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約翰

聖靈成孕(路1:35)

「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據聖經記載,耶穌是聖靈成孕由童女馬利亞所生。這是在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但是按照神的經綸,卻必須是這樣,才能解決人犯罪墮落的問題。

當我們和人談福音的時候,他們常會對基督教提出很多質疑。但我們可以反問一個問題:「你們的宗教對罪的問題是怎麼解決?」,就能夠讓他們啞口無言了。所有的宗教都承認人會犯罪,解決的辦法,大都是以「多行善」、「作功德」…等的理由來塘塞。但是我們知道,這種解釋在人的法律都行不通,何況神高的標準! 例如,一個人搶了銀行,若他後來賺了錢,加上加倍的利息歸還這筆錢,能說他就無罪了嗎?當然不能!罪案在那裡,沒有審判,這罪就無法結案。人所創的宗教,只能賄絡人的良心,沒辦法真正解決人罪的問題。

而耶穌基督,是聖靈成孕。祂是人,所以能替人贖罪。祂是神,贖罪的功效由神的大能無限保證,可以臨及每一個人。這是怎麼解釋呢?我們知道,人犯的罪必須由人來承擔。該關十年的罪,不可能讓一隻牛或羊代替去關十年就解決了。這就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的意思。但若一件案子,犯人該判死罪,後來有一個人出面頂替,判了死罪也執行了,這個案子就了結了。即使將來發現錯殺了,也不能再拿出來追究。除非發現頂替的人,同樣也犯了死罪,那麼他只能為自己的罪而死。原來被頂替的案子,依然存在。所以耶穌必須是一個人,且是不曾犯過罪的人,祂才夠資格替代我們的罪而死。

不但如此,耶穌還必須是神,否則一命抵一命,人只能替一個人死。但祂是永遠無限的神,祂死的時候那聖靈,是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讓在基督裡的人在神那裏的罪案完全得以解決。這靈在祂升天後又充滿萬有(弗4:10),這靈是經過了祂為人生活,也包含祂釘十字架的過程。凡接受祂的,得著這聖靈。神看這人,就看到他身上有神兒子的血,就不能再定他的罪。同時這聖靈,讓人憑靠而活,就能不再犯罪。這是神的救法,耶穌必須是童女懷孕而生,才能夠完成神救贖的計畫。這是神所定規非常嚴謹的計畫,不是人手所創的宗教能發明出來的。

附註:耶穌為聖靈成孕,一位聖經考古學家韋羅恩(Ron Wyatt),在1982年1月6日,在各各他山的山洞裡了發現了約櫃。上面是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耶穌釘死的時候地大震動產生裂隙,讓血滲入地下,剛好撒在約櫃施恩座上。那血液染色體經檢驗有24個,和常人23對染色體的血不同,確實是聖靈成孕耶穌的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QkIQSP3EtM&t=98s

屬靈的學習(路2:40~52)

參考經文
「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路2:49)
「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路2:19)

每一個剛得救的基督徒,都有一種渴望和疑惑—如何才是生命成長的正確道路?老練的基督徒都知道,最直接的道路就是親近神,養成向主禱告的習慣。但是對於屬靈事物完全陌生的信徒而言,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困難。因此我們必須從別的聖徒那裏學習。向誰學呢?如果主沒有在我們身邊預備一些屬靈的聖徒作榜樣,那最好的路,大概就是從聖經裡或屬靈人的傳記,去看那些被神所用的聖徒,他們身上的特點,和屬靈學習的過程,來認識其中的一些屬靈法則。知道這些屬靈的法則,就能引領我們的道路,不致於偏差浪費了時間。

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這裡,記載了主耶穌的肉身父母,帶祂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雖然記載的不多,但從中看到一些值得學習的地方。主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就存了一個心志—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路2:49)。祂從小就有一個很明確的生活目標,就是關心父神的事,時刻的思念,討神的喜悅。在聖殿裡,有最好的聖經教師,主耶穌把握那一個絕佳的機會,一面聽,一面問。能夠問問題,表示平常一定有思想過。聽教師解釋,那是有受教的靈,尊重別人從神領受的;問教師問題,那是不盲從,總要印證自己的經歷,也要在自己的良心裡面能見證(羅9:1)。

在路加2:51,記載馬利亞把耶穌的言行,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在另一處路加2:19,我們也看到,馬利亞聽到牧羊人論耶穌的話,也是將那些話存在心裡。對於重要,但我們暫時不懂的事,就是要像馬利亞的態度,不放它過去,也不強求要馬上知道,只是存在心裡,等候時間的印證。屬靈的事如同一個大拼圖,我們將所知道的一個一個拼起來,隨著年日的累積,最終就能看見屬靈界的全貌。當有些真理不清楚時,就像是拿了一小塊拼圖,不知道該擺在哪裡,就要先存在心裡,好在神量給我們的時候,和別的真理呼應,就能拼得合適。

我們學習以父的事為念,也就像拿到一個屬靈界的大拼圖板,持續思想要如何來完成這拼圖。在生活中屬靈的學習,就是在將這拼圖漸漸拼湊起來。有時候需要別人的幫助,更多的時候要思想和分辨。對於不明白的事,不強解也不放它過去,只暗暗的存在心裡。如果我們對於神的事認真,神對我們也是認真的。聖靈會在我們裡面引導,帶我們進入真理—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約16:13)。

聖經記載主耶穌出來服事前的事蹟,就只有記載這十二歲時候的事。這年紀對一般小孩說是叛逆期開始,也就是差不多能獨立思考和判斷的年紀。主耶穌十二歲以後的學習,大概就是照著這裡記載的生活方式,將舊約聖經和父神所啟示的,一塊一塊拼起來,並且行在其中,直到三十歲出來服事。這段時間聖經沒有特別記載,祂就是活在正常、平凡的生活中。唯一的不平凡,就是祂沒有犯任何的罪,絕對的順服神的旨意而活。祂才夠資格成為神的羔羊,也才能賜給我們一個順服的生命—這是羔羊救主非常重要的預備過程。

禧年的福音(路2:49)

主耶穌出來傳福音時,就闡明了福音的性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2:49)

主耶穌在會堂裡念完這段以賽亞書的文字,就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在主耶穌的眼中,人不能得救,不是因為福音的道理說的不夠清楚,不是人道裡聽得不明白,而是人被魔鬼擄掠、壓制、弄瞎了他們的心眼,人想要得救而不可得。

今天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人猶如是魔鬼的產業。若不先綑綁那壯士(魔鬼),就不可能搶奪牠的家財(太12:29)。如何綑綁?乃是靠著聖靈。所以主耶穌出來傳福音,必須先領受聖靈在祂的身上,也靠著神的靈趕逐魔鬼的權勢(太12:28),並且釋放人。使徒行傳開始的時候,使徒也是經過十天的禱告,經歷到聖靈大大的澆灌下來,才開始傳福音。我們可以看彼得那時傳講的福音(徒2:14~41),不是用非常深奧的道理,就是在見證這位主耶穌是那彌賽亞,領受了聖靈並且澆灌下來。結果帶進三千人得救。後來在聖殿門口醫治了一個瘸腿的人,見證是靠著信那從死裡復活耶穌的名,叫這人行走,結果又帶進五千人得救(徒3:1~4:4)。我們這麼說,如果現今在以色列猶太教的人當中,再講說一遍這樣的信息,或再顯這樣的神蹟,能否複製同樣的果效?肯定不能。不是言語本身的力量,而是言語後面有沒有聖靈同時作工的問題。「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5:32)—這才是問題的癥結。

保羅的傳福音,也是靠著聖靈的能力:「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15:18);「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1:5)。福音工作是屬靈的爭戰,是將人從撒暗黑暗的權勢底下歸向神。這不是言語的功效,是靠聖靈的能力。聖靈的工作不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同時給人新的心新的靈,神的靈也要住在他們的裡面。這樣的得救,才是聖經裡說的「靠聖靈入門」(加3:3)。在經歷中,得救的聖徒如果不是這樣的入門,會發現後續很難餵養和長大。

門徒的成全(路9:46~62)

門徒跟隨主耶穌三年半的時間,除了一開始在山上傳講天國的憲法以外(太5~7章),很少看到主耶穌再有傳講長篇大論的信息。大部分的成全工作,都是機會教育。有些是在遭遇環境中,引出適當的教導;有些是門徒在跟隨的過程中,曝露出來不合適的地方,予以應時糾正。

在路9:46,門徒爭論誰將為大。主耶穌教導他們,要能服事聖徒中最看不起眼的,就是服事主;在門徒中最能自居卑微的,將來就為大。在路9:49,門徒看見一個人奉主的名趕鬼,門徒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與門徒一同跟從主。但主耶穌卻說不要禁止他。門徒表現的好像他們是聖品階級,他們出了代價出來跟隨主,只有他們才配事奉神。在路9:54,門徒因為撒瑪利亞人不接待耶穌,門徒就建議主耶穌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主耶穌說門徒:你們的靈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也就是他們並不認識他們裡面真實的自己,他們不比那些人好到哪裡去。這就是那些門徒,後來成為使徒的,開始的時候他們裡面的情形,也是非常天然,和你我一樣。外面話語的教導,並不能真正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只有在內心的情形被曝露時,才能真實得益處。主耶穌的成全門徒,都是在對付人裡面的存心、動機,對付人的靈。後來聖靈來了,住在我們裡面,也是作相同的工作。

在路9:57~62,啟示了跟隨主的人,應有的性格。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主無論往哪裡去他都要跟從;另一人願意跟從主,但要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還有一人要跟從主,但要先去辭別家裡的人。主耶穌點出他們內心的難處:第一人能夠說得很滿,但他不知道跟隨主所要花的代價,可能會連一個簡單的安歇處所都沒有;第二人對處理世界上事情的優先順位大於神的呼召、神的命令;第三人是已經蒙召離開了世界,但他的辭別家人,就曝露出他心裡仍存有不捨,像羅德的妻子的回頭一眼,就成為他的不能進神的國。

在路加九章這裡看到的,主所要的門徒,是要有受苦的心志;將神的事物放在第一,順服神的行動不躭延;並完全與世界分別。同時,他們的心需要被對付。沒有利己的存心,沒有高抬自己的意念,將來生命流露的時候,純淨沒有任何的玷汙。

好撒瑪利亞人(路10:25~37)

路加福音這一段,說到一個律法師試探耶穌,引出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這個律法師對律法熟悉,可能也聽過一些主耶穌的道,對於主耶穌所傳講的永生有興趣。摩西傳達神的命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雖然給人有盼望,但根據以色列國的失敗歷史,行全律法和誡命,始終是可望不可及。他來到主耶穌這裡暗想,祂若是神的兒子,或許有更精闢的見解。他問主耶穌他該做什麼來承受永生?主耶穌先考他律法的知識,和他對律法的認知是怎樣,就知道他是否是認真的。他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他的確是適格的律法師,他熟悉律法的精髓,應該也是認真在實行。主耶穌說,你說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裡只是稱許他說的對,不代表主耶穌稱許他已經行在其中。這律法師也聽出來主耶穌的意思,他想證明,他問主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他好像是要主耶穌只要具體說出他的鄰舍,他就能證明他是行在其中。 

主耶穌沒有回答他。主耶穌從不和人落入爭論裡面,他只帶給人生命的亮光。主耶穌說了一個鄰舍的故事作比喻,來將他帶進光中。我們看到主耶穌很有耐心的引導使他明白,顯然主耶穌認為他有可聽的耳朵。在這個比喻裡面,主耶穌說的「有一個人」,指的就是這律法師。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就是表明他是離開平安之城,走向被咒詛之城(參書6:26)。當人離開了神,就失去了保護。被強盜打傷,就是在世界中,落在魔鬼與牠的使者手中(約10:10)。祭司在聖所是將神帶給人的人,利未人在祭壇服事,是將人帶到神面前的人。對於能遵守律法,留在耶路撒冷的人,他們是有幫助的。但他們對於人墮落後生命出了問題,都是無能為力。表徵這些律法的規條和誡命,只能給人一個行為的標準,並不能帶進生命(永生)。最後只有那好撒瑪利亞人醫治他、幫助他,把他帶到安息之所在(教會)。真正的永生,在於主耶穌,這好撒馬利亞人。

這三個人誰是落難之人的鄰舍?這律法師頭腦很清楚,他明白主耶穌的比喻,不再有問題。墮落中的人,根本不可能去愛鄰舍,反而需要的是醫治和幫助,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如果他能夠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耶穌,親近祂,接受祂的服事,才可能有一天去按照主所服事我們的,去照樣服事人。主耶穌幫助這律法師認識自己,從舊約的守律法,轉到新約的接受恩典的裡面。

註:
10章25節的「試探」耶穌:希臘原文意為仔細徹底的證實;為了驗證神的屬性與能力。

10章29節的「顯明…有理」: 希臘原文意為使得成為義或使得他應當如此。

教導門徒禱告(路11:1~13,路18:1~8)

在路加福音第11章1節,門徒請耶穌教他們怎樣禱告,這個問題恐怕也是我們非常想問的題目。在1~4節這裡講的,是我們熟知的主禱文。接下來5~13節,主耶穌又講了一個比喻,也是禱告的教導。除此以外,在路加福音第18章1~8節也是關於禱告的教導。當我們屬靈生命還幼稚的時候,問前面的聖徒如何禱告,常會聽到引用這些的事例。這些都是主耶穌的教導,是沒有問題的。但如何的運用,就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深入了解。

在路11:1~4主禱文,應該是主耶穌最希望聖徒該有的禱告生活。教會中神的兒女是都在正常的狀況,當教會跟得上主的腳步的時候,應該都是這樣禱告。天天活在神的保守中,為著神的權益,成為神的軍隊,與主一同禱告爭戰。主耶穌啟示了三個點,是神所關心的,也是門徒該禱告的:神的名要被尊為大,神的國要降臨,神的旨意要行得通。如果我們看到周遭的情形,和這有違背的時候,就是該禱告的時候。

但主耶穌也知道門徒的屬靈情形可能搆不上。接著有路11:5~13的教導。那裏說到有一個需要,但我們沒有能力解決。於是到主面前禱告祈求,求主的幫助。這裡說到「不因他是朋友」,表示禱告的人和主的關係還是疏離的時候,不會馬上得到神的垂聽。門徒就需要經過祈求、尋找、叩門的過程。祈求是有那需要、有那渴望;尋找是設立目標,奮力以求獲得;最後才是在門上叩門。在經歷中,我們的禱告是先有需要和渴望,在禱告過程,我們的生命會被神修剪、對付、調整—神總是藉著禱告的機會來成全我們。最後才禱告到沒有魂裡感覺的攪擾,感覺滿有聖靈的同在(路11:13),就是事情成就的時候—聖靈是一切問題的答案。在成全的過程中,或許我們會誤解神,我們越求,好像情況越差(路11:11~13)。但神應許,最終必然會給我們。這個教導,對我們這些還在被成全過程中的聖徒,可能經歷得更多。 

在路18:1~8,是提醒我們,在我們禱告的世界裡,除了神和我們以外,還有魔鬼纏磨人的工作。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壓力的源頭,都是出於魔鬼的工作。牠們試圖綑綁、壓制我們的身體或心靈,讓我們沒有自由或不能禱告,牠們是我們的對頭。這裡主耶穌教導的是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魔鬼的存在是直到主來之時,才能徹底解決。只要我們自己或親人身上有破口漏洞,牠們就能有偷著進來的工作(彼前5:8)。這種的禱告,就是以弗所書說的「摔跤」(弗6:12),那是一種持久戰,能堅持到最後的,才是得勝的。今天勝了,並不表示就永遠得勝。只要我們不警醒,魔鬼還會回頭來找我們。很多聖徒就以為禱告沒用,就灰心了。所以主耶穌的教導,是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18:1);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 

主耶穌特別教導門徒禱告,因為禱告關係神國的權益,也是成全聖徒生命長大最直接的途徑。一方面操練在神的光中看到自己,除去我們的舊造舊人;同時和魔鬼摔跤的過程,也是操練我們靈的力量。理論很簡單,但是主耶穌問我們:「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路18:8)。有多少人,在禱告的事上有信心,能以堅定持續?

在神面前富足的人(路12:13~21,雅4:13~15)

路加福音這一段經文,緣起於一個人請主耶穌為他和兄長斷事分家業。主耶穌就說出了這一段話,教導人要將人的眼目從地上轉到天上。這個人認識主耶穌的智慧,也知道主耶穌的權柄,才會請耶穌吩咐他的兄長(路12:13)。他有屬世的聰明,知道主耶穌若肯,事情就會很公平和順利。但他沒有屬天的智慧,他的眼目離不開地上。但世上又有多少人是和他不一樣呢?所以主耶穌特別作了一個比喻,要轉人的眼目:從地上短暫無定的,轉到天上永恆的。這裡的故事,也可同時參考雅各書那裏的一段經文,合併起來看,是很好的福音題材。

在神的眼中,人積極為地上財物勞苦,為供養地上這肉身敗壞的生命,是愚昧的。人以為只要計算好了人的生命歲數,並累積足夠了財物,便可以安逸享受這生命了。孰知,人的生命並不掌管在人的手中。將來哪日會發生甚麼病或意外,一切的計畫和打算便轉眼成空。在雅各書比喻人的生命像雲霧,表徵它的脆弱和無常。人的生命真正在乎的是那生命的創造者和供應者,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雅4:15);主要取去,我們也無力挽回(路12:20)。在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屢見不鮮。當然,神也不是那麼霸道,把人命不當回事。只是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當神定意要審判時,誰敢說他完全無罪,能在神面前站立,能逃離神的審判?何時審判,為何審判,是在那創造並管理萬有之神裡的奧秘,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求能天天追求聖潔,活在神的喜悅當中。

在主耶穌說到,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12:21)。意思好像是,人的生命輕賤或貴重,在乎這人在神面前是否看為富足。如果人的眼目專在地上積財,在神面前不被看為寶貴,在神今世的審判中,就比較難蒙憐恤。在經驗上,當人愛神,心向著神渴慕神,也願意被神成全和使用的人,往往能得蒙神環境中的保守,病中禱告得神的醫治也較容易。保羅是一個認識神的人,他對於神掌管生命的法則,就很有把握:「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同住…」(腓1:25)。

怎樣是在神面前富足?應該就是如保羅所說的,是擁有對主耶穌基督的那一種更深、更完全和擴大的知識,在保羅眼中那是宇宙至寶: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這不是從書本裡面讀了一些屬靈知識就算是認識,而是像保羅一樣,經常將眼目轉向神,在各樣的環境經歷中得著從神啟示的真知識。先決條件是輕看神以外的萬物。對於與神交通有妨礙的事物,一概不吝惜的當作糞土丟棄。 

認識神,也被神當作是密友的人,在神面前是最富足的。

悔改和滅亡(路13:1~9)

路加福音這一段經文,講到加利利人被彼拉多殺害的事告訴耶穌,耶穌也順便舉了西羅亞樓倒塌壓死十八個人的事,一併告訴他們。這些死亡的人,並不是比眾加利利人或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主耶穌最後的結語是: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主耶穌隱含的意思:這些人的死,並不是因為他們的罪比其他人更重帶進審判,而是他們不肯悔改。對於不懂得悔改的人,多留在地上,也是雖生猶死,主並不吝惜。主耶穌怕他們不明白,接著更舉了一個無花果樹比喻。當無花果樹三年不結果子,主人就準備將它砍了,何必白佔地土呢。但管園的求情暫且留下:等再掘土和施肥以後,若結果子便罷;若還不結果子,再砍下不遲。神總是會給我們機會,但我們是否給自己機會?

我們如果在神的手裡完全無用,不能結果子—不論是帶人得救,或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加5:22)。神就不吝惜我們。神手的審判,不在於這人是否更多犯罪,而是有無悔改的心,是否還有進步的可能。雖然經常犯罪,若是出於肉體的軟弱,但他一直在憂傷痛悔,摸索得勝的方法,在神眼中仍為可憫。但若知道那是罪,卻無感覺,還陶侃自己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並不以為忤,在神眼中就為可惡,更值得優先審判。

在神公義聖潔的標準,地上每一個人都有罪,都難逃一死。但是還有很多人,雖是失敗,卻是恨惡罪,不斷尋求聖潔的途徑,所以神的審判還不臨到。世人譏笑聖經的末日論,以為那日子根本不會有。但聖經告訴我們: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神不是耽延,乃是一直在寬容,給人有機會進步。直到有一天,神得到一班的得勝者,就是對神能絕對順服的人,對其他的人,沒有耐性再等待的時候,也就是神的審判來臨的時候到了:「並且我已經預備好了,等你們十分順服的時候,要責罰那一切不順服的人。」(林後10:6)。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當疾病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若有屬靈的眼光,就不該是趕快的尋求醫治。因為,如果是出於主的手,任何的醫治都抵擋不了。甚至求得了名醫,卻落在最不該有的失誤中。我們所該做的乃是,積極的回到神面前,在神的光中鑒察自己,並且認真的悔改。神若看我們有積極的存心,還有進步的可能,通常都願意在寬容我們。疾病只是主耶穌給我們嚴肅的警告。若我們的心仍是向著世界或肉體的享樂,沒有屬靈上進步空間的時候,恐怕在神眼中就是白佔地土,就是危險來臨的時候。但願我們不要等到哪一天,突然發現神的手離我們那麼近,才來積極的悔改。

設筵和推辭(路14:15~24)

這一段經文講到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人。但到了坐席的時候,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後來,主人要僕人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人數不足的,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他的屋子。並宣告,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他的筵席。

這一段寫得和馬太福音22:1~14娶親的筵席相似。馬太描寫的,很明顯是指福音的過程,先是被猶太人棄絕,後來才臨到外邦人。在千年國羔羊婚娶時,被召的人都要預備好他們的禮服;在路加這一段,則是針對同席吃飯的一個人對主說:「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主耶穌所作的回應。主耶穌隱含的意思是說,在神國吃飯原不是那麼難,是人有太多的理由拒絕吃這神國的飯。

在路加福音這裡,對於人拒絕參加神國的筵席,他們的理由描寫得很細膩。好像特別告訴我們,人拒絕神的理由千百種,但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個說,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這理由能成立嗎?買地不是該先仔細看過再買嗎?既然已經買了,怎還有去看的急迫性? 第二個說,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這同樣不能成立,當然是已經先試過才買的,既買了就沒有甚麼好試了! 第三個說,娶了妻,所以不能去。這是找不到理由硬湊的理由。結了婚剛好一起去赴筵席就是了。這三個理由,簡單的說就是:「我很忙,我不能去。」。它們共通點就是,這些理由都是藉口,實際都不能成立。若說忙,通常只表示不看重,將這事情安排的優先順位擺在後面,最後自然被排擠了。如果知道福音是關乎每個人將來永永遠遠的命運,其他手邊的事情就立刻都能撇下了。

世人拒絕福音,會推託說很忙。對於我們這些已經得救,預備自己成聖過程的聖徒而言,經常也有很多給自己閒懶的理由。有些人會說自己很忙,沒有時間讀經、禱告…;有些人會說自己個性古怪,不容易破碎;有些人會說自己不夠聰明或沒有悟性;有些人說,神沒有量給我恩賜…。但如果我們被問到,有誰敢說他已經「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了,大概我們就通不過良心這一關了。我們常會羨慕別人的恩賜,別人的屬靈豐富。但卻吝於花時間,不肯付代價。還給自己找了很多看似正當的理由(其實是魔鬼塞給我們的理由),為自己開脫。

倘若一個人至少需要花五~六年的時間才能進入屬靈(舊約過約旦和表徵),這時間我們只會耽延,不能速成。這五、六年的時間,每天至少要有一個小時,就是總共約需2000小時,紮紮實實的活在神的面光中(扣除心思飄盪、自言自語的時間)—學習聯於神、順服神,除去不能順服的一切肉體和魂生命,好培養自己成為一個適合神安家居住的生命。我們或許可以計算,過去曾經花費了多少時間是這樣的活在神面前?我們離約旦河這目標,還剩下需多少的時間?如果我們仍然按照過去和目前的追求方式,這一生有可能過約旦河?或是會倒斃曠野?如果我們把屬靈的事當一回事,就會驚覺我們過去在曠野遊蕩的時間太多了。

神是不偏待人的。每個人要進入那豐盛的生命,需要的對付和過程都是差不多,沒有甚麼捷徑。如果沒有達到神所要我們達到的,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不夠愛神,和不願付代價。現今我們可以有很多的理由來振振有詞為自己辯白。但是到那日,在審判台前的亮光中,人隱藏的存心意念都赤露敞開在神面前,我們就無言可答了(太22:12)。

浪子的故事(路15:11~32)

路加福音浪子的故事,是基督徒大家都耳熟能詳,很好的福音題材。也是宇宙中曾發生,和現在正進行的故事。最能描寫人的光景,和父神的心。

在這個故事,離開了家的浪子,就是豫表亞當和他的後代,從神的伊甸園離開以後的故事。原本人是照神的形象,按照神的樣式造的,因此人裡面有很大的潛能。亞當夏娃聽信了撒旦的話,以為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有了獨立思考生活的能力,就能像神。不想再事事依賴神,就帶著神給人的天賦,比擬作浪子帶著應得的家業,離開了神的面光,進入了世界,創造自己的未來。然而,人在世界中,失去了神的覆庇,並沒有因此過得更好、更自由,反而走下坡,享受罪中之樂,最後成了罪的奴僕。

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時常就有人會質疑,如果世界上有神,為什麼人會發生這個災難、那個災難…?你們說神是慈愛的神,那麼為什麼神都不管?問題是很對,殊不知一切的難處,都是因為人離開了神,失去了神的保護,在魔鬼的權勢之下,才落到那種卑微的地步。在人不是在自由意志揀選神而揀選世界的時候,神在人身上不能做甚麼。

直等到當人對於這個世界真正失望的時候,看到人的被造,看似遠高於所有受造之物,但生活卻不如那些不種也不收的動物活得自在,必須汗流滿面才得餬口。裡面覺悟,人不應該活得如此卑微,如此虛空沒有指望,每天的生活像是與豬爭食。也發現有太多因素,是人所不能控制的,這時才會重新思考人生的意義,才會開始尋求神,問題是尋找到的是真神,或是隱藏在偶像後面的假神-邪靈。

很多人尋求神的時候,都還帶著奴僕的心,仍舊害怕(羅8:15)。總認為神是高高在上,自己若要蒙神眷顧,人要刻苦己身、要作功德、花錢蓋廟…表現誠意,作得越多越能得神的保護和祝福—那是邪靈和人建立在一種交易的關係。這些都是人在世界久了,養成的一種律法的觀念,斷定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直等到認識了真神,才知道神和人居然是一種愛的關係,我們是神的兒女。一切的取得都是沒有條件的,全是白白的恩典,一切都是出於神愛我們的心。我們回到神家,或許對神還陌生。但神卻是喜樂滿足,那天天巴望,如同那離家的浪子,終於能回家了。祂早就預備了愛子,為我們付上了一切的代價,為著是挽回我們,讓我們有新的地位。並將生命之恩、天上各樣屬靈的福分賜給我們,就是故事中的袍子、戒指、肥牛犢所豫表。讓我們能夠像神,並成為神的後嗣(加4:7)。

這是一個宇宙中甜美的故事。人的得救,對神而言,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一件美事(路15:32);對人而言,應該是理所當然,要回到原初被造的目的,回歸我們的天家。
聰明的管家(16:1~15)

這一段經文,是主耶穌拿一個財主所雇用的管家作比喻,教導門徒對於錢財的正確態度。故事敘述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因浪費主人的財物,被財主辭退。這管家在離開前,將那些欠財主財物的人都找來。將他們所欠的,都登載的較少,預備將來離開主人家後,還有地方可去。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

主耶穌對這個故事,同意這主人所說的,這不義的管家聰明。主耶穌不是稱許這管家的不義行為,而是稱許他對於那些不屬於他的託管之物,作了最有效的利用處理,能成為他自己的益處。這樣的作法,是他屬世的聰明。主耶穌用這個例子,轉比到門徒對於錢財該有的態度。

在主耶穌的眼中,地上的錢財是不義的。錢這物質的東西本身,原來並無義或不義的性質。但是錢卻能誘惑人離開神,尋找滿足人肉體的需要。如果神一切的作為是義的,那麼錢讓人背離神,就成為不義的錢財。人只能事奉神,或事奉瑪門;是滿足神的需要,或是滿足自己的需要。而貪財,會讓人速速離開神,落入魔鬼的網羅,就成為萬惡的根源(提前6:10)。

但現今在地上的生活,又不可能離開錢財。因此主耶穌要教導門徒,對於錢財的正確的態度,要學習那個管家:錢財不是屬於我們自己的,都是神的,暫時交給我們託管的。存在我們口袋裡的錢,當主要用它的時候,我們是否是毫無猶豫的就替主拿出去,或是視為自己的,掙扎半天像挖我們的肉一般痛苦?將來有一天這世界會結束,錢財都將成為無用。如果我們將神託管我們的錢財,作為自己揮霍,就是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將來主在來時,神就無法託付我們更貴重的(路16:10~12)。我們應該還趁著今日,將手邊養生以外多餘的錢財,用來行神的旨意結交朋友。這裡的結交朋友,因為後面有「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路16:9)這樣的字,他們會在天上迎接這給予的人,所以應該都是得救的聖徒。所以這裡的結交朋友就是為福音費財費力,或是成全聖徒等的花費,在天上都算得了數。

財主和拉撒路(路16:19~31)

參考經文: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3)
「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12:4)

這一段經文講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很特別。嚴格說也不算是故事,是特意啟示我們人死後真實的光景。

財主和拉撒路生前彼此認識,死後卻到了不同的地方。他們雖然都在陰間,但財主和拉撒路卻呆在不同的地方,能彼此遙遙相望卻不能互相越過,因為中間有深淵阻隔。財主所在的地方是在火焰裡極其痛苦;拉撒路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得安慰。財主希望亞伯拉罕能打發拉撒路到他父家去作見證,免得他的五個弟兄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自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若他們不聽從,就算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還是會不聽。

這一段敘事,告訴我們人死後所要去的地方,得著救恩的和沒得著的,去的地方差別極大,而且再無重新來過的可能。已經到那痛苦的地方的,對於他們生前沒能及時抓住機會信主,能不像這財主一樣無限懊悔嗎?他們對於沒有傳福音給他們的親友,甚至那些傳了,但沒有勉強他們的親友,難道不懷恨嗎?而我們能傳,但不當一回事,以致親友落到那痛苦的地方,將來那時遙遙對望,能良心平安嗎?

這裡沒說拉撒路是已經得救的。但因有說到「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16:22)可知他是蒙恩的。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14);馬太福音也說到:「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18:10) 。神預定得著的兒女,不論貴賤,都有專門服侍他的天使。由拉撒路有天使的服侍,知道他是神的兒女。舊約雖然沒有得救成為神的兒女的觀念,但因人行律法,照規條獻祭,等耶穌釘十字架以後,那些因信所獻的祭、向神的呼求,就都算得數了。

而這裡所描寫的地方是在哪?人死後會先到哪,等候末日的審判?根據聖經「王對婦人說:…你看見了什麼呢?婦人對掃羅說:我看見有神從地裡上來。」(撒上28:13)、「因為約拿怎樣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人子也必照樣三日三夜在地心裏。」(太12:40)的記載,這裡的陰間應該是在地心,亞伯拉罕所在的地方被稱作「樂園」(路23:43)。這裡的記載,是在耶穌釘十字架前所講述的。是針對遵行律法的猶太人死後,可歸回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所在的陰間樂園;不行律法的,則在陰間受痛苦。

然而新約時代又如何?對於未得救的人,下到地心的陰間,應該是沒有疑問。至於得救的聖徒,死後又會到哪裡?這還有些爭議。因為保羅說他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腓1:23)的時候,基督已經是在天上了,這「同在」應該不是在陰間。保羅也曾被提到「樂園」(林後12:4),這裡的「提」,和帖前4:17的「被提到雲裡」是同一希臘原文。所以這裡新約得救的聖徒死後去的樂園,「可能」是在天上,好像和陰間得救的以色列民所在的地方又不相同。至於得勝的或失敗的基督徒,死後暫時的去處有無不同?聖經沒有寫,我們就不妄論。

聖經上的記載只有那麼多,我們就只能知道這些。過多的分析揣測,可能都是浪費時間。我們現今只負責預備自己,其他一切,等到那日就都清楚了。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路18:9~14)

這一處經文是主耶穌針對那些自義而藐視別人的人,所設的一個比喻。故事說到有一個是法利賽人和稅吏上殿裡去禱告。法利賽人禱告感謝神,並數算自己的好品德和敬虔的行為;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主耶穌稱許這稅吏:「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

按照一般人的觀念,前面這個法利賽人,他的行為好過那個稅吏許多,主耶穌應該就著他所行的,多給予褒揚才是。但主耶穌卻稱許那個稅吏,讓人覺得納悶。這問題的癥結到底是在那裡?

要明白這個點,就要先知道禱告的意義是甚麼。禱告是表明自己的不足,而向全能的神求取恩典和幫助。要脫離自己罪的綑綁、要行神的旨意、要對付魔鬼的詭計,都不是我們這些原是屬肉體的人所能辦到的,所以我們需要禱告。這個法利賽人既然不覺得他所行的有甚麼缺欠,他心裡根本就不覺得需要神,他所說的,是自義不是禱告。主耶穌說他是在那裏自言自語(路18:11),因為神根本就不會想在那裏,聽他自我感覺良好的廢話。而那稅吏自知自己的情形,是根本不配來到神面前,只能捶著胸求憐憫: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表明他知道自己完全知道他的罪,也有悔改和渴望神赦免的心。神最能接納這樣的認罪的禱告,也能洗去他的罪。最後,這法利賽人隱藏的罪仍在;稅吏反而被潔淨了。所以,經過這樣的禱告,這稅吏回家去,倒比那法利賽人算為義了。

以前看過一篇福音信息,叫作「好人下地獄,壞人上天堂」,就是針對這一段的聖經所說的。人不能認罪,是因為沒有光,仍然活在黑暗裡;越在光中的人,越會察覺出自己的罪,越不能自誇。很多在監獄裡的人,都拼命辯白說自己沒罪;在教會裡的,幾乎是全部,都說自己是罪人。

神是鑒察人心肺腑的神,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最好的禱告,就是完全照著我們的本相來到神面前、神的光中。不是靠著優美的言詞,也不是我們能說出怎樣的大道理。在經歷裡,我們不管是祈求、埋怨、講理、試驗、哭訴…都好,只要是出於我們的真實,神都會在聽我們,照著我們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回應我們,或醫治我們。有操練過個人和神之間親密禱告的聖徒,大概也都能證實,完全照著我們的本相,不加任何修飾的詞句,到神面前傾心吐意,最能迅速摸著神的同在,所祈求的,也最能得著神應時的幫助。
猶大的墮落(路22:3,約12:6、13:2)

我們讀聖經,時常注意聖經上的榜樣,一個人是有怎樣的性格和神怎樣預備他。這些屬靈人的歷程,都能成為我們屬靈道路的指引。聖經中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到,人是如何的墮落過程,魔鬼怎樣逐漸得著人,好作為我們生活中的警惕。

人的墮落都是一步一步的,就像羅得的逐漸遷移帳篷,最終就乾脆搬到索多瑪了(創13:12)。而新約中的猶大,是從高處墮落到最低處的一個人,更是令人唏噓。他能被揀選作為主耶穌親選十二個門徒之一,一開始應該也是像彼得他們一樣,丟下一切來跟隨主,並沒有出賣主耶穌的存心。當然,神在揀選的過程,選擇了猶大也不是碰巧的,乃是預先看明,是為著成就神的計畫。猶大很不幸的,因著他的心出了問題,扮演了那個角色。越接近神的人,魔鬼的攻擊越嚴厲。猶大的失敗,也是我們的警惕。猶大失敗的過程,聖經記載得不多。但從幾處的經節,就可略窺一二。

在前面我們讀過那聰明的的管家,提到錢,說是「不義」的錢財。因為錢財很試探人,尤其是管理的錢很多,又沒有人監督的時候,更是試探人。如果猶大沒有被派定作管錢的人,或許他還不至於落到那麼悲慘的結局。主耶穌讓他管錢,就曝露出他的貪愛錢財,他時常竊取其中所存的(約12:6)。當馬利亞用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的時候,他表示那是枉費,就已經顯示出他的價值觀了,完全是功利主義(約12:4~5)。

人只是心裡在想的時候,魔鬼並不知道人的想法。一旦付諸行動,行的不正的時候,魔鬼就會盯上,對這人產生興趣,要找機會更進一步的作工了:「…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魔鬼怎樣作工?牠最先是會在人的心思裡,就人的喜好和軟弱給建議!人的心思是個戰場,魔鬼不需要人的同意,就能丟給我們犯罪的建議: 「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約13:2)。如果我們沒有立刻否決,牠就會繼續將建議替我們作成計劃—可能我們還以為是自己想出來的。如果我們全盤接受,牠就名正言順取得了我們身上的地位進駐(弗4:26~27)。有地位以後,魔鬼就能隨時發動我們的情慾(羅7:5),驅使我們滿足牠的犯罪要求。

很顯然,猶大沒有拒絕魔鬼賣耶穌的提議,任由魔鬼將賣耶穌可得多少利益,將來可做甚麼,有沒甚麼風險…的心思,建立在他裏頭。於是魔鬼在他心裡取得了地位,就可以不經猶大的同意,直接進入他的心: 「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裡的一個。」(路22:3)。此後,猶大的作為,其實都是魔鬼在他裡面作牠想做的事。猶大在人類歷史上,成為最悲慘的人。生前與魔鬼合作密切,將來與魔鬼一同滅亡。

我們不敢說我們不會作錯事。但一次的過犯,魔鬼還不能立刻入住我們裡面。牠們會戀慕這犯罪的人,尋找合適的機會用罪中之樂來試誘我們。這時,我們需要制伏牠(創4:7)—立刻拒絕接受那些魔鬼在心思裡的建議。

人的社會,並沒有真正的好人或壞人之分。人被情慾牽引誘惑,多給魔鬼留地步,就會多讓魔鬼佔據。所謂人的好壞,不過就是人給了魔鬼多少的地位,被魔鬼轄制的程度而已。一旦魔鬼在人身上有了地位,就不是靠人的意志能夠勝得過了(羅7:18),這人的光景只會越來越走下坡。只有神的兒子,帶著升天的權柄才能拯救人:「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約一3:8 )。福音就是要罪人,邀請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進到他的裡面,來清理這個局面。

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主耶穌在釘十字架的時候,說了這一句話: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的確是如此,如果祭司長和文士知道耶穌是彌賽亞,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絕不敢作這樣的事情。但他們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4:4),完全不知道他們所面對的是誰。即使羅馬巡撫彼拉多和希律王都認為耶穌無罪(路23:4、15);即使彼拉多這位掌權者,都不敢擔殺耶穌的罪(太27:24),但他們仍然毫無所懼一意孤行,走了該隱的道路。他們甚至敢宣告: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他們堅決作殺耶穌這一件事,絕不是出於偶然。但主耶穌怎麼說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因為他們作的事,像猶大一樣,是撒旦魔鬼進入了他們的心,在他們裡面運行(弗2:2),替魔鬼作了牠們想要做的事。在人的角度看,他們是可惡;但從神天上的角度看,他們卻是可憐,是一群完全被魔鬼所擄掠的人。為神所創造、所愛的世人,如今落到這樣的光景,成為撒旦魔鬼的棋子。神子只能悲憫他們—求神赦免他們,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這些猶太人殺了彌賽亞,雖然耶穌在十字架上求父神赦免他們,但正如他們所宣示的,這血歸到了他們和他們子孫的身上。在西元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攻進耶路撒冷,拆毀聖殿,將他們逐出巴勒斯坦,使他們在萬民中拋來拋去。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有約六百萬的猶太人,付出了流血的代價。是整個猶太人歷史上是非常可悲的事,但亦可說是其來有自。

不但是這些人,當人活在黑暗裡的時候,也常是作一些事情他們不知道。時常做了以後又後悔莫及,但下次仍然照樣作。如果我們不能體察這些都是出於魔鬼的作為,而不能赦免人,魔鬼就能永遠躲在背後,製造人與人間更多的仇恨。對於我們自己,更是要警醒、避免我們作的我們不知道,這樣的光景發生在我們身上。只有經常活在神的光中,當別人指出我的錯,或和人之間有不愉快時,絕不護衛自己,要學會從神天上的眼光來鑒察我這個人的存心和動機。

一個現代的基督徒,生在比歷代更加邪惡的年代裡。除了有物質上的罪惡使人迷戀,更有各種撒旦來的謊言,使人的各種犯罪都漸漸被合理化。這種對於罪惡的事無感,聖經上比喻說是像醉酒一樣。基督徒不應該活在醉酒裡面作糊塗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明白神的旨意(弗5:17),才能得勝直行到路終。不要等到審判台前,才明白我們所做的我們不知道。

主耶穌復活後的工作(路24:25)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11:27)

在聖經裡面我們看到,當主耶穌復活以後,門徒表現的實在有些離譜。主耶穌在釘十字架前,曾和撒督該人講論神是活人的神,證明有復活;也多次講到人子要受苦、被殺、三日後要復活;門徒也曾議論,從死裡復活是甚麼意思(可9:10);主耶穌釘死前,還特特的囑咐,在祂復活以後,要在門徒以先往加利利去(可14:28)。這些有關復活的事,門徒應該早已耳熟能詳。甚至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都知道,主耶穌說過祂要復活,還特別請人將墳墓把守妥當(太27:62~64)。這些門徒們,應該是非常確信且期盼第三天的到來,等候主耶穌的復活。

然而,在主耶穌在復活那天,使徒們不知道躲到哪裡去了。那些婦女傳達主耶穌復活的訊息,他們還以為是胡說(路24:11);彼得看過墳墓以後,也以為稀奇(路24:12);還有門徒直接離開,往以馬忤斯去了(路24:13);更有多馬,聽到那些見過主耶穌的人說了,還非要看見和用指頭探入主耶穌手上和肋旁的釘痕,不然總是不信(約20:25)。主耶穌對他們下的結論是: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路24:25)。所以我們知道,不是因為他們特別聰明、有悟性,和特別有信心,主耶穌才揀選他們作門徒。不是這樣的,他們只是願意放下一切來跟隨主,其他的都由主來負責製作。

從聖經來看,主耶穌復活後,至少作了四件事來訓練門徒:

訓練門徒對於聖經上神所說的話,要絕對相信;並深信神所說的話,也都必定應驗—主耶穌親自為他們講解聖經,並指出聖經上指著耶穌說的話(路24:27、44),是如何的應驗。所以當主吩咐他們要等候,領受上面來的能力的時候(路24:49),他們堅定持續禱告,毫不懷疑神所應許的話。

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賜給他們有屬靈的智慧和悟性(西1:9)。對於聖靈推動所寫出來的話,能夠看到話語後面的意思。如同收音機校準頻率,能夠接收屬天的頻道。不再是用頭腦去單獨思想字面意思,而是從靈裡接收的啟示用心思翻譯。

訓練門徒用靈的知覺—復活的基督,不再是用眼睛或頭腦能夠分辨,乃是靠靈的知覺。靈與靈的交通,深淵與深淵的響應。當有聖靈同在時,裡面的直覺就能曉得(路24:32)。如同主耶穌一喊馬利亞,她馬上就知道是拉波尼(約20:16);看到神在環境中的作為,約翰馬上能分辨是主(約21:7)。

訓練門徒過屬靈的生活—時而向他們顯現,時而隱藏。讓他們知道,即使外面沒有主耶穌看得見的同在,主耶穌也是時時與他們同在,使他們一直能過一個有主的生活。如同摩西,在還沒有遇見神的時候,是憑信與神面對面,並遵行神的旨意(來11:27)。後來,我們知道,像這樣的一個人,神果然向他顯現。

復活後的基督,對門徒的訓練,也適用我們現今的時代。雖然我們不再能看見主耶穌,但能憑信與祂交通,如同與祂面對面。主也顧念我們的軟弱,凡我們所願意的,都告訴祂,祂會親自成全我們,如同成全祂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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