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的靈意(中)(7~10章)

脫離律法的正當性(7:1~6)

在第七章,保羅對於猶太人長久活在善惡知識樹裡面,守律法的觀念根深蒂固,成了接受恩典的攔阻,有很深的負擔。(不但是猶太人有律法,外邦人也會有一些等同於律法的社會規範和道德標準,原則上都是一樣,本章所講論的都能適用。)

一開始的時候,保羅針對守律法的猶太人講論。他可能知道,猶太人長年都在律法管束之下,放下律法對他們來說,在道德上可能還有些「背叛」了律法的感覺。所以保羅用了淺顯的人世間丈夫和妻子的比喻,來說明信主後離開律法的適法性。這個比喻裡面,女人是指我們、新丈夫指基督是沒有疑問的,但並沒特別對舊丈夫加以解釋。造成後世讀經的人,有了不同的解讀。有認為是舊人、肉體、肉體的惡慾、或律法…諸多的說法。

我個人認為,保羅所以不解釋,是他認為他講的是有前後連貫性的,收信的人都應該懂得。他前面講的,主要的負擔就是亞當裡和基督裡的對照。我們活在亞當裡,就是在肉體當中,憑靠肉體的力量行事;活在基督裡,就是在重生的靈裡,憑靠聖靈的恩典而活。在肉體中就被罪和死管轄;在基督裡是在生命中作王。所以延續同樣的概念,舊丈夫是指肉體,應無邏輯上的問題。只是要讀懂7章1~6節,還是有些觀念必須先進入:

:是指我們天然的魂生命,有遵行神旨意的意願,也會被罪試誘。羅馬書中的「我」,有時是指舊人,有時是指新人。

舊人:當我活在肉體裡面的時候我就是舊人,就在肉體中的罪和死的轄制之下。

新人:當我得救後,遷移到基督裡,脫離了肉體的轄制,成為一個新人。

女人和丈夫:一種聯合的關係,女人並有順從丈夫的義務。

律法:律法可有兩個意義。一個是指由摩西頒布的律法;另一個是指每種生命都有它的生命的律。

丈夫的律法:丈夫的生命的律。

藉著基督的身體死:耶穌的釘死,祂的靈魂脫離肉體。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加2:20),也同樣脫下了肉體。

脫離律法:女人活在丈夫的管轄下,要脫離丈夫的律法,除非是丈夫死。

律法管人只在人活著的時候。所以人只要一死,律法就無法管也不需管了。(1節)。

一個女人,當她的丈夫還活著,她就受丈夫的律法約束;如果丈夫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的約束。丈夫還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的丈夫,也不是淫婦(2、3節)。豫表肉體還活躍時,舊人就還活在肉體生命的律之下。直到肉體被治死,舊人才可脫離肉體的律法。肉體還活躍時,又要與基督聯合,可說是屬靈的淫亂;只有肉體被治死(羅8:13),才能真正歸於基督。

在屬靈的事實上,我們舊人的肉體,藉著基督身體的死而同死(加5:24)。我可以從脫離肉體的律法(罪和死的律),在新人裡歸從於那死而復活的基督,結出生命的果子獻給神。(4節)

從前我們(舊人)照肉體活的時候,肉體裡面那「不服律法」的惡慾(羅8:7),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局就是死亡(5節)。現今我們(新人)不照肉體活,律法就不能再成為我們的綑綁,已經脫離了律法。我們服事主,是在靈的新樣裡,不在律法字句的舊樣裡。(6節)

律法使人知罪(7:7~20)

在第七章前面講的,會讓人以為神所頒布的律法會鼓動人犯罪,是不好的。接著下來,保羅就解釋,律法其實是好的,只是它曝露了人真實的光景。沒有律法的時候,人也會犯罪。但沒有律法這條界限,人就不知道人自己已經越界犯罪了。(7節)

在人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人裡面,但比較沉寂。人雖有罪的傾向,卻似乎不感覺它的存在。律法來了之後,人對罪就會特別注意,想壓制罪。但罪被壓制,就會想辦法掙脫,罪就活躍了。好像一個壓力鍋在小火爐上,沒有加蓋子的時候,蒸氣會慢慢的消散,似乎不感覺有蒸汽;但如果加上蓋子,從短時間看,蒸氣好像被制止了,但積蓄在裡面的壓力,到最後會炸鍋,顯出它的威力。從人天然肉體的忍耐來看,短時間可以約束自己的脾氣;但時間久了,終究還是要有一個宣洩的出口,會加倍地爆發出來。(8、9節)

還不只於此,罪在人的身上,更是活的、有權勢的,會牽引人犯罪。事實上,人在犯過的罪上,魔鬼在人身上就取得了地位,罪在人身上就活了、有了強制性。就是在這一段經文裡特別講到的:「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節)。例如,我們知道不應該犯某某罪,平常時候也不會想到犯這個罪。但是在遇到某個人、時、地…都合適犯這個罪的條件下,罪(背後的魔鬼)就會蠢蠢欲動。這就是「趁著機會」。如果沒有誡命的提醒,人犯罪的意念可能一閃而過,被別的事物轉移也就忘了。但有了誡命,我們的舊人就習慣性被激動起來想努力去守戒命,像是想將壓力鍋的氣壓制住。這時撒旦就有機會加柴添火,在我們心思進一步作工,不斷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說服我們。到最後,罪中之樂的意念一點一點被注入,以致最終壓不住想要釋放壓力而失敗。如同伊甸園的夏娃,撒旦藉著神的誡命來試探她(創3:1)。引誘她離開神的話,憑靠自己的知識來和魔鬼辯論,最後的結局就是被魔鬼說服,落到罪裡面。這就是「藉著誡命引誘我」的涵義。

律法本是給亞當後裔有機會在神面前永遠存活:「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但最後結果卻帶進審判。(10節)。律法本來是好的,是合乎神聖別、公義的要求。但賜給人以後,加速的顯明了人的本相,墮落過的人無法達到這些要求。(12節)

在行律法這件事上,罪住在人的肉體中的事實被曝露,肉體已經被罪轄制。肉體裡面有罪的權勢(魔鬼的活出),讓喜愛神律法的「我」再無法行善,無法勝過肉體守神的律法。人原本該是憑自由意志來使用他的身體向善,最後卻是被身體的欲望(罪)牽著走。(13~20節)

律法最後的功能,成為讓人認識罪、察覺罪的工具,也讓人知道憑肉體是無法行律法和討神的喜悅(羅8:7、8)。律法的頒布,其實是神預備救恩的前置工作。

罪的權勢和釋放(一)(7:21~8:2)

在這一段經文,講到一個字:「律」。這字和「律法」這字在原文是同樣的字。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行為的準則。摩西的「律法」,是外在文字的行為準則;而這一段經文所說的「律」,是一種內在生命所活出來的生命性情、行為的規律性。神將不同生命的律,放在不同的生物裡面。貓、狗外面形體相似,但各活出自己的生命和性情。

這一段經文,專講的是墮落的人身體裡面的律。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人,魂生命都有傾向良善的本質,喜歡依循神的善律而活。但亞當後裔已經墮落的人,裡面另有一個罪的律。而這個罪的律,還高於為善的律。所以人雖然能夠短暫時間行善,最終還是又落到惡的裡面。舉例來說,地心引力是個律,空氣浮力也是個律,當人在空氣中的浮力小於地心引力時,人就被牢牢的吸在地面上。人可以盡量往上跳,一時間好像勝過地心引力,但最終還是要落回地面。但當有一天,我們有一個夠大的氫氣球,空氣浮力勝過地心引力時,我們就可以一直升上去了—不是靠耗盡努力,只有用高的律勝過低的律,才是長久解救之道。神的救法,就是給我們更高的生命,是勝過試探而從不犯罪的生命(來4:15)。這個神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能救拔我們脫離身體中罪和死的律(羅8:2)。

世人研究原始的人性,到底是性善或者性惡?因為兩者都似乎與生俱來,讓世人辯論不休。聖經不和人辯論,它是從造物者的眼光,直接說出定論:人裡面有善也有惡,且不是藉由立志行善就能使善勝惡,它是律的問題。罪的律高過我們行善的律,這就是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讓我們脫離不了罪。並且,我們越是要求自己絕對的聖潔,好像失敗的就更顯著、罪的能力就越明顯(羅7:21)。我們或可一時短暫的行善,但不可能長久勝過惡。這就是人類裡面善惡的本質。只有哪一天神的律住在我們裡面之後,善才能永遠勝過惡。

這一段善惡掙扎的經歷,到底是保羅在得救前或得救後經歷的?原則上應該是得救前的經歷,但也可能是得救後還不完全明白神救恩的道路時,那時只能靠自己的立志守律法,最後的結局是真是苦啊(羅7:24)。等到信主後,就得釋放了。然而,我們誠實的說,我們信主以後,就真的經歷過馬上從罪裡面得釋放了嗎?可能少之又少。是真理不對嗎?不是!是我們的經歷跟不上這真理。對長年活在肉體中生活行事已經習慣的舊人,要能突然的生命轉換,是有些強人所難。但真理使我們得以自由(約8:32)這話是實在的,如果我們還沒有真正得著自由,只能說對於這個真理我們還不完全清楚。

罪的權勢和釋放(二)(8:2~9)

如果我們沒有辦法馬上取用神作成的恩典,在得救後也還可能停留在羅馬書七章,還活在肉體在善惡之間掙扎。可能是我們對真理還不清楚,也可能是我們還不知道在實行上如何脫離舊人生命的律。

在真理方面,要知道神拯救的方法,不是要幫助我們這個舊人,或改良我們的肉體。而是要我們徹底脫下舊人和治死肉體,穿新人進到基督裡。為著這個轉換,神已經為我們作成了一切。—祂用祂的肉身代替了我們(羅7:4),接受神對罪的審判(羅8:3);我們不再欠肉體的債(羅8:12),可以選擇在基督裡,順服賜生命聖靈的律(羅8:4)。這個聖靈的律(羅8:2),能讓我們不費力氣的就勝過罪,脫離死的作王。

在經歷方面,我們要一直繼續維持在生命之靈的律裡面,才可能永遠的得勝。如何維持?羅馬書開啟我們,首要的是要注重我們的心思(羅8:5)。心思是否更新,是屬靈生活是否會失腳的一個重要關鍵。第5~7節和合本「體貼」這詞,原文是「心思所想的那些意念和意圖」的意思。魔鬼的工作,第一步就是從人的思想下手。人一天清醒的時間,絕大多數都是活在心思和意念中。而心思,是魔鬼不需要經過人的同意,直接提建議放在人的心思(約13:2)。如果我們不警醒,仍然按照我們舊人的愛好去思想地上的事,很容易就再落入魔鬼的圈套,活出肉體。人得救後,神並不抹殺我們舊的記憶,如同以色列老一輩的還會想念埃及的食物,很容易就離開了「在基督耶穌裡」(羅8:2)的保守。如果我們遇見魔鬼罪的試探,又循以前處理的方式,靠自己努力拒絕這思想,而不是立刻逃離,回到「基督耶穌裡」裡,就落在遵守律法的掙扎裡面,結果就是失敗(羅7:8、9)。

如果上面的道理我們都知道了,就立志去實行,盡量管制我們的心思去思念靈的事,專注抵擋魔鬼的思想,結果還是會很痛苦,因為辦不到。用自己的力量去實行,其實還是活在舊人裡在行律法。聖經給我們的路,是要我們憑靠恩典(羅6:14)。怎樣得恩典呢?乃是要投靠耶穌基督 (約1:17)。也就是要學習回到我們靈的深處,操練個人和神之間情深的禱告。在神的光中,我們會不斷的看到我們肉體上的罪,也看到我們心思裡的彎曲。在經歷裡,每次到神面前親近神、享受神的同在,最後都能得著神的話的光照,顯明我們的過犯。在這樣不斷的被神對付以後,心思就慢慢被更新,越過越清明。魔鬼建議一些不合乎神的思想,雖然有時在我們腦中浮現,但很容易就被發現,不容許牠們有任何停留。

同時,經常親近神,和聖靈有真實的交通,就會越過就越被神吸引。當這位有位格的神,被實化在我們生活當中,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11:27)。向著神的愛與日俱增,我們就離世界越來越遠,自然而然地過一個「在基督耶穌裡」的生活。真實的生命,都是自然而然的。

神與人之間,都是愛的故事。神因著愛,為我們捨了身體;我們因著愛,寧捨世界。如果我們沒有和神建立這種親密、愛的關係,失敗就是理所當然。所以聖經下的結論:「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16:22)。阿們。

罪的權勢和釋放(三)(8:2~9)

前面講到,神的拯救工作,在基督耶穌裡作成的,就是將舊人從罪的肉體裡贖出來,與基督同死同活,可以進入基督耶穌裡成為新人得生命。這時人墮落的肉體還存在,但它的地位是已經掛在十架上了。以前我們是不得不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不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7:23、24),現在則是可以自由選擇使用這肢體要順服神,或回頭獻給罪作奴僕(羅6:13)。這時人好像又回到伊甸園,活在生命樹或知識善惡樹之前。

要維持長久的得勝,聖經告訴我們秘訣:心思要置於靈(羅8:6),思想上面的事(西3:2)。因為心思是最容易受魔鬼攻擊,是墮落的發起點。神的兒女要操練時時拒絕不屬於神的心思,也不要離開神單獨去抵擋魔鬼,要學會立刻逃到耶穌基督裡蒙保守。而這種得勝的生命,不是在行律法,是出於愛神的心,願意經常停留在靈中,發展和神情深的關係裡面獲得的。

但是,只要我們還沒見主,在我們身體得贖之前,沒有人有辦法從此就不失敗的。即使我們操練了內室的禱告,也渴慕神的同在—但沒有很熟練,還沒有達到完全的地步之前,撒旦總是不會放手。牠仍會想辦法利用舊人、罪、和世界的記憶,找機會進攻。如同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一樣。一旦我們失敗了,撒旦就有可能在我們肉體裡重新取得地位而復辟。我們可能會感覺到,我怎麼和得救前沒兩樣,好像還是不能脫離罪的綑綁。這時可能就會懷疑,聖經講的是真的嗎?神的救恩只是給那些屬靈的人的嗎?我裡面有罪性,我今生真能脫離罪嗎?

如果我們有這樣的念頭,讓我們懷疑聖經的話,撒旦就成功了。我們蒙恩以後,對失敗後的態度,應該是馬上要警醒:知道我們的失敗,就是因為我們離開了主,自己出頭,以致失去了保護。現在唯一的路,就是應該趕快再回到靈裡。趕快脫下舊人穿上新人(弗4:24),而不是像亞當夏娃,失敗後就躲著神(創3:8)。

但是如果我們感覺心思裡面有爭戰,想脫下舊人卻捨不得,就是罪(魔鬼)又復辟的證據了。這時我們所要做的,就是認我們的罪,求主寶血的潔淨(約一1:9)。並宣告主耶穌作成功的事實,我們是屬主耶穌的人,魔鬼一切作為都是不法的,就能祛除魔鬼在我們身上的地位(啟12:11)。我們就能感受到,在我們裡面那活的、有強制性的力量(魔鬼)已經離開了。我們又可恢復到原先沒犯罪時自由的地位。

我們得救以後,這種失敗不會少。失敗都是因為我們身上,還有沒放下的舊人,還有魔鬼可以攻擊的地方。我們每次經歷失敗,都應該是幫助我們認識我們身上殘存的肉體,幫助我們更深的棄絕肉體。一個屬靈的人,也是一個最認識肉體的人。如果我們忠心的實行,越過越熟練不給魔鬼留地步,在今世的完全,應該不是不可能的。

罪的權勢和釋放(四)(8:9~18)

這一段經文,講到的是神救恩的另一個階段,神不但是要我們消極的脫離罪的權勢,還積極的要將我們作成神的兒子,成為神的後嗣,就是神產業的繼承人。

這裡有三個名詞:「兒女」、「兒子」與「後嗣」,其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基督的生命而有的地位 (約1: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得勝的,不論是弟兄或姊妹,聖經都稱作是「男孩子」(啟12:5、啟14: 3~5);「後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可夠資格承受將來的產業的。

這裡還有另外的名詞:「神的靈」、「基督的靈」。這兩個靈是相同的嗎?從第9節裡面,我們看到聖經有特別將這兩個靈,在同一句話裡面作了一個區別;另第11節神的靈叫基督耶穌復活,神的靈和耶穌基督的靈顯然不同,如同基督叫我們復活(約6:40),基督與我們不同,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這兩個靈,在真理上是有些不同講究的。

耶穌基督的靈,著重在生命—基督那經過死而復活的生命以靈的形式臨到我們。當這耶穌基督的靈進入我們裡面的時候(約20:22),我們就能支取基督所完成的工作並取得神兒女的地位(16節),是屬基督的人(9節);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工作,我們同樣經歷身體的審判和靈的被稱義(10節);將耶穌死的功效,藉著聖靈實化在我們身上(13節);讓我們能與基督一同經歷世上的苦難(17、18節)。而神的靈,著重在神的權柄和能力—神的靈得以住在人裡面,是由於人忠心的棄絕肉體、思念靈的事的結果(4~6節),神的靈的內住(聖靈充滿),就讓人完全屬靈。神的靈可使身體的力量復甦,不在罪和死的律底下,能夠起來服事神(11節),如同八十歲將死的摩西,靠著神的靈身體健壯到一百二十歲;也能使人的靈剛強(弗3:16),凡事上受神的靈引導(14節);最終不在律法之下怕被定罪,而是蒙神所愛,成為剛強神的兒子(15節)。

第9節將神的靈「住」在人裡面,和人「有」基督的靈,作了一個區別。每一個得救的聖徒,都有基督的靈永遠與他們同在(約14:16)。也能夠取用基督所成就的死和復活,來更新他們的生命。如同前面所交通的,逐步取締殘存舊人屬肉體的的生命和行為。直到有一天,人裡面完全的被潔淨、被聖別了,人的意志也完全順服了,可以說這個帳幕已經預備好了,神的靈才會住在人裡面。因為,神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賽55:11),人配得過神的話,神的靈才住在他身上,藉著他來作神的工(約5:17)。這樣的人,才是神計畫中所要得著合乎神心意的人。不但是自己脫離了罪的權勢,還能夠幫助人脫離。

第13節的「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念起來朗朗上口。但如何「靠著聖靈治死」,恐怕很多聖徒還不清楚。主耶穌所作成的一切,現今都儲備在那靈裡面了。我們要在經歷中取用耶穌的死,就必須靠著聖靈來完成。但神和聖靈一切的工作,還要我們的願意才行(太23:37)。所以取用聖靈的方法,就是對於我們身上該治死的惡行,認真的向神表達我們的願意,禱告求聖靈在其上來運行、來作工。我們負責「願意」,聖靈負責「運行」,聖靈就能照著運行在我們裡面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20)。只要我們還沒真正得釋放,就應該要繼續交託,或許一個星期,或許兩個星期,我們就會發現那個惡行的念頭被驅除了。

萬物的嘆息(8:19~25)

羅馬書寫到這裡,已經將神的救恩,寫得非常的完整了。包含神救恩的法理、人的難處、實行的道路,都交代清楚了。人若真要得著神完全的救恩,沒有不能的,只有那些戀慕罪不願意的才無法得到。神的計畫的成就,現在就只是在等候時間,等候人的配合—有更多的兒女得救,各個生命更新長大成為神的後嗣。

不但是神在等候,萬物也一同在等候。當初亞當失敗以後,人離開了神,地也因著人的緣故受到咒詛(創3:17)。這裡的地,更可以擴大的解釋,本來神所造的萬物,原本都是要為人效力,因著人的犯罪,萬物一同落在咒詛當中(創6:7)。神離開了地,撒旦就進來,也將背叛帶到了地上。人類的犯罪,不但玷汙自己,也讓萬物一同玷汙了。罪帶進來的就是審判,最後都要歸於毀滅。

沒有了神,受造之物失去原本創造的目的,成為虛空;撒旦的掌權,隨後罪帶進來敗壞。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21、22節),這當然是擬人化的說法。意指這一切的結束,要等候神的工作完成,神的眾子顯現出來(9節)、(西3:4),萬物才能復興(徒3:21)。

所有受造之物在盼望,我們也在盼望。我們的盼望是身體得贖。當初神所造亞當的身體,是和我們現在大大的不同。神要亞當修理、看守伊甸園,亞當沒有說辦不到。伊甸園有多大?是四條河流的發源地(創2:10~14),絕不是個小花園;亞當能為伊甸所有動物命名而不錯亂,並管理天空飛的、地上走的、海裡游的,他的身體是充滿智慧和身體能力的。因為,他是按照神的形象、神的樣式造的。樣式,指的是外觀;形象,指的是內涵。也就是說,按照神造萬物「各從其類」的原則,人是歸屬於「神類」的,是作為彰顯神榮耀生命的雛形。人的身體是承裝神生命的器皿,是和神生命相容的,只是還沒有連於神那榮耀的生命。我們盼望穿上這樣子的身體,盼望不再被軟弱所困。

墮落的身體,成了軟弱和犯罪的發源地。人信主以後,稍微離開主,仍舊是軟弱,仍是會被試誘的。即使一個屬靈人,可以不受肉身的負面影響了,但肉體的存在一天,也還是會成為與神之間的間隔。保羅心內的渴慕,是要快脫下肉身,穿上那復活榮耀的身體(林後5:4)。

我們又是如何呢?也是在肉體中嘆息,盼望能脫下這個,或是天天仍然在利用這個肉體享受這世界?

聖靈的幫助和神的愛(8:26~39)

羅馬書前面寫的,都是介紹基督救贖稱義的工作,和在我們裡面,基督如何完成了救恩的預備,等候我們取用基督作成的恩典,成為神的後嗣。但神也不是像旁觀者,只在一旁觀看人如何奔跑賽程。神知道人的軟弱,神也知道人對生命長成過程的無知。在神的兒女變化和成長的過程,三一神的其餘二者—神和聖靈也不閒著。

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是神在創世之前就已經預定好了的。神既然已經預定,祂就會負責製作完成。每一個兒女都要被作成,榮耀像他的長子耶穌基督一樣(29、30節)。祂的長子如何,眾子也該當是如何。這是神對我們的愛,從創世之前就開始,這愛是永遠無法改變的(38、39節)。

在製作的過程,神有一個總目標,就是每一個兒女都要成為剛強,都能像神子耶穌基督一樣,在凡事上得勝有餘(35~37節)。所以祂量給我們環境,發生在我們週遭的事情,無論好或壞,都有神深刻的用意,都是在為我們蒙救恩的人效力,為要變化我們(28節)。

我們生命長大最快的途徑,就是藉著環境中的磨練。不愛神的人碰到不順遂的環境,可能和世人一樣,只看難處而抱怨,神在他們身上就無法作進一步的工作;但是愛神的人,心向著神,就會從苦難中得益處。這種神量給的環境,時常都叫我們為難,讓我們感覺力不能勝。神就是要訓練我們從艱難中學習取用恩典,並學習認識和依靠神子耶穌基督(腓3:8),最終顯出神子的景況。然而神這深奧的旨意,並不是我們這活在肉身中的人能洞悉。聖靈就會照著我們的情況,向神禱告,為著我們的缺欠,量身訂做最有益於我們的環境,來成就神的旨意(26、27節)。在過程中,只要我們向神祈求,聖靈也會作我們應時的幫助。我們在地上,任何時候和地點,我們都不是孤兒去單獨面對(約14:18)。

所以,保羅想到這裡,就能很豪邁地說:「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1節)。環境算得了甚麼!?不過是幫助和成全我們的。再艱難的環境,都將會成為我們的祝福,最終我們必然是凡事得勝有餘(37節)。

保羅為以色列人憂愁(9:1~13)

保羅在前面很詳細的解說了神在人身上計畫的完全,人失敗後救恩的全備。不由得從裡面發出讚美,神的兒女在世上,在神的愛裡,能夠豪邁的面對一切患難。他雖是外邦人的使徒,但此時,也不禁想到他的同胞骨肉之親,為他們憂愁,喪失這救恩將是何等可惜。神的計畫原先是特別恩待猶太人的(1~5節),他們本當是唾手可得,怎麼到最後,這些恩惠反而成了他們的絆腳石。

猶太人驕傲的是,他們是以撒的後裔。亞伯拉罕除了生以實瑪利和以撒以外,還從基土拉生了其他的兒子(創25:1、2)。神曾應許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6、7節)。神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把財物分給其他庶出的眾子(創25:6)。神曾對亞伯拉罕說的,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創22:18)。而這後裔,指的是以撒說的(來11:18)。所以,神一切的應許,都在以撒和以撒的後裔身上。這是以色列人牢不可破的觀念—他們是神的選民,是神祝福和賜恩的對象。一切否定這事實的,就像是外邦抵擋神的人,也是與他們為仇為敵的。當主耶穌出來傳福音時,沒有像他們一樣遵守安息日和律法的規條;祂對聖經的解釋,也和他們祖先的遺傳不一樣。他們就無法接受,最終將祂釘在十字架上。

保羅在羅馬書花了很多的時間,解釋「律法」的定位乃是外添的。也告訴猶太人,現在基督來了,恩典已經取代了律法。在這裡,保羅更進一步的解釋,神當初的應許,並不是他們想像的那樣。從人的層面來看,以撒固然是憑應許生的,以實瑪利是憑肉體生的;但從神的層面來看,以色列人是憑肉體生的,信基督的才是憑應許生的。應許是給「信神」的人的,不但歸給亞伯拉罕,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4:16)。從神的觀點,以色列人還是亞伯拉罕憑肉體生的後裔。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才是靈(約3:6)。神要的真正的後裔,是從神生的(約1:13),是因信基督所得著應許的聖靈而重生的人(加3:14)。

保羅解釋了神所應許的後裔真正的意義。所以,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節),可以簡單的從雅各和以掃的例子證明。以掃和雅各一樣,同為憑應許生的以撒的後裔,但神並沒有揀選以掃,他就不能成為以色列人(10~13節)。一切在於神的揀選,和人的相信(弗2:8)。即使是以色列人,他們要得著神的祝福,還是要經過自己的「信」這一關,才能承受應許。不是憑靠亞伯拉罕的信,他們就能承受應許,繼承作神的後嗣。保羅是在證明,神的應許並沒有落空,神另有深意。如果有以色列人質疑保羅的觀點,那是他們對神的應許,缺乏真正的知識(羅10:2)。

同樣的,不是我們的父母愛主、屬靈,肉身生的兒女就遺傳屬靈,就可高枕無憂;不是我們所在的教會強,我們也一定就會強。一切的果效,在乎我們的信神。如同亞伯拉罕一生憑信跟隨神,在神面前經營,是神組織在他生命裡面的,才算得了數。

神的揀選(一)(9:14~23)

神揀選人,並不受限於以色列人,神也能揀選其他人,神有完全的自由。他用窯匠作比喻,窰匠難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21節)。這裡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只有誰是造物主,支配的權柄在誰手上的問題。這聽起來有些霸道?若我們有這種感覺,保羅嚴厲地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這是從創造的觀點,來看神有主宰的權柄和揀選的自由。

神創造的人,後來全都墮落了。人在神的眼中,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都落在神的審判之下(羅3:19)。在這種情況之下,神又從這些該滅亡的人群當中,揀選出一些,給他們救恩。神有完全的自由,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15節)。那些沒有得著救恩的人,能說神不公平嗎?不能!因為他們將來所要承受的,是他們本來所當受的。而那些得拯救的,實在是蒙了神極大的憐憫。他們不只是沒有滅亡,神更將祂的榮耀,要彰顯在這班人身上。這班人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24節)。每思想到此,我們只能感恩低頭敬拜。

那麼,神揀選人、憐憫人是隨祂高興嗎?有沒有一些特別的法則呢?就像以掃和雅各,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11節),神就說了,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13節)。我們雖不能完全知道神的做事,但從聖經上也能找出蛛絲馬跡。雖然在人看來是善惡還沒做出來,但神有預知的能力,神已經預先看明了(加3:8)—如同在他們出生前就已經閱覽了他們的一生,看到他們的善惡已經做出來了。從聖經上我們也可從後來以掃和雅各的故事,知道神當初為何揀選雅各了。因為雅各看重神所要的,他是一個迫切要神的人,神在他身上就有辦法作拯救的工作;以掃則看中物質界的祝福,當他得著了牛羊的豐盛,就忘了長子名分這件事了。或許我們又會說,因為神愛雅各,雅各才能如此,神不愛以掃,所以以掃才遠離神,這不能怪以掃。這樣說法是倒果為因。

如果落在這樣的討論,就進入了從古教父開始就有的「神學」辯論了:「預定論」抑或「自由意志」?如果是前者,那麼我們無論做甚麼都無價值,最終還是照神所預定地來成就;如果是後者,神不干涉人的意志,最後的結果是人自己所造成。兩派人都提出他們各自的看法和研究,也有人提出折衷的意見。而我們知道,所謂「神學」就是在聖經沒有明確告知或自己不明白的事,人還試圖知道,就只能用人的辦法加以整理、分析、推理,完成系統性的結論。神學可以滿足人的知識慾,但主要都是心思頭腦的工作,正確性不能保證,對於生命的長大也無助益。聖經是神所使用的工具書,要領人來到神面前。一切的屬靈真知識,還是要來到神的面前領受。如果我們有不清楚的真理,表示神認為我們現在還不需要知道;等到我們需要了,神自然會啟示我們。所以在保羅的看法,對於我所看見的啟示,有人反駁的,表示他沒有這個啟示,神學辯論也無益:「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6);這時候要教,也是教不來的:「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林前14:38)。一切在於神有無啟示,而不是盲目的在神學上的辯論。

神的揀選(二)9:14~23

人的得救和生命的長大,按照聖經的啟示,不是單純的「預定論」或「自由意志」可以解釋得完整,是兩者兼有之而互不衝突。是神所預定但也不抹殺人的自由意志。是人的願意加上神的手的製作。

神的預定和揀選是在創世以前,在人的善惡還沒有做出來的時候。但按照神預知的能力(羅8:29),就預先看明(加3:8)了每個人的一生。哪個人是神所要的,哪個人是神不要的,在創世之前神就已經預定了。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神的因素,沒有神的手干預其中,人在離開伊甸園以後,全人類的歷史將如何走,在神眼中都像演練過一遍了。神就在其中揀選祂在永世所要人,並且預備了羔羊基督(彼前1:20),掌管了今世發生的事,藉以作工在他們身上。

在羅馬書,透漏了一些神揀選的原則:「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7、8)—揀選在乎人的心如何。人被揀選了以後,神就在定準的時間、地點讓人聽信福音來得著這人(徒17:26~27)。人得救以後,聖靈就在這人身上開始作工,讓他們一步一步的被甄陶,作成神所預定的器皿。當然,撒旦也開始在這人身上作破壞的工作。當人肯順服神的時候,神就能在他身上多做一些;當人被魔鬼擄掠不能順服的時候,他的屬靈生命就停頓。這是在宇宙中神與撒旦的意志之爭,人的意志決定了神工作的成敗。神不會違反人的意志來幫助他。生命的長大、屬靈的豐富,是累積了夠多的「願意」,才呈等比級數升上去的:「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13:12)。人若愛惜自己不肯捨己,不肯花代價去得著神,神一點辦法都沒有(太23:37)。

羅馬書九章21節講到的,固然窯匠可以有自由,將泥作成貴重或卑賤的器皿。好像完全決定在窯匠—神自己。但是,這個泥是不是塊好料,或它的可塑性好壞,也會影響將來的成品,也成為窯匠甄陶之前所要作的決定。人要神的心是否強烈,和是否有願意順服的意志,是決定我們這塊泥,在神眼中是不是個好材料的關鍵。有些材料是根本無法製作的,窯匠只能放棄;有些土質是只能做成粗糙的陶器;有些則能作成精細的瓷器。人軟趴趴的意志,或剛硬不順服的意志,在神手裡都難以捏製成為貴重的器皿。

討論這些,是要提醒,我們千萬不要以為,一切都在神的手裡,所以我的努力與否,都不影響神的工作和我的命運。不是這樣的,我們只要來到窯匠的窯灶旁邊,還是看得到有許多能進入神的手製作,卻被丟在一旁燒壞失敗的器皿,就提醒我們必須警醒直到路終(提後4:7、8)。

神的揀選(三)

「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2:4)

「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12:40)

這兩節經節,時常給讀經的人帶來困擾。前面一節說的是神希望每一個人得救,後面一節又好像神拒絕某些人得救。聖經記載的有矛盾嗎?

這裡其實就是說明了,神的揀選和人的自由意志是並存的。神是愛的神,他不希望祂所造的任何一個人滅亡。祂願意萬人得救—這裡就沒有所謂神揀選的問題了。但是,不是每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都選擇了愛神、渴慕公義和聖潔。神就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不會刻意彎曲人自己作的選擇。這樣,就產生了有些人能得到救恩,有些人沒有得到的後果。神當然有能力,扭轉那些反對的人,使他們意志降伏進而得救。但如果神那麼作,將來在審判撒旦和眾天使的時候,牠們也會不服,說神對牠們不公平。

我們再來看甚麼叫做「預定」?就是神看到了人的內心如何,而揀選了所有的那些心能愛祂,願意一生過聖潔公義生活的;捨棄了其餘不肯順從的人。只是神是在人善惡未作出來的時候,就預先看明了人類的歷史而揀選。在人看這是神的「預定」;在神看是人自己的選擇。因為人有「時間」的限制,好像是看連續劇,一天一天的看下去等結局;而神不受「時間」的限制,整個劇本和結局都直接讀完了,就決定了祂所要揀選的。

有一種的情形,像是猶大,當初一時衝動,選擇了跟隨主耶穌,但是三年多後,還是選擇了背叛主。是主耶穌當初選錯了門徒,不知道他會背叛嗎?當然不是(太26:23)!為了完成神的計畫,偶有一個猶大就夠了。其餘為著今生的福樂,就會輕易背棄神的人,那就不必了。所以才有約12:40這樣的經文,主耶穌直接拒絕他們進門。那些人,主耶穌知道,他們即使信了主,也走不下去這條窄路。進來了,反而給神的計畫添亂、給神的兒女造成很多的麻煩。這些人就是稱為沒有被「預定」的。是神偏心嗎?其實是他們自己選擇的。

神的計畫已訂定。還是需要人的配合,將那些創世前就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帶進神的國度裡(徒13:48)。魔鬼會來攪擾神的計畫,神也要使用人來完成祂的計畫。人能不能順服神,是加速或耽延神的計畫成就的決定性因素。當我們呼籲願主快來的時候,神也在天上呼籲神的兒女要自潔,脫離一切屬地的事物,作神貴重器皿(提後2:21),才能帶進主的回來。

以色列人的跌倒(9:24~33)

「西面給他們祝福,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路2:34)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

前面看過神的揀選,知道神有完全的主權,祂也不偏待人,神揀選是看人內心如何。神是將以色列人當作一個樣板,在寫以色列人歷史的時候,神是如何對待以色列人,好讓後世的人能夠認識神的性情和神的法則。神對待以色列人經過的歷史,是為著幫助新約的聖徒認識神。新約聖徒,包含了猶太人,也包含了外邦人。神也曾讓以色列先知知道:神的恩典也會臨到外邦人(24~26節);以色列並不比外邦人更好,神已經夠恩待以色列人了(29節);以色列並不是全部都會得救(27節)。

大多數的以色列人並不知道神的心意,還以為他們無論如何,都永遠是屬神的子民。他們從歷史的教訓學到的,他們只要嚴守律法和誡命,神就永不丟棄他們。然而,他們沒有察覺到,他們根本行不出律法,律法正在定罪他們。當主耶穌來的時候,曝露了他們真實的光景,他們惱羞成怒,殺了這位彌賽亞,就從恩典中墜落了。對於那些沒有律法綑綁的外邦人,反而能夠簡單的因著信,得著了救恩(30、31節)。

耶穌來的時候,是「光」來到世上(約3:19)。聖靈早就藉著西面說了,人心裡的意念會被顯露出來(路2:34)。如果人能夠面對自己真實的情況,從神的話就會知道自己不能、神能,而積極投靠主,尋求神的幫助;如果一味的愛惜自己,活在自己的驕傲裡面,最終就會選擇逃避神,落在黑暗裡面。

以色列人的失敗,是失敗在他們徒有外面的字句,而無律法內在的實際。有表樣的敬虔,心離神已經很遠(賽29:13)。活在自我欺騙,失去了裡面良心的感覺。當主耶穌來的時候,對舊約聖經有透亮的解釋,也行了比先知更卓越的神蹟。他們要驗證耶穌是彌賽亞,其實並不困難。然而,他們若相信接受,就意味著必須放下他們多年所依賴,要與外邦人平等,來跟隨主從零開始。這對以色列人來講,是個困難的決定。就像我們常遇到,很多鑽研過其他宗教,在信仰上已建立了一套理論的福音朋友,他們面臨同樣的抉擇。縱使他們認為我們傳講的,很合乎他們深處的渴望。然而,若接受了,就等於承認自己多年經營的是垃圾,自己是個被欺騙的笨蛋一樣的難堪。

這時以色列人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簡單的相信接受;一個是極力否認並毀謗,以保有自己在傳統信仰中的身分和地位。很多以色列人選擇了後者,就因此跌在那絆腳石上(32、33節)。

出於信心的義(10:1~13)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4)

保羅對他的骨肉之親以色列人的得救,還是滿有負擔。他為以色列人作證,他們對神是滿有熱心,但可惜不是基於正確的知識。在舊約神藉著先知何西阿的口:「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4:6)。也就是他們對神的心意的認知,是有偏差的。所以他們的熱心,並不能在神面前算得數,這是很可惜的事。就像是開車,如果開錯了道路,開得越快,就離目標越遠;開對了道路,即使開得慢,最終還是會到達目的地。缺乏正確的屬靈知識,是件嚴肅的事。

以色列人拘泥於行律法,想要得到神的稱義,但最後徒勞無功。他們一直在做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就是用平凡人的生命,要活出神的標準。神原初的心意並不是如此。本章5~8節原出自申命記,講到律法戒命不難遵守,不會難到要人上天過海那麼難。保羅解摩西的這一段話,真的是有啟示。他將這段話引用到基督的身上,來詮釋出於信心的義。下到陰間升上高天這些難的事,基督都已經為我們作成。我們只負責簡單的承認和相信,就得著基督的生命。這生命是能行全律法、被神稱義的生命。所以摩西在申命記的這段話,是帶著預言性的說話,潛藏了神計畫的奧秘。

神愛世人,祂樂意拯救和施恩世人。所以神的拯救,不會設立有高的門檻,讓人費盡力氣也沒把握得著。我們得救的條件是這樣,生命的長大也是這樣,都是簡單的來到祂的面前求告祂—祂是恩典和生命的源頭。

第12、13節在和合本的「求告」主名,原文意為祈求、懇求這位神的名,表明這位主耶穌乃是我們的信仰和倚靠的對象。重點不在於發出的聲量呼求,乃是心裡的相信祂所作成的一切,承認祂是我的主(9節),是我唯一依靠的對象,我尊祂的名為聖。

以色列人的被棄絕(10:14~21)

人要求告主的名,就能得救。但人在何種情況之下,才會求告主的名呢?是有了基督的話,就相信接受的人。而基督的話,是要有一班人去傳講的(14~17節)。

第17節基督的話(rhema),這「話」希臘原文意是「從活的聲音所發出、湧出的」。意思是基督活的話。也就是傳講福音的人說話的同時,也有聖靈背後的印證。如同彼得在傳講作見證的時候,聖靈也同時在彼得這個順從聖靈之人背後,印證彼得傳講的話(徒5:32)。話是作為一個器皿,裡面盛裝的是聖靈。只有聖靈藉話被送出去了,才能點活人的靈,讓人已死的靈又活過來。人的靈,才是「信」的機關(弗3:17)。所以,要作為一個傳福音者,首先要學的功課是順從主,學會和他裡面的基督沒有齟齬。讓基督能夠穿著他出去,自由的傳講基督自己的話。 

神將來審判人,都是審判人的悖逆(羅2:5)。不會審判人不知道的罪。即使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他們也有良心來規範他們的行為(羅2:14~15)。對於那些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才以忿怒、惱恨來對待他們(羅2:8)。神的選民以色列人難道沒聽過福音嗎?有的!神藉著眾先知啟示彌賽亞,也預告福音要傳遍居人之地(18~21節)。只是以色列人心裡剛硬,他們有自己心目中塑造的彌賽亞,拒絕了拿撒勒人耶穌。如同保羅,曾經反對這個信仰,逼迫耶穌的門徒。在他蒙大光照耀以後,退回去仔細思想,才發現聖經早已啟示(加1:17)。他才極力的和猶太人辯論,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徒18:28)。 

保羅雖然極願意求神讓以色列人都得救。但是他一面寫一面裡面就清楚了,神給過以色列人機會,只是他們不相信。所以他們的被棄絕,保羅好像也無話可說。

發佈留言