跟隨耶穌有一陣子了,對神是有些基本認識,各人的長處也顯明在門徒當中,就有少數門徒開始爭論誰將來在神的國裡應該為大(可9:34),各人都堅持自己的理由不認輸。主耶穌靈裡當然知道他們的爭論(約6:61),故意問他們說: 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可9:33)?這是要讓其他門徒也知道他們在爭大小,就要十二個門徒過來,坐下和他們說話。顯然主耶穌認為這是個嚴肅的問題,門徒必須安靜下來聽。門徒的觀念都還停在舊的思維,如果沒有清楚的教導,將來勢必爭論不休。

主耶穌開宗明義的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可9:35)。神的國不是看誰辦事能力強,誰能領導統御,誰聰明有智慧,誰就能為大。神的國為大的,乃是在於他服事的度量,也甘於作眾人的用人。他在聖徒中間的所以為大,是由被服事過的人從心裡對他的敬服。這裡說的和馬太20章20~28的講法一致。連主耶穌自己,都是來服事人的,最終捨命作了多人的贖價。保羅也深知這個道理,他知道他的權柄是有界限的。他服事過哥林多人,哥林多人也接受並承認他的職事,他才能在他們身上有權柄(林後10:13~15)。

不但是外面服事的問題,主耶穌也說明要為大的人,他們內心的態度是如何:要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能進天國;要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何謂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大體說來,小孩子是沒有被世界玷污的,不懂得作假;對於大人所說的話,就單純的接受;凡事依賴父母,不需要自己去打算籌畫。而這些都是要我們作一個誠實無偽的人,對神的話深信不懷疑,遇事完全依賴神的人,才能進神的國。

而願意自己謙卑,從內心真實降卑自己,不和人爭甚麼,在天國裡就能為大。「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太23:12)。倪柝聲弟兄曾說過,聖經裡面最難實行的一句話,就是:「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不貪圖虛浮榮耀的人在世間是何其的少!能自己謙卑的人,是一個捨己的人;是不看自己已經有的,只看到自己不足的人。這樣的人是天天能夠進步的,是有個受教的靈,是時時能從任何人身上得屬靈益處的人。

這種的謙卑是裝不來的。要學習親近神、眼目盯住神,真正看到神的「大」以後,才能從裡面體認到自己的貧窮和渺小。一旦眼目看自己、比別人,撒旦就能將「自高自傲」這個東西注射在我們的心思裡面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太18:15~35)

這一段經文的題目: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先是你一人去指出他的錯;接著是帶一兩個人同去;再來是告訴教會。如果他都不肯聽,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可是,我們也在後面會讀到,若有弟兄得罪彼得,主說要原諒他七十個七次,不是嗎?這兩處的記載好像有些矛盾,到底是要追究到底或是原諒?這種情況,我們就必須查考原文。這節在恢復版的翻譯為「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而「得罪你」這個字在數種重要手抄本聖經中都沒有,故可能本不存在於原文之中。原文準確翻譯應為「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較為可靠。倘若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得罪」的問題,按22節的說法是應該要饒恕。在保羅書信也有:「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3)這樣的說法。就是,人與人發生嫌隙,彼此得罪的事,是小問題,包容和饒恕就好,應不至於弄到要逐出教會。

這裡處理的是教會中有人犯罪的事。倘若只有你一人知道,就私下勸誡。我們不應怕得罪人,也不須張揚讓弟兄的罪立刻曝露在眾人面前,讓撒旦有機可趁,讓他日後失了志氣。如果他不聽,認為這只是你個人的偏見,就可以請一、兩位聖徒,在良心裡面同作見證,證明那事確實是犯罪得罪主。若他還是不聽,那就只能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表明他裡面沒有生命的感覺,他是否是重生得救的人,都有疑問。那麼,就只能視他為沒有得救,是一個犯罪的外邦人,需要重新傳福音得救。教會處理人過犯的原則,總是以能挽回為主要的目標,如同保羅說的:「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林後2:7)。萬不得已,不輕易開除人。但若對於知道犯罪仍不肯悔改的,例如林前說的: 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林前5:11),保羅也說要趕出教會,以保守教會的聖潔沒有瑕疵。教會要能包容人,但不能容讓罪。

接著,馬太18:18~20緊接著說明教會的權柄。教會如果視犯罪的弟兄為外邦人,天上也會視他為外邦人。當地上的教會能夠真正同心合意,就能證明是同在基督裡。因為人在魂裡各有意見和主張,沒有真正的同心合意;只有在靈裡都摸著聖靈的意思,才能夠有真正的同心合意。這時教會的決定,就能代表基督的裁決。「耶穌…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教會憑著聖靈作事,是能夠代表天上基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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